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176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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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1766篇
2019年国家法考《商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
2017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28题,单选)
A、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
B、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C、如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D、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菜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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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选项A、B:
《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A项表述为通知“其他股东”与法律规定不符,B项“一个月”也是错误的。
选项C: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
2.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3个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
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给了丁,丁并不知情。
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B、由于该电脑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
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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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5节>合伙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答案】:
A
【解析】:
考查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财产的效力。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1条的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主要原理在于任一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对外从事交易,只要相对人是善意的,交易对其来说就有效。
3.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所有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B、所有外商投资信息均应该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C、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南商务主管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D、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有关信息报送的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直接吊销企业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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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4节>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答案】:
A
【解析】:
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外商投资法》第34条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
C选项错误,依据为《外商投资法》第37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D选项错
4.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
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27题,单选)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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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4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派生诉讼。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151条第1、2款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目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
5.甲国有企业和乙公司拟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律师提供的以下法律意见中不正确的是:
()
A、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B、公司的名称中必须有“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
C、公司成立后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D、公司的总经理可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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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A
【解析】:
考查公司的人格。
A选项不正确,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不属于国家;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
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9条的规定;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
6.甲为蓝天股份公司的股东,由于其所持的该公司的记名股票被盗,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通知公司股票被盗事宜,公司即可宣布该被盗股票作废,并为甲补发等值股票
B、甲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股票失效
C、设在公示催告期间,乙从朋友手中购得该股票,则乙有权要求蓝天公司给以股东名义变更
D、设乙并不知情,则乙属于善意取得该股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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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1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答案】:
B
【解析】:
《公司法》第143条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故A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故C、D选项说法错误。
7.2014年6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
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4年卷三31题,单选)
A、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B、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C、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D、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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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取回权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一般取回权。
A、B项:
《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题意,甲公司所占用的精密仪器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的,不属于甲公司的财产,因此,乙公司有权取回。
《企业破产法解释
(二)》第26条规定:
“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
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
8.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由于甲公司财务人员的失误,将出票日期填写为2013年7月1日,实际出票日期为2013年7月2日。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由甲公司财务人员将日期改为7月2日,并在更改处签字盖章
B、甲公司可以附一纸书面证明,证明出票日期为7月2日
C、该汇票的出票日期只能以7月2日为准
D、汇票无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4节>汇票的出票
【答案】:
D
【解析】:
考查票据的文义性。
票据具有文义性,即票据上所载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不允许依据票据记载以外的事实,对行为人的意思作出与票据记载文义不一致的解释,或者对票据所载文义进行补充或变更。
即使票据的书面记载内与事实相悖,也必须以该记载事实为准。
由此可知,C选项不正确。
《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所以A选项不正确。
至于B选项,在票据上所作的记载属于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虽然可能具有民法上的效力,但是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即汇票的日期仍以7月1日
9.关于证券交易的风险基金,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从会员缴纳的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而设立
B、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管理
C、应当存入专门的银行账户,不得擅自使用
D、提取的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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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6节>证券公司
【答案】:
B
【解析】:
考查证券交易的风险基金的设置。
风险基金由证交所理事会而非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管理,故B选项错误。
其他都符合法律的规定。
《证券法》第116条规定:
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
风险基金提取的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证券法》第117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收存的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不得擅自使用。
10.2018年1月10日,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周某受张某委托为其代为办理了“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保单载明:
投保人为东海县鼎山建筑工程公司,投保人数20人,联系人张某,建筑项目名称为“东海县洪桥镇黄山小区”。
2012年2月25日,张某承建的东海县洪桥镇黄山小区建筑工地发生事故敛人死亡。
张某对死者家属一次性赔偿了54万元后即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给付20万元保险金。
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东海县鼎山建筑工程公司而不是张某,且张某也不是受益人,不享有保险金的赔付请求权等为由拒绝赔付。
下列相关说法
A、该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应当依约履行
B、该保险合同无效,因其违背了保险利益原则
C、保险合同可撤销,得到东海县鼎山建筑公司的认即可
D、保险合同效力待定,须得到东海县鼎山建筑公司的同意即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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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1节>保险法的概念、内容与原则
【答案】:
B
【解析】:
本案中,张某是自然人,不符合投保条件,保险公司业务员为拉保险业务的需要,套用“祁东县鼎山建筑工程公司”单位作为投保人,但祁东县鼎山建筑工程公司与张某及被保险人均不存在保险利益关系。
保险公司与实际投保人张某以祁东县鼎山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签订保险合同,违反了《保险法》第10条和第12条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系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
B选项正确,其他三个选项均为干扰项
