熊志军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与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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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志军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与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
熊志军: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与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与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
一、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状况及面临的矛盾
1.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根据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人均GDP由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过渡的时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
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矛盾与体制转轨的矛盾交织在一起,更具有自身的特点。
处理得当与否,既关系到发展,也关系到改革成败。
收入分配的矛盾,已成为一个矛盾焦点。
第一,收入差距过大,超出社会承受能力,效率与公平的矛盾突出
目前我国反映收入分配差异的基尼系数为0.46,收入分配的矛盾相当突出.
收入差距拉开的速率非常快,不到一代人的时间内,从相当均等拉开到这么大的差距,比起经过若干代人才拉大收入差距的情况,冲击力要大得多。
从城乡分别来看,城市的基尼系数是0.34,乡村的基尼系数是0.37,也就是城乡作为两个部分各自的差距不是很大,但是把城乡综合在一起就达到0.46
经济的快速发展必定造成收入差距的迅速扩大,正是分配制度的改革调动了城乡居民的积极性。
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
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
——美国的波士顿咨询公司(BCG)2005年12月发布的《中国理财市场》报告中称,占0.5%的富有家庭拥有着中国60%以上的个人财富,其中有大约70%的财富掌握在资产超过50万美元的家庭手中
高、低收入组间收入差距继续扩大。
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中收入最高10%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773元,是收入最低10%收入组(3135元)的9.2倍(相差25638元),比2004年的8.9倍进一步扩大。
五等分组显示收入差距呈加速扩大趋势。
1990年至2000年的十年间,最高10%收入组与最低10%收入组收入比从3.2倍上升到4.6倍,扩大了44%;而在2000年至2005年的五年间,最高10%收入组与最低10%收入组收入比从4.6倍上升到9.2倍,扩大了一倍。
高低收入组的收入增长不平衡,收入越高增长越快。
从增长速度来看,2005年,最高10%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13.4%,而最低10%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9.5%,比前者低4.9个百分点。
国家发改委近期发布的收入分配报告对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状况做了具体分析:
一是城镇居民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
近三年一直保持在3.2倍左右。
据初步测算,在2005年居民收入总量83246.6亿元中,城镇居民收入总量为58983.3亿元,占70.9%;农村居民总收入为24263.3亿元,占29.1%。
与上年相比,城镇居民总收入所占比重上升了1.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总收入所占比重相应下降。
1998年之后,一直是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长率快于农村居民。
这种状况至今未改变。
二是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78年343—06年11759元)。
2005年最高10%与最低10%收入户的人均收入之比为9.2倍,比上年扩大了0.3倍,比2000年扩大一倍。
三是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2005年,农村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与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之比为7.3倍,比上年扩大了0.4倍(78年134—06年3587元)。
四是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
2005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排在前5位的均位于东部地区,排后3位的均位于西部地区。
行业之间收入差距2000年2.63倍,2005年4.88倍。
第二,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
由于各部门占有的资源不同,由此产生了部门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别。
市场机制不完善造成要素价格扭曲,比如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
初次分配中劳动的比例偏低,部分劳动者的过低收入等现象。
从机关事业单位看,各地、各单位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政策之外,自行发放津补贴的问题比较普遍,补贴项目较多、规模较大、资金来源不规范。
据调查,地方和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补贴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少数地方和单位高达80%以上。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外收入最高最低之比约10:
1。
部分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不规范,工资外收入管理失控。
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职工工资收入无序增长,与一般行业职工收入差距明显扩大。
少数社会成员利用体制、政策和管理方面的漏洞,通过侵吞公有财产、偷税漏税、走私受贿、权钱交易、市场操纵以及制假贩假等方式牟取大量非法收入。
第三,社会贫困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据测算,2005年末,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数量为2365万人,比上年减少245万人,减少9.4%。
2006年降到2148万人。
