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GRP0001PPGPCHSEPR0005 职业健康管理程序 2.docx
- 文档编号:9421868
- 上传时间:2023-05-19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7.13KB
PPGRP0001PPGPCHSEPR0005 职业健康管理程序 2.docx
《PPGRP0001PPGPCHSEPR0005 职业健康管理程序 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PPGRP0001PPGPCHSEPR0005 职业健康管理程序 2.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PPGRP0001PPGPCHSEPR0005职业健康管理程序2
中委合资广东石化
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
职业健康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PPGRP0001-PPGPC-HSE-PR-0005
0
版号
日期
发布说明
编制
审查
审核
批准
目录
1目的1
2范围1
3定义1
4职责1
4.1健康安全环保部1
4.2技术部1
4.3工程管理部1
4.4综合管理部1
4.5计划控制部2
4.6商务部2
4.7质量管理部2
4.8人力资源部2
4.9PMT2
4.10监理单位2
4.11承包商2
4.12医疗服务承包商2
5指导3
5.1基本要求3
5.2职业危害“三同时”管理3
5.3职业卫生监测4
5.4健康卫生管理4
5.5体检和治疗5
5.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5
5.7女工劳动保护6
5.8职业病危害控制和预防6
5.9预防和控制中暑7
5.10噪声控制7
5.11医疗急救管理7
6参考文件8
7附件8
附件1:
体检结果处理表9
附件2:
体检状况统计表10
1目的
为规范职业健康管理,防治职业危害,明确职业健康管理的范围、职责和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广东石化所属区域。
3定义
无
4职责
4.1健康安全环保部
4.1.1是职业健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与修订职业健康管理程序。
4.1.2负责监督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落实。
4.1.3负责医疗服务承包商的管理。
4.1.4负责劳动保护管理。
4.1.5负责广东石化员工的健康体检、职业病防治工作。
4.1.6根据本程序要求对各单位、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2技术部
4.2.1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管理。
4.2.2负责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装备等的技术支持和技术管理。
4.2.3负责职业卫生资料的归档与传递。
4.3工程管理部
4.3.1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和验收管理。
4.3.2负责施工承包商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健康的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4.4综合管理部
负责办公场所及后勤单位职业健康的管理。
4.5计划控制部
负责落实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投资和进度计划,并确保按计划实施。
4.6商务部
负责组织采购合格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材料,收集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料。
4.7质量管理部
参与职业卫生专项验收,组织提供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设施的质量控制资料。
4.8人力资源部
4.8.1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培训。
4.8.2参与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4.9PMT
4.9.1负责所属区域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管理。
4.9.2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
4.9.3负责所属区域内承包商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健康的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4.10监理单位
4.10.1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和验收的监理。
4.10.2负责审查监理责任范围承包商的职业健康措施、方案等。
4.10.3负责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本程序,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4.11承包商
4.11.1严格执行本程序的要求,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并配合验收。
4.11.2负责编制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职业健康措施。
4.11.3负责组织检查、整改存在的问题。
4.12医疗服务承包商
4.12.1为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4.12.2对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和医疗管理进行检查、指导。
4.12.3负责编制现场紧急医疗救援应急处置方案,为项目提供医疗急救服务。
5指导
5.1基本要求
5.1.1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职业健康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工作全面负责。
5.1.2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和验收。
5.1.3各单位、承包商应为其员工提供符合岗位要求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
5.1.4各单位、承包商应组织对其员工进行上岗前、离岗前及定期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1.5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交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
5.1.6承包商应根据作业人数,按50:
1的比例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不足50人配备1人,兼职人员必须由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担任。
5.1.7承包商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专职和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经过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具备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
5.1.8承包商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明确进入现场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
5.2职业危害“三同时”管理
