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投标文件样板祥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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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投标文件样板祥解
采购项目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月日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
_______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月日
(三)、投标函
:
我们收到贵公司项目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项目材料。
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明细见《投标报价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30天。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人。
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我们愿意按照贵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一正二副全部投标文件,并保证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9、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
10、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1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12、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月日
(四)、开标一览表
工程名称:
开标一览表
(一)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供货日期
质量
质保期
移交物业投入使用后三年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一份副本:
一份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月日
(五)、投标报价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报价单位:
元
按附件清单进行报价
注:
1、综合单价为:
供货到需方指定地点的货物价、包装费、配合调试、运输费、运输损耗费、材料损耗费、保险费、装卸费、税金、
加工费等一切费用
一、综合单价考虑现场保管损耗。
二、交货地点为项目现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六)、基本服务承诺
基本服务承诺
一、我单位确保按成交结果确定价格及时提供服务
二、承诺的服务:
(若无,表示同意全面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可另附页)。
三、要求需方提供的配合:
四、我投标文件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若无,表示同意全面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我单位在发生未履行所做承诺义务的情况时,无条件接受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七)、关于资格文件的申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
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
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八)、(投标人)产品承诺书
(投标人)产品承诺书
(供应商名称)在此承诺:
本公司为项目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原产合格产品。
报价表中注明的产地为生产该产品的实际地址,材质相当于或优于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
今后实施过程中,如我方最终所提供的材料若与评标时所提供的样品有不符时(由相关权威检测单位进行认定),甲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的权利,本公司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采购合同
甲方:
合同履行地:
乙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书。
1、合同内容:
采购
2、工程地点:
3、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交货时间
3.1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货品名称
型号
数量(套)
单价(元)
总价(元)
交货时间
总价:
人民币含税价元整(17%增值税专用发票)
备注:
单价按附件:
最终报价清单执行,数量按实清点结算。
3.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交付
4、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4.1本合同中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测试、验收等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国际、国内相关行业已实施的最新标准。
4.2乙方所供货品应与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被买方接受的规格性能偏离表相一致。
4.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部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注有基本尺寸的总图、主要部件装配图、结构剖面示意图、零部件目录及图册、安装图、设备技术参数、安装手册、操作使用手册、检修维护手册和备件清单等图纸文件资料。
4.4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向甲方提供一式四份的上述图纸文件资料(包括出厂检验标准),其中一份随设备装箱。
4.5乙方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等文件应随设备装箱提供。
4.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文件。
5、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5.1合同价款:
设备价格(目的地交货价和完税后之价格)包含设备本体费用、各种相关税金及设备包装、装运、运输、保险、配合调试、操作人员培训等费用;设备的随机附件、备品备件、包装、税费、运杂费、图纸资料、移交物业投入使用后三年质保期等的全部费用。
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固定综合单价,能够直接清点的以甲方按实清点数量结算,涉及到工程量的以甲方审计部的审计结算为准。
5.2预付款担保:
a)乙方应就履行本合同之约定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的形式为符合国家规定及甲方财务认可的银行保函。
b)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甲方提供预付款保函。
c)上述预付款保证金将在乙方完成全部供货且无任何违约情形下全额(无息)返还。
5.3结算方式:
预付款付10%,货到现场付至50%,安装调试完毕、清点验收合格、开清发票移交物业正常使用付至90%,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不计息)。
5.4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五天向甲方出具符合国家规定及甲方财务认可的发票,否则甲方延期付款的行为不视为违约。
5.5关于本工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
(1)乙方应于每次收款前3日向甲方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延期付款的行为不视作违约;
(2)如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则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如触犯《刑法》的,甲方有权向司法机关进行检举、控告;
(3)乙方应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派专人交付给甲方并由甲方签收。
5.6乙方指定的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
6、货物产地及标准
6.1全套设备必须为全新的(原装)产品。
6.2标准: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6.3交货目的地:
项目工地现场(如需现场组装的设备,由乙方负责卸货在指定地点组装合格后交付甲方)。
7、交货和装运
7.1装运单证:
采用铁路运输、船运或车运的以下单证原件在交货同时交给甲方,其单证副本(或复印件)则应在交货前三天交给甲方:
7.2装箱单l式3份,应标明合同号、装运标志、商品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7.3制造厂出具的质量及数量证明书各l式l份;
7.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具的所有进口零部件和元器件的关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7.5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20日内将货物直接由装运地点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具体根据现场工程进度,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为准,卸货由甲方负责,需现场组装的设备,由乙方负责卸货及二次搬运)。
7.6乙方在设备发运前15天将准备发运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以便接货。
8、货品包装、装运和运输
