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质量控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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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2009年考试大纲
1.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2.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3.工程变更的处理。
4.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手段。
5.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6.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7.排列图、因果分析图和直方图的应用。
一、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P7)
(1)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并真实、准确、齐全地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凡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实行招标,依法确定程序和方法,择优选定中标者。
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对国家规定强制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
在工程施工中,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原审查机构审批后方可施工。
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未经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建设单位按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P7)
(1)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不得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以外的任务,不得将承揽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并对所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文件必须真实、准确。
设计单位应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外,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解决施工中对设计提出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P8)
(1)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施工任务,不得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以外的任务,不得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采购设备的质量负责;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贵任。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在施工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符合设计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未经检验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P8)
(l)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责任主要有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
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故意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质量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若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属违约责任,应当向建设单位赔偿。
【案例】
某监理公司近十年来在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监理期间,曾在三个工程项目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很大,为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水平、改进工作,公司专门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对下述三项工程的情况及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
1.为了出口来自H省的煤,专门在H省面临P海的H市开发新建一个中型港口工程项目,该项目曾经委托T设计院进行可行性研究。
该可行性研究报告指明由于该地区处于某多泥沙河流的出海口附近,泥沙淤积极为严重,每年将为清淤投入大量资金保证港口运行,此外,在距该地区仅几十公里处,已有一个大型港口可以利用,因此认为建设该港口工程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均是不可行的。
但是这一结论不为业主方所接受,业主另行委托另一设计院D再次进行可行性论证,其结论是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有利于发展H省经济。
因此,该项目得以立项并进行了开发建设。
在建设中出现港区的严重淤积,显现出对于港口运行的严重威胁。
2.N省H市是一个只有几十万人的中等城市,为了使该城市的面貌向现代化方向发展,该市决策层决定在市中心某处建设一项立交桥工程,该工程建成后,虽然施工质量很好,但通过该立交桥的车流量很少,许多车辆仍取道于桥下道路,立交桥利用率很低。
3.为解决L河水患及S市用水问题,在M省S市附近L河上修建了一座大型水库工程,业主A通过招标,确定该工程施工任务由B工程公司承包,并于招标文件和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提供了有关工程项目及施工现场的各种所需技术资料,包括地质情况、当地自然条件及当地材料的情况。
该工程大坝主体由当地砂砾石料做成的坝壳及当地高粘性土壤做成的心墙防渗体组成,由于该地区的粘土含水量极高,在施工中采用了用挖土机开挖当地粘土,直接用汽车运输上坝,分层铺填、分层碾压的施工方案,预计工期为五年。
开工后,在进行粘土心墙施工中发现,其质量出现很大问题,无论采用何种压实机具和采用何种铺土厚度和碾压遍数均不能将其压实到设计要求的单位体积质量(干体积密度),而是呈具有弹性的“橡皮土”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只得做出暂时停工的决定。
由设计、施工、监理及业主各方研究,最终明确所产生的质量问题是由于土质含水量过高、施工方案工艺不当的原因所致,为此重新拟定了施工方案,进行试验印证。
新施工方案能达到质量要求,对己完部分填方工程返工重做达到了质量要求。
为此工期延误了半年,经济损失很大。
【问题】
试分别分析影响上述三项工程质量的原因,有关各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该工程的土要质量问题是淤积严重,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
第一,最主要的原因是决策人的立场与观点,在于人的因素和由此产生的第二次可行性研究的片面的论断,这是主观因素:
第二,客观因素是工程所处的自然环境即多泥沙河流的出海口附近及地形环境,造成技术上难以克服的淤积条件,而进行第二次可行性研究任务者又不能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错误地迎合决策者的心理需要。
因此,主要责任在决策人,而第二次可行性研究者应负有连带责任。
2.主要质量问题是立交桥建成后,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造成此情况的第一因素是项目决策人的主观盲目性和不讲科学决策造成的,因此,应负主要责任
3.直接原因是由于当地高含水量粘土不适合直接填筑压实,所以材料是最主要的客观原因,其次是未能认识这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采取了不适宜的施工方案和工艺方法,即直接开挖填筑技术方法的原因。
施工单位应负直接责任。
因为对于使用当地材料能否达到设计的质量要求(填土的密实度),应当事先进行试验,在能够达到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才能据以制定施工方案。
勘察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只提示了对填筑土方的质量要求,没有对当地土质情况及其使用提出技术上的建议,提请施工单位予以重视,是设计上的不足及缺陷,应负一定的责任(间接责任)。
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方案及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方面,没有遵照有关规定,对现场配制材料(或使用当地材料)未提出试配(或试验)的要求,是一种失误,应按照监理合同承担一定(失职)的责任。