5.2.1项目(工程)在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施工建设过程中,要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治“三同时”有关规定,保证在设计中采用技术可靠、工艺先进的设施,将建设、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5.2.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设计技术部负责组织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5.2.3在项目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应对所设计内容有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并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论制定控制措施。
5.2.4设计阶段,设计技术部应当按照职业卫生设计规范的要求,组织编制职业卫生设计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批复意见,在设计中落实防治职业病危害的措施。
5.2.5工程管理部、PMT、监理单位应对承包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施工实行有效的管理和全程监控,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标准的要求。
5.2.6承包商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5.2.7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中间交接”工作,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和验收。
具体要求见《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程序》。
5.3职业卫生监测
5.3.1对于生产过程和劳动过程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地点必须设立职业危害监测点,监测点的设立和变更由健康安全环保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进行。
5.3.2健康安全环保部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各单位、承包商上报的监测需求,编制监测计划。
监测计划包括:
监测项目、监测点、监测频率及要求等。
监测点应设置警示标识、监测牌。
5.3.3监测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具有资格证书。
5.3.4健康安全环保部应对定期或不定期的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对于监测不合格作业场所的单位、承包商提出改善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的整改要求。
5.3.5职业卫生监测应建立监测档案。
5.4健康卫生管理
5.4.1各部门、单位、承包商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理安排作业休息时间。
5.4.2各部门、单位、承包商应按要求设立员工休息室和更衣室,满足员工的休息和更衣需要。
5.4.3各单位、承包商应保证责任区域内饮用水的供应。
5.4.4施工现场设置一定数量的厕所,并保持厕所清洁卫生。
厕所应设置冲水装置或移动式,地面硬化,门窗齐全。
蹲位之间设置隔板,高度不小于0.9m。
5.4.5食堂管理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并做到餐具经常消毒,食物搭配合理、生熟分开、热熟适度、干净卫生。
如果是餐饮公司配送餐,签约的餐饮公司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
5.4.6生活饮用水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标准,并做到合理使用、节约用水。
5.4.7各单位、承包商应为员工提供洗浴场所,以淋浴为主,防止传染各种皮肤病等。
5.4.8各单位、承包商在自己管理责任区内要设置合理的生活垃圾存放点,每日及时进行清理消毒。
5.4.9各单位、承包商应根据季节和疫情组织进行相应的健康卫生防护知识的培训,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5.5体检和治疗
5.5.1各单位、承包商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员工健康检查,并将体检情况记入员工健康档案;员工健康检查包括定期的有毒有害职业性健康检查、定期的一般健康检查、新入厂员工健康检查、职业禁忌症检查、从事有害因素作业员工调、转、离岗检查、职业病患者与观察对象的定期复查等。
5.5.2从事餐饮工作、放射性作业、高温作业及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作业、50岁以上及其他经批准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他人员的健康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
5.5.3特殊高处作业等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作业,在作业前应进行体检。
5.5.4健康检查的内容为:
全血细胞分析、肝功+表抗、胸透、心电图、骨密度(45岁以上员工)、尿十项、血糖、血脂、B超、查体(内科、外科、皮肤科、五官科)、问询职业史、既往病史、现病史、女工增加妇科项目检查。
50岁以上员工和处级管理人员、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可根据需要增加CT、MRI(核磁共振)项目的检查。
5.5.5职业性健康检查(即有毒有害岗位体检)应补充下例内容:
1、粉尘作业体检内容:
胸片+肺功全套+弥散功能;
2、放射线作业、苯作业体检内容:
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脂内染色体互换(SCE)+淋巴细胞微核转换+甲状腺功能测定(共四项)+外周血细胞形态分析;
3、电焊作业体检内容:
神经科检查+尿锰;
4、噪声作业体检内容:
纯音侧听+中耳分析;
5、其他类别职业性健康检查根据员工岗位实际接触有害因素可能对健康造成的危害,来定健康检查的项目。
职业病患者定期复查项目由职业病诊断部门确定。
5.5.6凡经体检查出与所从事工种有关的禁忌症,不能适应现有岗位工作的员工,应调换工作岗位,并按有关规定对禁忌症患者予以治疗;经诊断患有职业病的员工,由所属单位、承包商统一安排治疗、复查或疗养。
5.5.7员工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所属单位应立即向健康安全环保部报告,书面的事件快报应在1小时之内报健康安全环保部,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5.5.8员工发生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报卫生防疫部门处理。
5.5.9各单位应针对员工体检中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必要时采取增加职业卫生设施和监测的纠正预防措施。
5.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5.6.1各单位、承包商在本工程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特殊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护目镜、耳塞和呼吸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应统一采购与发放,工作服、安全帽保持内部一致。
5.6.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采购具有国家或省部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许可证”和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机构颁发的“产品安全鉴定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的生产厂家的产品。
5.6.3承包商为员工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GB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的要求。
5.6.4承包商应建立相关台账和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卡片》,对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建档发放管理。
