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计划生育和非婚生育子女均可办理落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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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计划生育和非婚生育子女均可办理落户
超计划生育和非婚生育子女均可办理落户
本报讯(记者徐涛通讯员滕德义实习生王璇)今年11月1日,我国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为配合这项工作,市公安局昨天宣布近期对全市涉户口问题开展整顿,主要是为符合条件但未落户人员办理落户、对一人两户等特殊情况进行清理。
目前我市户口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尤其是公民身份号码重错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二是有些人应当落户却没能落户;三是一些人户口应注销却未销;四是一些人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分离。
为保证人口普查数据准确,警方决定提前进行户口清理。
我市各派出所将组织民警、保安入户,逐户、逐人、逐项核对。
核对内容包括:
一是登记无户口人员,如出生未落户口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未落户口婴幼儿;二是登记核销重户口人员,对一人多个户口信息的进行登记核销;三是登记应销未销户口人员,如对死亡等未注销的户口进行登记核销;四是登记持证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如高校毕业生持迁移证、退出现役人员持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持释放证等未落户口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五是核对常住户口信息,整改差错信息,即对公民户籍登记中的有关项目差错,按规定进行变更修改;六是登记人户分离人员,即户籍地与本人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人员。
警方特别强调,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未落户的婴幼儿户口,均可按随父随母申报出生登记的原则办理落户,公安机关配合计生部门做好有关工作,不得附加其他任何条件。
此外,对户口整顿中发现一个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
警方表示,户口整顿涉及面非常广,民警保安要进千家万户,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配合。
同时,警方欢迎社会各界和居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户口整顿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二0一0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10年,我局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落实党的基本国策和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切实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进一步推动我局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制定的各项计划生育政策,做到干部、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率达100%,独生子女领证率、统计准确率达到100%,避孕节育及时率达100%,生殖健康参检率达100%,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
一是抓好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法律法规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点,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
要把宣传计生法律法规与法治区创建结合起来,与“7.11”人口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结合起来,协助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开展以“关爱女孩”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弘扬社会主义婚育新风尚,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法律素质。
三是创新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方式。
抓住群众关注的涉法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主流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切实做到进村入户、政策入心,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婚育观念的进一步转变。
(二)积极为计划生育提供法律服务
一是为基层计生部门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整合全区法律服务人员、法制宣传员、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各界的有效力量,切实解决群众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计生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二是积极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法律援助。
指派具有专业经验的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并加强对该类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的指导和检查,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夯实计划生育基础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计生专干具体落实的计生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将计生工作列入综合目标管理体系之中,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实施、同考核,坚持“一票否决”制度。
二是规范计生基础工作。
及时摸清本单位育龄对象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干部职工生育、节育情况花名册,进行滚动管理,提高统计准确率,并做好计生各类报表的填报和计生信息反馈,确保信息反馈率和建档率达到100%。
三是落实计生优惠政策。
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参与计生工作的积极性,要落实计生法和计生条例上规定的晚婚、晚育、丈夫陪伴假和采取避孕节育服务政策措施。
2010年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各乡镇计生办,各办事处社会事业科:
2008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创新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加强人口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口协调发展,为全市实现“三年培增、四年小康、五年再上新台阶”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具体工作目标是:
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8%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孕前-围孕期保健率达85%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率达86%以上,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统计信息准确率达98%以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86%以上,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一、围绕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紧紧围绕省和扬州市对我市“十一五”期间及2008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市、乡、村层层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市人口计生委实施机关人员与乡镇挂钩,指导乡镇、办事处抓基层基础,抓工作创新,同时,改革原先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式方法,采取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平时工作、专项检查、综合评估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立体考核方法,确保目标实现。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坚持依法行政,是推动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
一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杜绝粗暴生硬的执法方式。
二要加大对违法生育行为的查处力度,扎实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有缴付能力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操作规范,禁止无执业资格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四要积极推进村(居)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水平。
五要重视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特别是手术并发症引发的计划生育信访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减少越级上访,杜绝到省进京上访。
上半年将召开全市建立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现场推进会。
三、落实奖扶制度,逐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充分发挥计划生育优扶政策的利益导向作用,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健全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工作机制,完善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扶助金。
积极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
建立帮扶服务机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深入开展“生育关怀”零距离服务行动,发动计划生育志愿者开展各项帮扶活动,关怀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关注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心独生子女教育、关爱女孩健康成长。
四、实施优质服务,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行动计划,从宣传培训入手,重点抓好知情选择、随访服务、生殖道感染、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等工作,发挥优势,突出特色。
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将选择避孕方法的个性化意愿与其生理、心理相结合,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提供与之状况相适应的避孕节育方法,提升个性化服务水平。
二要从询问、检查、处理入手,规范避孕节育随访服务工作,使服务内容、工作方式、技术规范标准化。
三要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结合人口学校教学,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引导准孕对象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补充营养素;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孕期保健、产前筛查、高危人群监测,依靠科技进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通过一年两次的病残儿鉴定,并借助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及时了解全市人口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发现和掌握高危人群,加强重点监测,指导孕前孕期接受疾病筛查。
四要做好药具管理改革,探索城乡药具发放新模式。
五要积极推进“世代服务”品牌建设,按照分级管理、规范建设的要求,将大仪中心服务站打造成融“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社会工作”等六位一体的世代服务品牌,并将其经验向各乡镇推广。
五、加强宣传教育,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
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国情意识、人口意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识。
拓展宣传教育的服务领域,改进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做好城乡人口计生标语口号的规范创新工作,开展“婚育道德与家庭幸福”教育活动和儿童早期教育。
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把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与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相结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社会化宣传教育力度,发挥市、乡、村人口学校的宣传阵地作用,提高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
六、注重协调配合,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
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契机,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协调卫生、药监部门,联合下发《<仪征市超声诊断仪使用、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加强对医务、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的教育,落实“两禁止”工作责任追究和有奖举报制度;严格B超设备的管理,妊娠14周以上B超检查实行专项登记和“双签名”制;完善凭证引产管理工作规范,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实行定点手术制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防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切实做好孕情跟踪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怀孕一孩由村随访,怀孕二孩由乡随访的工作制度,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做好出生人口性别监测工作,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形势做出正确判断。
七、强化统计分析,推进信息化建设
及时准确的统计人口数据,科学预测人口发展,对人口计生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加强人口形势分析,积极开展预测预报工作,建立人口出生半年报制度。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质量监控,拓展信息采集渠道,实现与卫生、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准确率,逐步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
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优化城乡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积极参与人口基础信息、社区基础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推动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
八、坚持属地管理,加强社区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
加强社区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是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关键。
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积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
坚持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
加强社区计划生育网络建设,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经费和人员配备,畅通信息渠道。
加大管理服务的力度,特别是流进人员相对集中的社区、企业、市场等重点地区,实现流动人口和本地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壮大志愿者队伍,组织社区居民实现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不断提高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九、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计生队伍良好形象
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宗旨教育、党风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引导广大计生工作者进一步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头的优良传统。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更新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法,倡导“热情服务、高效行政、公道办事、规范管理、文明执法”的服务承诺,机关内部实行和乡镇捆绑考核、绩效挂钩的目标责任制,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机关,争创市文明单位,不断提升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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