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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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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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丽水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2.丽水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相关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
3.丽水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4.丽水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目标管理考核相关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
5.丽水学院成教学院、高职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6.丽水学院成教学院、高职部目标管理考核相关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
7.有关说明
附件1
丽水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分为6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若干个观测点。
具体指标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
1.目标方向
(50分)
1.1规划实施
办学思路的落实情况,规划任务实施情况等。
(30分,等级赋分)
1.2体制机制改革
体制机制改革的项目、举措与实施情况等。
(20分,等级赋分)
2.办学业绩
(700分)
2.1教学工作
见附件2
2.2学科建设
2.3社会服务
2.4师资队伍建设
2.5学生教育与管理
2.6教育国际化
2.7宣传工作
2.8校友工作
2.9师生满意度
3.资源利用
(100分)
3.1财务运行
3.2资产设备管理
4.治理结构
(150分)
4.1制度建设
4.2领导班子建设
4.3民主管理
4.4教授治学
5.反向评价
(-500分)
5.1教学质量
5.2党风廉政
5.3安全稳定
6.争先创优
(上限200分)
6.1标志性成果
获得高层次项目、命名、奖励成果,个人类的国际加20分,国家级10分,省级5分,集体类的国际加50分,国家级30分,省级15分(相关部门可参照业绩点标准界定),其中在“十二五”改革和发展主要指标中现状值为0的指标取得突破的双倍计分。
不重复加分。
6.2重大影响力成果
国内产生重大影响力的成果最高加100分,省内的最高加50分,不重复加分。
7.特色项目
7.1学科特色
根据特色项目及业绩实效进行考核。
(各二级指标上限为100分。
)
7.2专业特色
7.3人才培养特色
7.4服务地方特色
7.5其他
附件2
丽水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相关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
2.办学业绩(700分)
2.1教学工作(130分)
指标内涵
分值
评分标准
2.1.1专业建设
经折算的二级学院专业录取最低分数。
40分
得分=[(A专业录取最低分—校投档最低分)+(B专业录取最低分—校投档最低分)+…]×
8/专业数。
其中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全校平均分;
文理兼招专业录取最低分=文科得分×
文科招生数/招生总数+理科得分×
理科招生数/招生总数。
2.1.2课程建设
开设通识课程和建设精品课程情况。
20分
通识课程比例达到10%计10分,低于10%得分=(通识课程数/总课程数)/10%×
10。
精品课程比例达到1%计10分,低于1%得分=(精品课程数/总课程数)/1%×
10
2.1.3教学研究与改革
推动教学研究、教材建设,以及教学方法、考核方式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校级重点(课堂)教学改革立项数与总课程数的比达到2%计15,低于2%得分=(校级教学改革立项数/总课程数)/0.02×
15,其中立项成为省级项目的按校级的按2倍计数,国家级按4倍计数。
专任教师教研论文和教材编撰工作量/总教师数≧5计5分,≧4计4分,≧3计2分,低于3计0分。
2.1.4实践教学
建成功能与层次比较齐全的各类实验室和实习实践基地。
集中在实习实训基地实习实训的学生比例达到80%计20分,80%—60%计16分,40%—60%计8分,低于40%计0分。
2.1.5教授授课
提升教授授课的比例。
10分
为本科生授课达48课时及以上教授的比例达到95%计10分,90%—95%计8分,80%—90%计4分,低于80%不得分。
(教授数以实际岗聘数计,含双肩挑人员)
2.1.6学生交流
提高国内交流学生比例。
学生交流学习一学期以上人数百分比,达到1%或增长20%以上的得20分;
达到0.8%或增长10%以上的得16分;
有交流,但未达到0.8%或增长10%以上的得8分;
无交流的0分。
2.2学科建设(100分)
2.2.1重点学科建设
各层次立项重点建设学科(省重点、申硕立项、校重点学科)的建设达标情况。
30分
以校重点学科为基准,基本完成(量化目标达90%左右)计10分,完成计15分,超额完成(量化指标达130%及以上)计20分;
申硕学科和省重点学科分别乘1.3和1.5的系数。
(校重点学科为申硕学科下二级学科的,纳入申硕学科考核,不另行加分。
2.2.2科研平台
