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青山镇中学学校章程05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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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山镇中学学校章程0503
长岭县三青山镇中学章程
(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2-3
第三章教师和职工……………………………………4
第四章学生管理………………………………………4-5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5-6
第六章学校财产、财务管理…………………………6-7
第七章附则………………………………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
长岭县三青山镇中学
学校地址:
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三青山镇内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
学校是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初级中学,学制3年。
)。
第四条学校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振兴当地经济服务,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
校训:
自强、勤奋、博爱、健康
校风:
校以尚德为先,师以敬业为乐
班风:
播种行为,收获命运
教风:
教以与育人为本,生以成才为志。
学风:
快乐读书,健康成长。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目标: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创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
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艺术审美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劳动技能素质、交往合作素质。
学校的育人目标:
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艺术审美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劳动技能素质、交往合作素质。
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
第六条校歌《在希望的田野上》。
三青山镇中学校徽说明,校徽是以圆环形式呈现的,圆环的中心是一个“青”字,一方面象征着全校教职员工以青春的激情教书育人,另一方面也彰显了学生的青春活力。
圆环的底部是山的形状,“山”尖呈“3”形,“山”下流淌着淙淙的泉水,标志着学生们在“青山绿水”的滋育下健康茁壮地成长。
师生的活力,必将推动着三青山镇中学登上新的高峰!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
第九条校长的职权: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三)拟订并实施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五)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六)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七)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
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党组织的职能: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二)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
(四)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讨论学校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五)支持校长按规定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工作咨询机构。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由校长兼任委员会主任。
校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
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体制。
校长办公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应当包括校长及校级、副校级领导干部),请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出席会议。
必要时可以吸收教师或学生家长参加。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
(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通过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评议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
(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参加(代表)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
第三章教师和职工
第十九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教师资格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以所教学科为主。
第二十二条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聘任(用)、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四章学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辍学,对家庭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履行助学义务,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受处分后,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的,一学期后,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可撤销处分。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二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
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十三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四条学校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习惯。
第三十六条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学校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七条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定,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举行学校田径运动会和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第三十九条学校加强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第四十条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四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
学校不随意停课,如遇灾害性天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遇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二条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四十三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四十四条学校同所在街道及附近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学校主动与学生家庭建立联系,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六章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四十六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学校可以接受社会捐助。
第四十七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八条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九条学校遵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
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保持校舍完好,不得使用危房。
第五十条学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第五十一条学校更换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生效。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同上。
第五十三条学校依照本章程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凡与本章程内容相悖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在执行中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代表会)负责解释。
学校章程送审登记表
学校名称
长岭县三青山镇中学
章程制定和修订情况以及程序说明
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校长提名组成学校章程起草小组。
起草小组学习研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现有规章制度,起草完成学校章程草案。
学校各部门、各教研组充分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关于学校章程草案的报告。
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全票通过。
校长签名:
年月日
教职工大会(教代会)审议意见
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公章)
年月日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小组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三份,连同学校章程文本一并报送教育局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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