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社团管理制度汇编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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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社团管理制度汇编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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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社团管理制度汇编1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SichuanHigherInstituteofCuisine
校级学生社团
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次修订版)
共青团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校团委
共青团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社团联合会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SichuanHigherInstituteofCuisine
大学生社团管理制度汇编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社团联合会职能及制度
表格总汇
表格说明
共青团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校团委
共青团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社团联合会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社团联合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团工作的意见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
第三章、社团活动的管理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违纪责任
第六章、社团的解散
第七章、社团活动的分级考核
第八章、附则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社团管理制度
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社团评级参考标准
学生社团评优细则
社团负责人换届规定
社团刊物管理办法
社团联合会职能及制度
社团联合会工作综述
社团联合会组织结构
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工作职能
主席团工作职能
督导队工作职能
财务部工作职能
外联部工作职能
文秘部工作职能
宣传部工作职能
活动策划部工作职能
网络新闻部工作职能
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守则
优秀干部考核制度
例会制度
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值班制度
表格汇总
社团联合会用表
学生干部档案
执勤表
绩效考评表
考勤通知单
会议记录
值班记录
物品借用登记表
招新报名表
学生社团用表
社团成立申请表
社团负责人考核推荐表
社团学期注册表
活动计划表
外出活动申请表
社团活动记载及考评表
教室场地借用申请表
社团每月活动清单
社团学期活动统计表
社团活动月活动统计表
月度账目清单
社团每月账务情况统计
社团情况一览表
社团招新申请表
协会招新申请表
协会招新情况统计
会员档案
表格说明
重要表格目录及相关说明
干部档案说明
值班记录注意事项
值班表说明
会议记录注意事项
活动计划表简要说明
活动记载及考评使用简要说明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中青联发【2005】5号
关于加强和改进
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
中青联发[2005]5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重要性
大学生社团是由高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高校学生社团活动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动员方式,是以班级年级为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
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学生社团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网络社团增多、跨校活动增多、与社会联系增多等新情况和新趋势。
大学生社团在建设中存在着管理不够规范、硬件条件有限、发展还不平衡等问题。
在新形势下,各地各高校要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
二、明确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动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积极扶持、规范运作,促进健康发展;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积极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大力促进学生社团发展;切实加强对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三、积极支持大学生社团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支持和引导学生社团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等活动。
各地各高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举办优秀社团评比展示、社团文化节、社团活动展演等方式,进一步活跃社团活动,扩大社团在学生中的影响,为学生社团发展注入活力、创造条件、搭建舞台、营造氛围。
团中央、教育部将定期组织社团开展交流活动,评选全国优秀学生社团。
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
在学生社团发展过程中,要加强工作指导,把握正确方向。
大力扶持理论学习型社团,热情鼓励学术科技型社团,正确引导兴趣爱好型社团,积极倡导社会公益型社团。
要充分调动专业教师的积极性,选派有专长和责任心强的教师指导学生社团建设,并创造条件,提高社团指导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水平。
加强学生社团骨干队伍建设。
高度重视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选拔培养,使那些思想过硬、作风正派、素质全面、有社会工作能力的学生担任社团负责人。
要有计划地对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要把学生社团负责人和骨干人员纳入到团学干部体系,在推优评奖和综合测评等方面充分考虑他们从事社团工作及其业绩,通过他们凝聚更多的学生,使社团聚集在党团组织周围。
加大对学生社团建设的投入。
高校要提供学生社团活动的必要经费,保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开展。
要积极支持和引导监督学生社团通过吸纳社会赞助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募集活动资金。
要在活动场地、活动条件等方面给予学生社团以优惠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学生社团活动中心,为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四、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
建立健全领导体制。
各级党委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要切实加强对高校学生社团工作的领导。
高校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整个工作计划之中;学校团委要在党委领导下,切实承担起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宣传、学生管理、教务、科研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为学生社团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指导;学校后勤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支持和帮助,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团组织具体管理,各部门共同关心的管理格局。
