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化学物质容器包装运作场所设施标示及物质安全资料表设置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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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化学物质容器包装运作场所设施标示及物质安全资料表设置要点
毒性化學物質容器包裝運作場所設施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設置要點
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落實執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規定,規範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齊備物質安全資料表,並於毒性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或其運作場所及設施標示毒性及污染防制有關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容器或包裝,係指任何袋、筒、瓶、箱、罐、桶及其他可裝盛毒性化學物質者,包括含多氯聯苯(PCBs)之電容器及變壓器。
但貯槽、管路、反應器及其他固著設施,不在此限。
三、
本要點所稱運作場所及設施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係指毒性化學物質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廢棄之場所及輸送管路或其他設施,包括貯槽及與運送相關之放置、裝卸場所。
但進行化學反應之設施,不在此限。
四、
毒性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應依附表一所定分類、圖式及參考附表二格式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圖式:
形狀為直立四十五度之正方形(菱形)。
容積一百公升以上(含本數)之容器、包裝,其圖式最小尺寸如下圖所示。
低於一百公升之小型容器、包裝,得依比例縮小至能辨識清楚為度。
(二)內容:
1.中英文名稱。
2.中英文主要成分:
所含毒性化學物質達管制濃度標準以上之成分,應以本署公告所定中英文名稱標示,並加註「毒性化學物質」等字樣及所含毒性化學物質含量百分比(w/w或v/v)。
3.危害警告訊息:
警告附表一所列各項危害特性之訊息,含本法第二條所定毒性危害。
4.危害防範措施:
防範附表一所列各項危害特性之措施,含污染防制措施。
5.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五、
容器、包裝容積在一百毫升以下者,得僅標示毒性化學物質名稱及圖式。
六、
製造、輸入毒性化學物質者,應逐一標示其容器、包裝。
買受毒性化學物質者,應維持標示內容清晰、完整。
七、
自行使用所分裝、配製毒性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使用人應予以標示(僅供當班立即使用、實驗室自行使用者不在此限)。
置放於同一處所裝有相同毒性化學物質供自行使用之數個容器或包裝,得於明顯之處設置公告板以代替容器或包裝標示,公告板內容依第十一點規定。
八、
毒性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免依本要點規定標示:
(一)外部容器、包裝已標示,僅供內襯且不再取出之內部容器、包裝。
(二)內部容器、包裝已標示,由外部可見到清晰標示事項之外部容器、包裝。
(三)毒性化學物質取自有標示之容器、包裝,且僅供當班立即使用者。
(四)毒性化學物質取自有標示之容器、包裝,並供實驗室自行作實驗、研究之用者。
九、
輸出之毒性化學物質,其容器或包裝標示得依國際慣例或逕依該物質運抵國之相關規定辦理。
十、
運作人對裝有毒性化學物質之內部容器、包裝已標示者,其外部專供運送用容器、包裝得僅依運輸相關法規標示。
十一、
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廢棄除外)場所及設施標示,應包括下列事項,並以中文公告板摘要書寫,置於明顯易見處所:
(一)圖式:
同本要點第四點
(一)規定。
(一)內容:
1.中英文名稱。
2.中英文主要成分:
所含毒性化學物質達管制濃度標準以上之成分,應以本署公告所定中英文名稱標示,並加註「毒性化學物質」等字樣及所含毒性化學物質含量百分比(w/w或v/v)。
3.危害警告訊息:
警告附表一所列各項危害特性之訊息,含毒理特性說明、避免吸入、食入或皮膚直接接觸之警語。
4.危害防範措施:
防範附表一所列各項危害特性之措施,含中毒急救方法、污染防制措施及緊急處理方法、警報發布方法、防火或其他防災器材之使用規定、人員動員搶救之規定及對緊急應變所應採取之通知方式。
十二、
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之導管、配管及其他輸送系統等設施,應於明顯處加標其毒性化學物質中英文名稱,且於輸送管道附近任一位置均可明確辨識;必要時,得以掛牌替代。
十三、
