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管理制度 文档 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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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管理制度文档6
目录
1.总则
2.请休假管理制度
3.带薪假,扣薪假销假手续
4.休假程序
5.休假流程
6.请休假管理规定
7.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
8.员工轮休办法
9.员工请假实施细则
1.
2.
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休假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员工的权益的同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休假管理制度
1.请假管理
1.1.工作时间内,全体员工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临时有事外出,应事前向所在部门主管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
1.2员工请,休假,应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表)
1.3.因特殊原因不能递交书面申请的,应先进行电话请示,事后补交书面申请,(包括主管不在的情况下)
1.4员工假期结束,应按请假程序进行销假(员工恢复上班的当日到考勤管理部门报道)
2.法定节假日:
员工依法享有休假,元旦放假一天,春节放假三天,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国庆节放假三天,其他法定节假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做带薪休假。
如国际妇女节等属于部分人民的节日,可以放假半天,但适逢公休假日不不假。
3.凡在公司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3.1员工年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当年未能休假的,不得转入下年度使用
3.2各个部门安排员工休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另增人员加班的前提下做统筹考虑
3.3.员工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取消当年休假权利
4.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三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十天
5.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予三天以内丧假。
6.女员工生育,产假九十天。
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按预产期前十五天的休假)如难产的情况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没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男员工的妻子生育,男员工给予三天的陪产假。
7、公司统一安排的值班工作,值班后给予安排不休假,不休假工资照发
8、员工享受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9、员工因私人事由不得不亲自处理时,经相关领导批准可以请事假,事假按公司薪金管理制度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当天工资的收入
10员工非因公负伤得生病可向相关领导的申请病假,三天以上的病假需出医院证明,病假按公司薪金管理制度按其请病假的天数扣除当天工资收入
11.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的假期原则上应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休假日的,不另加假期天数。
12.享受休假人员及休假事假
职等
职级
享受休假的天数
一
二
三
四
第三章带薪假、扣薪假销假手续
1带薪假
1.1每各月可带薪休假四天,四天内不扣基本工资,但年度假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
1.2.职工带薪休假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份多次请休,但每次不得超过1天,月度休假可累计,
1.3.月度假期可连续累计三个月,三个月后清零,不做累计处理
1.4.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请假,但月度假期累计不足,可申请讲次月假期提前调休,调休只限次月假期
2.扣薪假
1.1.病假
1.1.1.员工生病可请假,请病假三天以上需须出具指定医院病假单、病历本和医药费单据或有关证明为凭据。
1.1.2.员工因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公司按50%的比例支付员工报酬,医疗期内比同病假,医疗期外按天数扣发全部工资及奖金
2.2事假
2.2.1员工遇有紧急或必须亲自处理的特别事务,需要休假可申请事假,但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准方可休假
2.2.2.事假假期如超过月度假期累计天数,公司将扣除所超出天数的基本工资。
第四章休假程序
1.程序内如
1.1.病假
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员工带薪病假修满后,如果因病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有严重病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制度执行,不批注进入医疗期的,员工有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超过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放全市最低工资60%的基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病按规定报销医疗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
注:
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论断证明,请部门主管批准,负责按旷工处理。
1.2.年假
按公司规定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员工如愿意放弃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是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1.3.婚假
女职工年满23岁前结婚有薪婚期3天
女职工年满23岁后结婚有薪婚期10天
男职工年满25岁前结婚有薪婚期3天
男职工年满25岁后结婚有薪婚期10天
1.4.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做出处理。
公司根据医生诊断书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新,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需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1.5事假
事假记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4.5 产假
·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产假。
·年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一个月带薪产假。
·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一天陪产假。
·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15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4.6 丧假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
8天(64小时)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
4天(32小时)
4.7 倒休假
·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二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参见加班制度)。
·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4.8 公共假日
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五一节:
三天
·新年:
一天
·春节:
三天
·国庆节:
三天
·女员工可在妇女节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顺延)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1.6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
1-3
3-7天
7天以上
批准人
直属主管
部门经理
总经理
第五章休假流程
1请、休假流程如图所示
第六章请休假管理规定
1.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1例假日
1.1.1元旦;
1.1.2.春节;
1.1.3.妇女节(限女性);
1.1.4.劳动节;
1.1.5.国庆节
1.2.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1.3.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2.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2.1事假:
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2.2病假:
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社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以累积30天为限;住院者,以一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2.3婚假:
2.3.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3.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2.3.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2.4产假:
2.4.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4.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2.5丧假:
2.5.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5.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2.5.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2.6特别假:
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3.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3.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3.2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3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4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
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5.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5.1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5.2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时按日计扣薪津。
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6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
