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总包施工合同标准.docx
- 文档编号:9807227
- 上传时间:2023-05-21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5.25KB
高层住宅总包施工合同标准.docx
《高层住宅总包施工合同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层住宅总包施工合同标准.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高层住宅总包施工合同标准
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聚禄文苑8#住宅楼交由乙方施工,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聚禄文苑8#住宅楼。
1.2工程地点:
巨鹿县城新华南街西侧,南华路以北
1.3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见施工图纸及合同附件一。
乙方作为8#住宅楼工程的总承包人。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共计20万元,合同签订前予以交纳。
待主体结构达到正负零并验收合格后甲方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10万元,主体封顶验收合格后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二、工期:
2.1开、竣工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2.2施工进度:
乙方应于收到施工图后10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后的10天内若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
2.3工期违约责任
2.3.1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期,甲方按2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
2.3.2若总工期延误,甲方按5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5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但奖罚累计不超过50万元。
2.4.奖罚款在工程决算时办理。
2.5.工期不顺延情况:
2.5.1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高低温天气等);
2.5.2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24小时,工期予以顺延);
2.5.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5.4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项目影响乙方施工进度造成的工期延误。
2.6因下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可相应顺延工期:
①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图纸。
②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③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④重大设计变更。
⑤不可抗力原因及甲方确认的其他原因。
3、工程质量:
3.1工程质量标准:
应达到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并由甲方、监理、政府相关部门验收通过。
3.2乙方应及时向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四、图纸及标准规范
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三套(不含竣工图)。
标准、规范等由乙方自备。
4.2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的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竣工验收后,除乙方存档需要之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甲方。
4.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五、工程师,监理,乙方项目经理
5.1.甲方派驻的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
姓名:
闫志会职务:
总工程师
职权:
监督施工,对工期顺延,设计变更的签证,对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的验收等。
但下列事项须经加盖聚禄文苑项目章后方为有效。
(1)设计修改,变更,签证的确认。
(2)工程进度款的确认。
(3)确认乙方提出顺延工期的签证。
(4)要求撤换项目经理。
下列事项须经甲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1)工程竣工验收及甩项验收报告的确认。
(2)最终造价的确认。
(3)甲方依据法律及合同的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决定。
(4)批准监理行使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期顺延,工程进度款的确认等职权。
5.2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
姓名:
张永华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甲方委托的职权:
对本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协调,以及甲方与监理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委托的其他职权。
需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及进度款的确认,工期顺延的确认,以上职权的形式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为有效。
5.3.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另行承担其他工程的施工或擅自更换,否则即为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应支付1万元违约金。
甲方发出通知、指示、洽商、变更等,而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时,乙方项目经理部及其他人员应予以签收。
六、甲方工作及责任
6.1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2在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后及时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6.3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在乙方进场后现场交验。
6.4.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6.5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督促乙方履行其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七、乙方工作责任
7.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在每月20日前提交下月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应明确具体。
7.2乙方承担承包工程的施工安全,保卫和夜间照明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7.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7.4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在建及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和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7.5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
7.6乙方应根据【建筑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保险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费用。
7.7甲方提供临水,临电,乙方挂表计量,按市场价格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7.8乙方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外运。
7.9按地基处理方案要求进行沉降观测,并留置观测点及相关资料。
八、合同价款及支付
本合同价款执行包死价元/平方米(含税金等一切费用),一次性包死,出现的单向变更,洽商不超过5000元的不计费,出现不超过5000元的减项不计费;高出5000元的采用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子项后确定该项目的综合单价。
。
8.1合同价款中的规费、措施费
(一)、措施费
(二)由乙方在工程全过程中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
具体包干费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8.1.1规费:
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8.1.2措施费
(一):
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出入场地及施工现场的路面硬化等)、临时设施;
8.1.3措施费
(二):
即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8.1.4其他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
8.2本工程税金按国家税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8.3合同价款的调整:
