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瓦斯抽放泵站安全检测检验 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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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用瓦斯抽放泵站安全检测检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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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用瓦斯抽放泵站安全检测检验
作业指导书
(第一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9年06月01发布2019年06月0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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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ZY/ZW0901
煤矿在用瓦斯抽放泵站安全检验作业指导书
第1页共13页
第一版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9-06-01
1.编制目的
为规范煤矿在用瓦斯抽放泵站检测检验方法,对现场测试过程进行有效、合理的控制,确保结论的准确性,特编写此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规定了煤矿在用瓦斯抽放泵站的现场检测项目及其技术规范要求,适用于本中心对煤矿在用瓦斯抽放泵站的现场测试检验及作业程序。
3.编写依据
1)、《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2)、《煤矿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技术条件》MT/T987-2007
3)、《水环真空泵和水环压缩机试验方法》GB/T13929-2019
4)、《水环真空泵和水环压缩机气量测定方法》GB/T13930-2019
5)、《煤矿安全规程》(02016版)
4.检测准备
4.1仪器准备
清查检测用仪器设备及附属设施设备,仪器是否齐全、完好、经过校准并且在有效期内。
4.2分工细则
由中心组织协调检验小组现场检验工作开展的时间、人员分配及预期计划完成的工作量(设备数量),确定检测组,主检人员、记录人员等。
5.仪器设备
5.1仪器设备一览表(见下表)
6.工作程序
6.1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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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共13页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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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2009年06月01日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精度
瓦斯抽放泵综合参数检测仪
CBZ10
≤0.5%
声级计
2型
Ⅱ级
3
秒表
4
卷尺
5m
/
5
振动分析仪
6
电机经济运行测试仪
CDZ8
0.5级
到达现场后,备好检测仪器及相关资料等。
一般先同矿方相关人员召集检测工作会议,介绍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检测范围、注意事项等情况,征求矿有关领导及技术负责人意见,确定工作现场矿方协调配合人员及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制订测试计划方案及安全措施。
6.2测试与工况调节
在检测进行时,所有检测、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组长的统一指挥,同步正确测量和记录各工况下的测试参数,测量中如有异常必须立即向总组长报告,检测过程中,机电工、维修工要巡回检查,发现设备异常(如电机、泵发生剧烈抖动、异常响声、轴承温度急剧上升、电机电流异常增大、动力电缆过热等)要立即报告,并停止检测,停机检查。
6.3测后恢复,检测完成后,要按照设备、仪器使用说明书正确拆除仪器设备的安装和联接,恢复到测前状态。
然后还要全面进行整个提升系统的检查、试运行后方可结束检测工作。
6.4检验数据填写检测记录表【基于原始记录表】,现场一般由1名检测人员专门负责相关数据的归纳、记录。
7.检测项目及方法
7.1证件检查
7.1.1证件、相关资料检查,直接查看名牌参数或矿上相关技术档案。
7.1.2图纸:
瓦斯抽放系统图;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置、检
7.1.4报表:
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
7.1.5台账:
抽放设备管理台账;抽放工程管理台账;瓦斯抽放系统和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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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抽放量管理台账。
7.1.6报告:
矿井和采区抽放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
7.2外观检查
7.2.1外观要求:
目测检验,表面、部件、转向标志等依据原始记录,现查设备相应位置。
7.2.2:
泵站表面不得有飞边、毛刺、损伤等缺陷。
泵站的转动方向要求的部件应标明转动方向,且醒目、清晰、耐久。
旋转部位应设有安全保护罩。
7.2.3各组成部件应有防锈措施,涂漆部位色泽均匀,不得有皱皮、脱皮、流挂、气泡等缺陷,部件应该清洗干净,不得有铁屑。
7.2.4泵站有转动方向要求的部件应标明转动方向,且醒目、清晰、耐久
7.3气量的测量
7.3.1测定时以大气状态下的空气为介质,其温度应在0~35℃范围内。
7.3.2规定进气条件为:
大气压力1013.25hPa;气体温度20℃;气体相对湿度70%,当实际进气条件与上述规定进气条件不相符时,须将测定结果换算成上述规定条件下的气量。
测量条件下的流量按公式计算:
,式中ε为空气膨胀校正系数,为孔板流量系数。
测量条件下的气量按公式计算:
