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联合试运转安全保障技术措施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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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联合试运转安全保障技术措施1
矿井联合试运转
安全保障技术措施
辛安煤业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二月五日
辛安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联合试运转安全安全保障技术措施
第一章矿井建设基本概况
一、概述
山西朔州山阴中煤顺通辛安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马营乡,法人代表:
陈长青,矿长:
李长玉,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5776,山西朔州山阴中煤顺通辛安煤业有限公司是由原山西朔州山阴中煤顺通辛安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山阴辛庄煤业有限公司整合而成。
矿井瓦斯等级为低沼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抽出式通风。
《山西朔州山阴中煤顺通辛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及选煤厂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于2010年9月3日下发晋煤办基发(2010)975号文批复,《安全专篇》由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分局于2006年7月24日以郑州安监〔2006〕128号文批复。
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由郑州市煤炭管理局以郑煤技开[2006]2号文批复。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20万t/a,服务年限16年,技术改造工期9个月。
第二章井田开拓
第一节井田开拓
一、矿井建设概况
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批准开采4#--11#煤层。
在4#煤层布置有主运、辅运、回风三条开拓大巷。
主斜井井筒内设胶带输送机,斜长330米,采用锚喷支护担负矿井运煤任务;副井采用胶轮车提升,全长550米,采用锚喷支护,担负矿井提矸、下料、上下人员任务;回风井全长178米,采用锚喷支护,担负矿井回风任务。
井下中央变电所、中央水仓及水泵硐室的矿务工程已经全部完工,现已投入使用。
首采工作面已安装完毕,等待验收进行试运转。
二、水平划分及阶段垂高的确定
矿井划分为两个水平,一水平布置在4号煤层中,水平标高+1406m水平,阶段垂高97m;二水平布置在11号煤层,水平标高+1338m水平,阶段垂高165m,井筒落底于11号煤层。
三、主要运输巷、回风巷布置和位置选择
矿井一水平回采4、6号煤层,以F5断层为界将井田划分为南、北两个盘区,三条开拓大巷平行于F4断层北侧布置,井底设有变电所、水泵房、爆炸材料库、井下消防材料库等硐室。
北盘区煤层走向大致为东西向,盘区中部有落差40m的F2正断层,走向由N46°W向,拐向EW向,倾向SW-S。
另外在北盘区中部位置地面有一村庄-魏家沟村。
北盘区4号煤层由于防水煤柱和断层煤柱以及采空区等因素影响,可布置的工作面的区域较小,仅能布置2个完整的回采工作面。
故设计考虑在F2断层西侧6号煤层底板布置三条盘区大巷,通过这三条巷道回采北盘区4号煤层和6号煤层。
在南盘区沿井田西部边界4号、6号煤层分别布置三条盘区大巷回采南盘区4号、6号煤层。
开采至二水平时,将主、副、回风斜井延伸至11号煤层,在井底设有变电所、水泵房、爆炸材料库、井下消防材料库等硐室。
南盘区沿井田西部边界布置主运、辅运、回风三条大巷至井田南部边界,回采南盘区9、10、11号煤层;北盘区主运、辅运、回风三条大巷沿井田西北部边界布置,过F2断层后在断层东侧平行断层布置三条大巷至11煤采空区(F2和F3断层交汇处)北部边界。
五、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方式采用机械抽出式。
根据井田开拓布置,矿井通风系统采用主斜井和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的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
矿井移交生产及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时,共布置有2个进风井,1个专用回风井,即主斜井和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
服务年限47.9a,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均为矿井的安全出口。
第三章矿井联合试运转领导机构成员
目前我矿建设项目基本完工,为了确保矿井能够一次性顺利通过验收,使矿井尽快早日投入到生产矿井行列的快车道来,我们特成立矿井联合试运转领导机构如下:
一、组织领导的成立
组长:
李长玉
副组长:
叶晓辉于正海王落洪
成员:
栗占西丁学涛刘站营张成文路林吉
任胜利高建中郭永超井炜华
二、各成员具体分工
组长:
吴宏伟负责全矿井联合试运转的监督与协调工作。
副组长:
陈麦有协助组长负责矿井联合试运转的监督与协调工作。
副组长:
张建伟负责矿井联合试运转的安全设施及临时突发的各
种安全问题工作。
副组长:
魏遂安负责矿井联合试运转的井巷设施及生产试运行临
时突发的各种问题工作。
副组长:
卜连营负责矿井联合试运转的技术及“一通三防”试运
行临时突发的各种问题工作。
副组长:
李百涛负责矿井联合试运转的机电设备及试运行供电
方面临时突发的各种问题工作。
其他成员分别协助各自主管副矿长处理矿井联合试运转方面临时突发的各种本职工作。
第三章 矿井联合试运转保障安全技术措施
为保障矿井联合试运转安全进行,现制定矿井联合试运转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如下:
第一节矿井通风防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一、通风方式和通风系统