低收入人口数量为4067万人,比上年减少910万人,减少18.3%。
2006年还有3550万人。
城镇国企和集体的下岗失业职工约有1000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达到2000多万。
第四,政府调节收入力度不够。
2005年,全国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只有7.3%,占居民总收入的比例只有2.5%。
同期,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用于抚恤、社会福利救济和社会保障的补助支出的费用占居民总收入的比例只有3%。
第五,相对于收入分配的结果来说,起点不公平的问题更为突出。
先天的不公平是客观存在的,人们的禀赋、出身家庭的贫富、所处地区的自然条件有差别。
但是后天的起点不公平关系到社会政策的选择。
人们主要的不满是受教育的机会、健康的机会、迁徙的机会等等的不公平。
人的发展机会、进入市场的机会、从比较贫穷的阶层提升的机会等等是不是平等的,是衡量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尺。
最大的起点不公是城乡的分割
其次是教育和医疗制度的缺陷
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也是造成分配不公的因素
社会公众接受效率优先形成的结果不均等,如勤劳致富曾激励很多人从贫穷走向富裕。
主要的不满集中在因公共管理“错位”和“越位”造成的起点和过程的不公平。
起点和过程的不公平实际上是造成结果不公平的重要原因之一。
2、对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要做具体分析
一是根据市场经济的收入分配规则形成的收入差距。
这是正常的又是合法的收入差距。
人们在正常和合法的市场竞争活动中,获得了不同的结果,有的富裕起来,有的却相对贫穷了,这是正常的,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是经济效率提高所必需的。
二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造成的收入差距。
劳动力市场不健全,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择业,对不同劳动者的差别待遇
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有效维护
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造成因病、因失业致贫
市场竞争无序,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
资本、土地等要素市场不健全
税收监管不严
三是市场准入的限制和资源占有的不平衡没有得到有效调节。
这些行业占有优质的资源,同时在市场准入、价格制定等方面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保护,将其中的一部分超额利润转化为个人收入,在社会上形成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
解决的办法是放宽市场准入,促进竞争,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垄断企业收入分配的调控
四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平衡。
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行业和企业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不平衡,在体制不完善与市场的马太效应的双重作用下,进一步放大,加剧了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对策是振兴东北,西部开发,中部崛起,平衡发展。
3、解决收入差距问题应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对付收入差距扩大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基本有三类:
一是消除其产生的原因。
二是直接间接干预分配过程。
三是运用再分配政策手段对初次分配结果进行调节。
直接消除不合理收入差距的原因
加强对一次分配的调控,提高劳动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限制垄断性行业和部门的收入过快增长
对于利用体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法律不严格攫取的收入,包括权力寻租和不公平交换获得的收入,应通过深化改革坚决取缔。
直接间接干预收入分配的过程: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又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这决定了我国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问题上既要研究、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在改革中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机制,又要结合中国的实际突出地解决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贫富严重分化的问题。
因此干预收入分配过程是必要的
规范分配秩序,建立健全初次分配的公平制度,维护劳动者权益,如最低工资制度和完善的保险制度。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消除权力参与社会资源配置过程。
打破垄断,完善市场竞争机制。
适当控制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和程度。
建立健全公平有效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充分利用税收杠杆抑制过高收入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救助机制,鼓励发展慈善事业,保护好大多数人的基本利益。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着力解决贫困人口的问题
总之,解决收入差距过大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能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
4、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公平观,强调起点和过程的公平,而不是结果的公平,不能把平均主义当作公平,要承认市场公平竞争的结果。
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离开效率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平。
二是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只有蛋糕做大,才可以更好地分配蛋糕,才有实力更好地致力于收入分配。
加快发展必须以分配作为调动人的积极性的杠杆。
三是要坚持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
四是要重视解决起点的不公平或不均等,同时要十分重视纠正分配过程的不公平。
五是加强对收入分配结果的调节和监管。
同时对市场失败者的救助,这包括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等。
六是充分利用再分配手段。