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产学研合作基地等及公共实验服务体系建设。
有所列科研平台并正常运行的计10分,每超过1个加5分;
目前尚无,但有可行的申请计划或正在申请者计5分。
2.2.3学术交流
主办或承办全国学术会议。
学校每主办或承办全国学术会议得10分。
(跨二级学院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贡献分配分值。
2.2.4科研工作
规定的科研工作完成情况。
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和业绩点要求计10分,其中任何一项未完成即不得分;
科研工作量和业绩点中的任一项(两项不重复),每超出基本量1培,加5分。
2.3社会服务(100分)
2.3.1产学研合作项目
产学研合作项目数及入账经费数。
项目每1项计1分,最高计12分;
到账经费每8万元计1分,最高计8分。
(以相关部门备案为准。
2.3.2产学研合作平台
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共建各类创新平台、战略联盟、协同创新中心及共同办学等政产学研用合作平台。
已建合作平台运行良好的计5分,新增平台每个加2分,重大、有特色的加3分;
协同创新中心运行良好的,省级计10分,校级重点计5分,一般计3分。
2.3.3科研成果应用
科技成果得到广泛的推广应用转化;
研究报告、各级提案等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纳或获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获市级及以上社会服务类奖项。
科技成果得到广泛推广应用转化,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每项计2分;
被政府部门采纳或获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厅、市级每项计2分,省级及以上每项计4分;
获市级及以上社会服务类奖项,每项计1分(同一成果按就高原则计分)。
2.3.4其他社会服务
组织科技、文化、法律下乡等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参加丽水市有关部门大型活动;
教师到政府与企事业单位挂职。
社会服务每1个工作量得0.1分(以地方合作处备案为准);
因工作需要外出挂职,3个月内每人次计2分,3-6个月计3分,6-12个月5分(以组织部备案为准)。
2.3.5成人学历教育
年度到帐总收入。
年度到帐总收入完成前2年平均值计8分,每超1%加0.2分,反之减0.2分。
2.3.6成人非学历教育
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培训、技能考证等创收经费。
考核当年到校经费。
以继续教育与培训全校人均到账经费额为基准点,达到基准点计7分,二级学院人均经费额每超过基准点10%加0.5分,反之减0.5分。
其中全校人均到账经费额=全校到账经费总额/全部考核二级学院在编教职工总数;
二级学院人均到账经费额=当年到账经费总额/二级学院在编教职工人数。
(以计财处统计为准)
2.4师资队伍建设(90分)
2.4.1领军人物引进
引进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的人数占当年该类人员引进计划数的比例。
完成计划数计20分,未完成的得分=引进计划数完成比例×
20分。
2.4.2博士比例
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或新增博士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25分
博士比例大于等于30%计8分,小于30%的得分=(比例/30%)×
8分;
新增博士比例大于等于8%计12分,小于8%的得分=(比例/8%)×
12分。
引进计划数完成比例×
5分。
2.4.3教师提升
参加博士、硕士学历提升、国内访学、高校进修、实践锻炼等三个月以上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比例大于或等于15%计25分,小于15%的得分=(比例/15%)×
25分。
2.4.4师资结构
教师队伍(含辅导员、实验人员等)数量,学历、职称等结构状况。
等级赋分
2.5学生教育与管理(100分)
2.5.1学生事务管理
学生资助、评奖评优、违纪处分等日常工作规范度;
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提供。
工作开展不规范每1项次扣2分,扣完为止。
2.5.2学生指导与服务
学生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学业与生活指导、能力素质拓展等方面的工作举措。
心理问题学生建档帮扶率:
100%得5分,90%及以上计3分,90%以下计0分。
指导与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方面的典型做法和创新模式由二级学院申报,评审组认定,根据项目个数及成效等级赋分,最高15分。
2.5.3文明寝室建设
星级文明寝室与整改寝室情况
评分=(五星级文明寝室个数×
1.2+四星级文明寝室个数×
1.1+三星级文明寝室个数-整改寝室个次)/二级学院寝室数。
按评分高低赋分,第一名10分,每降一名递减1分。
2.5.4签约率
当年毕业生签约率。
15分
低于75%不得分,高于75%每提高5%计3分(教师教育类专业以65%为基准)。
2.5.5就业率
省教育评估院提供的上一届毕业生就业率。
就业率低于80%不得分,高于80%每提高1%计1.5分。
毕业生作答率低于30%的专业该项计0分,低于45%该项分值按50%计,低于60%该项分值按80%计。
2.5.6学生创业
省教育评估院提供的上一届毕业生创业率。
达到2%以上计15分,达到1.5%计10分,达到1%计8分,达到0.5%计5分;
0.5%以下不得分。
2.6教育国际化(80分)
2.6.1课程国际化
