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支行计价产品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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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支行计价产品考核办法
ⅩⅩ支行ⅩⅩ年产品计价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全员营销产品的积极性,优化业务收入结构,建立绩效挂钩的产品计价考核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品计价考核,是指选择部分对公类和对私类产品,确定以不同的价格进行定价计量,根据营销产品的收入或业务量,支行单独切出一块考核工资,直接与产品计价的考核结果进行挂钩并予以兑现。
第三条产品计价考核的对象为各二级支行、营业部、分理处、储蓄所及支行本级员工。
第四条计价考核产品的选择标准。
列入计价考核的产品,主要是综合回报高、对全行今后发展有战略意义、市场竞争激烈的产品;客户要求强烈、发展潜力大的产品;目前市场认知度不高、须大力营销、宣传普及的新产品;能够改善我行经营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以及能够发挥我行网点、人员、网络、客户资源优势的产品等。
第五条计价考核产品根据产品职能归属,分为个人业务产品、公司业务产品、国际业务类产品共3大类40种产品。
第二章个人业务产品
第六条个人业务产品包括:
一、存款类
1、储蓄存款:
(1)日均存款:
较上年末余额的增量部分,任务内按2‰计价,任务外按3‰计价。
季末增量按2倍、年末按4倍折算计入日均存款增量考核。
(2)月末、季末时点数:
每月末储蓄存款低于当月日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500元,每月末最高扣1200元,季末最高扣1500元。
(3)二级支行对存款进行分户到人后,应及时(至少每月一次)在经营考核系统中补录数据资料,特别是管户人员调整,应及时调整管户人员,使考核数据能够连续、上下衔接。
如因数据录入不及时而导致二级支行业绩数据、员工等级考核数据等丢失的,由二级支行自行承担相应的考核损失。
2、个人外币存款
以上年度存款年末数为基数(综合美元),超基数部分折合成人民币后按3‰奖。
二、贷款类
个人贷款第一季度根据旺季营销考核办法,从第二季度起:
1、个人住房贷款:
一手个人住房贷款(楼盘按揭)按月度贷款发放额0.8‰计价(共同营销的项目计价则比例分成,分成比例另行确定)。
非楼盘按揭一手房,主要指置换式个人住房贷款,和二手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度贷款发放额的1‰计价。
2、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计价方式同上。
3、其他个人贷款:
增量按0.4‰计价,余额比年初或上月下降的不计价,己计价在考核年度结束后扣回。
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生产经营贷款、下岗失业担保贷款、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商用一手房、商用二手房、其他商用房、自用一手车贷款、自用二手车贷款、其他自用车贷款、商用一手车贷款、商用二手车贷款、其他商用车贷款、其他汽车贷款、一般消费贷款、房屋装修贷款、其他消费贷款、中央财政贴息助手贷款、地方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一般助学贷款、其他助学贷款。
机关人员新营销的个人贷款通过联系单方式,经二级支行确认后上报支行个人金融部,新增部分按发放额的0.4‰计价,并从二级支行计价业绩中扣除。
4、个人资产派生类业务收入:
按收入的8%计价。
5、不良贷款:
新增五级不良贷款按1‰扣罚。
三、银行卡业务类
1、市民卡:
每发卡1张计价5元。
2、贷记卡:
(1)每新增一户并激活:
第一季度计价40元,第二季度起计价30元;
(2)消费:
第一季度2000元以上,每户奖励100元;第二季度起1000元以上,每户奖励50元,2000元以上,每户奖励100元。
特别提示:
(1)支行下达的贷记卡发卡量指标(新增并激活),未完成任务的50%以上,则同金额扣减。
