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及砌体工程施工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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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及砌体工程施工规范
混凝土及砌体工程施工规范
技术规范书
专案名称:
五期厂房新建工程
业 主:
仁宝数码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专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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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混凝土工程:
1.1总则:
1.2概要:
本章说明仁宝数码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五期厂房新建工程中有关混凝土工程材料、施工及检验等相关规定。
1.3工作范围:
仁宝数码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五期厂房新建工程有关混凝土工程施工、拌制、运输、检验、施工质量保证等相关规定。
施工承包方之作业范围包括下列各项:
模板及支架安装
(1)钢筋的代换,加工,焊接,机械连接,安装等
(2)预埋件(包含穿墙套管、预埋管及锚固螺栓等等)
(3)混凝土拌制、运输
(4)混凝土浇筑
(5)混凝土表面修饰
(6)混凝土之养护
(7)混凝土拆模
(8)临时开口
(9)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1.4相关准则: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9);
(3)《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
(4)《碳钢焊条》(GB5117—85)
(5)《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6)《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
(7)《高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104);
(8)《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
(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1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上述未提及的现行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同样适用于本工程。
C1-3.1现浇混凝土结构用模板及支架
1.1总则
1.2工作范围
本节说明模板,配件连接件,配件支架及所需金属系杆、五金附件等之设计、材料、设备、制造安装、检验等相关规定。
承包方应执行下列规定之各项工作:
(1)准备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
(2)提供所需之模板及支架材料并包括附属配件
(3)准备模板及支架系统之工作图及设计计算书
(4)进行模板及支架安装
(5)准备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6)提供质量验收记录
(7)其它附属工作
1.2资料送审
下列数据必须呈送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及认可:
(1)模板及支架之施工计划书及程序书。
(2)工作图包括模板及其附件、脚手架、支架以及施工缝之位置。
(3)脱模剂之信息及规范
(4)质量检验记录
施工计划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承包方始可开始脚手架及模板之建造。
此项认可并不解除承包方对脚手架及模板之安全及妥善营造所应负之一切责任。
工作图除另有规定外,模板支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支持新浇筑之混凝土重量而不发生显见之挠度,并以建造脚手架时,设置预拱以抵消模板之挠曲及考虑因干缩或沉落所产生之影响,于拆模后所浇筑之混凝土能正确符合设计图所示之形状及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混凝土浇筑后其模板之挠度不得大于结构物支架间距之1/360。
承包方应于施工前,将模板、支架及斜撑等工作图送请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包括其详细构造,尺寸及其设计计算书等。
2.1制品
2.2材料
应满足设计图或本规范规定,模板材料一般以使用木料、钢材或其它经核准之材料。
模板必须遵照下列之规定:
(1)木模板:
木模板所用木材,材质不宜低于Ⅲ等材;木材上如有节疤、缺口等疵病,在拼制模板时,一般应截去疵病部分,对不贯通截面的疵病部分可放在模板的反面。
(2)组合钢模板:
必须符合《组合钢模板技术规程》(GB50214-2001)的规定
(3)不拆除之钢模:
此钢模用于隔离缝或狭窄处;模板无法拆除须永久留置,此钢模表面应涂上防锈油漆。
(4)配件连接件:
固定模板之连接件,配件等须为金属制之模板箍、螺栓,不得使用金属线扭绞固定。
(5)脱模剂:
无论是新配制的模板,还是已用并清除了污、锈待用的模板,在使用前必须涂刷脱模剂。
。
(6)配件支架:
支架有木支架和钢支架。
支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支架应能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模板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3.1施工
3.2设计与制造
(1)拆模后之混凝土构造物,应符合设计图所示之位置、形状、高程、坡度及尺寸等要求。
(2)模板及支架应能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模板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3)如承包方拟使用组合钢模板、或其它特种模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之同意,并应将材料规格、厂商说明书、施工图及设计计算书等送请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始可施工。
此项模板应符合结构设计所要求之强度、刚度、水密性及表面平整度与光滑度。
(4)模板应妥为设计,应拼(接)缝严密,不漏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正确,坚固而有足够之刚度,足以承受混凝土之压力及施工时之各种荷载、冲击力等,不变形,不破坏,不倒塌,并且构造简单,支拆方便。
(5)普通模板
普通模板以使用木料之新料。
