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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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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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9篇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9篇
复工复产,是指因特殊原因、特殊时期、非常时期而使全部或大部分企事业单位不能进行生产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停工停产后,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统一指导的复工与复产相关事项及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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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及蔓延,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消除因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国发明电〔2022〕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应急发电〔2022〕2号)
《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复产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发〔2022〕30号)
《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省级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指导意见》(甘疫防办明电发〔2022〕44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新冠疫情防控指导工作,企业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各自生产经营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对照实施。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依法防控、规范有序。
2企业疫情风险分析
2.1疫情传播风险辨识
依据企业人员构成及流动情况,重点从以下方面判定疫情传染源及传播途径:
企业职工前往或途径疫区被感染。
企业职工接触被感染人员导致被感染。
外来人员携带病源导致感染。
其他病原载体进入企业导致感染。
2.2新冠肺炎风险特性
2.2.1此次新冠肺炎特性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属)感染导致的肺部炎症,新冠肺炎命名为COVID-19。
2.2.2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划分,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为乙类疫情,按最高管理等级甲类管理。
2.2.3临床表现主要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重症患者严重者除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外,还可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
2.2.4愈后情况:
绝大多数病患愈后情况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病情危重者以老弱为主。
2.3疫情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及重点防控区域
企业依据人员流动情况、生产经营活动确定疫情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及重点防控区域,应将人员、货物进出环节作为重点防控区域。
2.4事件分级
2.4.1企业未发现病例。
指企业人员(含供应商、物流、业务外包、派遣方等相关方,下同),未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
2.4.2企业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企业出现病例:
是指企业人员出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暴发疫情:
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车间、一个工地、一个办公区域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2.4.3企业传播疫情。
指企业人员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企业可依据生产单元的关联性、人员流动特征等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建议由多个独立生产单元构成的企业依据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多个响应等级。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疫情防控领导机构
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或指挥机构,确保疫情防控领导重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对策措施到位、责任分工到位、投入保障到位、督促落实到位、防控成效到位。
3.2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企业可单独设立相应的工作小组,也可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自身实际,组织成立综合协调、健康监测、消毒灭杀、应急处置、信息报告、物资保障、生产指导、善后处置等相应的职能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对策方案、强化保障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加强跟踪督导,有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4预防和准备
4.1疫情排查
4.1.1企业要对包括外包施工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全体人员进行健康状况排查,同时,要详细登记全员过去14天内的出行活动、是否前往或途径重点疫区、是否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做好一人一档建档工作,并及时向企业及当地街道、社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告排查情况。
4.1.2凡重点疫区返企人员,要到本企业或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同时主动自行隔离14天。
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就近就医排查,根据要求居家隔离或到指定地点集中隔离;及时排查其密切接触者,并按规定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4.1.3在企业人员、货物出入口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对所有进入企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向有关方面报告情况。
4.1.4外来办事人员获准进入企业后,应尽量减少活动范围,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或就餐。
4.2消杀防控
4.2.1企业工作场所、集中居住区要环境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要按规定对办公场所、卫生间、生产设施、员工食堂、员工集体宿舍等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重点场所须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并每日消毒处理。
4.2.2企业员工全程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尽量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提倡网上办公,尽量减少会议。
4.3应急准备
4.3.1企业应采购储备必要的医用口罩、KN90或KN95口罩,防护服(主要用以环卫消毒)、防护眼镜,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红外测温仪、喷雾器、应急药品等防疫应急物资。
4.3.2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防疫专用的隔离观察场所,房间应具备良好的独立通风条件、独立的卫生间、可封闭管理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
隔离观察场所应便于送诊治疗,有明显标识标志。
4.3.3企业应安排责任心强、有一定医学常识和医护经验的人员,负责隔离观察场所的管理和看护工作,并邀请疾控机构和专业医务人员,重点针对健康监测、医学观察、防疫物资使用、预防病毒传染等内容,对企业疫情防控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4.3.4企业加强与当地街道、社区沟通联络,畅通信息渠道,每日向员工发布本地、本社区和本企业疫情信息。
建立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各层级、各环节指定专人逐级上报当日疫情防控情况,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5应急处置
5.1病例发现
发现本企业人员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时,发现者及时向企业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告。
企业立即发布内部预警通告。
5.2病例隔离
企业发现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立即将疑似病例送至企业隔离观察场所单独隔离。
隔离观察期间,隔离观察对象应当单人单间居住,原则上不得离开房间活动。
5.3病例报告
企业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例隔离后,应立即向社区及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疫情信息。
5.4病例送诊
企业应配合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转送疑似病例前往定点发热门诊就医。
5.5接触排查