(2)往年申请成功,成为有效信用卡客户的,如在ⅩⅩ年销户则按每户100元扣罚。
(4)如无特别通知贷记卡发卡截止ⅩⅩ年11月30日,激活消费截止ⅩⅩ年12月31日。
3、贷记卡消费额。
第一季度以2009年第一季度消费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按5‰计价,第二季度起以2009年同期消费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按3‰计价,未超基数部分不计价,己计价的在考核年度结束后扣回。
其中房地产、汽车等批发类商户消费交易不包括在内。
4、信用卡非正常透支:
新增准贷记卡、贷记卡发生的非正常透支,依照《中国ⅩⅩ银行ⅩⅩ市ⅩⅩ支行贷记卡不良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5、新增银行卡清算收单商户:
第一季度新增每户计价150元,有效再奖励150元。
第二季度起新增每户计价100元,有效再奖励500元。
有效指月均交易笔数大于等于5笔或月均交易额大于等于2万元的商户。
年农行卡交易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商户,每户计价5000元。
6、国际卡收单收入:
按国际卡收单手续费收入的30%计价。
四、电子银行业务类
1、短信平台新增注册客户数:
第一季度任务内新增客户按3元计价,任务外按2元计价;第二季度起新增每户计价5元。
企业客户折算标准同分行标准。
2、手机银行新增注册客户数:
第一季度任务内注册5元/户、任务外注册3元/户,有效按10元/户进行奖励。
第二季度起,注册3元/户,有效按7元/户。
有效客户指不同的2个月金融性交易达4笔(含)以上的客户。
未完成任务的同金额扣减。
3、电话银行新增客户数:
(1)注册:
第一季度个人电话银行5元/户,企业电话银行10元/户。
第二季度起个人电话银行3元/户,企业电话银行10元/户。
未完成任务的同金额扣减。
(2)有效:
个人客户不同的2个月转帐交易4笔(含)以上,计价7元/户。
4、个人网上银行新增客户数:
(1)注册:
个人网银客户注册5元/户,未完在任务的同金额扣减。
(2)有效:
个人网银(限K宝客户)不同2个月份转帐交易4笔(含)以上,第一季度计价30元/户,第二季度起计价20元。
5、企业网上银行新增客户数:
(1)注册:
企业网上银行注册50元/户,未完成任务的同金额扣减。
(2)有效:
企业网银客户不同2个月转帐交易12笔以上(如以前注册未有效的也可计价)250元/户。
6、转帐电话(支付通):
每新增1户奖励20元,如年度金融性交易50笔以上100元/户。
7、电子商务支付商户:
新增电子帐单1000元/户。
新增B2C商户2000元,新增B2B商户4000元/户,新增信用平台10000元/户,在指定电子商务网站注册,且全年交易5笔以上的,每户计价100元。
8、电子商务收入:
按电子商务手续费收入的20%计价。
9、自助设备交易量:
离行式自助设备中,存量超过3000笔以上笔数,新增设备当年交易笔数,按每笔0.1元计价。
五、贵宾客户及理财类业务
1、贵宾客户拓展:
季末贵宾客户金融净资产在500万以上的,较上季末每增加一户奖励费用1000元,100-500万元较上季末每增加一户奖励费用300元。
较上季末减少的同比例扣减。
2、基金:
(1)股票型基金按销售额的5‰计价,债券型基金按销售额的1‰计价,货币型基金按销售额的0.1‰计价;指令性基金再按销售额追加奖励3‰,未完成任务80%的同比例扣罚。
(2)按基金手续费收入4%奖励费用。
3、实物黄金:
按销售量每克2元计价,未完成任务80%的同金额扣减。
4、人民币理财产品按销售额0.8‰计价。
5、“留学宝”预约开立境外银行账户,在分行下达给支行的任务内按每户500元计价,任务外按每户300元计价。
第三章公司业务产品
第七条公司业务类产品:
1、对公存款:
(1)增量费用:
对公存款日均任务内增量按全年2‰,超任务部分按3‰奖励,按季结算。
存款基数为09年第四季度日均数。
季末增量按2倍、年末按4倍折算计入日均存款增量考核。
(任务数据与绩效考核任务一致,存款增量不包括银承保证金存款)
(2)存量费用:
按09年末对公存款余额的0.1‰一次性奖励。
2、三农信贷业务:
城乡小额保证贷款按增量的2.5‰计价。
3、法人客户新开户:
法人客户有效户需为本年新开户企业(不含原有信贷客户的关联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增贷款300万元以上并发放;