8.1乙方货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设备锈蚀、失缺或损坏,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8.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地区的气候特点,露天存放须经过甲方项目经理的书面同意。
8.3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8.4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
8.5标记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合同号、箱(件)号、毛重、净重(kg)、尺寸(长×宽×高用mm表示)、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明显地标注上述内容和吊装标记。
8.6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9、合同的转包和分包
9.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义务转包给第三方。
9.2无论乙方是否在投标文件中对外购或外协的零部件作了说明,乙方都应对该零部件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
10、保险
10.1乙方应负责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按货物总价的110%价值投保)和派往甲方进行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
货物在装车、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乙方负责索赔。
11、质量保证、保管义务和货品维修
11.1乙方保证所供货品是全新的、全套齐全的、无损的、符合本合同的技术规格和质量的(生产厂家)厂家的原装产品。
11.2乙方保证所供货品及配件无任何权利瑕疵,且乙方所利用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应向甲方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0万元。
11.3货物运抵工地甲方接收之前,乙方应妥善保管货物,并承担相应的保管费。
11.4本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投入使用后起计36个月。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负责,乙方免费提供设备在正常情况下损坏的零配件。
质保期后,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正常寿命),则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11.5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货品符合质量要求。
并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经济损失。
质保期满后,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11.6质保期内的故障保修,乙方应在2小时内(具体响应时间,乙方如有中标承诺,已承诺为准)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
到期不到位维修,甲方有权请其它单位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修期顺延。
11.7因甲方使用不当而损坏的,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11.8自质量保证期满后,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参考届时市场价格,优惠向甲方提供必需的零配件。
12、验收方式:
12.1设备运抵目的地后,甲、乙双方需马上派出代表前往工地现场,双方进行开箱验收。
如发现缺少、损坏部件,乙方须及时补交给甲方,因此造成工期拖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2.2如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凭质检部门或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甲方可要求更换货物或要求赔偿,而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退货及重新发货的运费、保险费、仓储及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13.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政府提供的详情及将有效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13.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13.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包括三十天),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
14、合同变更:
14.1甲方如要求更改安装日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14.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并达成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14.3除非甲方对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否则,乙方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15、合同终止或解除:
15.1乙方存在如下情况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a)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设备;
b)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供货的;
c)乙方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
d)乙方收到甲方的违约函告后15天内仍未能纠正其过失继续按约履行的;
e)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
15.2乙方按本合同第11条约定对已交货部分设备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不受合同终止或解除之限制。
16、违约责任:
16.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货品(整机及零配件),如逾期,每逾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满2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偿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损失。
16.2乙方不能交货,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偿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损失。
16.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后发的货品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视为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7、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签订地为江苏省江阴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8、其它:
18.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招投标期间存在贿赂、围标等舞弊行为或中标价、合同价明显高于同期同类商品价格或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等不诚信行为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撤销乙方作为甲方合格供方的资格,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合作,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18.2供应商销售给我公司的价格为同期市场最低价,如发现销售给其他公司的价格低于我公司供货价,将给予冲减并接受处罚。
18.3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往来传真)、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18.4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免费提供在安装过程中另外增加的其他固定材料等,并保证新增材料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18.5乙方应向甲方移交设备的随机资料、备用品等,并保证各项参数的准确无误。
18.6乙方负责为现场服务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如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现场服务人员的损失,甲方及现场的总承包施工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18.7根据甲方的需要,可提前验收、交付使用全部或部分设备。
18.8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18.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18.10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8.1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共计5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18.12本合同之附件(招投标文件、答疑、乙方承诺)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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