企业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应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策略,在对新冠肺炎病例采取隔离、报告、送诊的同时,立即对其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
5.6消毒处置
企业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和宿舍,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所在的办公室、车间等办公单元以及员工宿舍楼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配合专业人员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
5.7轮休停工
企业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视情采取相应的轮休或停产停工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
5.8疫区封锁
企业出现传播疫情情况,应配合疾控机构对划分为疫区的工区、车间、分厂等区域采取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封存设施设备。
5.9暂停生产
传播疫情的企业,要实施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必要时停工停产、限制人员聚集、流动,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5.10应急结束
企业已隔离人员均得到有效治疗,工作、生活场所已消毒处理,且14天内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经当地区县级疫情防控机构核实后,宣布应急结束。
6善后处置
6.1总结评估
应急结束后,企业组织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修订完善预案,制定防范措施,持续全员健康监测管理。
6.2复工复产
应急结束后,企业在继续加强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地进行分析评估,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合理调配人员,科学制定计划,有序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企业科学合理地安排疫情防控人员,靠实工作责任,畅通联络渠道,加强信息沟通,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快速、高效运转。
7.2经费保障
企业应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既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也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明确经费来源、畅通保障渠道,确保经费足额到位。
7.3物资保障
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研究制定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多渠道、多方式获悉应急物资信息,畅通采购途径,快速高效的采购储备应急物资。
7.4医疗保障
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当地疾控机构、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分布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指定专人加强沟通联络。
7.5交通保障
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的交通工具,及时掌握当地交通管制信息和行车路线,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快速高效的提供交通保障。
7.6生活保障
企业及早准备,切实加强疫情防控人员、隔离观察人员和疫情传播后实行封闭管理人员生活保障措施。
7.7人员防护
企业加强员工及疫情防控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严格隔离观察场所管控,妥善处理医疗废弃物,防止因工作失误造成疫情感染和传播。
8监督管理
8.1应急预案管理
8.1.1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并形成书面纪要。
8.1.2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经论证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8.1.3企业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疫情防控物资装备,建档立卡,定期检测、及时保养,确保足额完好。
8.2应急预案演练
8.2.1演练形式
预案编制后应组织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疫情防控期间应以视频会议形式组织桌面演练。
8.2.2演练要求
企业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演练结束后组织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8.3应急预案解释部门
应急预案批准机关、印发机关和解释部门。
8.4应急预案实施时间
应急预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2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全市企业有序开展复产复工,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2月9日后复产复工企业实施报备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复产复工的条件。
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深圳市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产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员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
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深复工,鼓励员工延迟返深上班;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厂返单位员工要排查其抵深时间。
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
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
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
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二、实行复产复工报备复核制度。
全市各类企业复产复工,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向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提交复产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样式附后)。
报备实行分级管理,员工人数300人以上(含300)的企业,向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员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备。
其中,建筑、交通、水务等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3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新冠病毒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疫情对我镇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员工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安全,依据《应急法》、《重大疫情应急条例》、《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镇防控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快速反应,果断处置,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如果发生新冠病毒疫情,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协调复工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迅速处置,严格消毒,彻底灭源,隔离封锁,溯源追踪,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新冠病毒疫情。
各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二)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应急演练。
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演练,及时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工作,对复工后各类可能引发新冠病毒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评估、适时预测,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不留隐患。
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员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稳防稳控。
二、组织机制和责任主体
(一)组织机制。
我镇成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新冠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其他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镇防控办、经贸办、应急办、食安办、卫生办、卫生院、劳保所、民政办、派出所、林业站、畜牧站、党办、纪委监察办负责人组成。
镇复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并各司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复工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镇复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防控办,主任由镇防控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督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开展员工排查、监测隔离、卫生消毒、宣传教育、厂区(办公区)管理、物资保障、餐饮安全等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强化系统内、部门间、镇域内各单位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全面贯彻落实镇复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其他指示。
