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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在总结分析首轮评估工作成果与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旨在促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导学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起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数据平台),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和规范管理,推动高等职业院校管理模式创新;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健康持续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人才保障。
二、评估指导思想
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促进高等职业院校以内涵建设为重点,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和规范管理,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切实保证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三、评估基本任务
1.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要求,数据平台的建设是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学校日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通过建设数据平台,引导高等职业院校重视管理,促进管理方式改革,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2.依据对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下简称状态数据)的分析,辅之以有重点的现场考察,全面了解学校实际状况。
专家组通过与被评院校共同分析和评价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总结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引导学校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学校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理念转化为教育教学改革的自觉行动并落实到人才培养工作过程中。
4.进一步促进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四、评估原则
1.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
以学校自评为基础,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2.静态与动态相结合。
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
3.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人才培养的关键要素,针对存在主要问题进行重点考察。
4.评价与引导相结合。
既要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全面深入的分析判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5.客观、科学、民主、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6.促进发展原则。
在关注学校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前提下,重在引导学校加强内涵建设,促进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7.分类指导原则。
针对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所处的发展阶段、行业背景、办学体制、区域条件等的差异性,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重在查找学校发展“瓶颈”,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8.平等交流原则。
专家组与学校之间应互相尊重、换位思考,进行平等对话、深入交流,努力营造和谐的评估氛围。
五、评估程序
1.学校自评
学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教高〔2006〕16号和教高〔2008〕5号等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成立评建工作组织机构,制定评建工作实施方案;在建好用好数据平台的基础上,系统总结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成果与经验,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思路,通过对学校工作做出基本判断,形成自评报告和分项自评报告。
2.数据平台建设
数据平台是教育部为规范院校教学管理、实施质量工程而推出的信息化管理举措,是高等职业院校强化教学管理、推进内涵建设的重要工具,是进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依据。
各院校要高度重视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状态数据采集规则,提出采集要求,实事求是、认认真真地做好数据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3.学校申请评估
学校在对本校办学基本条件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书面申请。
省教育厅在每年12月底前受理下年度评估申请事宜,并于次年初确定年度评估计划。
4.评估条件核查
学校在提出评估申请的同时,须向省教育厅报送《申请评估基本条件表》(附件二)。
省教育厅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评估院校进行评估条件核查后,确定院校接受评估的时间。
5.学校提交材料
接受评估学校应于专家组进校15天前向省教育厅提交自评报告、分项自评报告和数据平台,同时将上述材料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学校主要专业及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等,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
6.组建评估专家组
评估专家组应于评估考察15天前组建。
专家组成员由省教育厅根据被评院校行业背景、校区结构及学校的主要专业、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在征询被评学校意见后,专家组成员名单于评估前一周正式通知学校。
7.现场考察
专家组在进校考察前须认真阅读学校的上报材料,深入分析数据平台,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预审,并确定现场考察重点,拟定深度访谈提纲和要点。
现场考察的方式主要有听取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深度访谈、部门走访、专业剖析、教师说课、召开座谈会等,并视情况灵活采取其他考察方式。
专家组在现场考察和与学校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形成评估考察意见和评估工作报告。
现场考察时间为3天。
考察结束后,专家组将评估考察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及学校的主管部门。
六、评估结论
1.评估结论和评估考察结论均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种。
2.专家组在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分工考察及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依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标准和内涵要求,对关键评估要素按照“合格”或“不合格”进行投票表决,根据对关键评估要素表决结果,确定学校评估考察结论。