5.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P8)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
生产厂或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质量管理体系,所生产或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技术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并与说明书和包装上的质量标准相符,且应有相应的产品检验合格证,设备应有详细的使用说明等。
【案例】
某工业厂房工程于1998年3月12日开工,1998年10月27日竣工验收合格。
该厂房供热系统于2001年2月出现部分管道漏水,业主检查发现原施工单位所用管材与其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的不符。
全部更换厂房供热管道需人民币30万元,将造成该厂部分车间停产损失人民币20万元。
业主就此事件提出如下要求:
(1)要求施工单位全部返工更换厂房供热管道,并赔偿停产损失的60%(计人民币12万元);
(2)要求监理公司对全部返工工程免费监理,并对停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停产损失的40%(人民币8万元)。
施工单位答复:
该厂房供热系统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保修期,不予保修,也不同意返工,更不同意赔偿停产损失。
监理单位答复:
监理工程师已对施工单位报验的管材进行了检查,符合质量标准,已履行了监理职责。
施工单位擅自更换管材,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问题】
1.依据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请指出业主的要求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答复中各有哪些错误,为什么?
2.简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应负何责任,为什么?
【解题思路分析】
本案例主要涉及施工质量控制中各方的质量责任、质量事故处理等内容,同时结合了现行的法律法规,是将质量事故与索赔相结合的典型综合题。
首先应认真审题:
①要看清背景资料,包括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造成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各方在该事件发生时的做法、损失的大小等;②要看清各方的立场,结合有关质量责任的划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你认为不合适的地方重点标出来,例如“原施工单位所用管材与其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的不符”说明了责任应在施工方,监理进行了材料的检验,但监理没有发现施工中质量问题,按现行法律法规应承担监理责任;③要看清每个问题有几问,不能遗漏。
在答题时应紧密结合教材,抓住考点,在解释原因时尽量全面。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业主要求中出现的错误(共14.5分)
(l)施工单位“赔偿停产损失的60%(计人民币12万元)”错误(0.5分),应由施工单位赔偿全部损失(计人民币20万元)(2分)
(2)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错误(0.5分),对施工单位的责任引起的损失不负连带赔偿责任(2分)。
(3)监理单位“赔偿停产损失的40%(计人民币8万元)”的计算方法错误(1分)。
监理单位赔偿总额累计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扣除税金)[或,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报酬比率(扣除税金)](l分)。
施工单位答复,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1)“不予保修”错误(0.5分)。
因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负责返工、修理,该工程不受保修期期限限制(1分)。
(2)“不予返工”错误(0.5分)。
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不合格工程应予返工(1分)。
(3)“更不同意支付停产损失”错误(0.5分)。
按现行法律,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赔偿(1分)。
监理单位答复,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1)“已履行了职责”错误(0.5分)。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失职(1分)。
(2)“不承担任何责任”错误(0.5分)。
应承担相应的监理失职责任(1分)。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负的责任(共5.5分)
(1)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0.5分)。
因施工单位故意违约(1分),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1分)。
(2)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监理单位应承担失职责任(0.5分)。
因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管道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0.5分),但监理单位未与施工单位故意串通(1分)、也未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材料签字(l分)。
二、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施工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P47)
(1)按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2)按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物质形态转化的阶段划分
1)对投入的物质资源质量的控制。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即在使投入的物质资源转化为工程产品的过程中,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各因素、各环节及中间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
3)对完成的工程产出品质量的控制与验收:
在上述三个阶段的系统过程中,前两个阶段对于最终产品质量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所投入的物质资源的质量控制对最终产品质量又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所以,在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中,无论是对投入物质资源的控制,还是对施工及安装生产过程的控制,都应当对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五个重要因素方面,即对施工有关人员因素、材料(包括半成品、构配件)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生产设备及施工设备)、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方法及工艺)因素以及环境因素等进行全面的控制。
教材P48图3-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
(3)按工程项目施工层次划分的系统控制过程
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
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而对于诸如水利水电、港口交通等工程项目,则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几个层次。
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
显然,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
各层次间的质量控制系统过程如图3-2所示。
2.施工质量控制的工作程序(P50)
在施工阶段的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与控制,不仅涉及最终产品的检查、验收,而且涉及施工过程的各环节及中间产品的监督、检查与验收。
在每项工程开始前,承包单位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然后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附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
若审查合格,则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准予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施工作业过程均应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_报验申请表》交监理工程师检验。