由于新增减项目、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减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8.3.1依据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子项后确定该项目的综合单价。
该项目的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人工费按施工期间政策规定调增,综合费按13%计取,机械费按定额子项计取,(措施一、规费、措施二不计取);
8.3.2施工期间人工费按政府规定系数随施工进度进行调整。
8.4工程进度款(进度款)
住宅楼工程主体封顶,经甲方与监理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45%,内外装修完成付至合同总价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付至合同总价的90%,备案完成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5%,扣留竣工决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付2%,保修期满二年一个月内付1%,满五年后一个月内结清余款,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8.5若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安全质量事故规定进行界定),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8.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下一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在乙方将工程进度调整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范围内后,甲方才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
九、施工组织与管理
9.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乙方延误施工或擅自停工28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乙方提出改进措施后仍无法达到计划进度,并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抵扣。
9.2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
乙方应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并妥善安置施工人员、机具以免造成损失。
经工程师认为具备复工条件后,乙方按工程师要求及时复工。
因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工30日以上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人已完工程量的90%拨付工程款。
10、质量检验
10.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0.2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的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3对于工程主体以及相关规范标准确定的其他任何覆盖、掩盖的部分,乙方均应在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报验。
10.4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均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
11、安全文明施工
1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乙方并应根据甲方制定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城管、环卫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特别是现场的消防设施、大门的安装、厕所的卫生管理由专人负责、食堂的卫生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11.2因安全施工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故安全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外,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2、材料设备供应
12.1甲方对于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有权进行检验。
但检验及甲方认质、认证、认厂家等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其供应材料设备的质量所承担的责任。
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予以调换并承担检测费用。
12.2材料进场需取样检验的,所需检验、交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所有材料设备的质保书、说明书、零配件及附件。
12.3工程材料试验、检验单位由建设单位指定,乙方承担费用。
12.4材料限定厂家情况见附件二。
12.5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品牌采购,并且在采购前15天将样品及价格送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采购。
13、工程变更
13.1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2乙方按照经甲方批准并经设计院及消防部门认可的设计变更图纸进行变更。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13.3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注明:
事由、工作范围及部位、具体作法、尺寸、工程数量和费用组成。
签证文字的表述应做到鲜明、准确,必要时应附图,且在签证单结尾处注明“此项后无内容”。
13.4本工程的所有变更及签证,均应经甲方代表或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均应保留原件。
13.5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部、监理部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后实施。
13.6甲方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
乙方应谨慎保护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
若乙方拆除措施不当或保护不当造成材料、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13.7需办理签证的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三天填写签证单,并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确认。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量无法核实,则不予办理签证。
13.8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前48小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价,由甲方及监理审核,按审核后的造价决算。
13.9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价原则:
按8章执行。
13.10临时用工签证应明确:
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及用工价格。
13.11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
14、工程分包
14.1合同附件一列明的楼宇对讲等项目在确定分包单位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
14.2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4.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进行分包、转包。
乙方擅自分包、转包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15、竣工验收与结算
15.1乙方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后,应按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四套及竣工报告。
乙方向档案馆移交竣工资料,甲方配合。
15.2甲方在收到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具备其他竣工验收条件后28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5.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
15.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28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结算报告,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结算报告后进行审核并在28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最终结算价款以双方共同认可的数额为准。
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共同委托的工程造价审核单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审价,并以该单位的审价结果为该工程最终的竣工结算价款。
16、质量保修
