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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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施甸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县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保山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结合施甸县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保山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施甸县教育局、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
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事故灾害事件。
包括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用电、用气、食物中毒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性灾难事故等。
1.3.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
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4自然灾害事件。
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3.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
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县级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3.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县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教育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县教育局。
学校党政“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1.4.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4.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党政“一把手”要立即深入第一线,配合相关部门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1.4.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4.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
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
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
具体划分情况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施甸县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局长
副组长:
党委书记、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
由办公室、计财科、人事科、教育科、督导室、招考办、教研室、电教站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教育局请示报告,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科,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校园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校园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各级各类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县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可以先电话报告,随后迅速以书面材料报告。
)
(2)准确:
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局报告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报告。
3.1.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县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组长、副组长,同时尽快通知相关科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重大信息,根据局领导意见,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编发信息专报,报告县维护稳定办公室,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3.1.3应急信息和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环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在县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科室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
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新闻发布工作根据权限范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并由县教育局统一发布。
必要时,请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
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县教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当地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
4.2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县教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当地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4.3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由事发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立即开展处置工作。
县教育局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县教育局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物资保障
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5.3资金保障
县教育局应急资金向上级争取纳入县财政统一预算。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要严格保证应急充足。
5.4人员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预备队主要由校长、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安全工作人员、安全保卫人员、校医和青年教师等人员组成。
5.5培训演练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6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分类要求,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6.1.1特别重大事件(I级):
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6.1.2重大事件(II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6.1.3较大事件(III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上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6.1.4一般事件(IV级):
事件处于单个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
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6.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6.2.1预防预警信息
各级各类学校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
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
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6.2.2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学校要及时报告县教育局,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II级以上事件直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抄报县维稳办、县公安局等部门,同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与学校联系,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领导小组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委宣传部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与县公安局、县政府办公室等沟通情况,提请协助和支持,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3应急响应
6.3.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县教育局启动预案,在县委、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相关学校,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县政府。
必要时县教育局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各学校要充分动员和发挥党政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
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必要时,由县教育局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县政府和市教育局,启动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理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6.3.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教育局领导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对在群众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各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6.3.3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IV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学生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6.3.4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视情况予以处置。
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
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要及时组织人员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6.4应急保障
6.4.1预案保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
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6.4.2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
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6.4.3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建设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6.4.4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
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5善后与恢复
各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6.5.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
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6.5.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
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6.5.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
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6.5.4事件结束后,学校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
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县教育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整理汇总,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7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IV级。
7.1.1特别重大事件(I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1.2重大事件(Ⅱ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1.3较大事件(III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1.4一般事件(IV级):
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7.2应急处置措施
7.2.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开展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
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相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分头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6)禁止学生参与救灾,确保其人身安全。
7.2.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7.2.3学生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有湖面水面的学校,要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学校发生师生溺水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及时通知家长,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并向学校校长、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等应急抢救处置。
7.2.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7.2.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7.2.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县教育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隔离污染区;
(3)县教育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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