关键评估要素“合格”达到或超过18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考察结论为“通过”;
关键评估要素“合格”少于18项,评估考察结论为“暂缓通过”。
3.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估委员会)对专家组的评估考察意见和结论进行审议,最后由省教育厅确定评估结论并向社会公布。
4.对于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在一年之内组织对其进行再次评估,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将暂停学校招生,直到评估“通过”后方可恢复招生。
七、评估专家组
专家组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与管理的人员以及行业企业人员组成。
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是国家或省评估专家库成员,一般由8人组成,其中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5名(应包括行业企业人员和一线专任教师),秘书1名。
评估工作由专家组组长全面负责,专家组成员之间分工协作,通过现场评估考察,形成评估考察意见和评估工作报告,向学校及其主管部门通报评估考察意见,并向省教育厅与省评估委员会提交评估工作报告。
八、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
新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已接受过评估的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参加下一轮评估。
申请评估的高等职业院校应符合以下条件:
1.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其基本办学条件应不低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设定的“限制招生”标准。
2.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等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
学校类别
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
工科类院校
农林类院校
医学类院校
财经、政法类院校
体育、艺术类院校
生均面积
5.30
8.30
8.80
9.00
1.05
1.85
不具备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应加大投入,在有5届毕业生前须达到条件,接受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省教育厅将在其有3届毕业生后、首次参加评估前,按照每年递减15%的比例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
有5届毕业生而没有接受过评估的院校,省教育厅将按照每年递减30%的比例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
九、评估纪律
评估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对违反评估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评估工作中还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原则和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地对学校进行评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2.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应坚持节俭、注重实效,反对铺张浪费和各种形式主义;不搞开幕式,不搞任何形式的汇报演出;就近就简安排专家住宿,住宿标准不得超过我省规定的公务员出差标准;不得宴请专家和安排旅游;专家交通用车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备须从简安排。
十、评估的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厅高教处和省评估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高教处负责制定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总体规划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与评估工作规程,按照教育部教高〔2006〕16号文件和教高〔2008〕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做好评估的有关组织和实施工作。
省评估委员会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研究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方法等,为省教育厅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起草和修订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与评估工作规程;审议专家组对学校的评估考察意见和评估考察结论。
十一、评后事务
1.评估材料归档
专家组评估考察结束后,由专家组秘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整理评估材料,在一周内将评估工作报告及相关评估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和省评估委员会。
2.学校整改
专家组评估考察结束后,学校应根据专家组评估考察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
学校的评估整改方案应在评估结束一个月之内,报送省教育厅和省评估委员会备案。
3.评估回访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在院校接受评估一年后对被评学校的整改工作进行回访考察,回访专家组成员3-5名,主要考察学校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学校接受评估以来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际状况和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运行情况等。
评估回访主要以听(听取汇报)、看(视察现场)、查(查阅资料)、访(个别访谈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评估回访完成后,应形成学校整改工作总结、整改工作汇报和专家组回访工作报告等材料,并报送省教育厅和省评估委员会。
十二、有关说明
1.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自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须按要求填报数据平台。
2.高等职业院校每年向省教育厅上报数据平台两次。
第一次状态数据采集统计时段为9月1日至本学期结束〔注1〕,上报时间为次年2月28日之前;第二次状态数据采集统计时段为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注2〕,上报时间为10月20日之前。
省教育厅每年上报教育部一次,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31日。
3.学校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
4.各高等职业院校应对所填报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负责。
5.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本科院校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也应填报数据平台。
十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1〕:
财务数据采集至12月31日;
〔注2〕:
财务数据采集至8月31日。
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规程
(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和《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专家组工作规程
(一)专家组组成
