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重点真题习题答案解析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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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重点真题习题答案解析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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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重点真题习题答案解析6
第五章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6)
2.质量保证金的使用
(1)管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
■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
■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
■可将保留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
(3)使用
导致缺陷原因
缺陷责任
·承包商(只担自己的责任)
>>承包人应负责维修,承担鉴定及维修费
>>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扣除,超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索赔
>>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他人及不可抗力原因
>>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
>>承包人不承担费用,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
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核实,无异议,按约定返还。
■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核实后14天内退还。
逾期未退还,承担违约责任。
■收到申请14天内不予答复,催告后14天内仍不答复,视同认可申请。
【2019年·单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
A.1% B.2%
C.3% D.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017年·单选】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签约合同价的3%
B.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预留质量保证金
C.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预留质保金不得高于合同价的2%
D.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一般为2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选项A,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选项C,不得同时预留质量保证金;选项D,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例题·单选】关于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及返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
B.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发包人仍可预留3%的保证金
C.非承包人责任的缺陷,承包人仍有缺陷修复的义务
D.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应于28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选项B,不得同时预留质量保证金;选项C,承包商只担自己的责任;选项D,14天。
五、最终结清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全部工作完成并合格,结清全部款项。
■最终结清时,承包人被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工程修复费用,承包人承担不足部分的补偿责任。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和专用条款约定办理。
■承包人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2019年·单选】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核实后,向承包人签发( )。
A.工程接收证书
B.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C.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D.最终支付证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最终结清。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全部工作完成并合格,结清全部款项。
【2017年·单选】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结清阶段承包人索赔的权利和期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承包人接受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再无权提出任何索赔
B.承包人只能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的索赔
C.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自缺陷责任期满时终止
D.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支付证书时终止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最终结清。
选项A,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选项B,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支付证书时终止。
参见教材P263。
【2016年·单选】建设工程最终结清的工作事项和时间节点包括:
①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②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③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④最终结清付款;⑤缺陷责任期终止。
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正确的是( )。
A.⑤③①②④
B.①②④⑤③
C.③①②④⑤
D.①③②⑤④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最终结清。
所谓最终结清,是指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剩余工作且质量合格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结清全部剩余款项的活动。
最终结清顺序:
最终结清申请单、最终支付证书、最终结清付款。
六、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
(一)解决途径
和解
■协商和解
■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根据合同约定,提交合同约定职责范围内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解决
调解
■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工程计价依据的争议)
■造价管理机构10个工作日内就争议问题进行解释或认定
■收到后,仍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请仲裁或诉讼
■造价管理部门上级部门作出了不同解释或认定,或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中不予采信的外,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为最终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双方约定争议调解人
■约定调解人→争议的提交→进行调解→异议通知
收到调解书后28天内,均未发出表示异议通知,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仲裁
■方式的选择
■前提:
必须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以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了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内容
【同时具备】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一方申请仲裁的,应同时通知另一方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下进行时,承包人应采取保护措施,增加费用败诉方承担
诉讼
■概念
■双方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7年·单选】调解是解决工程合同价款纠纷一种途径,下列关于调解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承包人对调解书有异议时,可以停止施工
B.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的调解书不能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C.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履行期间协议调换或终止合同约定的调解人
D.调解人的任期在竣工结算经发承包双方确认时终止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
选项A错误,如果发承包任一方对调解人的调解书有异议,应在收到调解书后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异议通知,并说明争议的事项和理由。
但除非并直到调解书在协商和解或仲裁裁决、诉讼判决中做出修改,或合同已经解除,承包人应继续按照合同实施工程;选项B错误,调解人应在收到调解委托后28天内,或由调解人建议并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调解书,发承包双方接受调解书的,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对发承包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立即遵照执行;选项D错误,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在最终结清支付证书生效后,调解人的任期即终止。
【2016年·单选】施工合同价款纠纷处理中,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的文书是( )。
A.和解协议书
B.造价认定书
C.行政调解书
D.仲裁调解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法院或仲裁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原则
1.施工合同无效的价款纠纷处理
(1)情形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无资质、超越资质、借资质】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2)处理方式--验收合格应付款,给二次机会
■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根据修复结果处理:
>>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修复后,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3)不能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情形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照有效合同处理】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劳务分包不算违法转包】
(4)合同无效后的损失赔偿
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做出裁判。
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责任】
2.垫资施工合同的价款纠纷处理
原则:
利息支付看约定,垫资不约定同欠款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3.施工合同解除后的价款纠纷处理
(1)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支持;
【不干活、有违法行为】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应予支持:
【不付钱、不协助、不符合标准】
■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价款处理原则】验收合格应付款,给二次机会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4)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二次机会)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费用承包人担】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不合格、不付款】
4.发包人引起质量缺陷的价款纠纷处理
发包人应承担的过错责任
■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发包人提前占用工程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5.其他工程结算价款纠纷的处理
表合同文件内容不一致时的结算依据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
■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工期、质量、价款不一致
■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招标后,另行订立的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当事人请求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依据的,应予支持
■但因客观情况发生了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的除外
同一工程订立的数份合同均无效【参照实际,无法确定,最后签订】
■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后发生为准】
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的认可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按照约定处理
>>承包人请求结算的,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计价方法与造价鉴定
>>有约定,从约定
>>因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变化,协商不一致,可按签订合同时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标准结算
>>约定固定价款结算的,一方请求鉴定,不予支持
工程欠款的利息支付
利率标准
>>有约定,按约定
>>没约定,按照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计息日
>>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如下:
.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未交付,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6.由于价款纠纷引起的诉讼处理【新增】
合同履行地点
>>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诉讼当事人的追加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2019年·多选】关于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是( )。
A.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
B.发包人与承包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
C.施工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
D.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后,以使用部分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主张权利的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
选项B,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选项C,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选项D,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2018年·多选】下列施工合同履约情形中,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有( )。
A.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
B.发包人延迟28天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
C.承包人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
D.承包人拒绝修复已完不合格工程,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
E.承包人将工程违法分包,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2017年·单选】下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况下产生的价款纠纷,法院不予支持的是( )。
A.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按合同支付工程价款
B.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C.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D.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施工合同,但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请求按照有效合同处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不予支持。
【例题·单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价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实际施工人只能起诉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
B.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C.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D.发包人和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对实际施工人就工程价款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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