切实加强政治领导。
学校团委和有关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把握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的方向。
对学生社团组织大规模社会调查、举办哲学社会科学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要严格把关,并加强监督,不使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通过学生社团或社团活动散布、传播。
要探索和推进在学生社团中建立党组织、团组织,加强政治指导,在社团活动中融入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学生社团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规范完善管理办法。
学校团委要设社团部或指派专人负责社团工作,社团数量较多的高校可成立社团联合会,作为学生社团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载体,由校团委负责指导,社团联合会主要负责人由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社团工作的同学兼任。
各地方和学校要依据本意见制定、修订具体的《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在社团成立、审批、活动开展、工作考核、评优奖先、财务管理和监督、队伍建设等重点环节明确管理内容、目标和办法。
要督促学生社团制定、执行《社团章程》和内部工作制度,对学生社团及其成员的行为加以规范,保证学生社团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在校园有广泛和积极影响的社团,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
不断推动工作创新。
要密切关注和研究学生社团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改进和创新学生社团工作。
要积极探索网上社团活动、跨校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刊物与宣传活动的管理方式和办法,认真研究学生社团之间竞争加剧、学生社团与学生会及其它学生组织的关系处理、学生社团活动个性化和社会化程度增强等问题。
要通过创新工作内容和形式,适应学生需求,增强学生社团和社团活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形成新形势下通过学生社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手段、新方法。
五、不断健全大学生社团发展的工作机制
探索评价机制。
要把学生社团活动作为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育人功能和活动效果为主要指标,以年度考核为主要方式,综合评价学生社团的活动和建设。
要把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情况作为《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记录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纳入到学生综合测评体系之中。
完善激励机制。
要定期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社团、成效显著的社团活动、工作出色的社团负责人、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的学生、成绩突出的社团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建立研究机制。
要以专家学者、干部教师和学生骨干为主体构建研究队伍,关注和研究学生社团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学生社团工作的动态信息,总结和把握高校学生社团发展的规律,为学生社团的繁荣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
学生社团
规章制度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社团工作,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使学生社团管理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明确化、公开化,保障校园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在校党委领导、指导下,由本校在校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组织,是我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宗旨在于培养、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增长学生知识,锻炼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和生活。
第三条 校团委是我校社团的最高指导机构,所有学生社团的成立均需由校团委审核、批准。
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社团管理、监督和考察等工作。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开展的活动,其必须遵守学校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名声,不得从事与本社团性质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凡本校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社团组织,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严格遵守社团纪律。
第六条学生社团一律平等,它们均由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给予协调。
第二章学生社团成立审批办法
第一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生社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二)有十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或有与其性质相关的指导单位;
(五)有规范的章程,必须承认并严格执行本管理条例及有关管理细则。
第二条成立学生社团须履行下列程序:
(一)学生发起人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交由社联办公室;
(二)校社团联合会对其进行审核、评估;
(三)校团委批准;
(四)成立、登记。
第三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校社团联合会文秘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备申请书;
(二)社团建设、发展的可行性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发起人和负责人的个人材料以及负责人所在分院有关证明;
(五)指导老师简历表(名字、单位、联系电话),社团指导单位意见;
(六)要有社团名称,活动内容(常规活动和特色活动),活动形式,单位挂靠表。
第四条校社团联合会收到社团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给出初审意见并报校团委终审,经批准发予成立批复;不批准的,向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第五条申请筹备社团,在批准筹备申请之日起与社团联合会成立社团筹备组,30天内应吸收一定数量的会员,社团筹备工作结束后,由社团联合会组织新社团的第一届负责人的选聘;由社团自己拟定社团成立大会方案,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和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召开新社团成立大会,通过新社团章程。
第六条在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与筹备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发起人完成筹备工作后将有关材料上报校社团联合会,经审核,如符合社团成立条件和规定的社团将获批准成立,并在社团联合会注册。