11.甲、乙、丙、丁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10年。
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甲故意做假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则甲从全体合伙人向其发出除名通知之日起退伙
B、如果乙因车祸成为植物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应直接退伙
C、甲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退伙
D、丙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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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6节>退伙
【答案】:
D
【解析】:
①《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因此,除名生效的日期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而非“发出除名通知之日起退伙”。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合伙人被
12.李某出差回家后,发现家庭财产被盗。
于是,他迅速到派出所报案。
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发现有1万多元的财物被盗走。
10多天后此案还没告破,这时李某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
于是,他急匆匆手持保单来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
保险公司以在出险后未及时通知为由拒赔。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没有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B、保险法并没有规定通知的期限,李某通知保险公司并未超出合理的期限
C、应当等待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后,保险人再行决定是否理赔,李某的处置符合法律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约赔付
D、保险公司无权单方面认定李某没有尽到通知义务,应当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作为拒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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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2节>保险合同的履行
【答案】:
A
【解析】:
考察被保险人的及时通知义务。
《保险法》第21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这里的“及时通知”是指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
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方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一般来说,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义务,是指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人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
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偿。
李某在家庭财产被盗后,虽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了案,却忽视了向保险公司报出险通知,使本该履行的及时通知义务迟
13.泰昌有限公司共有6个股东,公司成立两年后,决定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股东会关于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B、股东认缴的新增出资额可分期缴纳
C、股东有权要求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
D、一股东未履行其新增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时,公司董事长须承担连带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答案】:
B
【解析】:
①A选项,《公司法》第43条规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表决实行资本多数决原则,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非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B选项,《公司法》第178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
1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可以上诉的是:
()
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B、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C、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破产案件的受理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程序中不服裁定的上诉。
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除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
15.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
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
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26题,单选)
A、张某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B、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C、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3节>股东的权利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
A项:
《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日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据此,张某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A选项错误。
B项:
《公司法》第39条规定: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16.出票人甲公司签发了一张汇票交付给收款人乙公司,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背书日期。
经查,汇票系在到期日后背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背书行为无效
B、背书有效,背书日期以真实的日期为准
C、背书有效,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D、以上说法都不对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4节>汇票的背书转让
【答案】:
C
【解析】:
考查票据的背书规则。
《票据法》第29条第2款规定: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所以C选项正确。
17.证券公司的以下行为中,不是必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是:
()
A、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
B、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
C、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
D、变更公司章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6节>证券公司
【答案】:
D
【解析】:
考查证券公司的行为规则。
法律依据为《证券法》第129条规定: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D选项中,如变更一般条款则无须批准,故D选项当选。
18.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王某、张某、李某3个合伙人,经三人同意,刘某入伙,刘某与三人约定刘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刘某与原合伙人的约定无效
B、刘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刘某对人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刘某与原合伙人的约定不具有对抗效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6节>入伙
【答案】:
A
【解析】:
考查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外责任时的效力。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入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对其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这种约定仅有对内的效力而无对外的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19.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
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2012年卷三34题,单选)
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
C、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
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股票的发行。
A项:
《证券法》第10条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公开发行可分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按法条规定向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的构成公
20.张某、李某、孙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拖欠王某借款不还,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人民法院应通知李某和孙某
B、李某和孙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李某和孙某如不同意将张某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则必须购买该份额
D、李某和孙某未购买,又不同意将张某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则按张某退伙处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5节>合伙与债务人的关系
【答案】:
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正确,不当选;C选项错误,当选;D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21.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海润基金管理公司的某个基金品种,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下列哪些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A、海润基金管理公司不公平地对待自己管理的多只基金
B、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日常机构不得直接参与或干涉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
C、海润将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自己的固有财产
D、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7节>证券投资基金关系中的当事人
【答案】:
B
【解析】:
①《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0条第2项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9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日常机构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涉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
故B选项正确,当选。
③《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条第2款规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④《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0条
22.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三25题,单选)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7节>公司的分立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分立时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A项: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
“公司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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