,式中
为泵入口处的吸入绝对压力,hPa
测量条件下的空气密度按公式计算:
对应温度t℃时饱和水蒸气压力,h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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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条件下的气量按公式计算:
,
式中
规定条件下的空气密度,1.1975kg/m3。
7.3.3测定水环泵气量时,测定气量的节流装置均应设置在水环泵的吸入管路上。
真空泵的调节阀门设在节流装置下游侧的泵吸入管路上。
真空泵的调节阀门设在节流装置下游侧的泵吸入管路上。
压缩机的调节阀门设在分离器的排出管路上。
7.3.4孔板测量的节流装置是指由孔板、环室、前直管和后直管等主要元
件组合在一起用于测量流量的装置。
7.3.5孔板节流装置应按下图要求安装到水环泵的试验装置上,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图1孔板节流装置在水环真空泵试验装置上的安装
1—狂奔节流装置;2—U型管水柱差压计;3—调节阀门;
4—水环真空泵;5—真空计
7.3.5.1孔板节流装置应水平地安装在水环泵入口的前方,在节流装置上游侧不得再设置阀门或其他节流件。
7.3.5.2试验装置的进气管路端部前面,在沿轴线方向不小于5D(D为管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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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和管轴线方向不小于4D的区域内不得有影响气流的障碍物。
7.3.5.3测量孔板前后的压差,应采用精度不低于1.5级的U型管水柱差压计。
7.3.5.4测量时应根据水环泵的气量范围选择一至数个孔板,从大道小依次更换来进行。
7.4真空度的测定
7.4.1吸入压力的测量可在真空泵的吸入口处进行。
测量吸入压力可采用液柱压力计(U型管压力计和单管压力计)或弹簧真空压力计,测量时必须保证测压点至仪表的连接管的密封性,连接管内不得存有积水。
7.4.1采用液柱压力计测量吸入压力时,压力计中的液体应保持洁净,以避免由于表面张力的变化而引起的误差,液柱压力计的精度不得低于1.5级。
7.4.2采用弹簧真空压力计测量时,其精度不得低于0.4级。
7.4.3水环真空泵的吸入压力以入口处的绝对压力表示,单位为hPa。
根据吸入压力(极限真空度)是指真空泵气量为零时的吸入压力。
7.4.4用闭口U型管压力计测量时,测出的表压值即是真空泵吸入压力值。
7.4.5用开口U型管压力计,单管压力计或弹簧真空压力计测量时,吸入压力按式
(1)计算
(1)
式中:
p1——泵入口处的吸入绝对压力,hPa;
——压力计表压值,hPa;
——大气压力值,hPa。
7.5排出压力的测量
7.5.1可以采用U型管、单管液柱压力计或弹簧真空压力计在泵的气水分离器的出口处(对压缩机)或泵排出口处(对真空泵)测量泵的排出压力。
7.5.2采用弹簧真空压力计测量时,弹簧真空压力计的精度不低于0.4级,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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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应当读到测定压力的1/100,其使用量程在1/3以上。
7.6转速的测量
7.6.1转速测量可用直接显示的数字仪表测出测量时间的转数,
7.6.2对于交流电动机驱动的泵,可由平均频率观测值和转差率确定,可采用闪光测频法和感应线圈法测定转速。
7.6.3闪光法:
在电动机转轴的端面上,画出与电机极数相同数量的扇形片,并用荧光灯火氖灯照明。
供给闪光灯具的电源频率必须与被试电机的电源频率相同。
试验时,用秒表测定扇形片转动N次所需的时间t(s),转差st按下式(3)计算:
(3)
7.6.4感应线圈法:
在电动机轴伸附近,放置一只带铁芯的多匝线圈,线圈与磁电式检流计或阴极示波器连接。
试验时,用秒表测定检流计指针或示波器波形全摆动N次所需的时间t(s),转差st按下式(4)计算:
(4)
7.7功率和效率的测量
7.7.1泵的轴功率可通过测定转速和扭转力矩得出或由测量与泵直接连接的已知效率的电动机的输入功率来确定
7.7.2扭转力矩的测量和计算:
测量扭转力矩可采用天平式测功计和扭转式测功计,测量扭转力矩时应同时测定转速。
按泵的规定点轴功率选用天平式测功计和扭转式测功计,其值应在测功计额定值的1/3以上。
7.7.2.1天平式测功计的重心应位于旋转轴轴心线上,天平式测功计的不
灵敏度,可用加最小负荷△来确定。
天平式测功计与泵脱离并且电枢旋转时加负荷△使天平的秤盘平衡位置发生移动时的力矩即是不灵敏度。
当天平力臂长等于0.974m时,其不灵敏度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当力臂大于或小于0.974m时,负荷△数值可以成比例地减少或增加。
7.7.2.2采用天平式测功计测量扭转力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臂长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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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0.1%;砝码精度不低于5级。
7.7.3电功率的测量和计算
7.7.3.1电功率的测量,根据传动方式的不同分为两种:
一种为直接传动(泵与电动机直联);另一种是间接传动(泵与电动机间是通过变速箱或皮带等传动)。
电机功率测量:
用电机经济运行测试仪测量。
7.7.3.2用电动机输入功率计算轴功率按式(5):
(5)
式中:
——电动机输入功率,KW;
——电动机效率,%
——传动效率,%;直接传动时,
7.7.4效率的计算
(6)
式中:
η——泵的效率,指等温效率;
Pis——等温压缩功率,KW,按式(7)计算
(7)
式中:
p1——泵入口处的吸入绝对压力,MPa;
P2——泵出口处的吸入绝对压力,MPa;
Qst——测量条件下,泵入口压力为p1时,吸入状态下的气量,m3/min
7.8振动的检测
7.8.1振动测量应是宽带,以便充分覆盖泵的频谱,其范围通常为10~1000HZ
7.8.2测点与测量方向:
每台泵至少存在一处或几处关键部位,为了解泵的振动,我们把这些部位选为测点,这些测点应选在振动能量向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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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或系统其它部件进行传递的地方,泵通常选在轴承座、底座和出口法兰处。