发挥政府在分配中的作用——规范收入秩序,调节收入水平,完善保障和救助机制
二、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在整个收入分配中,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属于初次分配,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
收入分配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必须与市场化的分配接轨。
总体上看,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市场化程度还不够高。
1、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状况有了显著改善
一是收入水平的增长符合“两低于”的原则
03-05年职工工资总额年均递增17.94%
实现利润总额39.68%
职工人均工资16.52%
人均实现利润26.68%
总体上收入分配符合“两低于”的原则,高收入行业的过快增长得到抑制
两低于指标
工资总额
利润总额
职工年均工资
职工人均利润
工资总额
同比增长
利润总额
同比增长
人均工资
同比增长
人均利润
同比增长
2003年
2408.8
18.95%
3013.6
26.43%
24179
16.30%
30000
18.57%
2004年
2881.5
19.82%
4879.7
61.90%
28778
19.02%
48735
30.70%
2005年
3314.9
15.04%
6376.9
30.70%
32883
14.26%
63725
30.76%
三年平均递增
17.94%
39.68%
16.52%
26.68%
二是职工平均工资增速趋于合理,与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本持平。
中央企业2003年至2005年职工年均工资增长了33.69%,年均递增16.84%;同期,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了33.18%,年均递增16.19%;同中央企业2001—2003年人均工资平均增长19.94%相比,近三年的人均工资增长回落了3.14个百分点。
中央企业收入分配现状
中央企业人均年收入2003年24179元,2004年28778元,2005年32883元,比2001年(16988元)增长93.6%
中央企业比全国国有企业年均工资高15246元,高出93%
比全国城镇单位职工高15558元,高出97%
2005年职工工资与人均效益指标情况一览表
单位
期末职工人数
职工工资总额
人均工资
人均利润
人均资产
人均实际上交税金
人均增加值
全国国有企业
3819.1
7913.7
2.07
2.5
66.4
3.1
10.2
地方国有企业
2304.9
3507.1
1.53
1
60.1
1.7
5.1
中央企业
1000.5
3344.3
3.34
5.8
105.1
5.8
20.3
中央企业与全国国企的比例关系%
26.2
42.3
161.4
232.0
158.3
187.1
199.0
央企职工平均收入与全国比较:
2005年,中央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比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高13814元,高出72%;比全国全部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高15300元,高出87%;比全国社平工资高14519元,高出79%。
三是高收入企业工资水平增长速度趋于下降,低收入企业的工资水平稳步增长。
中央企业工资水平前10位与后10位的倍数由2003年的6.52倍降至2005年的5.95倍。
高收入企业工资总额的涨幅得到一定的抑制。
四是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分配结构趋于合理。
长期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基本打破,收入该高不高的问题逐步解决,人才流失的现象基本扭转,国企对人才的吸引力大大增强。
收入分配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2、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激励制度初步建立。
《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与2003年以前相比
第一,从总体的薪酬水平来看,激励不足的问题已经缓解,企业之间的不平衡得到初步解决。
国资委成立时,2003年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税前货币性收入在4.5万元-177.6万元之间,平均水平为35万元,比上年增长50.7%,高于2000年至2002年的平均增长幅度(34.4%)。
第二,国资委成立前经营者自定薪酬的做法得到了规范,着重解决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差距很不合理,该高不高、该低不低的问题。
部分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企业的负责人薪酬偏低的状况得以改善。
第三,改变了以往企业负责人薪酬与企业经营绩效脱节、薪酬能升不能降的状况,实行有奖有罚,一批企业负责人因业绩考核未达标薪酬随之下降(2004年54户,2005年19户)。
薪酬与企业绩效的联系更加紧密。
第四,规范了企业负责人薪酬来源渠道,限制了通过兼职取酬、各种奖金等多渠道取酬、收入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清理了部分企业中名目繁多的工资外收入。
职务消费开始进行规范。
3.薪酬福利制度不断完善
引导企业建立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补贴制度。
拟订了《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指导中央企业规范设计、申报企业年金计划,规范管理、运营企业年金基金,为促进中央企业年金制度稳步健康起步的重要作用。
4.对建立收入分配的约束机制进行了探索
规范了企业负责人薪酬来源渠道,限制了通过兼职取酬、各种奖金等多渠道取酬、收入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清理了部分企业中名目繁多的工资外收入。
针对部分企业多渠道提取工资总额的状况,进一步规范工资性收入来源渠道。
提出了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要求。
2006年4月下发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建章立制,对职务消费进行控制和规范,将薪酬收入和职务消费纳入职工民主管理范围,接受监督。
初步建立了与外派监事会的密切配合、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薪酬分配相关制度情况的工作机制,通过监事会督促企业规范分配行为,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当前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按劳分配逐步落实,但收入分配的改革还不到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难以适应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要求
企业内部平均主义大锅饭没有完全解决,管理者、中层骨干与普通员工的差距已经形成,但同一层面的员工收入还拉不开差距。
劳动力市场价位在收入分配中没有充分体现,该高不高、该低不低的问题依然存在
