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站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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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站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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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站建设实施方案
芮城县古魏镇文化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古魏镇位于芮城县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心,北依中条山,南临黄河,东与南卫接壤,西与学张乡为邻,是芮城县的三大镇之一。
全镇国土面积123.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71000亩。
全镇辖20个行政村,178个村民小组,68个自然村,有农业人口430000人,2007年底全镇农民纯收入3968元。
古魏镇文化站始建于1982年,现仅有古魏镇政府分配办公室一间,约30平方米,文化站各种设施已老化淘汰,现几乎空白。
镇文化站现有站长兼工作人员1明,除镇政府每年组织各村在正月十五进行社火表演之外,文化站的文化活动基本处于瘫痪状态,不论从场地规模,还是从设施设备来看,不论从硬件建设,还是从软件配置来说,都远远不能适应现代文化事业飞速发展的需求,严重影响了全镇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整体推进,因此,广大干部群众迫切需求建设一座高标准、高配置的镇文化活动场所。
一、项目名称:
古魏镇综合文化楼
二、项目建设地点:
舍利街古魏镇政府大院西北
三、建设年限:
2008年1月—12月
四、建设性质:
新建
五、建设可行性
(一)古魏镇地处县城中心,镇政府位于县城,地势平坦,有利于服务本乡镇43000人民,有利于文化站开展各项文化事业,有利于开展各项文化产业。
(二)古魏镇群众积极性高,迫切需要建设。
从上世纪60年代至今,古魏镇一直是芮城县和运城市文化活动先进乡镇,曾被命名为山西省锣鼓艺术乡镇,每年元宵节社火游行活动古魏镇从未间断,再加上该镇文化底蕴雄厚,民间文化活动内容广泛,群众基础较好,文化娱乐活动积极性高。
(三)古魏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把该项目建设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当做头等政治大事来抓。
一是成立了项目领导组,由党委书记亲自挂帅,镇长主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项目筹建机构专门以党委文件行文,建设地址已选好,楼房图纸已设计完毕,前期准备工作正紧张有序地进行着。
二是古魏镇政府已出函将项目用地、项目自筹资金等情况做出了承诺。
六、建设规模与标准
(一)工程项目:
文化站大门、综合服务楼,内设书刊阅览室、文化培训室、文化宣传室等,室外工程有灯光篮球场、健身器材,同时配备流动舞台、器乐和音响灯光等硬件设施。
(二)建设规模:
古魏镇文化大楼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同时含室外篮球场硬化,排水沟修建和绿化后续配套工程。
七、项目建设的意义和目标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建设一个高标准、高配置的乡镇文化站已迫在眉睫。
乡镇文化站是当前农村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工作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基本阵地,是文化事业大繁荣、大发展的前沿,长期以来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早在1982年,党和国家就把文化站建设正式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并明确提出了“乡乡有文化站”的建设目标。
但实际上,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致使目前全国还有两万多个乡镇没有文化站设施或文化站舍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同时还存在着设备陈旧落后,甚至设备完全淘汰,文化站运行经费严重短缺,工作人员素质偏低等多种问题。
古魏镇地处县城,虽有文化站,有3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三场地窄小、设备陈旧、设施不全,无运行经费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全镇农村文化建设的发展,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推进,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全国“十一五”乡镇集合文化站建设规范》的编制和实施,对于古魏镇来说,无疑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对于改善农村乡镇公共文化服务条件,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着深远的政治意义,文化站建设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3万元,乡镇自筹20万元,申请国家、省补助43万元。
九、项目组织与实施
古魏镇文化站建设项目,由古魏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现已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挂帅、镇长主抓,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项目建设领导组。
工程由芮城县西陌建筑公司承建。
十、效益分析
古魏镇文化站建成后,主要为4.3万农民群众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文化体育服务,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文化站建成后,可进一步加快农村乡镇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增强了镇文化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能力,激发乡镇文化站的综合生机和活力,为实现农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为推动古魏镇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治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文化保障,为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较大的作用。
堰口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民文化活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我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1年8月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1年10底投入使用。
二、实施步骤
1.2010年10月底确定选址、完成规划设计;
2.2010年11月中旬向文广新局.招投标中心等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定,并开工;
3.2010年11月底正式开工建设;
4.2011年6月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5.8月上旬完成室内装璜,购置、安装、调试器材设备,建成挂牌;
6.9月完善文化站各项规章制度;
7.10月正式投入使用。
三、建设标准
(一)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农村公益性文化设施,选址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同时综合考虑方便群众就近、经常性参与以及交通便利等因素,并不得建筑在乡镇政府办公场所内。
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功能。
(二)建成后的综合文化站悬挂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专用标识。
(三)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要求做到室内与室外相结合.