每个测点都要在三个互相垂直的方向(水平、垂直、轴向)进行振动测量。
7.9噪声的检测
7.9.1噪声:
声级计测试,泵站稳定运行时,在泵站两侧1米处测量,测试噪声三次取其平均,要求不大于85dB。
7.10安全保护装置
7.10.1工作环境瓦斯超限断电功能:
泵站稳定运行时,向甲烷传感器冲入1%的甲烷标气,试验3次。
7.10.2停水断电功能:
当水环真空泵工作所需的供水中断或供水量小于安全运行所需水量时,应能自动断电停泵,反映时间不大于30s。
在泵站稳定运行时,关闭真空泵供水阀门,用秒表测试断电反应时间,测试三次取其平均值。
7.10.3气水分离装置:
目测常规检验,检验设备稳定运行时能使气水分离,水由下面排水管排出,气由上面排气管路排出。
7.11管路系统
7.11.1抽放管路系统:
长度数据测试用卷尺或刻度尺进行测量,抽方管路系统应根据实际巷道布置、抽方地点等因素布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在行人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与巷道壁的距离应满足检修要求,瓦斯抽放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小于0.1m。
管路管径应统一,变径时必须设备过渡节。
管路通过的巷道曲线段少、距离短、管路安装应平直,转弯时角度不应大于50°。
当抽放设备或管路发生故障时,管路内的瓦斯不得流
入采掘工作面及其机电峒室。
管径应统一,变径时必须设置过渡节。
7.11.2井下敷设要求:
采用专用钻孔敷设抽放管路时,专用钻孔直径应比管道外形尺寸大100mm,当沿竖井敷设时,应将管道固定在罐道梁上或专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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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检查方式用卷尺检测。
7.11.3地面管路布置:
尽可能避免布置在车辆通行频繁的主干道旁;
不得将抽放管路和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及通讯电缆等敷设在同一条地沟内;
主干管应与城市及矿区的发展规划和建筑物布置相互接合;抽放管道与地上、下建(构)筑物及设施的间距,应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瓦斯管道不得从地下穿过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一般情况下也不得穿过其他管网,当必须穿过时,应按照规定采取措施。
7.11.4抽放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
主管,分管、支管及其与钻场连接处应装设瓦斯计量装置;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出及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为200m-300m,最大不超过500m)应设置防水器;在抽放管路分叉处应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地面主管上的阀门应设置在地表下用不燃性材料砌乘的不透水观察井内,其间距为500-1000m;检查方式用卷尺测量。
7.11.5管路材质要求:
目测常规检验,当条件适当时,可以选用新材料的瓦斯抽放管,但井下抽放管禁止采用玻璃钢管。
7.11.6斜巷管路要求:
卷尺测量。
规定在倾斜巷道中,管路应设防滑卡,其间距可根据巷道坡度确定,对28度以下的斜巷,间距一般取15m-20m。
7.11.7防护措施:
现场目测检验防护实施是否齐全,抽方管路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及采取防腐、防匝坏、防带电及防冻等措施。
7.11.8防雷措施:
常规检查,通往井下的抽放管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7.12抽放设备及抽放站
7.12.1设计能力:
流量测定结合本站相关技术资料,报表、记录等。
依据原始记录表规定。
7.12.2配备要求:
常规检验,在一个抽放站内瓦斯抽放泵及附属设备只有一套工作时。
应具备一套;两套或两套以上工作时,应至少备用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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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3抽放站位置:
依据原始记录表20~23项。
常规检查结合卷尺等刻度测量器具。
现场检查抽放站位置布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设在不受洪涝威胁且工程地质条件可靠地带,应避开滑坡,溶洞、断层破碎带及塌陷区等。
7.13抽放站建筑
7.13.1材料要求:
常规检验,抽放站建筑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耐火等级为二级;站房周围必须设置栅栏或围墙。
7.13.2附属装置:
依据原始记录,检查有无相关附属设施。
7.13.3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检查同上,依据原始记录。
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检测仪表均应采用矿用防爆型。
7.13.4电源:
检查是否双电源,抽放站应有双回路供电线路。
7.13.5防灾设施:
现场检查防雷电、防火灾、防洪涝、防冻等设施是否齐全;干式瓦斯抽放泵吸气侧管路系统必须设置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的安全装置
7.13.6通讯及监控:
依据原始记录表29条检查。
7.13.7供水系统:
目测常规检查。
抽放站应有供水系统,站房设备冷却水一般采用闭路循环。
给水管路及水池容积均应考虑消防水量。
污水应设置水沟排放。
7.13.8采暖与通风;采暖与通风设计应符合《煤矿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7.13.9环境要求:
常规检验,废水、噪声对空排放瓦斯不得超过工业卫生规定指标,抽放站场地应搞好绿化。
7.14瓦斯抽放参数的监测
7.14.1参数监控系统:
现场检查监控系统设施仪表是否齐全、完好、经过校准。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必须监测抽放管道中的瓦斯浓度、流量、负压、温度和一氧化碳等参数,同时监测抽放泵站内瓦斯泄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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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2监控仪表:
检查同上。
7.14.3抽放设置:
依据标准检查。
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应安装在瓦斯抽放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抽出的瓦斯必须引排到地面、总回风道或分区回风道;已建永久抽放系统的矿井,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可直接送至矿井抽放系统的管道内,但必须使矿井抽放系统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48规定。
7.14.4安全措施:
目测常规检查及卷尺测量。
规定依照原始记录36项。
7.14.5“三专”要求:
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7.15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站
7.15.1抽放设置:
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应安装在瓦斯抽放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抽出的瓦斯必须引排到地面、总回风道或分区回风道;已建永久抽放系统的矿井,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可直接送至矿井抽放系统的管道内。
7.15.2基本要求:
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风道时,在抽放管路出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设置栅栏、悬挂警示牌。
栅栏设置的位置,上风侧为管路出口外推5m,上下风侧栅栏间距不小于35m。
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
移动抽放站排到巷道内的瓦斯,其中浓度必须在30m以内被混合到《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限度以内。
栅栏处必须设警戒牌和瓦斯监测装置,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报警时,应断电、停止瓦斯抽放、进行处理。
监测传感器必须设置在栅栏外1m以内;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
7.15.3“三专”要求:
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7.16瓦斯抽放管理
7.16.1负责机制:
瓦斯抽放工作由企业技术负责人负责全面技术责任,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抽放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抽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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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远规划,年度技术措施。
7.16.2瓦斯抽放队伍:
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作。
7.16.3建立岗位责任制,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抽放工程管理制度
7.16.4图纸:
瓦斯抽放系统图、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放水器等)布置图、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和泵供电系统图纸。
8.检验结果分析与判定
8.1结果分析
根据现场实际检验情况,就原始记录逐条分析,确保检验客观,准确,填写记录数据翔实。
8.2结果判定
8.2.1检验项目中,下列任意一项检验不合格者,则判定为不合格:
a.地面永久抽放泵站无产品合格证、井下移动式抽放泵站无煤矿矿用安全标志;
b.泵站没有周围环境瓦斯浓度超限自动停机功能;
c.当水环真空泵工作所需的供水中断或供水量小于安全运行所需水量
时,不能自动断电停泵;
d.矿井瓦斯抽放设备的能力,不能满足矿井瓦斯抽放期间或在瓦斯抽放设备服务年限内所达到的开采范围的最大抽放量和最大抽放阻力要求;
e.地面永久抽放泵站没有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移动式抽放泵站没有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7.2.2其他项目中依据标准及其煤矿安全规程统一判定。
9.报告的编写
9.1报告编写原则
a.编写报告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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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由主检人员编写其报告,完成后须“三级签字”(即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再交与检测室主任初步审核后交总工办审核后由中心授权人审核、批准签字,最后交档案室盖章存档待发。
9.2编写依据及内容
以《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水环真空泵和水环压缩机试验方法》GB/T13929-2019和《水环真空泵和水环压缩机气量测定方法》GB/T13930-2019为依据,以现场检验的«煤矿在用瓦斯抽放泵站安全检验原始记录表»(附件1)为基础,原始记录表必须完整,并有检验、记录人员的签字,记录划改时必须有检验人员的签章,报告编写内容以中心编写的«煤矿在用瓦斯抽放泵站检验报告»(附件2)为准。
9.3报告的签发
检验报告按中心«质量手册»相关程序进行批准、、签章、存档和发出。
附件1:
«煤矿在用瓦斯抽放泵站安全检验原始记录»
附件2:
«煤矿在用瓦斯抽放泵站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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