如不符合的社团,社团联合会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待通过后方可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必须依照本条例、社团联合会的其它规定或校团委的有关制度制定社团章程。
社团章程对社团、社团的工作人员、社团的会员具约束力。
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社团的名称;
(二)社团的宗旨;
(三)社团的活动内容、活动形式与活动范围;
(四)社团会员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程序;
(六)社团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程序;
(七)社团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
(八)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其它事项。
第九条社团的章程需报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在召开会员大会后7天内填写并上交注册登记表,会员花名册及学年工作计划等材料。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已成立的勒令取消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有事实材料证明申请筹备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中的第二条、第三条的;
(二)筹备中弄虚作假的;
(三)筹备工作不符合本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的;
(四)会员人数少于15人的;
(五)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
(六)发起人中有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或是担任不合格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七)没有明确的活动范围;
(八)没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必要的;
(九)以营利或商业经营为目的的;
(十)已申报、但尚在审批期间就开展活动的;
(十一)没有指导单位或指导教师;
(十二)社团联合会在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受理社团成立申请,其它时间概不受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内容若与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以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章社团活动管理
第一条学生社团是在校党委领导与校团委的指导下,由本校在校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组织,是我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宗旨是培养、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和生活。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严格遵守社团管理规定,社团应根据其自身性质及特点,围绕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原则上均由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管理,但专业特点较为突出的学生社团在接受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宏观指导的同时,还可接受其所挂靠指导单位管理。
第四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五条学生社团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
(二) 服从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管理;
(三) 完成校团委、社团联合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学生社团名称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有损于国家、社会、学校及其它公共利益的名称,社团名称全名为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XX社团,社团开展活动必须使用全名。
第七条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及拥有公章,统一使用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社团联合会印章为全校学生社团活动唯一有效印章。
社团印章为无效印章,没有法律效力。
私自刻制公章的社团,社团联合会有权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颁发奖状、签订合同、对外联系等需要盖章时、统一到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办理盖章手续。
第九条学生社团承办社团指导单位的活动、颁发奖状、签订合同、对外联系等需要盖章时、统一到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办理盖章手续。
第十条学生社团要接受指导老师、指导单位的指导;接受校团委的指导,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一条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社团负责人登记活动预告(策划)和总结。
社团联合会应根据工作隔周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在每学期开学初,须向校社团联合会上交工作计划,工作计划需包括常规计划和特色活动计划,需写明其资金安排和时间安排的设置。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在每学期末需向校社团联合会上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需包括:
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对象、活动效应(宣传情况、媒体报道、完成计划度)、资金来源、资金结算等项目。
第十四条社团上交的学期工作计划、学期工作总结应包括打印稿及电子文档。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若要创办内部刊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经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同意后报社团联合会、校团委审批。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会员证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制作,社团负责人如实填写后统一到社团联合会加盖印章。
第十七条社团接受社会媒体采访时,或者进行其它形式对外宣传时,必须报指导老师、指导单位、社团联合会、校团委同意,需定位于学生社团。
第十八条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前须向社团联合会或校团委上交一份详细的活动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必要时可申请校团委开介绍信。
在进行对外联络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指导单位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社团在与外校单位或组织办理赞助手续或合作等事宜时,若有签订活动或协议的必要,必须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核,经校团委批准,以“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名义与该单位或组织签订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条社团的财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循《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社团的成立、注册、招新,必须严格遵循《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成立审批办法》、《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年度注册管理规定》、《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年度招新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社团的刊物管理须严格遵循《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刊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不得开展以任何营利性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亦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
