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税收知识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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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税收知识点总结
第二节重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品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合用税率
(一)普通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品和提供劳务向购买收取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是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送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她各种性质价外收费
但价外收费不含:
(1)向购货方收取销项税;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所代收代缴消费税;
(3)同步符合如下两个条件代垫运费:
①承运部门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
②由纳税人将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17%)
注:
对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且不具备合理商业目,或视同销售货品行为无销售额拟定
按下列顺序拟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近来时期同类货品平均销售价格拟定;
(2)按其他纳税人近来时期同类货品平均销售价格拟定;
(3)按构成计税价格拟定。
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货品,其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
3.进项税额:
见教材137页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以票扣税:
1.从销售方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
2.从海关获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增值税额。
3.增值税普通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且免税农业产品,或者从农民专业合伙社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买价×13%
4.增值税普通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货品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送费用,按照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建设基金依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她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运费+建设基金)×7%
注:
购买或销售免税货品(购进免税农业产品除外)所发生运送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品或者应税劳务;
(不属于视同销售或销项税为零)
2.非正常损失购进货品及有关劳务;
3.非正常损失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品或者应税劳务;
(责任在公司,税款应由公司承担)
4.纳税人自用应征消费税摩托车、汽车、游艇
5.上述1项至4项规定货品运送费用和销售免税货品运送费用
6.未获得合理合法专用发票或未在规定期限认证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容许抵扣
不容许抵扣办法:
(1)购入时不容许抵扣
直接计入成本或费用,如购进货品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
(2)已经抵扣后变化用途、发生损失等,从进项税额中扣减,会计作“进项税额转出”解决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1.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品或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获得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实行“购进扣税法”,实行简易计税办法。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2%
三、进口货品应征增值税税
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或=(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税额=构成计税价格×税率
纳税人进口货品,按照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17%或者13%)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国外承担增值税款,不得抵扣)
如果进口货品不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消费税为零。
四、营改增见教材135页
二、营业税
一、计税根据普通规定
营业税为价内税,计税根据是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合用税率
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涉及收取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
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合法理由或无营业额:
按下列顺序拟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近来时期同类货品平均销售价格拟定;
(2)按其他纳税人近来时期同类货品平均销售价格拟定;
(3)按构成计税价格拟定。
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构成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二、计税根据详细规定(理解)
(一)建筑业
1.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她人,以所有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转包人价款后余额为营业额
2.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营业额涉及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她物资和动力价款,但不涉及建设方(投资方、甲方)提供设备价款;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其营业额应涉及设备价款在内。
3.纳税人自建自用房屋不纳税;纳税人(涉及个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自建行为营业额依照纳税人或其她纳税人近来时期同类工程价格拟定,无同类工程价格,按构成计税价格拟定
构成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二)金融保险业
1.金融业
(1)普通贷款业务:
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计税根据,涉及罚款、罚息、加息等;
(2)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卖出价和买入价是指卖出或买入原价,不涉及卖出和购进过程中支付各种费用和税金。
(3)融资租赁业务,向承租人收取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租出租货品实际成本后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营业额。
本期营业额=(应收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实际成本=货品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她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所有收入;金融公司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所有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余额为营业额。
2.保险业
(1)初保业务营业额为向被保险人收取所有保险费;
(2)储金业务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发布1年期存款月利率;
(3)无补偿奖励业务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保费为营业额;
(4)分保险业务:
初保业务营业额=所有保费收入-分保人保费
(三)邮电通信业
1.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出租电路业务,由受理地区电信部门按收取所有价款减除分割给参加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电信部门价款后差额为营业额;
营业额=所有价款-分割价款
2.邮政电信单位与其她单位合伙,共同为顾客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她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以所有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伙方价款后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额=所有收入-合伙方价款
(四)文化体育业
单位或个人进行表演,以所有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表演场合单位、表演公司或者经纪人费用后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额=所有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支付给表演场合、表演公司或经纪人费用
提供表演场合单位获得场租收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计税;表演公司或经纪人获得收入按照“服务业—代理业”计税
(五)娱乐业
1.旅游公司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她旅游公司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公司旅游费后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以其获得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她单位或者个人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其她接团旅游公司旅游费后余额为营业额。
3.代理业以代理者向委托方实际收到报酬为营业额。
4.物业管理单位,与物业管理关于所有收入减去代业主或承租者支付水、电、燃气费、房屋租金后余额为营业额
5.广告代理业
营业额=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广告发布费
注意:
不能扣除广告制作费用
6.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应征营业税
7.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为境外公司提供劳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对境内公司外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从事劳务获得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
(六)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
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买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以所有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买或受让原价后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或个人转让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以所有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余额为营业额。
3.自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局限性5年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非普通住房或者局限性5年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三、应纳税额计算
详细状况
计税公式
(1)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税率
(2)以收入差额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收入全额-容许扣除金额)×税率
(3)按构成计税价格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构成计税价格×营业税税率
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三、消费税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
三种计税办法
合用范畴
计税公式
从价定率计税
除列举项目之外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计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共计税(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计税销售额规定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
所有价款中包括消费税税额,但不涉及代垫运费、增值税税额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运送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她各种性质价外收费。
2.含增值税销售额换算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一)含义
(二)消费税税款缴纳
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一律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三)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计算
1.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代收代缴消费税=销售额×合用税率
2.受托方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率税率)
复共计税:
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率税率)
(四)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没有同类计税价格,按照构成计税价格
从价:
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复共计征:
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计税办法
计税根据
计算公式
从价定率
构成计税价格
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从量定额
(进口啤酒、黄酒、成品油)
进口数量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复共计税
(进口卷烟、白酒)
构成计税价格和进口数量
应纳消费税税额=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四、公司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此前年度亏损