木模与混凝土之接触面应予刨光,其厚度应均一。
如用旧料,应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之认可,并符合本规范之各需求者,使用时应彻底清除板面杂物后,加钉一层3mm厚之防水三夹板。
木板应做企口接缝及单面刨光。
并以暗钉装钉为原则。
(6)清水混凝土模板
1)清水模板用的胶合板可用木胶合板和竹胶合板,并应符合《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ZBB7000-88)的规定。
2)若使用木模时,应加钉防水三夹板。
除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者外,夹板应使用整张,并钉牢于模板上。
钉夹板时,应由夹板中间开始向两边钉牢,以免中间翘起,其接缝应密合,并与模板之接缝错开。
3)铁钉概不得露出钉头为原则,如情形特殊无法掩蔽钉头时,应打线划定铁钉位置,并应力求整齐。
(7)混凝土完成面之坡度较1:
5为陡处均应使用模板。
3.3安装
(1)模板于安装前,应将其表面附着之泥土、木屑、渣滓、水泥砂浆或其它杂物澈底清除干净后,涂以脱模剂,使模板容易拆除。
(2)所用脱模剂或涂料,应系不染污混凝土面或使其变色、对混凝土面无任何不良反应、且用水或养护剂养护混凝土时无任何阻碍者。
如混凝土面计划以油漆或其它方式修饰时,所用脱模剂、涂料或养护剂不得使油漆变质,或影响油漆或各种修饰材料与混凝土间之黏着力。
绑扎钢筋之前,应将模板表面过剩之脱模剂或涂料拭去,如有剥落则应予补涂。
(3)支架及斜撑应使用坚实平直之木料或钢料,采用木支撑时不得选用脆性、严重扭曲和受潮容易变形的木材,其设计应特别慎重,务必能承受模板、钢筋、混凝土及浇筑时之工作人员、搬运器具、投入混凝土时之冲击力、施工机具、通路等之荷重,以及偏心、风力及其它可能发生之荷重,且应确实固定,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有侧移、沉陷及上拱等现象,以免发生危险。
(4)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5)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6)柱及墙壁等模板之下部应预留清扫孔,以供于浇筑混凝土之前清除模板内杂物之用,并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封闭。
(7)支架或拱架应垂直固立于坚实地基,并应防止地基之松软及下陷。
如支架或拱架系以木桩支承时,木桩之容许承载力应大于施工时其所承受之总荷重。
(8)运送材料及工作人员来往之通路应独立支架,不得直接放置于钢筋或未达设计强度之混凝土构件上。
(9)模板及支架之制作、安装及竖立,应以完成后之构造物能具有设计图所示之尺寸及高程等为准。
承包方应使用适当之千斤顶、木楔或拱势板条,将模板正确装设于所需之高程或拱势,并藉以调整浇筑混凝土前或浇筑中支架之任何沉陷。
(10)除另有规定或经认可者外,不得以开挖土面代替构造物直立面之模板。
3.4检验
(1)承包方应于编扎钢筋,安置套管,及其它有关预埋工作全部完成后,清除一切木屑及杂物,并冲洗干净,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始可封闭模板。
模板封妥后须再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始可浇筑混凝土。
装设完成之模板上不得堆置材料或其它重物。
(2)浇筑混凝土时,承包方应指派有经验之工程师全程检视,以防变形或发生意外。
如发现模板有变形、松动或其它不妥之情形时,应立即停工,并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之指示做各种必要之因应措施,至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为满意后,始可继续进行浇筑工作。
3.5尺寸偏差
(1)主控项目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2)一般项目
现浇结构和混凝土设备基础拆模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及表5的规定。
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4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基础
15
钢尺检查
独立基础
10
墙、柱、梁
8
剪力墙
5
垂直度
层高
≤5m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5m
10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全高(H)
H/1000且≤30
经纬仪、钢尺检查
标高
层高
±1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全高
±30
截面尺寸
+8,-5
钢尺检查
电梯井
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
+25,0
钢尺检查
井筒全高(H)垂直度
H/1000且≤30
经纬仪、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8(一般区)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无尘室区)
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
预埋件
10
钢尺检查
预埋螺栓
5
预埋管
5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15
钢尺检查
注:
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混凝土设备基础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5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坐标位置
20
钢尺检查
不同平面的标高
0,2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平面外形尺寸
±20
钢尺检查
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
0,-20
钢尺检查
凹穴尺寸
+20,0
钢尺检查
平面水平度
每米
5
水平尺、塞尺检查
全长
1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垂直度
每米
5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全高
10
预埋地脚螺栓
标高(顶部)
+20,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中心距
±2
钢尺检查
预埋地脚螺栓孔
中心线位置
10
钢尺检查
深度
+20,0
钢尺检查
孔垂直度
10
吊线、钢尺检查
预埋活动地脚螺栓锚板
标高
+20,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中心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带槽锚板平整度