1、通风方式
矿井通风方式为抽出式。
2、通风系统
矿井采用主斜井、副斜井进风,风井回风的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通风系统为:
新鲜风流→副斜井(主斜井)井筒→辅运大巷(主运大巷)→南盘区辅运(南盘区主运)→辅(主)运顺槽→工作面。
乏风自工作面→南盘区回风巷→总回风巷→回风斜井→风硐。
二、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通风
矿井已形成一个回采工作面,二个煤巷掘进工作面。
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扇风机压入式通风,局部扇风机为FBD.NO7.1型,主备扇各一台,乏风经南盘区回风巷后,进入总回风巷由回风斜井排至地面。
回采工作面采用全负压通风,由主、辅运输顺槽进风,回风顺槽回风,工作面通风系统为“U”型。
三、井下通风设施及构造物布置
为了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和各用风点的配风量,在主要进、回风巷及采区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设有二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二道反向风门。
四、通风设备及反风
1、矿井前后期风量、最大、最小负压和通风设备选型
本矿井为低瓦斯矿井,有煤尘爆炸危险,根据矿井的开拓布置,采用并列式通风系统,主斜井、副斜井进风,回风井回风。
通风机布置:
通风机初期布置在工业广场内,副井出口处。
(2)、通风设备
根据通风机应达到的风量和负压,选用FBCDZ-10-No29通风机两台,风压:
919-3050Pa,风量97-228m3/s,其中1台工作,1台备用。
每台通风机配用YBF系列,10极专用防爆电动机2台,每台电动机容量为315kW,电压为10kV。
通风机房的电源引自35kV地面变电所10kV侧不同母线上,以双回路电缆供电,其中一回工作,一回备用。
(3)通风机电动机的校验
起动时容量:
由于本矿通风机离变电所较近,电动机采用直接起动,其容量能够满足风机正常起动要求。
2、通风机设置及要求
本矿井采用机械式通风,主通风机布置在地面工业广场内,回风斜井出口处。
设计对回风斜井井口进行密闭,使外部漏风率小于15%。
回风斜井井口安装有防爆门,设置专用通风机房,通风机房内安装水柱计,实时监控通风机的运行状况,以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此外通风机内安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挂有返风操作系统图。
新风机投入使用前进行了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
通风机的运转设置专职司机负责。
五、防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为加强“一通三防”措施管理,牢固树立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中头号敌人的思想,加强瓦斯管理作为我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树立安全就是效益,隐患就是事故,全方位齐抓共管,多举并措齐头并进。
要有“瓦斯管理、责重如山”的高度认识,“停产三天、不抢一时”的工作态度,严格瓦斯管理制度,杜绝瓦斯事故,特制定通风瓦斯专项治理措施。
(二)组织机构
经研究,成立我矿“通风防瓦斯领导小组”。
指挥:
叶晓辉
副指挥:
董兆福樊文斌李树静
成员:
魏国富张民祥赵福军时文杰安生连
(三)主要措施
㈠加强通风
⒈建立健全“一能三防”管理机构和全员“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建立通风、瓦斯检查及调度制度和通风例会制度、测风制度,加强通风业务计划工作管理,制定各有关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加强特殊工作培训,如实填写测风报表,加强“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帐”管理。
⒉通风系统中不允许存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风,下行风,不能存在循环风;采空共及盲巷必须及时密闭,密闭墙用不燃材料建筑,并有明显标志;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中进入。
⒊建立和完善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的撤人制度;制度应严密,便于执行落实;停风应有撤人和处理记录。
⒋主要通风机房不能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必须满足矿井生产要求,并配有一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做备用,并能在10min内启动。
必须备双电源供电,安装有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计及直通调度室的电话,有反风操作系统图。
机房设有设备维修记录、事故登记处理记录、领导干部查岗记录;风机操作工作具有操作资格证的专职工员操作。
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代替主要通风机,严禁私停私开。
需停风检修时,必须经矿长、技术矿长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停风必须提前下通知,使井下局作业地点人员撤出工作面,停止工作面作业,切断电源、提示警标、设置栅栏,及时打开地面防爆门和有关风门。
⒌主扇定期进行性能测定。
风道每季度清理一次,并定期检查矿井风闸、风门设施可靠,其漏风率不超过《规程》规定,保证有效风率不低于85%。
⒍矿井回风巷由于路线长,个别地段断面小,拐弯多,阻力比较大。
对矿井的通风不利,应及时对局部巷道进行改造。
⒎对所有风门,必须质量达标,按照要求安装正反向风门,实行连锁,并安装风门开启传感器。
⒏在每个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计算风量,取最大作为该工作面的风量。
如计算风量仍不能冲淡瓦斯,应再增加风量,冲淡到规定要求之内。