5.6.5进入工程项目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6.6选用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健康安全环保部审查。
具体要求见《工作着装及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5.7女工劳动保护
5.7.1禁止安排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5.7.2女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温、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5.8职业病危害控制和预防
5.8.1承包商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现场卫生状况调查,明确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排污管道、历史化学废弃物填埋、垃圾填埋和放射性物质污染等情况。
5.8.2承包商在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工艺、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对不同施工阶段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列出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范围必须覆盖施工过程中所有活动。
5.8.3承包商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接触人数、频度及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对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和评价,确定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关键控制点。
5.8.4建筑安装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有:
粉尘、噪音、高温、振动、受限空间作业、化学毒物、紫外线、电离辐射、高气压作业(潜水、隧道、沉箱作业等)、生物因素(主要有:
旧建筑物和污染建筑物的拆除、疫区作业等可能存在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虫媒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等)、高处作业等。
5.8.5承包商应根据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选择不产生或少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工艺。
5.8.6承包商应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GBZ2.2《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8.7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选型正确、穿戴得当、定期维护。
5.8.8应在可能产生急性健康损害的施工现场设置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识、紧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域等。
5.9预防和控制中暑
5.9.1各部门、单位、承包商应在暑季为员工供应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药品以及采取相应的防暑降温措施。
5.9.2每年暑季来临前,医疗服务承包商应向现场各单位进行防中暑方面的医学知识宣传,指导做好防暑降温药品的供应和急救准备。
5.9.3承包商应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气温达到35°C以上时,禁止午后高温时段露天作业,宜采用提早上班、推迟下班、延长午休等错时作业措施。
5.9.4暑季,PMT及监理单位应每周组织对所辖区域内的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具体要求见《预防和控制中暑管理办法》。
5.10噪声控制
5.10.1当作业场所噪声值超过85分贝时,承包商必须为员工配置个人听力保护用品(戴耳塞、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或缩短工作时间。
5.10.2承包商应在有产生噪声的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如佩戴听力保护),提醒进入人员使用个人听力防护用品,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照噪声危害标识使用合适的个人保护用品。
5.10.3承包商在组织施工活动时,应尽可能减少噪声的产生,如有强噪声源并伴有其它污染源时,应采取远离人员聚集区或隔离措施降低噪声。
5.10.4严格按照噪声标准控制工人在高噪声环境内作业的时间。
具体要求见《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5.11医疗急救管理
5.11.1项目建设期间,委托医疗服务承包商负责现场的医疗急救服务。
5.11.2新建厂区设立一个医疗急救中心站,码头施工现场设立一个医疗救护站,配备医疗设备、器械、医药等医疗用品,配备救护车用于运送伤病人员。
5.11.3医疗救护中心站应配备一名主任医师、一名医生、二名护士、一名救护车司机。
码头现场医疗救护站必须配备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和一名救护车司机。
5.11.4正常施工期医疗服务时间:
每天8小时,每周7天;高峰施工期医疗服务时间:
每天24小时,每周7天。
5.11.5医务站配备适当的医疗救护设备用于检查和处理与工作有关的伤病员,对受重伤的人员在送至当地医院之前做稳定性和急救处理。
5.11.6承包商每50名工作人员中至少配备一名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可兼职),不足50人配备一人,并应在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医疗急救器材(如:
担架、颈托、夹板、氧气袋、绷带、止血带等),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常见疾病的预防药物。
5.11.7施工现场发生人员触电、烧伤、溺水、窒息和机械伤害及中毒等情况时,所属单位应组织实施紧急救护。
具体要求见《医疗服务及急救管理办法》。
6参考文件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1-2008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
7附件
附件1:
体检结果处理表
附件2:
体检状况统计表
附件1:
体检结果处理表
J-HSE-PR-002-2011
体检结果处理表
部门/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工
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专业工龄
体检结果
诊断
处理意见
备注
症状
阳性
体征
特殊项目和
阳性化验结果
职业病
观察
对象
职业
禁忌症
复查
门诊治疗
住院治疗
疗养
调换工种
转查
附件2:
体检状况统计表
J-HSE-PR-003-2011
体检状况统计表
___________年
部门/单位
职工
人数
应检
人数
实检
人数
受检率(%)
接毒
接尘
接触噪声
接触射线
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受检率(%)
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受检率(%)
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受检率(%)
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受检率(%)
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受检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PPGRP0001PPGPCHSEPR0005 职业健康管理程序 职业 健康 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