5
钢尺、塞尺检查
带螺纹孔锚板平整度
2
钢尺、塞尺检查
注:
检查坐标、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C1-3.2钢筋
1.3总则
1.4工作范围
本节说明钢筋之材料,配料与代换,加工,焊接,机械连接,安装等。
承包方应执行设计图及下列规定有关钢筋之工作:
(1)准备施工制造图
(2)加工钢筋
(3)提供材料之储存及标示
(4)提取已加工完成之钢筋由现场加工工厂运送至现场
(5)钢筋的布置
(6)准备钢筋工作计划书及程序
(7)供应钢筋支架,搭接及焊接
(8)准备质量保证及质量管理计划书
(9)提供须试验及检验项目
(10)提供本章所需送审之文件
2.1制品
2.2材料
(1)钢筋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
(2)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应符合建标JGJ107-96《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8-96《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9-96《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和冶标YB-9250-93《带肋钢筋挤压连接技术及验收规程》的规定。
(3)钢筋的锚固应符合设计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的规定。
2.3资料送审
下列数据必须呈送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及认可:
(1)施工计划书及施工程序
(2)钢筋施工制造图
除设计图已示明外,应将钢筋之加工,组立及续接等施工制造图送请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
(3)质量保证及质量管理计划书
(4)试验及检验报告
2.4钢筋加工
(1)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2)所有钢筋应在常温下弯曲,非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允许不得进行热加工。
如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准许使用热弯时,应加热适宜,不得损及材质及强度,加热后之钢筋应在常温状态下自然冷却,不得使用冷水骤冷。
(3)钢筋有一部分已埋入混凝土中者,其外露部分除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准许者外,不得回弯,如准回弯,则应采取有效措施使钢筋周围的混凝土不受松动和损坏。
3.1施工
3.2钢筋绑扎及组立
(1)钢筋于绑扎及组立前,应将其附着表面之灰尘,污泥,浮锈,油脂,油漆及其它有害物质去除干净,然后应照设计图及施工图所示位置正确绑扎及组立,务使钢筋排列整齐并固定不动。
所有钢筋交叉点及相迭处应以铁丝结扎牢固,以免浇筑混凝土时移动变位。
(2)钢筋绑扎不能以焊接代替。
受力钢筋应紧贴箍筋四角,从保证构件有效截面,箍筋应与受力钢筋保持纵横向垂直,不应歪斜;受力钢筋之间应保持规定的间距和排距(指双排钢筋,可用直径25mm短钢筋垫在两层之间),不应并筋;钢筋的交叉点均应采用铁丝扎牢,不得松动,绑扎点符合规定要求(板外围两行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中间部位相交点可间隔交错扎牢,柱子的主筋与箍筋平直部分的相交点以及梁的中间部位钢筋与箍筋的交叉点亦可采用间隔交错扎牢,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余钢筋的交叉点,包括双向板受力钢筋的交叉点,负弯矩筋相交点均应全部扎牢)。
梁、板、柱(包括楼梯段板)等现浇构件中的钢筋弯钩朝向应符合设计与规程规定。
柱梁结点区柱箍筋一定要全数绑扎牢固。
(3)钢筋连接
1)接头使用规定
a.直径大于12mm以上的钢筋,应优先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
b.当受拉钢筋的直径大于28mm及受压钢筋的直径大于32mm时,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c.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如桁架和拱的拉杆)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d.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其纵向受拉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4)接头面积允许百分率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1)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l(ll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同一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
2)对梁、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3)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4)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它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5)纵向受压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大于50%。
6)钢筋机械连接与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受拉区不宜大于50%;受压区不受限制;
b.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
c.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
7)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当施工中遇有钢筋的品种或规格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可参照以下原则进行钢筋代换:
a.等强度代换:
当构件受强度控制时,钢筋可按强度相等原则进行代换。
b.等面积代换:
当构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时,钢筋可按面积相等原则进行代换。
c.当构件受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后应进行裂缝宽度或挠度验算。