⒐严格执行测风制度,由安全科具体负责落实,坚持每月三次对井下工作地点及硐室进行测风,根据瓦斯涌出量、工作人数、爆破等情况计算出矿井需风量,合理调节风流、风量,达到工作面风要求。
测风报表及时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阅。
⒑在准备新的采区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合理调节风流,确保井下各地点有合适的风量、风速,既能有效排出有毒有害气体,又不至于引煤尘飞扬。
⒒必须制订因停电或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措施及反风措施;每年需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编制反风演习报告。
⒓井下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安装有风电闭锁、与其电闭锁装置。
局部通风机安装在巷道进风流中,距回风巷不得不少于10m,其供给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
局部通风机不得私自停开,停电、停风需检修时,在10min内人员必须撤到进风巷,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揭示警标。
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有控制排放瓦斯。
⒔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悬挂整齐,达到平直,转变要圆滑或设硬质弯头,接口要严紧有包边,严禁大小型号不均匀、有花接造成漏风及风阻,风筒出风口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5m。
⒕通风系统图每季度绘制一次,必须标注风流方向、各测风地点风量、通风设施及设置地点,并与实际情况相符;巷道贯通的措施及制度按相关要求制定,并建立贯通记录;分层开采必须编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⒖通风对通风设施每班进一次全面检查。
风门、风窗、风桥、风墙的漏风及时查出漏风原因,在当班内排除完毕,保证各工作地点用风量。
⒗生产水平及采区实行分区式通风,采掘工作面均建立独立的通风系统,使井下通风网络合理完善。
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用串联通风1次,但应制定安全措施报主管矿长及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采用,工作面必须装有甲烷断电仪或悬挂便携式报警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开采有瓦斯涌出煤层时,业禁采用串联通风,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程》规定。
⒘两个相邻平行掘进巷道相距20m时,必须停止一个掘进工作面。
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严禁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为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3台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⒙主要通风巷道要合理布置,并加强维护。
采区严禁使用下行风,严禁采用前进式或半前进式采煤。
不能出现有失修巷道,发现有断梁折柱时,应及时更换,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巷道风断面要求,严禁主要进、回风巷道堆积杂物浮煤影响通风,以减少矿井通风阻力。
通风巷道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
⒚建立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必要的风速、风门、局扇开停传感器,并加强维护,确保传输数可靠。
⒛永久性测风站不得随意改变,采区测风站随着工作面迁移。
矿长及总工定时研究通风网路及通风设施安装位置,并按标准计划完成。
㈡防止瓦斯积聚
⒈加强职工对瓦斯防治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教育,牢固树立“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总原则。
⒉地质人员要定期绘制瓦斯地质图,搞好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⒊进一步健全完善瓦斯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安检人员对岩巷、半煤岩巷一班检查瓦斯不少于三次。
⒋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制度,按照《规程》规定:
矿井回风巷或一翼回风中与其浓度超过0.75%、采区回风巷与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过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放炮地点20m内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断电电源进行处理。
⒌配齐各种安全检测仪表,建立完善的安全(瓦斯)监测系统,确保其24h正常运转,并确保瓦斯、风速、风门开闭、局扇开停传感器正常工作。
⒍制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防治瓦斯积聚措施和瓦斯排放措施。
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对所有局部冒顶区、工作面上隅角等均采用诱导风幛等措施,确保瓦斯不超限;必须建立具体的瓦斯超限停止工作、超限处理和从作业场所撤人的制度。