1.室内基本功能空间应当包括“四室一厅”:
(1)书刊阅览室:
主要用于图书、报刊的借阅。
(2)文化科技培训室:
主要用于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和农村实用科技知识培训。
(3)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
可以作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微机室。
(4)办公室:
用于乡镇综合文化体育站工作人员办公、器材保管等。
(5)多功能活动厅:
主要用于开展小型演出、文艺排练、游艺、室内体育健身等活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2.室外基本功能空间应当包括:
一个标准篮球场、四个乒乓球台的场地面积。
四、资金筹措
1.省市区对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投资40万元,其中综合文化站房屋主体建设资金30万元,文化设备10万元.
2.资金缺口部分由各乡镇自行解决。
五、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
为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由镇政府牵头,文化站配合,对综合文化站的建设施工、管理具体负责,定期报告建设进度。
相关部门加强对文化站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如期竣工投入使用。
2.建成后的综合文化站,配备专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及时完成上级文化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有设施面向当地群众开放,并注意做好维护,避免意外故发生。
4.建立乡镇综合文化站长效管理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年底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表彰先进。
5.资源整合,加强监管。
乡镇统筹规划切实发挥农村文化站设施的服务功能。
乡镇综合文化站属于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房产、设备均为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拍卖、租赁等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严禁挪作他用。
寿县堰口镇人民政府
2011年9月30日
长铺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大力加强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阵地的作用和宣传教育的功能,满足广大群众对“求知、求富、求美、求乐”的新需求,认真建设好我镇的综合文化站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完善服务条件和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推进文化站设施建设,增强运行活力,逐步健全农村文化服务网络,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二、工作机构
镇成立综合文化站建设工作组,组长:
尹诚,成员:
孙本德、王毅、周国政、蔡海龙、贺庚祖
三、建设地点
该站选址在新合路段,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
四、建设规模
建设综合文化大楼三层,建设面积400平方米,室内设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文化活动室、文化科技培训室、留守儿童活动室和多功能活动厅,室外设水泥球场等,项目总投资50余万元。
五、工程建设
该项目由长铺镇政府将新合路中段已建成的一栋三间三层闲置的办公大楼转换给镇综合文化站办公使用,内部科室设计将按规定进行改扩建,并由专职人员进行全程的监理。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关于印发《汤口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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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政[2010]95号
汤口居委会、镇综合文化站:
《汤口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山区汤口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汤口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方案
为了高效、优质地建设好综合文化站,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综合文化站在群众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阵地作用,争创省级星级综合文化站,特指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综合文化站建设要按照“三个结合”和“三个统一”的要求。
“三个结合”即与汤口居民服务中心功能建设结合,与推进农村文化管理体系结合,与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文化需求结合。
“三个统一”即:
统一领导组织实施。
统一建设标准要求,统一设备设施配套。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汤口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领导小组,由镇长黄德顺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姜建福、党委委员、执法分局局长徐天顺为副组长,程国安、张 轶为成员。
具体负责综合文化站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建设要求
(一)选址要求
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题要求,结合汤口社区居民服务中心功能要求,同时综合考虑方便群众就近、经常性参与和交通便利等因素,综合文化站选址在已建成的汤口社区居民服务中心内。
(二)面积标准
综合文化站设在汤口社区居民服务中心三层,面积为700平方米,名称为黄山区汤口镇综合文化站,在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悬挂统一标识,定于6月26日与汤口居民服务中心同时启用。
室内基本功能空间包括:
(附功能设置分布图)
1、书报刊阅览室:
主要用于图书报刊借阅。
2、文化科技培训室:
主要用于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农村实用科技知识培训。
3、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
主要用于配置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相关设备。
(注:
因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为计生办临时办公场所,故将该服务室与书报刊阅览室暂时合并,用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信息资源查阅和提供电子阅览服务,待计生办搬走恢复该服务室独立场所。
)
4、办公室:
主要用于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办公、器材保管等。
5、多功能活动厅(三楼):
主要用于开展歌舞娱乐、文艺排练、娱乐游艺等。
6、多功能活动厅(四楼):
主要用于小型演出、数字电影放映、青少年文艺活动及各种培训、学习等
7、书画创作室:
主要用于书画创作、展览和培训。
8、乒乓球室:
主要用于乒乓球比赛及练习。
9、棋牌室:
主要用于棋牌娱乐及比赛。
10、室外宣传橱窗:
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传播、知识普及。
四、保障措施
(一)设备配套
1、镇政府负责综合文化站内部设施购置。
内部设施配置主要有:
(1)书报刊阅览室图书及培训室桌椅;
(2)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投影仪、电脑、电视机等);(3)基本乐器、欢庆锣鼓及当地特色文化活动必需设备;(4)音响、灯光、摄影等设备;(5)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设备;(6)体育活动健身器材等。
