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卫生室考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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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卫生室考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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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卫生室考核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卫生室考核表)
镇村卫生室分数合计: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存在问题
得分
1.
组织管理(10分)
1.
组织管理(12分)
1.1分工协作(2分)
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项目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开展相关服务(1分);
2.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
有签约服务合同,提供了相关服务,其中要包括相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常住人口签约率达到3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60%以上(0.5分);
3.村卫生室接受各级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项目指导机构相关培训、指导、考核并留存相关记录资料(0.5分)。
村卫生室提供公示相关信息和按照服务责任区域开展工作的记录、资料。
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文件、资料。
村卫生室接受县卫计局、疾控、妇幼、卫生监督、精神病院、县医院、上级卫生院等机构指导、督导、培训、考核的记录、反馈资料。
1.日常医疗不能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扣0.5分;
2.未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扣0.5分;签约率未达到国家要求,一处扣0.1分;未公示签约团队相关信息,此项不得分;
3.不能提供接受各级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项目指导机构相关培训、指导、考核的记录、反馈等资料,一处扣0.1分。
1.2
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2分)
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及时录入和更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健康管理服务信息,并向卫生院上传数据。
1.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关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情况;
2.村卫生室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熟练程度,及时将各类人群信息录入系统。
1.未使用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和各类重点人群档案的信息系统,此项无分;
2.不能及时更新、录入或上传数据,扣0.5分。
1.3
人员培训
(1分)
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1.参加上级机构培训《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个人学习笔记。
2.对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或考核。
1.未参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培训,此项无分;
2.缺少个人学习笔记等资料,扣0.2分;
3.培训质量得分=(问卷实际得分总分/问卷应得总分)×0.8分。
1.4
项目宣传情况(2分)
村卫生室在机构内、辖区内公共场所、居民区显著位置采用多种方式,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
1.村卫生室在机构内、辖区内宣传栏、墙体、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张贴国家统一制作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画;
2.公示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内容等宣传活动记录、摆放宣传实物资料;
1.没有在机构显著位置张贴国家统一制作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画,扣0.3分;
2.没有在服务辖区内显著位置公示项目免费政策、群众获得服务的机构、渠道、途径、服务内容的实物和/或记录,扣0.3分;
1.5
问题整改
(2分)
在考核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有关文件、整改报告及整改结果相关情况。
卫生院为村卫生室提供上季度项目考核反馈及问题列表;村卫生室依据问题列表做出整改报告,并有整改有关文件和佐证资料;
1.无上级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及问题整改列表,此项无分;
2.发现的问题未整改且未说明原因,一处扣0.6分;
3.已整改的问题无佐证资料(如文件、措施)扣0.2分;
4.未整改但有说明,一处扣0.2分。
1.6考核报表、信息系统报表
(1分)
及时准确填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制度信息系统中各类表单。
项目月报、季报。
1.各类表单填报不准确,数据误差>5%,一处扣0.2分;
2.未按要求周期报送信息系统各类表单,扣0.5分。
1.7提供服务情况
(2分)
1.向目标人群提供免费服务的情况;
2.按照国家当年工作要求新增服务内容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
1.通过抽查门诊收费系统随机抽查5名重点服务对象,核实免费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资料;
2.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或新增服务)依据(如:
签约服务合同)。
1.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现有向居民收费的,得0分;
2.未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或新增服务),得0分;
2.
项目执行(78分)
2.
项目执行(78分)
2.
项目执行(78分)
2.
项目执行(78分)
2.
项目执行(78分)
2.
项目执行(78分)
2.
项目执行(78分)
2.
项目执行(78分)
2.