评估专家组由省教育厅根据被评院校行业背景、校区结构及主要专业、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组建。
专家组成员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管理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和教学一线教师组成。
专家组成员一般为8人,其中专家7人,秘书1人;专家组组长原则上由省评估委员会成员或省内外高等职业教育资深专家担任;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是国家或省评估专家库成员。
其中来自行业、生产一线的专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较丰富的生产一线实践工作经验,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有一定了解;来自教学一线的教师要了解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学组织与管理,熟知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学建设与改革。
(二)专家组工作职责
专家组是受省教育厅委派,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实施评估考察的专家组织,承担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的分析研究、判断评价和指导参谋等评估任务。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审阅学校自评材料,全面了解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情况;
2.分析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研究学校发展状况、办学成绩、办学特色及发展趋势;
3.针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相关环节,有重点地开展深度访谈等评估考察活动,采取与学校平等交流、共同探讨的方式,完成评估考察工作;
4.重点研究和分析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与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形成评估考察意见与评估考察结论,并向省教育厅和省评估委员会提交评估工作报告。
(三)组长工作职责
专家组组长负责领导专家组开展评估考察,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专家组组长的职责是:
1.全面负责评估考察;
2.负责制订评估考察工作计划,安排评估考察工作日程;
3.负责专家组成员分工,组织实施评估考察;
4.组织召开专家组工作会议,分析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况,总结办学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讨论并形成专家组评估考察意见和评估考察结论;
5.组织撰写评估工作报告,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反馈评估考察意见。
(四)秘书工作职责
专家组秘书的主要工作是保证评估考察正常、顺利开展。
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专家组进校前与学校的联络,负责组织专家组成员做好评估前准备工作,负责协调专家组在校期间的评估考察事宜;
2.负责草拟专家组工作计划与评估考察工作日程;
3.负责汇总小组考察工作计划,根据小组考察工作计划安排专家组评估考察工作事宜;
4.负责起草、打印、分发各种材料及表格;负责评估考察资料的汇总、立卷和归档工作;
5.协助专家核查有关资料;
6.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秘书是专家组成员,但不参加评估表决。
(五)专家组成员分工
为了保证评估工作质量,确保评估工作高效开展,专家组组长应在秘书协助下,对考察工作提前进行适当分工。
分工建议如下:
专家组可分为三个小组。
第一小组主要负责考察领导作用、社会评价和数据平台建设情况;第二小组主要负责考察特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和专业剖析;第三小组主要负责考察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
为避免因分工带来的视角偏差,减少专家之间对同一问题在认识与看法上的分歧,专家组应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信息交流。
(六)评估考察
1.准备工作
专家组成员在进校评估考察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学习教育部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文件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
(2)提前审阅学校的自评报告、分项自评报告、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等材料,初步了解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现状;
(3)认真分析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研究学校办学特色与突出问题,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况进行分析判断;
(4)专家组成员在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分析和判断后,对22个关键评估要素提出预审意见(填写表2),按照专家组成员分工情况拟定考察工作计划(填写表3),并将填写好的表2和表3于进校前发送专家组秘书;
(5)专家组成员依据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况的分析判断,按照专家个人考察工作计划,选择深度访谈切入点,拟定深度访谈提纲;
(6)召开专家组预备会议。
专家组在充分交换预审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并形成评估考察工作计划;明确专家组成员的分工;确定进行重点考察的关键评估要素和相关项目;选择并确定剖析专业;确定评估考察工作日程安排。
2.现场评估考察
专家组评估考察时间为3天。
现场评估考察的方式主要有听取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汇报(不超过20分钟)、实地考察、查阅资料、深度访谈、部门走访、专业剖析、教师说课、召开座谈会等,并视情况灵活采取其他考察方式。
(1)实地考察。
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有重点地对校园文化、教学秩序、教学教研、教师活动、学生课内外活动、教风、学风等方面以及校园基础设施、教学条件等进行观察,获取相关信息;
(2)查阅资料。
重点查阅学校提供的有关材料和佐证资料,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学校索取其他相关资料,也可请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来做解释说明。
对材料中出现的矛盾或不合理之处应进行认真核对,并通过必要的调查手段予以澄清;
(3)深度访谈。
深度访谈是专家组评估考察的主要工作方式之一,访谈对象为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学生、企业代表等。
访谈前,专家应拟定访谈提纲,明确访谈目的和访谈要点;访谈中,应以平等交流、共同研讨的方式探讨问题、分析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深度访谈之后应填写专家访谈(座谈)记录表(表4);
(4)部门走访。
根据专家组分工,走访相关部门,扩大与师生的接触范围,深入了解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况;
(5)专业剖析。
在与学校协商的基础上选择1-2个特色专业进行重点剖析,主要方法有听取专业带头人汇报(不超过20分钟),对专业带头人或所在系(部)负责人进行深度访谈,召开本专业师生座谈会,查阅有关教学文件和相关资料。
专业剖析之后填写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表5);
(6)教师说课。
说课是指教师系统而概括地说明自己对所教课程的理解与把握,阐述课程教学目标、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考核方法、学生学习效果等。