(附表)
2、综合文化站属于公共文化设施,房产、设备均为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
(二)日常管理
1、汤口社区负责确定一名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负责各活动室的开放。
要保证每天(包括节假日)对外开放,并要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注意事项。
同时做好活动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做到环境整洁,富有文化氛围;设施、设备维护完好;活动秩序安全、有序;工作人员态度热情,服务到位。
2、汤口社区负责对文化站配备的桌椅、电脑、投影仪、电视机、乐器、报刊图书等财物进行登记造册,并报镇政府备案。
站内所有公共财物的使用管理,由汤口社区实行专人保管,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所有设施、财物一律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
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坚决杜绝出现公共财物遗失现象。
要爱护公共财物,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
微机、电视、投影、摄影等科技产品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不得随意拆卸。
出现故障时应由懂技术的工作人员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财产安全和正常使用。
3、镇综合文化站负责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运行状况督查管理、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制度上墙工作,组织对文化站的设施设备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效果等进行测评,评估结果作为对汤口社区年终考核加减分因素。
4、镇综合文化站负责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制订年度公益性文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明确服务规范,改进服务方式,不定时做好小型演出、联欢、展览、讲座、棋牌比赛、游戏、文体团队活动的组织开展。
加强对群众文化骨干和农民文化户的免费培训辅导,扶持民办文化。
5、镇综合文化站负责做好省级星级综合文化站争创工作。
按照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站星级评定标准完善内部设施,人员配备、场地建设、档案整理工作,力争达标。
汤口社区予以协助。
附件:
1、《汤口镇综合文化站设备配置一览表》
2、《汤口镇综合文化站设备添置一览表》
3、《汤口镇综合文化站功能设置平面图》
4、《汤口镇综合文化站各项规章制度》
汤口镇综合文化站各项规章制度
黄山市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和利用,巩固基层文化阵地,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依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文化部《文化站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国家最基层的文化事业机构,是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基层文化阵地,要建设成为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广播影视、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设施。
要成为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场所。
要成为传播先进文化思想和组织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的指导中心。
第三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积极促进我市农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其基本任务是: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提高广大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大力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广泛吸引农民群众参与,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
抵制封建迷信、赌博等不良社会风气。
3、乡镇综合文化站应充分发挥阵地作用,开展多种多样的读书、培训、讲座等活动,充分利用广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4、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工作。
5、促进我市农民群众求知致富,传递经济信息。
促进当地经济、文化和其他各项事业建设稳步发展。
6、指导行政村开展文化工作,充分发挥村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设施的惠民作用。
第四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在确保群众文化阵地健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以文补文、以文养文和多种经营活动,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五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在业务上接受所市、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馆的指导与辅导。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立、更名、合并、撤销须由乡镇政府申请,经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设施
第六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作为综合性群众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科学宣传教育阵地,要按照《“十一五”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和省建设方案规定的标准建设,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第七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规划设计的基本规模应不低于300平方米,并要建在方便开展活动和群众出入的生活居住区。
第八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格局应科学、合理,主要包括:
(一)室内部分
书报刊阅览室:
主要用于图书、报刊的借阅。
文化科技培训室:
主要用于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和农村实用科技知识培训。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
主要用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信息资源查阅。
办公室:
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用房。
多功能活动厅:
主要用于小型演出、文艺排练、书画展览、歌舞娱乐、放映、游艺活动及各种培训、学习等。
(二)室外部分
1、有条件的地方应建有文化活动广场,占地面积500—1000㎡。
主要用于露天舞台演出、电影放映、体育健身等。
2、配有不少于10米的宣传栏、黑板报等配套设施,定期更换其中内容。
第三章 人员
第九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农村基层文化事业,具有一定的专业特长,钻研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
第十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3名。