全英语(双语)授课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情况。
以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为目标,每建一门全英语(双语)专业核心课程计5分;
短期不能建成专业核心课程群的,每建一门计3分。
2.6.2学生出国交流
本科学生出国交流三个月以上比例。
比例达到1%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千分点得分递减1.5分。
2.6.3国际科研合作
国际科研平台、省部级以上各类国际科研合作项目。
建成一个国际科研平台计15分,获得国际科研合作项目国家级每个计15分,省部级每个计10分。
2.6.4国际学术交流
主办或承办国际(含港澳台)学术会议。
每主办或承办一次国际学术会议计10分,有国际学术会议立项的计5分。
2.6.5海外访学
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外访学三个月以上人数。
每1人计3分。
2.6.6海外人才引进
专业类外籍学术专家聘用,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或有国外工作经历博士引进。
专业类外籍专家每聘用1人计5分;
海归博士每引进1人计5分。
2.7宣传工作(30分)
2.7.1理论学习与研究
二级学院中心组及教职工理论学习及本院人员参与思政理论研究情况,包括学习次数、学习计划、学习成效与研究成果(思政课题立项数和思政文章发表数合计排名)。
12分
学习次数达6次及以上,学习计划健全的,思政课题立项数和思政文章发表数合计按排名计分,第1名3计12分,每递减1名减1分;
学习次数达到3次的计4分;
3次以下不得分。
立项及论文按科研管理处成果标准计分。
2.7.2新闻宣传
二级学院新闻宣传成效和网站建设情况。
18分
二级学院新闻稿被校新闻中心录用,每篇计1分;
校外媒体发布计分参照《丽水学院对外宣传计分办法》;
二级学院网站建设与管理优秀10分,良好8分,合格6分。
三项合计,排名第1得18分,每递减一名减2分。
2.8校友工作(20分)
2.8.1校友信息库建设
校友信息掌握的全面度和准确度。
提供历年毕业生准确信息的20%计8分,每递增10%加4分20%以下不得分。
2.9师生满意度(50分)
2.9.1毕业生总体满意度
省教育评估院提供的上一届毕业生总体满意度。
毕业生总体满意度低于70%不得分,达到70%计20分,每提高1%加0.5分。
毕业生作答率低于30%该项不得分,低于45%该项分值按50%计,低于60%该项分值按80%计。
2.9.2用人单位满意度
省教育评估院提供的用人单位满意度。
用人单位满意度低于70%不得分,达到70%得10分,每提高1%得0.5分。
3.资源利用(100分)
3.1经费获取(30分)
3.1.1经费获取
二级学院从政府、社会和学校获取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等经费的能力。
每获得项目一项计2.5分,最高计10分;
每获得项目资金25万元计5分,最高计20分。
(以财务到账为准。
3.2资产、设备管理(70分)
3.2.1资产、设备管理
资产管理到位,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程序规范;
能保证资产安全、完整;
账、卡、物相符;
教学、办公用品和实验设备完好率。
45分
资产、设备管理15分,等级赋分;
教学、办公用品资产帐、卡、物相符率达到98%计5分,否则不得分;
实验设备资产帐、卡、物相符率达到100%计5分,否则不得分;
教学、办公用品完好率在≥98%计10分,≥96%计5分,<96%不得分;
实验设备完好率≥90%计10分,≥80%计5分,<80%不得分。
3.2.2资产、设备使用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开放共享程度。
实验室开放课时数中公共基础课人时数达到64800,技术或专业基础课人时数达到43200计15分,否则不得分;
精密大型设备年使用机时数达到400机时计10分,否则不得分。
(没有实验室的学院上述两项得全校平均分。
4.治理结构(150分)
4.1制度建设(70分)
4.1.1管理制度建设
各种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落实情况,管理制度梳理完善工作开展情况。
50分
等级赋分。
4.1.2档案建设
档案建设情况。
4.2党政协调机制(30分)
4.2.1领导班子建设
党政联席会议、党总支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党政议事规则健全规范,及实施情况。
班子考核优秀计15分,良好计12分,合格计9分,不合格计0分。
4.2.2决策程序
讨论、决策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以及检查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程序规范,会议记录完整详实计15分;
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记录较完整计10分;
基本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记录较完整计5分;
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没有记录计0分。
4.3民主管理(20分)
4.3.1教代会
二级“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档案材料齐备,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议题上会情况。
重视校院提案工作,校院两级“教代会”代表能发挥应有作用,参与提案情况。
4.4教授治学(30分)
4.4.1基层学术组织
基层学术组织、团队活动开展及教授、博士在团队中的作用发挥情况。