(2)年日均存款10万元以上且年末存款保持在200万元(含)以上;
(3)年日均存款30万元以上。
(4)全额银承汇票、保函或票据贴现总额300万元以上;
奖励额度为1000元/户,同一户名不重复奖励。
4、财务顾问
在以分行ⅩⅩ年对我行计价奖励基础上对财务顾问费进行计价考核,规定收益以内部分按收入的1%计价,超收益部分按收入的8%计价。
5、承诺费
对在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业务中收取的承诺费用按3%进行计价。
6、现金管理业务
新增客户端、资金归集和跨中心客户端分别按每户1万元、2万元和3万元计价。
跨月交易5笔以上视同为有效客户,全额奖励;非有效客户,减半奖励。
7、保险代理
寿险:
(1)手续费收入的30%。
(2)每万元趸缴保费计50元,每万元期缴保费三年期计150元,五年以上(含五年)计300元。
产险:
按手续费收入的30%。
实行指标管理,考核到人。
由二级支行(营业部)建立台账,并报支行公司业务部确认。
8、第三方存管:
按有效客户数考核,有效户指账户初始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2万元或等值外汇或等值股票市值的第三方存管,奖励额度为每户100元,奖励到人。
账户初始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2万元或等值外汇或等值股票市值。
9、银期转帐业务:
按个人有效户每户200元计价,机构有效户每户2000元计价。
有效户指个人账户初始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2万元或等值期货市值,机构初始帐户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或等值期货市值。
10、高附值投资银行业务、信托收入等收入的15%计价。
11、托管业务(包括企业年金、养老金):
月均累计发生额视同存款增量,按2‰计价。
第四章国际业务产品
第八条国际业务产品包括:
1、外汇中间业务收入。
按业务收入的5%计价。
外汇中间业务收入包括国际业务手续费收入、融资手续费收入、结售汇收入、外汇代客理财收入等。
由投行收入转换成的外汇中间业务收入,按业务收入的1.5%计价。
2、结售汇业务量。
按结售汇业务量的0.5‰计奖。
3、国际结算业务量。
对二级支行(营业部)发生的国际结算业务量,以2009年实际完成国际结算量为基数,基数部分按1‰奖励;超过基数,但低于ⅩⅩ年任务数部分按1.5‰奖励;超过ⅩⅩ年任务数部分按2‰奖励。
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每万元业务量计价5元。
5、福费廷。
福费廷每万美元业务量计价100元。
6、西联汇款。
每笔计奖20元。
7、出口信保。
出口信保融资每万美元业务量计价100元。
8、国际业务有效新客户。
即在我行ⅩⅩ年国际结算量超100万美元的新客户进行额外奖励,奖励力度为:
100-300万美元,每户奖励1000元人民币;300-500万美元,每户奖励2000元人民币;500-1000万美元,每户奖励5000元人民币;1000-3000万美元的,每户奖励1万元人民币;3000-5000万美元的,每户奖励2万元人民币;超过5000万美元的,每户奖励5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业务量计价
第九条业务量计价包括客户经理、柜员、自助设备等业务量计价。
1、客户经理业务量考核:
序号
业务
条线
业务种类
金额规模
奖励额度
备注
1
授信业务
综合授信
新客户100万元-400万元(含)以下
300元
新客户400-1000万元(含)
500元
新客户1000万元以上
700元
单一客户新增
300元
新增额度在200万元以上
集团客户新增
500元
新增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
授信调整
200元
要求申报通过
固定资产贷款
1000元
要求申报通过
未通过授信
100元
新增合作商、项目准入
800元/笔
以分行同意为准,我行项目贷款的减半计价
其他报备事项(个人)
50元/次
以分行同意为准
2
人民币用信业务
贷款发放
按笔
30/+5
同笔申报贷款,不同担保方式下发放贷款,除第一笔30元外,其他均为5元/笔
承兑汇票
按笔
30/+5
同笔申报,除第一笔奖励30元,其余均为5元
保函
低风险
30元/+5
同银承
非低风险
60元/+10
同银承