工资收入的刚性依然很强,员工收入能高能低能增能减的机制没有建立
二是收入差距不合理,包括行业之间、企业之间和企业内部都存在,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27个行业平均工资最高最低的差距倍数从2002年的3.52倍扩大到2003年的6.4倍,2004年仍然保持在6.42倍。
最高的服务业人均年收入7.15万元,最低的纺织业只有11139元。
三是收入渠道不规范,自我约束和自我调节机制没有形成——
一方面行政性的管理没有完全取消。
由于缺乏有效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和制衡手段,对收入分配的管理调控还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
另一方面企业自身还没有形成市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分配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与科学管理相匹配的分配制度还没有建立,收入分配不够规范透明,统计数据失真以避开监管等等…
四是按要素分配还没有完全落实,分配方式依然比较单一,长期激励方式有待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经营者股权激励还处在起步阶段
科研企业的股权激励准备出台
国有企业由于缺乏中长期激励手段,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的竞争力不强
分配的短期化导致企业行为的短期化
五是激励不足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薪酬还不能完全反映企业负责人的能力和贡献。
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采取统一的薪酬决定方式,没有区别对待,客观上影响了激励的效果
部分民营企业高管薪资情况
本调查样本为2003年10家典型的民营企业,其中6家A股上市公司,3家非上市公司,1家香港主板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数据依据公开资料,非上市公司数据为调查所得。
10家公司的高管最高年薪为香港上市公司的609.5万,最低为7.5万。
均值为108万。
美世咨询提供的数据:
——2002年,包括朗讯、诺基亚、西门子、壳牌、宝洁、辉瑞等企业在内的部分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大陆本土人士担任的,其年度薪酬在96万到400万之间,中位值为165万。
——2003年,美国电信、证券企业CEO平均年薪800万美元,是员工平均收入的500倍以上,1991年是140倍;据美世统计,其1794户在美国的客户企业CEO薪酬中位值是185万美元。
六是有效的约束机制没有建立。
内部治理不规范,出资人约束没有到位,主要靠自我约束。
市场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公开透明不够
制度性约束不完善。
职务消费不规范,名义收入低实际收入高,对灰色收入的难以控制,造成经营者之间收入分配的不合理。
三、深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路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水平适度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薪酬激励制度。
1、国企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
党的十六大提出:
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
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
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
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
健全个人收入监测办法,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
规范职务消费,加快福利待遇货币化。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健全和完善的收入分配制度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有关收入分配的重大政策方针。
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合理调节收入分配。
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以上理论和政策上的创新,为从根本上解决并落实我国分配结构和分配形式多样化问题,实现由按劳分配原则向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转变、由单一分配形式向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转变奠定了理论和政策基础。
也为深化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指明了目标和方向。
2、当前国企收入分配面临的挑战
一是国有企业原有的体制和文化与现代市场经济存在较大差距——从大锅饭的分配体制转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从追求结果均等到强调起点公平,面临一系列深刻的观念和文化上的冲突
二是当前社会的环境正处在矛盾多发期,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公平与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难以统一。
分配制度的改革与经济的高速发展,可能导致的结果之一就是效率的提高与收入差距的扩大同时并存。
但过大的收入差距将会动摇社会发展的根基,没有和谐稳定的环境,经济发展就是不可持续的。
国企作为市场主体,既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同时又承担了维护稳定的任务
三是渐进式改革导致国企的收入分配与整个社会的分配体制改革不同步——改革从生产力发展的瓶颈与矛盾最突出的环节突破,因此国企改革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企的收入分配改革在社会各群体(农民除外)的分配制度改革中,相对走在前面,因此面临的矛盾也更为突出,形成了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反差.但国企的收入分配相对来看又是比较规范的
四是国企的收入分配与其他各项改革不配套——收入分配的市场化与企业的市场化应该是相一致的。
国企还没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出资人到位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考核约束机制不健全;内部机制体制的转换相对滞后,市场化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没有建立;经营者的行政任命制等
五是国有企业的公共目标与盈利目标同时并存。
现阶段还没有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完全市场竞争的企业就应该按市场竞争的要求管理;担负特殊社会功能的企业就应与市场竞争的企业相区别。
社会公众对国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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