同一運作場所如運作一種以上毒性化學物質,得於同一公告板書寫各項標示內容,其「危害警告訊息」及「危害防範措施」中之各項目如有相同者,亦得合併。
十四、
暫時放置海運、空運所裝卸不特定毒性化學物質之倉庫,運作場所得以「危險品(倉庫)」「DangerousGoods(Storage)」等字樣代替第十一點所訂之標示。
十五、
僅供試驗、研究、教育用且運作量低於最低管制限量之毒性化學物質,應於運作場所各出入地點以中英文標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ToxicChemicalsinOperation)」等字樣,免標示第十一點所定事項。
十六、
運作毒性化學物質,應備物質安全資料表,內容依附表三規定,格式參考附表四,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製造、輸入者應製作物質安全資料表,其中緊急聯絡電話應為任一時刻均可聯絡並接受事故應變諮詢之電話。
並應至少每三年更新一次物質安全資料表之內容。
(二)販賣毒性化學物質者,應備物質安全資料表,隨貨送毒性化學物質買受人。
(三)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應將物質安全資料表置於運作場所中易取得之處。
十七、
輸入、標購海關拍賣之毒性化學物質,其容器或包裝之標示應自海關提領起四日內完成,並備物質安全資料表。
十八、
本要點所稱毒性化學物質如係屬混合物,其毒性之判定,除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指定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已作整體測試者,應依整體測試結果判定。
(二)未作整體測試者,除具有科學資料證實外,其毒性應視同具有各成分之毒性、健康危害性。
十九、
本要點第四點、第十一點、第十二點、第十四點、第十五點及附表二、附表三與附表四之修正事項於公告日起實施,修正前已運作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應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ㄧ日前完成改善。
附表一 危害物質之主要分類及圖式
危害物質分類
圖 式
說 明
備 註
類別
組別
第
一
類
:
爆
炸
物
1.1組 有整體爆炸危險之物質或物品。
1.2組 有拋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之物質或物品。
1.3組 會引起火災,並有輕微爆炸或拋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之物質或物品。
象徵符號:
炸彈爆炸,黑色
背景:
橙色
數字"1"置於底角
**:
類組號位置
*:
相容組之位置
象徵符號與類組號間註明〝爆炸物〞
本表各項
定義及圖
式依中國
國家標準
CNS6864Z5071危
險物標示規定。
第
一
類
:
爆
炸
物
1.4組無重大危險之物質或物品。
背景:
橙色
文字:
黑色
數字之高度為30mm,寬為5mm(標示為100mm×100mm時)
數字"1"置於底角
1.5組很不敏感,但有整體爆炸危險之物質或物品。
背景:
橙色
文字:
黑色
數字之高度為30mm,寬為5mm(標示為100mm×100mm時)
數字"1"置於底角
1.6組極不敏感,且無整體爆炸危險之物質或物品。
背景:
橙色
文字:
黑色
數字之高度為30mm,寬為5mm(標示為100mm×100mm時)
數字"1"置於底角
第
二
類
:
氣
體
2.1組 易燃氣體
象徵符號:
火焰,得為白色或黑色
背景:
紅色
數字"2"置於底角
象徵符號與類號間註明〝易燃氣體〞
2.2組 非易燃,非毒性氣體
象徵符號:
氣體鋼瓶,得為白色或黑色
背景:
綠色
數字"2"置於底角
象徵符號與類號間註明〝非易燃,非毒性氣體〞
第
二
類
:
氣
體
2.3組毒性氣體
象徵符號:
骷髏與兩根交叉方腿骨,黑色
背景:
白色
數字"2"置於底角
象徵符號與類號間註明〝毒性氣體〞
第
三
類
:
易
燃
液
體
不分組
象徵符號:
火焰,得為黑色或白色
背景:
紅色
數字"3"置於底角
象徵符號與類號間註明〝易燃液體〞
第
四
類
:
易
燃
固
體
4.1組易燃固體
象徵符號:
火焰,黑色
背景:
白底加七條紅帶
數字"4"置於底角
象徵符號與類號間註明〝易燃固體〞
自
燃
物
質
4.2組自燃物質
象徵符號:
火焰,黑色
背景:
上半部為白色,下半部紅色
數字"4"置於底角
象徵符號與類號間註明〝自燃物質〞
禁
水
性
物
質
4.3組禁水性物質
象徵符號:
火焰,得為白色或黑色
背景:
藍色
數字"4"置於底角
象徵符號與類號間註明〝禁水性物質〞
第
五
類
:
氧
化
性
物
質
5.1組氧化性物質
象徵符號:
圓圈上一團火焰,黑色
背景:
黃色
數字〝5.1〞置於底角
象徵符號與類組號間註明"氧化性物質"
及
有
機
過
氧
化
物
5.2組有機過氧化物
象徵符號:
圓圈上一團火焰,黑色
背景:
黃色
數字"5.2"置於底角
象徵符號與類組號號間註明〝有機過氧化物〞
第
六
類
:
毒
性
物
質
6.1組毒性物質
象徵符號:
骷髏與兩根交叉方腿骨,黑色
背景:
白色
數字"6"置於底角
象徵符號與類號間註明〝毒性物質〞
第
七
類
:
放
射
性
物
質
放射性物質Ⅰ、Ⅱ、Ⅲ分組
可分裂物質
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有關法令辦理
