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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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作业指导书
培训作业指导书
1目的范围
1.1目的:
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素质和业务技能,强化质量环境意识。
1.1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继续医学教育方面的人员培训。
2管理职责:
2.1科教信息科负责全所培训工作归口管理,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并负责全院医务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2人事科负责新进人员培训、岗前培训和转岗人员岗前培训、特殊
岗位培训及管理干部培训。
2.3外院进修、实习医生及医技人员和本院医生及医技人员的各类培
训由医务科负责执行。
2.4外院进修、实习护理人员及本院护理人员的各类培训由护理部负
责执行。
2.5质管部负责质量、环境兼容管理体系
3程序要求
3.1流程图:
3.2培训计划
3.2.1 需求识别与调查:
各科室在每年 1 月 15 日前负责了解本科室
本年度的培训需求,并将培训需求填写在科教信息科发放的“科
室培训需求申请表”,科教信息科根据调查情况分析后做出统一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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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拟定计划:
各科室负责制订本科室培训计划,并将计划上报
科教信息科,由科教信息科负责汇总,制定全所培训计划,报分
管所领导审批。
3.2.3 各科室对于年度培训计划外的培训,应根据临时培训的需要
填写“临时培训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任批准报科教信息科审核
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3.3培训分类
3.3.1 新进人员培训、岗前培训和转岗人员岗前培训、特殊岗位培
训由人事科负责;全省结核病控制项目培训由结控科和财务科负
责:
1) 新分配的毕业生上岗前培训;
2) 调入的各级各类人员上岗前培训。
3) 转岗人员新岗位前培训。
3.3.2 各类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由科教信息科负责。
1) 专业技术人员的外出学术交流;
2)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培训。
3) 各类各级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
3.3.3 学历教育由人事科负责。
3.3.4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由科教信息科负责。
3.3.5 行政管理人员的外出学习由科室负责人负责。
3.3.6 特殊岗位培训由人事科负责。
3.3.7 院内进行的管理干部培训由人事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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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外院进修、实习医生及医技人员培训由医务科负责。
3.3.9 外院进修、实习护理人员培训由护理部负责。
3.3.10护理人员的在职培训由护理部负责。
3.2.11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知识培训由医务科负责。
3.2.12质量、环境兼容管理体系文件培训由质管科负责。
3.2.13晋升人员参加卫生厅的培训,及计算机等级培训纳入外出
学术交流,出国人员的外语培训作为一项临时性的培训不作为一
项培训类别。
3.2.14全省结核病控制项目培训由结控科、财务科负责,如有需
办理学分证资料交由科教信息科统一办理。
3.4培训实施
3.4.1 各科室负责落实本科室制定的培训计划,行政职能科室安排
的培训须在周工作安排表上作出具体安排,提前通知相关科室或
人员。
3.4.2 新分配、新调入或转岗人员实行上岗前培训,上岗前培训一
周左右。
1) 我所集中对每年新分配、新调入人员实行上岗前培训,上岗前将
集中培训一周左右。
2) 岗前培训主要内容:
主要介绍本所情况、所纪所规、岗位职责、
操作常规、医疗安全措施及服务理念、服务意识、法律法规、职
业道德。
3) 新分配、新调入人员须经岗前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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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岗前集中培训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
新进人员在一年试用期内,
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
价。
5) 其他个别新上岗的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
3.4.3 专业技术人员的外出学术交流及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 参加各类学术交流者必须有论文,论文首先由科主任审阅,签署
推荐意见,并经科教信息科登记签字后方可投寄。
凡未经此程序
者,本所不认可参加各类形式的交流。
2) 参加各类学术交流,限本专业正式发表的文章,参加者必须为第
一作者,文章必须署我所院名称。
3) 学术交流会必须是省级以上正式学术机构举办,出席同一会议一
般限一人参加。
4) 外出学习指标:
正高、正主任可以每年参加一次全国会议,副高、
副主任每年可以参加一次全省会议/两年一次全国会议,其余人
员每年参加学术交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人数控制在全科人员总
数的 20%以内。
凡参加学习者本年度指标仅年内有效,指标不下
转。
5) 返聘专家原则上医院不予资助外出交流。
但本人有科研课题经费,
属会议特邀嘉宾,作为专业学会负责任参加会议或有以所院名义
发表论文者,有主管院长审批,可以外出参加学术交流。
6) 审批程序:
凡论文被录用接到参会通知或会议邀请函者,先由科
主任签署同意意见,凭外出学习指标到科教信息科审核登记,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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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到医务科或护理部备案,由主管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参
加学术交流。
7) 报账程序:
将所有报销凭证按要求贴好,首先本人在经手人栏签
字然后经科室负责任签字后至财务科审核再到科教信息科登记后
报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再到财务科报销往返车、船票、会务费及
会议通知中说明的资料费和本人享受待遇标准的住宿费,其余开
支自理。
8) 外出学术交流只能按审批意见参加规定的会议,超出的时间按事
假计。
9) 报销外出学术交流各项费用,须经财务科审核,并经科教信息科
及主管所长签字后,方可至财务科报销。
10)外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一般不派外出学习,以所内学习为
主。
确需外出,按外出学术交流程序进行审批后,才能外出参加
继续医学教育学习,费用按外出交流的方法处理。
3.4.4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培训
1) 外出进修对象是各临床科室工作 3 年以上的已完成总住院医师任
务的专业骨干。
2) 每年由各科室在年度培训计划中作好本科室人员的进修安排,填
写在“科室培训需求申请表”上,将拟派出人员姓名、职称、进
修专业、时间、进修单位上报科教信息科,再由科教信息科根据
医院情况确定进修人数,报主管领导审批。
3) 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科教信息科逐一联系落实确认的进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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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进修者本人写出书面书面申请,寄往进修单位,等候审批。
3.4.5 各级各类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1)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医院有中级及以上的医师和其他卫生专业
技术职务初级及及以上的人员。
2) 继续医学教育以短期培训和业余学习为主,根据学习对象、学习
条件、学习内容等具体情况的不同,采用培训班、进修班、学术
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
多种方式实施。
3)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分为 1 类和 2 类继续教育学分,1 类
学分通过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专科进修、学术
会议上宣读的论文,2 类学分为单位学术活动刊物上发表论文、
出版医学著作,各类科技进步奖和自学等。
4)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每年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