4.4.2二级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在二级学院的决策中所发挥的作用。
5.反向评价(-500分)
5.1教学质量(-100分)
5.1.1教学事故
发生教学事故。
-80分
发生一级教学事故每次扣40分,二级教学事故每次扣20分,三级教学事故每次扣10分。
5.1.2教学管理
教学运行过程管理规范程度,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调度、成绩管理、收集分析教学数据等。
-20分
(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次数+课程调度次数+成绩修改次数+数据上报的错误次数)/总课程数≥0.1计-20分,0.05—0.1计-10分,0.03—0.05计-5分。
5.2党风廉政(-200分)
5.2.1政治纪律
坚持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原则,在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情况。
-200分
违反政治纪律但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80分/人。
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扣50分/次。
5.2.2廉政教育
组织抓好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教育,领导干部和教职工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廉政教育活动的扣10分/人。
未组织开展一年一次廉政文化活动的扣20分。
领导干部受党政纪处分以上扣200分/人,受诫勉谈话的扣50分/人;
教职工受党政纪处分以上的扣100分/人,受批评教育、通报的扣50分/人。
5.2.3作风建设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四风”,落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情况。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扣50分/次。
不认真履行职责,或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受到师生举报,经查实的扣20分/次。
5.2.4监督检查
执行学校有关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人事聘用、基建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生就业、财经管理、收费、审计等规定情况。
不执行有关规定,发生违规行为但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50分/次。
不配合纪检监察调查取证,案件查处工作的扣20分/次。
不配合审计部门作好审计、整改的扣20分/次。
5.3安全稳定(-200分)
5.3.1日常管理
治安发案率、交通违章率、安全事件通报率,以及隐患排查与整改。
-40分
治安发案率、交通违章率、通报率、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分别按学院排名,第一名计-40分,每递减1名加4分。
5.3.2重大事项
一年内无刑事犯罪案件、食物中毒(校园内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及火灾、爆炸等责任事故;
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单方2人以上的群架,哄闹、罢课、非法游行和集会等)、无涉及师生的非法宗教活动;
未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在校园内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项。
-160分
师生发生刑事犯罪案件的扣50分/人;
校外集体聚餐发生食物中毒扣5分/人;
每次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扣5-20分,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加扣10分/万元;
发生群体性事件扣5分/人;
发生非法宗教活动扣5分/人,有境外势力介入的加扣20分/次;
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扣50分/人;
出现安全稳定问题隐瞒不报或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0分/次;
以上事项处置不善加扣20分/次,扣完为止。
附件3
丽水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分为6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若干个观测点。
1.办学业绩
(750分)
1.1教学工作
1.2学科建设
1.3科研与社会服务
1.4师资队伍建设
1.5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6宣传工作
1.7师生满意度
2.资源利用
2.1经费获取
2.2资产设备管理
3.治理结构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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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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