8)受力钢筋保护层垫块厚度要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用于混凝土保护的垫块,应正确控制配合比,其水泥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达到母体混凝土强度等级;对成形的垫块要认真养护,确保垫块强度达到要求;认真垫好混凝土保护层垫块,以正确控制柱、梁、板、剪力墙内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
*梁内保护垫块要沿主筋方向摆放;
*柱、墙中采用预埋有铁丝的垫块,绑在钢筋骨架外侧的主筋上,间距不大于50cm,且交叉分布;
*板内保护层垫块,按间距50cm梅花形分布,尤其要注意双层钢筋的板或负筋的位置,绑扎时先下层后上层,在两层钢筋间应加钢筋铁马凳(间距50~70cm),并和上下层钢筋连成整体,以确保有效高度。
9)除非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准许,钢筋不能在安装现场裁切。
10)钢筋弯曲或打直时不得损及材质强度或混凝土,安装现场弯曲或打造仅应用于临时开孔。
3.3钢筋机械连接
钢筋机械连接方法分类及适用范围,见表1。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设计、应用与验收应符合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和各种机械连接接头技术规程的规定。
钢筋机械连接方法分类及适用范围表1
机械连接方法
适用范围
钢筋级别
钢筋直径(mm)
钢筋套筒挤压连接
HRB335、HRB400
RRB400
16~40
16~40
钢筋锥螺纹套筒连接
HRB335、HRB400
RRB400
16~40
16~40
钢筋徽粗直螺纹套筒连接
HRB335、HRB400
16~40
钢筋滚压直螺纹套筒连接
直接滚压
HRB335、HRB400
16~40
挤肋滚压
16~40
剥肋滚压
16~50
3.4钢筋保护层
钢筋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设计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的规定。
3.5试验及检验
3.4.1试验
(1)钢筋
钢筋进场使用前,必须按规定代表数量和取样方法取样,进行力学性能复验。
热轧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不正常现象应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或其它专项试验,检验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然后决定是否使用。
复验报告和出厂证明要合并装订保存并送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者方可使用。
(2)钢筋机械连接套筒
钢筋机械连接套筒应满足《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中相应要求。
3.4.2钢筋安装质量检验
(1)钢筋安装完成之后,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5)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前,应提供钢筋出厂合格证与检验报告及进场复验报告,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2)主控项目
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2)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
3)一般项目
a.钢筋接头位置、接头面积百分率、绑扎搭接长度等应符合设计或构造要求。
b.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c.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检查数量: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数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2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绑扎钢筋网
长、宽
±10
钢尺检查
网眼尺寸
±20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绑扎钢筋骨架
长
±10
钢尺检查
宽、高
±5
钢尺检查
受力钢筋
间距
±10
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值
排距
±5
保护层厚度
基础
±10
钢尺检查
柱、梁
±5
钢尺检查
板、墙、壳
±3
钢尺检查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钢尺检查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水平高差
+3,0
钢尺和塞尺检查
注:
1.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2.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C1-3.3预埋件
1.1总则
1.2工作范围
本节说明预埋混凝土中之埋设件及杂项埋设铁件之材质,制造及安装等相关规定。
工作范围包括本厂房建筑物之预埋件及锚固螺栓。
1.3资料送审
承包方须提供下列数据呈送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及认可
(1)材料质量证书
(2)施工图
(3)检验及试验报告
2.1制品
2.2材料
材质须符合相关规范及下列规定:
(1)锚板应采用Q235钢
(2)锚筋采用HPB235(Q235)钢筋,HRB335(20MnSi)热轧带肋钢筋,锚筋直径<10mm用HPB235钢筋,锚筋直径>10mm用HRB335钢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
(3)焊条,焊剂:
当为手工焊时,HPB235钢筋用E43型,HRB335钢筋用E50型,当为埋弧压力焊时,可采用431焊剂或其它性能相近的焊剂。
(4)混凝土强度等级:
预埋件应埋置于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25之构件内.
承包方须提供材料质量证书,证明所有材料已符合设计图及本节规范之规定且须包括钢材屈服强度,呈送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
2.3制造
(1)结构钢及杂项铁件之制造,其尺寸,安排,型号,厚度须符合设计图及本规范之规定。
杆件细图及制造除设计图明示外应依照相应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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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凝土 工程施工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