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 25 分吗,其中 1 类学分每年不少
于 10 分,学分的授予和登记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
有关规定。
5) 卫生技术人员在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按规定取
得每年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最低学分数,否则,不予申报。
3.4.6 学历教育:
本所鼓励在职人员通过业余学习获得高一级学历。
人事科根据人才结构、梯队情况,每年制订下一年度职工学历培
养计划,特别是硕士、博士生的培养。
经科教信息科核定后,报
所务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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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 住院医师培训对象为临床医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从事临
床工作的住院医师。
2) 培训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基础培训,为三年时间,在二级学科内轮转。
第二阶段 专业定向培训,为两年时间,其中一年时间为专科培
训,一年时间担任总住院医师。
3)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由科教信息科、人事科、
医务科具体实施。
4) 科教信息科负责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协调解决住
院医师轮科中出现的矛盾可问题,并负责收集轮科人员的考试、
考核成绩及科室评价表等资料,组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考
核领导小组对其审核,并做好整理和存档工作。
5) 医务科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轮科方案,落实住院医师的全院性培训
和临床科室的带教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保证住院医师的轮科时间
和轮科质量。
6)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主任必须确保本科室
轮转计划的实施和落实出科之前的科内考核。
对轮科人员在本科
室轮转实事求是进行评价,填写考核记录。
7) 凡未经正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
合格者不得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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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行政管理人员的外出学习,由各科室负责人根据本年度的培
训计划负责落实,审批及报账程序参照外出学术交流办法处理。
3.4.9 特殊岗位培训如:
医师、护士、放射工作人员、高压氧舱工
作人员、驾驶员、电工、锅炉工等必须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按
国家规定的相应考核,取得合格上岗证后,才能从事相应职业。
3.4.10院内进行的管理干部培训,由人事科根据计划负责安排,
逐一落实。
3.4.11外院进修、实习医务人员培训
1) 外院进修、实习医务人员接收手续:
进修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
门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计划安排。
2) 医院要有专人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
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
各科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
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3) 进修人员要遵守人员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
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4) 进修人员的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审核,报医务科
批准。
5) 医院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 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予以表扬。
医疗作风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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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
回原单位处理。
7) 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理离院手续。
3.4.12护理人员的在职培训由护理部负责。
1) 在业务院长的领导下,由护理部负责各级各类护理人员的在职培
训工作。
2) 制定各级各类护理人员的培训计划与目标,认真实施。
3) 建立各级护理人员业务技术档案,并作为晋升的依据之一。
4) 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与预见性。
组织学习新的《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并纳入三基考试内容。
5) 改善护理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护士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鼓励
在职护理人员参加本专业函大、夜大学习和自学考试,获得大专
或本科学历。
各科室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予以积极支持。
6) 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培养护理骨干力量。
对工作表现好,具有管
理素质的年轻护士,严格要求重点栽培,有计划的进行多科临床
培训,委以一定的业务管理工作,参加护士长管理学习班培训,
定期外出参观学习,开阔视野,参加本专业国家级继续教育培训
及全国学术会议。
7) 加强护理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护理管理水平。
分期派护士长参
加护理管理学习班培训,掌握科学管理理论。
8) 加强三基培训,巩固理论知识,提高操作技能水平。
每季度组织
三基理论考试一次,要求合格率达 95%以上,每年组织一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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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9) 积极参加院外学术活动,加强信息交流。
定期派护士外出学习,
了解新信息,引进新技术新经验。
10)加强护士的规范培训,3 年内完成轮科培训。
11)注重科研能力培养,提高护士科研水平,走科技兴护之路。
12)加强电脑培训,人人掌握电脑医嘱系统及文本编辑。
3.4.13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知识培训,参见《健康教育管理程序》
3.4.14质量、环境兼容管理体系文件培训,由质管部负责实施。
3.5追踪考核
3.5.1 由科教信息科制定“培训记录表”,负责追踪考核的归口管理
及监督。
3.5.2 各培训主导科室每次开展培训后,到科教信息科领取“培训
记录表”,按科教信息科的要求负责对本次培训进行追踪考核,
考核完毕,次年年初一次性将原始“培训记录表”交科教信息科。
3.5.3 追踪考核方式:
经口头询问,问卷调查、考试/考核。
4相关文件/资料:
4.1《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
4.2《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4.3《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4.4《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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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外出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4.6《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医师/护士进修实习工作制度》
5相关表单/记录:
5.1科室培训需求申请表
5.2全所年度培训计划
5.3外出学习/会议登记表
5.4外出进修申请表
5.5外出进修登记表
5.6 院内学习登记表
5.7在职人员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5.8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
5.9培训学习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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