居民公司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合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一)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弥补亏损
(二)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节项目金额
一、收入总额(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确认收入)
涉及公司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获得收入。
货币形式收入:
钞票、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以及债务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收入:
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劳务以及关于权益等。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等组织拨付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其她不征税收入,是指公司获得,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通过国务院批准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公司获得来源于政府及其关于部门财政补贴、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居民公司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公司直接投资于其她居民公司获得投资收益。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场合非居民公司从居民公司获得与该机构、场合有实际联系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非营利组织收入
三、扣除项目范畴
1.成本:
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涉及技术转让)成本。
2.费用:
公司每一种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关于费用除外。
3.税金:
公司按规定缴纳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诲费附加、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不涉及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
4.损失:
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固定资产和存货盘亏、毁担、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损失及其她损失。
公司发生损失,减除负责人补偿和保险赔款后余额,准予扣除。
公司已经作为损失解决资产,在后来纳税年度所有或某些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四、扣除项目原则
(一)工资、薪金支出
公司发生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是公司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公司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员工所有钞票或非钞票形式劳务报酬,涉及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关于其她支出。
(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诲经费
项目
准予扣除限度
超过规定比例某些解决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某些
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某些
不得扣除
职工教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某些
准予在后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业务招待费
公司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关于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
(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公司发生符合条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某些,准予扣除;超过某些,在后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支出三个条件:
(1)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专门机构制作;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获得相应发票;(3)通过一定媒体传播。
非广告性质赞助费在所得税前不得列支。
(五)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司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某些,准予扣除。
公益性捐赠,是指公司通过公益性社会团队、公益性群众团队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公益事业捐赠。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公司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年度会计利润。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不容许扣除
五、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公司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是指纳税人违背国家关于法律、法规规定,被关于部门处以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经营过程中公司之间违约金、银行罚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5.超过规定原则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公司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各种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7.未经核定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
8.公司之间支付管理费、公司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公司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利息
9.与获得收入无关其她支出
六、亏损弥补
公司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局限性以弥补,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公司在汇总计算缴纳公司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赚钱。
“五年补亏,先亏先补”
补充税收优惠
1.符合条件技术转让所得,享有减免税优惠
一种纳税年度内,居民公司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某些,免征公司所得税;超过500万元某些,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
2.税额抵免优惠
公司购买并实际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10%,可以从公司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局限性抵免,可以在后来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加计扣除优惠
(1)公司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基本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
(2)公司安顿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按照规定据实扣除基本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
4.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公司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公司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投资额70%在股权持有满2年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当年局限性抵扣,可以在后来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加速折旧优惠
公司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者常年处在强震动、高腐蚀状态,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办法。
采用缩短折旧年限办法,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60%;采用加速折旧办法,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6.公司综合运用资源减计收入优惠
公司综合运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所获得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五、个人所得税
一、税率
(一)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税率表见教材)
1.工资、薪金所得
2.承包、承租人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果不拥有所得权
(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税率表见教材)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
3.个人独资公司和合伙公司生产经营所得
(三)比例税率20%
8个税目,其中有4个税目有加征或减征规定
1.劳务报酬所得有加成征收规定:
一次获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0~50000元,加征五成即30%,速算扣除数元;所得额50000元以上,加征十成即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2.稿酬所得:
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例
3.财产租赁所得:
自1月1日起,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获得所得减按10%税率征税
4.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规定
应税项目
扣除时间
扣除原则
1.工资、薪金所得
按月
每月扣除3500元(1月1日起每月1600元,3月1日起每月元,9月1日起每月35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按年
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业主费用扣除原则调节为3500元/月,4元/年)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按年
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3500元/月或4元/年
应税项目
扣除时间
扣除原则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按次
四项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5.财产转让所得
按次
转让财产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尔所得和其她所得
按次
这三项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应纳税所得额特殊问题
(一)工资、薪金附加减除费用范畴和原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国公司中工作获得工资、薪金所得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队、国家机关中工作获得工资、薪金所得外籍专家;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获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
4.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原则:
自9月1日,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3500元费用基本上再减除1300元,即4800元/月
(二)每次收入拟定
1.稿酬所得
以每次出版、刊登获得收入为一次。
详细又可细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所得,视为另一次稿酬征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连载后出版(或相反),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获得收入,以连载完后获得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征税;
(4)同一作品预付或分次支付稿酬,应合并计算为一次征税;
(5)同一作品因添加印数追加稿酬,应与此前出版、刊登时获得稿酬合并为一次征税。
2.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以获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持续获得收入,以一种月内获得收入为一次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某项使用权一次转让获得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
一种月内获得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获得收入为一次
6.偶尔所得、其她所得
每次收入为一次
(三)应纳税所得额其她规定
1.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扣除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社会团队、国家机关向教诲和其她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某些,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队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诲、红十字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汶川地区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个人获得应纳税所得,涉及钞票、实物和有价证券。
四、应纳税额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3500或4800)×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总额:
合同规定分得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所得
必要费用:
9月1日后3500元/月;上缴承包费,容许扣除
(四)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局限性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25000元(所得额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局限性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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