(二)责任主体。
机关企事业单位承担法人主体责任,应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成立各专门工作小组,制定细化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区域。
卫生院承担疫情防控指导责任,负责制定防控工作规范。
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消毒、通风和个人防护工作。
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防控知识培训。
指导开展复工人员排查情况报告、日常健康监测以及出现相关症状病例后的处置。
派出所。
负责复工后的疫点封锁、疫源追踪,加强疫点社会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信访维稳工作。
协助优先运送应急处置疫情的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
维护复工后疫点交通秩序,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对不配合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予以上线严肃惩处。
各村(社区)协助镇党委、政府落实基础疫情防控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对辖区人群开展逐户排查,建立排查档案,同时配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卫生院做好复工人员随访和居家隔离观察等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复工应急处置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应急管理
(一)报告制度
1.机关企事业单位拟复工复产,各单位负责人向镇防控应急处置办报备,经审核符合复工条件后,签署法律责任承诺书,方可复工复产。
2.单位组织复工人员认真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报告表,掌握真实准确健康信息,不得瞒报、漏报。
3.单位组织复工人员上岗前进行体温测量,如实登记,并实行健康日报告制度,由单位汇总后报镇复工应急处置办,附送卫生院。
4.单位实行外来人员体温检测和来访登记制度,对发热和异常症状的来访人员及时向镇复工应急处置办和卫生院分别报告,并做好应急隔离。
(二)排查管理
1.单位要构建与村(社区)、卫生院信息共享机制,每个单位都要确定一名疫情防控联络员。
镇复工应急处置办牵头,村(社区)、卫生院与各单位疫情防控联络员建立微信工作群。
2.单位要配合派出所、移动分公司、卫生院,利用大数据核查、分析研判等手段,开展人员行踪和健康信息筛查。
3.单位负责组织排查并填报复工人员疫情排查统计表。
4.对没有离开地区且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经体温检测合格的正常复工。
5.对没有离开地区但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外地区抵人员有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6.有省外非湖北旅居史但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实行居家单独隔离14天,由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卫生院、村(社区)配合监管和检测。
7.有省外非湖北旅居史但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凡经我镇及上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认的重大项目参与人员和其他重点人群,由单位组织筛查,筛查结果没有问题的正常上岗。
8.从湖北抵人员,虽没有发热症状,仍需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0.从湖北抵人员,有发热症状的,直接交由市医院发热门诊收治。
(三)隔离管理
1.单位要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提供隔离条件,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并做好隔离期间人员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工作。
2.单位无法提供居家隔离条件的,可以到市金河宾馆隔离观察,或由各村(社区)与员工签订居家隔离协议,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复工。
3.村(社区)负责为辖区外出务工人员开具外出务工证明。
(四)用餐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停食堂集体就餐,倡导推行盒饭制,避免员工集中用餐。
2.对确有安排食堂集中就餐需要的,严格加强就餐安全管理,实施分餐制,提倡分时段进餐、食堂分批次供应份餐,避免人员聚集,原则上就餐人员保持1.5米安全距离,并向镇食安办报备审核。
3.食堂和餐饮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行业卫生管理要求,特别是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4.单位要每日对就餐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消毒,并建立消毒登记制度。
5.单位要保证食堂安全卫生,保持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不受污染。
6.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五)防护管理
1.单位要做好复工前的防护物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口罩、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原则上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2.单位要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卫生间、员工宿舍等区域和楼梯扶手、门把手等公共设施定期进行规范消毒,做好封闭场所通风换气,原则上不使用暖风或空调。
保持环境清洁,设置废弃口罩垃圾箱,对垃圾及时分类清理。
3.单位要督促员工在公共场所全程佩戴口罩,鼓励步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原则不乘坐客运车辆。
4.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提升员工自身健康管理能力。
5.原则上不召开人员集中的会议,尽量采用网络视频会议方式。
(六)宣教管理
1.单位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主动联系卫生院,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宣传板、工作群、短信通知等多种方式,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
2.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学习强国、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等平台,学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疫情防控意识。
3.单位党组织要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工作人员不传谣不信谣。
四、应急处置
1.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方案,明确责任、明确流程,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査,做到一事一方案、一点一对策。
2.员工上班后如发现身体异常,如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立刻通过班组、车间或办公室,以及单位负责人,立即上报镇复工应急处置办和卫生院,由卫生院立刻进行现场消毒或安排员工及时到卫生院检测,必要时由卫生院使用专用救护车,做好隔离防护,送往市医院发热门诊收治。
3.单位要提高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固定专人负责,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要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行动轨迹,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疫区的旅居史、有无与哺乳动物、禽类的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4.单位排查出的员工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先行隔离,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上报镇防控办和卫生院,按照操作规程,由镇防控办和卫生院分别上报,根据市防控指挥部确定具体应急处置措施,配合做好密切接触员工的追踪和管理。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提高站位。
各村(社区),各企业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复工后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扛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持续强化防大疫、打大仗的思想准备,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要求,切实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疗,以防疫情在我镇输入、蔓延、输出和控制疫病传播,确保我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二)预防为主,突出实效。
复工后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实事求是提供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风险防范情况,以及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情况,精准查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查缺补漏,坚持预防为主,采取环境整治、消毒灭源、强制检疫、强化堵源、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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