专家通过听取教师说课,了解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情况,说课之后填写教师说课记录表(表6);
(7)召开座谈会。
专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相关座谈会。
参加座谈会的人员以10人左右为宜,时间约为一个小时,专家应事先列出座谈提纲。
召开座谈会之后填写专家访谈(座谈)记录表(表4)。
(七)评估考察意见与结论
专家组在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后,由组长主持召开专家组工作会议,对各个关键评估要素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并进行表决,形成评估考察意见与结论,撰写评估工作报告。
评估工作报告应客观、准确地描述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实际情况,肯定学校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发展的思路和建议。
1.评估考察结论的形成
(1)专家组成员在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分工考察及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依据评估指标体系的标准和内涵要求,对关键评估要素按照“合格”或“不合格”两种情况,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合格性评定。
并填写关键评估要素专家评定表(表7);
(2)关键评估要素的合格性评定以专家的综合判断为主。
学校对关键评估要素的实际状态有认识、有分析、有思路、有对策,则该项关键评估要素可评定为“合格”;
(3)秘书汇总专家组成员个人评定结果,填写专家组表决结果汇总表(表8),若专家组全体成员半数以上投“合格”票,则该关键评估要素的评定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根据关键评估要素合格性评定结果确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考察结论。
评估考察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种。
关键评估要素“合格”达到或超过18项,则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考察结论为“通过”;
关键评估要素“合格”少于18项,则评估考察结论为“暂缓通过”。
2.评估工作报告
评估工作报告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1)评估考察工作概况;
(2)学校评估工作总体印象;
(3)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主要成绩;
(4)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原因分析与改进工作建议;
(5)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建议;
(6)评估考察结论。
3.通报评估考察意见
召开评估考察工作情况通报会,由专家组组长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及主管部门通报评估考察意见,评估考察意见包括评估报告前五部分内容。
(八)专家组工作守则
1.专家组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评估考察工作,自觉维护评估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2.深入基层,全面考察,注重了解学校实际情况,准确把握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况;
3.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在不介入学校内部事务的前提下帮助学校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4.专家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在充分发挥专家个人特长的基础上,加强合作、交流与沟通;
5.专家组进校后原则上住学校招待所或就近安排住宿,不参加文艺演出等与评估考察无关的活动,以保证有充足的时间,集中精力做好评估考察工作;
6.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省教育厅以及被评学校的监督,抵制有损评估声誉的行为。
(九)报送存档材料
评估考察完成后,应将以下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和省评估委员会,省评估委员会秘书处按照有关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1.评估工作报告;
2.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用表;
表1:
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日程安排表;
表2:
专家预审情况汇总表;
表3:
主要评估指标考察计划表;
表4:
专家访谈(座谈)记录表;
表5:
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
表6:
教师说课记录表;
表7:
关键评估要素专家评定表;
表8:
专家组表决结果汇总表;
表9:
专家个人评估反馈意见提纲。
二、学校评建工作规程
评估工作包括学校自评自建、专家组进校考察和学校整改提高三个阶段。
学校作为评估的主体,要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开展评建工作。
各院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建工作规划,明确评建工作目标;要建立有效的评建工作机制,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建设、改革和发展上,推进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一)自评自建
1.制定规划,成立组织
学校要成立评建工作领导小组、评建办公室等组织机构,建立评建工作机制,按照学校评建工作总体规划与部署,全面开展自评自建工作。
2.加强学习,提升理念
学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文件精神,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提升办学理念,明确办学定位;要准确理解与把握评估指标和关键评估要素的内涵,围绕内涵建设及规范管理开展评建工作,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步伐。
3.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学校要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设目标;评建工作要以数据平台建设为基础,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课程建设为核心,着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4.认真总结,突出特色
学校要系统总结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成果与经验,理清发展思路,凝练办学特色。
5.采集数据,建设平台
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是促进高等职业院校规范化管理和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关键环节。
学校要高度重视数据平台建设工作,按照数据平台建设的规范和要求采集状态数据,确保状态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即时性。
充分发挥数据平台对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作用。
状态数据是专家组分析、判断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的重要依据。
学校应于专家组进校前15天前完成状态数据的采集,并向专家组提供采集止于评估前1月的最新数据平台。
6.形成自评报告
学校在自评自建及数据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和分项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是对学校教育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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