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7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8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9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10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11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12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
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13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14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
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
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15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15.1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
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15.2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15.3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可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16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16.1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16.2旷工达3天以上者。
各类假期审批和全勤奖发放表
假别
细目
批准人
待遇规定
事
假
一般员工请假
2天内部门经理批.超过2天主管领导批
第一天扣50%全勤,第二天扣100%全勤奖
病
假
部门正副经理
2天内主管领导批,超过2天总裁或董事长批
第三天开始,每月扣20%的浮动工资,一个月以上取消职务补贴
高层管理人员
总裁或董事长批
第一天扣40%全勤奖.第二、三天各扣30%全勤奖,第四天扣10%的浮动工资,一个月以上取消职务补贴
婚
假
凭医院有效证明直接主管批
婚假6天
产
假
直接主管批
一般为3个月,晚婚产假加1个月,办了独生子女手续的加3个月,产假期内扣除全勤奖、浮动工资和职务补贴。
哺
乳
直接主管批
产后1年内每日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
长
假
直接主管批
父毋或配偶去世6日父毋或配偶去世6日假,另发1000元补助
管理
人员
休假
董事长每年12天
董事长办公室批
享受此种假者必须在
本公司连续担任管理
职务满一年。
高层管理人员每年9天
董事长批
部门正副经理每年6天
总裁或董事长批
公
假
指元旦、春节、三八、五一、国庆等
按政府规定办理
工
伤
假
直接主管批
超过一个月者扣除全勤奖
第七章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
为了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
1.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
旷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终奖10%。
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参见表1
旷工天数
0.5
1天
1.5天
2天
一年累计13天
连续旷工15天
一年累计30天以上
扣工资岗位+技能
25%
50%
75%
100%
扣年终各项奖金
除名
除名
(3)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
3.请假办法
(1)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2)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
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4.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岗位。
5.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力资源部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
补偿办法: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5.5天×1.5×加班天数。
法定假日加班费按(岗位+技能)÷25.5×2×加班天数计算。
(二)休假
1.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室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
2.员工申请休假须一个星期前填写《有薪假期申请表》或《无薪假期申请表》,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批。
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前托人或电话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之类的一律无效。
3.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需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3天,晚婚假10天(晚婚条件:
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
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4.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
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5.产假、计划生育假
(1)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
假期内容
假期天数
说明
产假
90天
难产或双胞胎加14天
晚育假
15天
满24周岁生育为晚育
独生子女假
35天
凭独生子女证核给
(2)临时工产假56天,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60%的工资。
(3)产妇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岗位+技能工)75%发给,并据此比例计发房补,其他补贴照发。
(4)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6.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参见表2、表3)。
病假三天内不扣工资,四天以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一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153天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
每月以24为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两个月。
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
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两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表.2
连续工龄
不满二年
满二年
不满四年
满四年
不满六年
满六年
不满八年
满八年
不满是年
六个月以内病假工资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60%
70%
80%
90%
100%
连续工龄
不满一年
满一年
不满三年
满三年以上
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救济费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40%
50%
80%
7.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
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8.探亲假
(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 ,可以二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一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
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
(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
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而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给。
(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
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
路程假只给一次,往返路费只报销一次。
9.年假
(1)休假范围及条件:
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五年以上的员均实行休假规定,
参见表4
参加工作时间
满5年
不满10年
满10年
不满20年
满20年
不满30年
满30年
不满40年
满40年
以上
每年休假时间
7天
10天
15天
20天
30天
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休假两周待遇;有
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企业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
(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全脱产学习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
△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旷工2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一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凡外单位、外系统调入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三)说明
1.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
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2.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八章员工轮休办法
(一)本办法以轮班员工及其他非轮班人员例假日仍需照常工作者为实施对象。
(二)轮休由各单位交由单位主管视实际情形自行排定,提经各主管核准后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份的轮休表送人事科备查,并凭以制作考勤卡。
(三)轮休方式:
1.轮班工员每月可轮休的天数即包括当月的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
2.轮班工员每月预定轮休的天数可自由选择事先申请排定轮休外,但每月所排轮休不得少于2日。
3.轮班工员每月应休未休(预先未选定轮休)的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的天数应照常上班并加给星期例假的加班费。
4.轮班工员既经依照本轮休方式第一、二、三款选定轮休,不论排定轮休的天数多少,除已排定的轮休日外,其应休未休(即预先未选定轮休)的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不得再申请不加班,如因故不能到工者,应按平时请假办法事先办妥请假手续。
(四)轮班工员既经选定的轮休天数不得增加或减少,不休或与他人调换,亦不得借用或保留至下月补休,如有特殊事故须要更改,每月休息两日以上者须于前一日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主管核准后方可。
(五)轮班人员一经排定的轮休日,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事故仍需照常上班者,可经各部经理(主任)核准照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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