乡镇文化站站长应具备一定的业务专长,善于管理,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水平。
经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择优录用。
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专职专用,在调离、辞退及借做他用时要征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同意。
专职人员的工资待遇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落实。
实行选聘制的,受聘期间享受当地同类干部的同等待遇,离聘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乡镇政府要保证文化站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对他们加强培训与管理;对不适合从事文化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
第四章 业 务
第十二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业务建设参照《安徽省“杜鹃花工程”创建标准》关于群众文化活动、文艺队伍、图书管理、文化市场、文物管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等有关要求具体实施。
市、区县文化馆负有业务指导责任,市、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全面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第十三条 群众文化工作的业务要求:
1、开展科技兴农、脱贫致富奔小康活动。
兴办农民文化科技学校,举办农业科技讲座、专项技术培训班等文化科技培训活动,利用文化阵地为农村培训专业人才,服务农民奔小康。
各类办班活动每年不少于10次。
2、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艺活动。
运用电影、录像、歌舞和戏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样式,重点抓好重大节日和民间传统的文化节日活动;因地制宜发展民间特色文化艺术活动,如花鼓灯、剪纸、书画、彩灯、民间吹打乐,少儿文艺等,建立具有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艺术之乡;充分利用文化资源、自然和人文景观建立文化带。
3、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文化活动。
广泛开设黑板报、阅报栏、宣传橱窗;及时开展科技、文化图书阅读活动;定期举办摄影、书画、图片展览;编印农业科技、乡镇企业信息和法制宣传材料,及时送发乡村各地,每年不少于12期。
4、充分利用中国传统节日(元旦、春节、中秋节、清明节、端午节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
5、文化活动规章制度要健全,业务档案要记录完整,能够为考察乡镇文化活动的全面工作提供详实材料。
第十四条 书报刊阅览室工作的业务要求:
1、书报刊阅览室藏书不低于2000种,5000册;年订阅报刊10种以上;年新增图书不少于100册。
2、书报刊阅览室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0小时。
3、每年举办读者活动4次以上,要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并取得一定成果。
4、管理工作规范,有书名目录,有总括登记和个别登记,有必要的规章制度,有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十五条 文化市场工作的业务要求:
1、文化市场要具有一定规模,管理有序,要成为满足当地人民文化生活的重要渠道。
2、综合文化站要设专(兼)职人员协调有关部门负责文化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3、要坚持对文化市场经营者进行培训教育,使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范,严格杜绝“黄、赌、毒”等重大案件发生。
第十六条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工作的要求:
1、综合文化站要有辖区内的文物情况的登记,并设专(兼)职文物看护员,严格落实看护责任,并签定文物保护责任书。
2、挖掘整理本辖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并做好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七条 要根据乡镇综合文化站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人员考核、业务培训、奖惩、经营管理(财务)、工作总结汇报、群文档案资料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综合文化站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制订年度公益性文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明确服务规范,改进服务方式,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加强对群众文化骨干和农民文化户的免费培训辅导,扶持民办文化。
第十九条 应根据综合文化站的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与当地公众的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第二十条 综合文化站应当向公众公示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公众在使用文化站设施设备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损坏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设备属国家或集体固定资产,产权归文化站所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经费应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支出,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
第二十三条 为弥补财政拨款的不足,确保乡镇综合文化站有适量的经费,要充分发挥国家、集体、个人多种积极性加以解决。
应鼓励单位和个人在自愿的原则下捐赠或资助文化站建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黄山市文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汤口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一、文化站工作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级文化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出勤、出力。
2、实行签到制度。
每个工作日上下班分上午、下午两个工作时段进行考勤,上班和下班都要签到。
上下班时间以镇政府规定为准。
3、要按时签到。
不准他人代签,不得逾期补签。
4、每天考勤由站长或带班人员负责,考勤签到情况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总结,半年一初评,年底一总评,奖勤罚懒。
5、考勤结果将按照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人员聘用制的规定,予以奖惩兑现。
二、文化站卫生保洁制度
1、文化站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要提前10分钟上班,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
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3、文化站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乱贴乱挂。
各功能室及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
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文件柜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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