各社团活动内容应与自己社团性质相适应,不得开展超出自己范围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团联合开展活动需提前将活动策划、经费预算等材料上报社团联合会、校团委,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禁止收取学生报名费、参赛费等活动费用。
第二十七条社团在举办各种活动之前,须征得指导老师、指导单位的同意及意见。
并提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校团委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二十八条社团开展任何活动都应主动通知并接受社团联合会对活动的考核,同时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并在三天之内将活动总结(包括活动内容、影响、资金使用情况等)及活动照片交社团联合会及发到《社团之家》邮箱存档备查,并作为社团年度考核及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社团的活动开展应尽快将活动以新闻稿的形式交于社团联合会网络新闻部,由校团委审批后传至网上。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的年度考评须严格遵守《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活动年度考核条例》。
第四章会员的权力与义务
第一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
社团内部成员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财务制度及经费的支出情况,有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咨询的权利。
第三条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管理部门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四条社团成员有优先参加社团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社团成员有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并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七条社团成员有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的义务。
第五章违纪责任
第一条以下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1、未向校团委登记或逾期未注册的社团但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者;
2、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
3、开展的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符合;
4、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活动者;
5、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者;
6、财务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者;
7、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条对违纪社团及负责人的处理:
一、对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负责者的处理:
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校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参加任何社团活动。
二、对违纪社团的处理:
1、责令违纪社团停止一切活动,所产生的后果、责任均由社团内部承担,情况严重的责令解散社团;被责令暂停活动的社团经整顿后,需要重新注册;
2、凡未经校团委批准的社团及活动,均认定为非法活动并报学校保卫处处理;
3、凡未经校团委批准,私自邀请外单位进校开展活动或到校外开展从事商业活动的社团,一次给予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者责令解散社团,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4、社团违纪,应视其情况报学校有关部门追究其挂靠单位和辅导老师的连带责任。
第六章社团的解散
第一条根据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社团管理情况制订以下惩罚措施:
1、警告2、整顿3、取缔
第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社团将予以警告、连续警告两次的社团,社团联合会有权取缔该社团,被解散的社团。
社团负责人负责承担善后责任。
(一)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
(二)社团负责人连续三次未签到、社团负责人连续两次未参加例会;
(三)未经指导老师、指导单位、社团联合会、校团委同意批准而产生社团负责人;
(四)招收新会员、开展活动、寻求赞助未提前报批;
(五)社团不配合社团联合会工作,不接受社团联合会的考核和监督;
(六)该上交的东西逾期一周未交者(包括财务报表、储备金、活动计划、活动总结等)(注册表逾期未交视为自动解散);
(七)未经批准而开展活动或接收社会赞助;私自用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或校团委名义签署合同或协议的;
(八)社团开展活动未得场地申请批准而擅自使用场地的;
(九)未经批准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团联合开展活动的;
(十)活动内容与社团性质无关的;
(十一) 私自刻制拥有印章的;私自制作社团会员证的;
(十二) 寻求社会赞助、与单位签署合同协议未经允许的;
(十三) 寻求社会赞助过程中损害学校、团委、社联和社团形象,虚报赞助单位借经费、物品,暗中收回扣;
(十四) 社团机构过于冗杂,经协调却未精简的;
(十五)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收取学生报名费、参赛费等活动费用的;
(十六) 社团开展活动损害学校、社团联合会、社团利益的,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第三条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对违反上述条款的社团有权予以警告处分。
社团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社团联合会有权停止其活动进行整顿直至取缔。
(一)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机构疏于管理、活动组织不力,会员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l
(三)骨干成员由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四)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从事非法活动;
(五)一学期没有召开一次会员大会;
(六)一学期没有开展任何活动(社团活动未报社团联合会备案视为未开展活动);
(七)财务管理极度混乱,影响极度恶劣;
(八)开展的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影响恶劣;
(九)利用社团从事以营利为目的活动的;
(十)侵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资产或所接收的捐助;
(十一)社团负责人连续五次未签到、连续四次未参加例会;
(十二)社团未填写注册表而开展社团活动的;
(十三)社团未填写招新申请表,未经允许提前或延后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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