⒎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定期进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编制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交班制度,制定并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现场瓦斯管理制度、瓦斯日报审阅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做到瓦斯检查“三对照”,无空班、漏检、虚报现象,发现瓦斯积聚及时处理;每天瓦斯班报表按时送安安全科。
经安全科长抄写报表,进行汇总日报表,送交矿长、技术矿长审阅签字为准,报送有关部门及科室,安全科有存根。
⒏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流动钳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瓦斯检查员携带光学式甲烷检测仪,下井人员必须推带隔离式自救器;并在采掘工作面悬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建立健全瓦斯检测监控设备的调校和维护制度,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班进行一次对照,并有调校和对照记录。
⒐对巷道顶部冒落区,要通放排除瓦斯,然后尽量堵好塞严,减少瓦斯积聚的机会和浓度。
⒑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积聚的瓦斯设风幛或隔墙迫使一部分风流经上隅角排除瓦斯。
⒒坚持停风撤人,坚持瓦斯超限不作业,杜绝一切瓦斯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的、突发瓦斯事故,由跟班安全员、技术员、采煤队长、瓦检员、掘进带班班长及富有经验的老职工为现场负责人,发扬互助互爱,确保工作地点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
⒓加强跟班安全员、掘进技术员、瓦斯员、采队长、掘进带班班长、跟班电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发现瓦斯积规程规定,立即采取措施,停工、停产、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⒔开采具有自然煤层必须采用后退式采煤法,严禁采用非正规落后的采煤方法。
㈢防止瓦斯引燃
⒈教育干部、职工深刻认识瓦斯事故的严重性,明确“一人违章、众人遭殃”的深刻含义。
一经发现携带烟火者,予以从重处罚,直至开除出矿。
⒉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严禁携带火种入井。
⒊消灭明火、明电照明、明火明闸刀开关。
严格执行放炮作业规程作业,严禁采用明炮、糊炮、炮眼深度低于《规程》规定放炮。
⒋严禁使用非矿用电缆,严禁出现羊尾巴或破损电缆,严禁在井下拆卸、敲击矿灯,如有灯锁失效、灯线破损、灯头密封不严、灯头玻璃破裂,严禁使用。
⒌加强电器设备的管理,杜绝失爆设备入井,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带电变迁。
严禁使用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直接向井下供电,井下电器设备必须具有三大保护装置。
⒍主副井电焊作业时,必须制定特殊安全措施,报技术矿长审批后,方可作业。
第二节 矿井粉尘灾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一、防尘措施
1、通风防尘:
通风防尘是稀释和排除工作地点悬浮粉尘,防止过量累积的有效措施。
通风防尘要有合理的风量和风速,以排除粉尘,最低排尘风速为0.25-0.5m/s。
最优排尘风速为0.5-2.0m/s。
风速控制在规程允许的范围内,并尽量靠近最优排尘风速。
使风量在满足各用风地点所需量的同时,风速控制在最优排尘风速。
2、冲洗巷壁、清扫和刷白巷道:
经常进行巷壁冲洗工作,定期清扫并运出巷道内沉集的粉尘,在井下变电所、消防材料库等主要硐室内,用石灰水将巷壁刷白,同时可美化井下环境,减少粉尘,利于冲洗。
3、井下煤仓、溜煤眼、胶带输送机和其它转载地点都设有自动喷雾洒水装置,有效控制粉尘的飞扬,使其湿润后迅速沉降。
喷雾、洒水、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确保喷雾洒水装置的完好性和正常工作。
4、风流净化:
在输送机巷和主要通风巷设置风流净化水幕,通过避免进风的污染,避免串联通风等以净化风流。
巷道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各煤仓保持一定量的存煤,不许空仓作业。
5、有完善的防尘消防洒水供水系统,并有沉淀装置,保证水质清洁。
6、湿式钻眼:
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钻眼,杜绝了干式钻眼,使凿眼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湿润不能排出,不致飞扬。
放炮坚持了使用水炮泥封孔。
7、个体防护:
为井下职工配备了防尘口罩。
8、配置了粉尘测定仪等检测仪表,矿井配备有专职人员,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740条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及时对接尘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回采、掘进工作面除尘
(一)回采工作面除尘
1、采用煤层注水。
2、湿式打眼、水炮泥封孔。
3、胶带输送机卸煤点、煤仓等处采用了喷雾洒水。
4、运输顺槽、轨道顺槽两巷设置有水幕。
5、加强了个体保护,要求工作人员配戴防尘口罩。
(二)掘进工作面除尘
1、配备了湿式钻眼设备,采用湿式打眼水泡泥封孔。
2、要求平时工作时,装煤(岩)前后洒水和冲洗巷道。
3、净化风流,在距工作面30m处设置有水幕,放炮时打开闸门,放炮后喷雾时间30min。
4、个体防护,要求工作人员配戴防尘口罩。
三、煤层注水
矿井在日常工作中,采用顺槽长孔注水方式。
四、井下消防洒水系统
井下消防洒水水源采用矿井供水水源,由地面上消防、洒水水池(V=2*200m3)靠静压供给,井下消防、洒水管道通过一根6寸无缝钢管从主斜井井口进入井下,管道经南盘区主、辅运至各采掘工作面。
井下消防及洒水合用同一井下给水管道系统。
井下消防、洒水管道采用无缝钢管。
在井下皮带转载点、掘进头等处设置洒水喷头,在回风顺槽靠近出口及距工作面50m内;装煤点下风方向15~25m处;胶带输送机巷道、刮板输送机顺槽及巷道;采区回风巷等处设置风流净化水幕。