16.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16.2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执行,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6.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维修。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当在接到抢修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6.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保修费用乙方承担,但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质量缺陷是他人造成的除外
16.5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甲方并有权扣除该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
17、违约责任
17.1本合同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⑴施工期间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逾期期间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违约金。
⑵完成结算后甲方没有在约定的期限付款,甲方应承担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违约金。
17.2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⑴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延期超过28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⑵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修复,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合同相应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限定期限内仍不能修复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支付上述金额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⑶前述三项甲方解除合同后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办理验收备案手续,如乙方拖延交付或拖延配合的,每拖延一日向甲方支付二万元违约金。
17.3任何一方擅自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乙方违约解除合同或因其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8、争议的解决
1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1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⑴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⑵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
⑶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寻求不受不可抗力因素阻碍的其他合理方法履约。
乙方应继续尽力履行合同义务,寻求不受不可抗力时间影响的其他单项工程。
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工程师提交清单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19.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⑵甲乙双方人员伤亡分别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
⑶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⑷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9.3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20.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本合同条款与合同附件、图纸、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以及双方盖章确认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内容不相一致时,按以下顺序解释:
1、本合同条款2、合同附件、图纸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4、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20.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配合办理各项建筑手续,但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费用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二十一、协议解除
21.1除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本协议。
21.2当乙方擅自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21.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按约定提出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
21.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并在十日内向甲方完成移交工作。
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现场并办理完决算手续后支付。
21.6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相应损失。
21.7乙方退场条款: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完工并交付购房人使用,保证双方纠纷的顺利解决,乙方均应在合同解除达成协议或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清退出场,否则,乙方按每日10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无论以何种理由起诉甲方,甲方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完工和交付购房人,以及为维护社会稳定,均可要求乙方立即退场,退场办法按上述规定办理
21.8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时,乙方投入施工的工程费用,只按已完成的工程直接费的50%进行结算。
21.9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如:
乙方公司内部民工闹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乙方原因延误工程关键工期、乙方不能按约定实现合同承诺等),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按上述退场条款的约定退场。
二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争议的处理
1.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签订地:
巨鹿县弘中地产工程部。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人代表:
(签字)法人代表: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工程承包范围
乙方的承包范围为聚禄文苑8#楼施工图纸(含审图变更和图纸会审内容)范围内(除电梯、外网工程以外)的土建、内外装修及配套水暖电(含弱电)安装、消防、人防、热交换站及发电机房的配套设施、降水工程等全部施工内容,本附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土建工程:
1.自褥垫层以上开始施工,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初级装饰工程、分户门、防火门、楼宇对讲门。
分户门之内的户内装修工程等。
基坑土方挖运工程,已由甲方另行选定专业分包人施工完成。
但清槽、开挖集水坑、土方回填、回填土场内运输由乙方完成,土方工程相关资料由乙方负责完成。
2.楼梯间、地下室公共部分按设计施工,卫生间、厨房地面墙面均预留面层,天棚刷防水涂料;其他部位室内地面、墙面及天棚装修均预留面层。
3.内门为垭口。
4.首层外墙面层改为蘑菇石面层,地上其他层外墙砖、干挂石材的面层改为外墙漆面层。
5.取消保障房精装修。
6.图纸外增加步行梯,面层材料为花岗岩石材
(二)、安装工程
1.室内暖通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工程、供配电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的预埋预留工程、电话电视网络配管及箱体预留管(预埋管及穿内带丝)、智能化工程预留预埋工程(预埋管及穿内带丝)、太阳能热水器预留预埋工程等。
2.公共部位灯具均按设计,住户内灯具均为普通座灯头安装灯泡。
3.电表为预付费插卡式电表。
4.各户分热量表。
5.变频供水系统设备。
6.除甲方单独指定分包外,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弱电桥架)均由乙方负责施工;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堵洞均由乙方负责施工。
(三)、其他补充
施工过程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出场外,费用自付。
附件二
甲方限定厂家及品牌产品清单:
1、钢材:
首钢、承钢、邢钢、邯钢、二六七二、河北敬业。
2、水泥:
省市名牌产品。
3、电线电缆:
省市名牌产品。
4、给排水管材:
省市名牌产品。
5、阻燃电工套管:
省市名牌产品。
6、防水材料:
省市名牌产品。
7、开关、插座:
省市名牌产品。
8、塑钢窗材料:
省市名牌产品。
9、入户防盗门:
省市名牌产品。
10、外墙漆:
金鱼牌外墙乳胶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高层住宅 施工 合同 标准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