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有關法令辦理。
第
八
類
:
腐
蝕
性
物
質
不分組
象徵符號:
液體自兩個玻璃容器濺於手上與金屬上,黑色
背景:
上半部為白色,下半部黑色白邊
數字〝8〞置於底角
象徵符號與類號間註明白色〝腐蝕性物質〞
第
九
類
:
其
他
危
險
物
不分組
象徵符號:
上半部七條黑色垂直線條
背景:
白色
數字〝9〞置於底角
附表二標示之格式
註:
1.圖式請依附表一之規定。
2.有二種以上圖式時,請按阿拉伯數字排列之。
中英文名稱:
中英文主要成分:
危害警告訊息:
危害防範措施:
製造商:
或供應商:
(1)名稱
(2)地址
(3)電話
※更詳細的資料,請參考物質安全資料表
附表三
物質安全資料表應列內容項目
一、物品與廠商資料:
中英文物品名稱、物品編號、製造商或供應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緊急聯絡電話/傳真電話。
二、成分辨識資料:
純物質:
中英文名稱、同義名稱、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CASNo.)、危害物質成分(成分百分比)。
混合物:
化學性質、危害物質成分之中英文名稱、濃度或濃度範圍(成分百分比)、危害物質分類及圖式。
三、危害辨識資料:
最重要危害效應、主要症狀、物品危害分類。
四、急救措施:
不同暴露途徑之急救方法、最重要症狀及危害效應、對急救人員之防護、對醫師之提示。
五、滅火措施:
適用滅火劑、滅火時可能遭遇之特殊危害、特殊滅火程序、消防人員之特殊防護設備。
六、洩漏處理方法:
個人應注意事項、環境注意事項、清理方法。
七、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
處置、儲存。
八、暴露預防措施:
工程控制、控制參數、個人防護設備、衛生措施。
九、物理及化學性質:
物質狀態、形狀、顏色、氣味、pH值、沸點/沸+點範圍、分解溫度、閃火點、自燃溫度、爆炸界限、蒸氣壓、蒸氣密度、密度、溶解度。
十、安定性及反應性:
安定性、特殊狀況下可能之危害反應、應避免之狀況、應避免之物質、危害分解物。
十一、毒性資料:
急毒性、局部效應、致敏感性、慢毒性或長期毒性、特殊效應。
十二、生態資料:
可能之環境影響/環境流佈。
十三、廢棄處置方法:
廢棄處置方法。
十四、運送資料:
國際運送規定、聯合國編號、國內運送規定、特殊運送方法及注意事項。
十五、法規資料:
適用法規。
十六、其他資料:
參考文獻、製表單位、製表人、製表日期。
附表四 物質安全資料表參考格式
一、物品與廠商資料
中英文物品名稱:
物品編號:
製造商或供應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緊急聯絡電話/傳真電話:
二、成分辨識資料
純物質:
中英文名稱:
同義名稱:
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CASNo.):
危害物質成分(成分百分比):
混合物:
化學性質:
危害物質成分之中英文名稱
濃度或濃度範圍(成分百分比)
危害物質分類及圖式
三、危害辨識資料
最重要危害效應
健康危害效應:
環境影響:
物理性及化學性危害:
特殊危害:
主要症狀:
物品危害分類:
四、急救措施
不同暴露途徑之急救方法:
˙吸入:
˙皮膚接觸:
˙眼睛接觸:
˙食入:
最重要症狀及危害效應:
對急救人員之防護:
對醫師之提示:
五、滅火措施
適用滅火劑:
滅火時可能遭遇之特殊危害:
特殊滅火程序:
消防人員之特殊防護設備:
六、洩漏處理方法
個人應注意事項:
環境注意事項:
清理方法:
七、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
處置:
儲存:
八、暴露預防措施
工程控制:
控制參數:
˙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最高容許濃度:
˙生物指標:
個人防護設備:
˙呼吸防護:
˙手部防護:
˙眼睛防護:
˙皮膚及身體防護:
衛生措施:
九、物理及化學性質
物質狀態:
形狀:
顏色:
氣味:
pH值:
沸點/沸點範圍:
分解溫度:
閃火點:
℉ ℃
測試方法:
開杯 閉杯
自燃溫度:
爆炸界限:
蒸氣壓:
蒸氣密度:
密度:
溶解度:
十、安定性及反應性
安定性:
特殊狀況下可能之危害反應:
應避免之狀況:
應避免之物質:
危害分解物:
十一、毒性資料
急毒性:
局部效應:
致敏感性:
慢毒性或長期毒性:
特殊效應:
十二、生態資料
可能之環境影響/環境流佈:
十三、廢棄處置方法
廢棄處置方法:
十四、運送資料
國際運送規定:
聯合國編號:
國內運送規定:
特殊運送方法及注意事項:
十五、法規資料
適用法規:
十六、其他資料
參考文獻
製表單位
名稱:
地址/電話:
製表人
職稱:
姓名(簽章):
製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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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性 化学物质 容器 包装 运作 场所 设施 标示 物质 安全 资料 设置 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