票据贴现
按笔
20/+5
同银承
委托贷款
按笔
100/+10
同银承
其他用信业务
按笔
30-100
根据业务繁琐难易程度,由公司部确定
贷款申报(个人)
保证、信用
50元/笔
以实际发放为准
抵押
100元/笔
以实际发放为准
3
国际业务
信用证开立
按笔
15元
进口押汇、出口押汇
按笔
20/+5
同银承
其他国际业务
按笔
20-50
根据业务繁琐难易程度,由国业部确定
4
客户管理
法人客户管理
按户
100/户/季
季度内用信余额大于0,要求每月拜访客户不低于1次,并登记客户经理日志,每季下旬交公司部审核。
个人贷款管户
按户
10/户/季
以季末余额大于零为准
5
其他个人业务
呆帐、损失核销
材料完整上报为准
500元/户
以网点为考核单位
贷记卡受理调查
5块/张
以网点为考核单位
贷记卡上门催收
市区20元,鄞州及以外40元
20-40元/次
每季催收合计计一次
2、柜员业务量
柜员业务量包括柜员标准业务量及手工业务量,对公网点根据机构标准业务量的0.3倍为折算手工业务量,对私网点根据机构标准业务量的0.15倍折算手工业务量。
以上年各网点月平均业务量为基数,分存量与增量价格。
基数、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柜员业务量定价
种类
网点
业务量基数
存量价格
增量价格
一类
兴宁
6200
0.12
0.19
现代
6200
0.12
0.19
二类
东郊
5700
0.12
0.18
明益
5700
0.12
0.18
东柳
5700
0.12
0.18
三类
曙光
5200
0.12
0.17
东海
5200
0.12
0.17
铁锚
5200
0.12
0.17
五环
5200
0.12
0.17
四类
营业部
4700
0.12
0.16
新河
4700
0.12
0.16
新城
4700
0.12
0.16
丹凤
4700
0.12
0.16
高新
4700
0.12
0.16
五类
灵桥
4200
0.12
0.15
3、自助设备交易量
离行式自助设备中,存量超过3000笔以上笔数,新增设备当年交易笔数,按每笔0.1元计价。
电子渠道金融性交易业务量。
类别
网点
业务量基数
备注
存量价格
增量价格
一类
东郊
155818
09业务量*0.95
0.05
0.15
东柳
236834
09业务量*0.95
0.05
0.15
兴宁
257372
09业务量*0.95
0.05
0.15
现代
164276
09业务量*0.95
0.05
0.15
东海
206332
09业务量*0.95
0.05
0.15
二类
铁锚
128654
09业务量*0.9
0.05
0.15
民安
69098
09业务量*0.9
0.05
0.15
高新
87035
10预计业务量*0.9
0.05
0.15
五环
235481
10预计业务量*0.9
0.05
0.15
三类
明益
223284
09业务量*1.1
0.05
0.15
曙光
179710
09业务量*1.1
0.05
0.15
新城
156265
09业务量*1.1
0.05
0.15
营业部
219577
09业务量*1.1
0.05
0.15
四类
新河
74471
09业务量*1.05
0.05
0.15
灵桥
81473
09业务量*1.05
0.05
0.15
丹凤
85148
09业务量*1.05
0.05
0.15
第五章其它
第十条产品计价考核实行行长负责制。
在行长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支行公司业务部汇总后报支行行长室批准。
第十一条对每月能提供考核数据的产品计价考核根据完成的实绩,实行隔月考核预发、年终统一结算,每月不能提供考核数据的按季预发,年终统一结算。
计价考核产品的完成情况由支行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统计,并于每月后10日内报支行公司部汇总,经报批后按程序兑现。
第十二条为突出当期工作重点,支行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经行长室审议通过后,于年中适当调整计价考核产品的种类与计价标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ⅩⅩ银行ⅩⅩ市ⅩⅩ支行负责解释。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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