采用煤层注水,防止采掘时浮游煤尘的产生,除尘率达到85%。
第三节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井下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治措施
1、井下机电硐室防火措施
井下所有机电硐室设计基本都布置在岩层内,距开采煤层有一定的距离,且所有硐室及通道均采用料石砌碹等不燃性材料支护,各硐室都有两个出口。
井底主排水泵房硐室及通道采用料石砌碹并用砼铺底,在其通道内设有密闭门一座,可作防火、防水用,硐室内设有8kg干粉灭火器和CO2灭火器各二个。
井底中央变电所硐室及通道采用料石砌碹并用砼铺底,在与井底车场相接的通道内设密闭门一座,可作防火、防水用,在与井底主排水泵房相连处及变压器室与配电室间分别设有防火棚栏两用门各一座,硐室内设有8kg干粉灭火器和CO2灭火器各四个。
其它机电硐室均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设置了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机电设备硐室的管理维护均依据有关规程、规范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并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了严格管理,严禁携带火源或易燃易爆品进入机电硐室,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机电硐室内,机电硐室内确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其放入不燃性容器内并密封严实,严禁乱堆放;机电硐室内工作人员进行了防灭火安全培训。
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井下电气设备均选用了防爆型。
井下中央变电所为双回路供电。
电气设备和供电线路均设有保护接地、漏电等保护。
井下所有线网和设备均按规程和要求设置了防雷等保护接地网。
3、井下电缆
井下电缆采用了煤矿用电缆,电缆的选择、敷设、连接等均按照《煤炭安全规程》的第442、第466、第472条规定进行。
4、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
井下电力变压器的控制设备,均具有短路、过负荷和欠压释放保护。
由中央变电所和各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路上,均有短路、过负荷保护。
低压电动机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相、漏电闭锁保护。
为保证人身安全,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电力电缆接线盒和终端盒、电缆金属外皮及穿线钢管均进行了接地。
井下电气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定期检查、维护、修理。
并设有保护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护。
二、胶带输送机着火的防治措施
1、井下胶带输送机均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均符合有关规定。
2、胶带输送机巷道顶部设有照明灯具进行照明。
3、头部驱动滚筒设有驱动轮防滑保护、烟雾保护、温度保护等,胶带机搭接点设堆煤保护装置、自动洒水装置及防胶带跑偏装置。
4、胶带输送机巷道设有自动洒水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及火灾报警装置。
5、胶带输送机设有监测监控装置。
三、其它火灾防治措施
㈠、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1、为了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在井口20m范围内禁止明火,井口房设有消火栓,并配有灭火器材,严禁携带明火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坑木加工房及坑木场的位置离井口90m,其火灾不会波及井下,而且这些设施都设有消火栓及灭火器材。
3、加强矸石山、井架、炉灰场、坑木场、井口房等的消防管理,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地面设有消防材料库,建筑面积189m2,库房内按有关规定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材料。
4、工业场地设有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系统,地面设有V=500m3的日用消防水池,为了保证消防用水,在日用消防水池内采取消防水量不被他用的措施。
5、防止井下爆破引发火灾的措施
⑴、井下爆破材料选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且分批次,分品种存放在爆破材料库内,并经过检验后下井。
⑵、井下爆破材料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管理,使用前由放炮员专人领取,当班未用完的必须送回发放室保存,以防丢失。
⑶、采用毫秒电雷管,炮泥要填实,放炮前检测瓦斯等有害气体,并对周围物料进行清理,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破材料和工艺。
(二)、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
为了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10kV线路在变电所进线段设避雷器,在变电所各段母线上均设避雷保护。
主、副井井口房和井架采用避雷针和避雷带进行保护。
监控总线的井上传输接口,将井上、下线路分成两路。
另在通往井下的线路上设置避雷装置,从而防止井上雷电等串入井下。
四、地面防灭火及井下消防洒水安全措施
1、地面防灭火
地面消防体制采用临时高压制,发生火灾时启动专用消防给水泵进行加压灭火。
工业场地室外消防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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