监理工程师收到检查申请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合同文本17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或者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内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
【案例】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委托某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桩基工程分包给一家专业施工单位。
开工前: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时,发现部分图纸设计不当,即通过计算修改了该部分图纸,并直接签发给施工总承包单位;
(2)在工程定位放线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又指派测量监理员复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测量控制点;(3)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了分包单位直接报送的资格报审表等相关资料;(4)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的前5天,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提交了延期10天开工的申请,总监理工程师不予批准。
钢筋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现:
(1)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一批钢筋虽供货方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但在使用前的抽检试验中材料检验不合格;
(2)在钢筋绑扎完毕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未通知监理人员检查就准备浇筑混凝土;(3)该部位施工完毕后,混凝土浇筑时留置的混凝土试块试验结果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
竣工验收时:
总承包单位完成了自查、自评工作,填写了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过程中均按要求进行了验收,即签署了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后,即将该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问题】
1.对总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所处理的几项工作是否妥当进行评价。
并说明理由。
如果有不妥当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理人员应分别如何处理?
3.指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总监理工程师在执行验收程序方面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4.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即将该工程正式投入使用的做法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开工前工作妥当与否的评价:
(1)总监理工程师修改该部分图纸及签发给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妥。
理由:
无权修改图纸。
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总监理工程师指派测量监理员进行复核不妥。
理由:
测量复核不属于测量监理员的工作职责,应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
(参见《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教材P58)
(3)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直接报送的资格报审表等相关资料不妥。
理由: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质情况进行审查、签认。
(4)总监理工程师不批准总承包单位的延期开工申请是正确的。
理由: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7日提出延期开工申请。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理人员应按以下处理:
(1)指令承包单位停止使用该批钢筋。
如该批钢筋可降级使用,应与建设、设计、总承包单位共同确定处理方案;如不能用于工程则指令退场。
(2)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验,收到施工单位报验单后按验收标准检查验收。
(3)指令停止相关部位继续施工。
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该部分混凝土结构的检测。
如能达到设计要求,予以验收,否则要求返修或加固处理。
3.总监理工程师在执行验收程序方面的不妥之处:
未组织竣工初验收(初验)。
正确做法是:
收到承包商竣工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质量情况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改,对竣工资料和工程实体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参考《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教材P116)
4.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即将该工程正式投入使用不正确。
理由:
建设单位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参考《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教材P116)
3.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P54)
监理工程师应该对施工单位(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包括:
招、投标阶段对承包单位资质的审查:
对中标进场从事项目施工的承包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核查。
施工承包企业按照其承包工程能力,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4.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P56)
施工组织设计已包含了质量计划的主要内容;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也同时包括了对质量计划的审查。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
技术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审查承包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审查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技术方案的先进性、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5.现场准备的质量控制(P58)
现场准备的质量控制应包括:
工程定位及标高基准控制(要求施工单位复核测量控制点,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保护基桩);施工平面布置的控制;材料构配件采购订货的控制;施工机械配置的控制(施工机械的选择,数量和配备情况,是否保持良好状态);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核确认;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纸的现场核对(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工作,督促承包单位认真做好审核及图纸核对工作,对于审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建设单位);严把开工关;监理组织内部的监控准备工作。
【案例】
【背景材料】
某大学投资兴建一综合实验楼,结构采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地上建筑为15层,地下为2层,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某施工单位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该工程采用筏形基础,按流水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第一段施工过程中,材料已送检,为了在雨期来临之前完成基础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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