项目执行(78分)
2.1.1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3分)
辖区常住居民中,历年累计已经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的居民比例≥80%。
建档人数应减去重复、死亡、迁出、失访的健康档案。
反映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进展;
辖区常住居民数,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中电子健康档案建档记录,随机抽查5份居民健康档案,核查考核年度档案填写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全部使用第三版规范表单)。
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0%,此项满分;
2.得分=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0%×3分。
2.1.2健康档案合格率
(6分)
年度内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中,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
反映健康档案的质量,同时,核实健康档案的真实性;
居民健康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1.随机抽查10份居民健康档案,核查考核年度档案填写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抽查5份不失访档案,通过面对面访谈,核查抽查档案的真实性。
1.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90%,此项满分;
2.不真实健康档案率≥2份,此项无分;
3.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90%×2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2.2.1
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发放
(2分)
1.健康教育资料包括:
健康教育折页、处方、宣传册等;
2.种类不少于12种;其中中医药内容健康教育材料应不少于4种;
3.诊室/候诊区必须有印制健康教育资料。
1.考核年度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领取、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记录;
2.在诊室/候诊区实地核查有无健康教育印刷资料;
3.数量是否合符要求。
1无健康教育资料领取、发放记录,扣0.2分;
2.健康教育资料不足12种,少一种扣0.1分;
3.未在诊室/候诊区放置健康教育折页或处方以及宣传册,未提出明确、正确的行为建议,少一种扣0.1分;
4.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不足4种,少一种扣0.1分。
2.2.2
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1分)
1.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2.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3.宣传栏应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的明显位置;4.宣传栏中心位置距地面1.5~1.6米高;5.每个机构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1.现场查看机构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的场地和实物;
2.每期健康教育专栏的照片。
1.无健康教育宣传栏,此项无分;
2.健康教育宣传栏数量、更换频次、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一项扣0.3分;
3.无中医药内容,扣0.2分。
2.2.3
健康教育讲座(3分)
1.每个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2.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教育讲座资料、照片、签到等相关资料。
举办公众健康知识讲座的场地,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照片、讲座教案或课件等有关资料。
随机抽查2次讲座的课件或教案,内容与听课对象匹配,提出明确、正确的行为建议。
1.健康教育讲座,少一次扣0.1分;
2.健康教育讲座资料、图片、签到,记录不全,内容与听课对象不匹配,一处扣0.1分;
3.健康教育讲座无中医药内容,扣0.2分。
4.无健康教育讲座计划、年终无总结一处扣0.1分。
2.3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6分)
村卫生室按照卫生院要求,为适龄儿童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儿童信息核实服务。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反映疫苗接种情况和免疫规划工作成效。
某种疫苗接种率=季度辖区内某种疫苗的季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抽查的季度应接种人数×100%
1.漏种儿童追访登记表家长签字是否真实;是否按要求核实儿童信息;
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是否达标。
1.每种疫苗接种率≥90%得0.5分;
2.每种疫苗接种率<90%不得分;
3.每1种疫苗接种率<90%,扣0.5分。
2.4.1新生儿访视率(3分)
考核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新生儿家庭访视或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的儿童数比例,反映新生儿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同时,核实新生儿访视服务的真实性。
1.随机抽查5份考核年度出生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和母子(儿童)保健手册,不足5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考核年度次年档案予以补足,考核档案和保健手册填写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级规范要求;
2.通过电话、现场入户或收费系统及相关文件(方案)调查核实5份档案的真实性,是否按国家规范规定免费。
1.抽查的新生儿访视率≥85%且全部合格,无不真实档案,此项满分;
2.不真实档案数≥30%,此项无分;
3.得分=抽查的新生儿访视率/85%×2分-(不真实档案数×0.4分)
(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
2.4.2
儿童健康管理率
(2分)
考核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人数比例,反映儿童健康管理的数量和质量。
1.随机抽查10份考核年度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和母子(儿童)保健手册,不足1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考核年度次年档案予以补足,考核档案和保健手册填写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级规范要求;
2.通过电话或现场入户调查核实5份档案的真实性,是否按国家规范规定免费。
1.抽查的儿童健康管理率≥85%且全部合格,无不真实档案,此项满分;
2.不真实档案数≥30%,此项无分;
3.得分=抽查的儿童健康管理率/85%×2分-(不真实档案数×0.4分);
(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儿童数×100%)4.违反国家规范规定的免费项目收费者,此项无分。
2.4.5
儿童系统管理率
(2分)
考核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获得本年度应享受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反映儿童健康管理的质量。
同时,核实儿童系统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1.随机抽查10份考核年度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和儿童保健手册,不足1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考核年度次年档案予以补足,考核档案填写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级规范要求;
2.通过电话或现场入户调查核实5份档案的真实性。
1.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85%且全部合格,无不真实档案,此项满分;
2.不真实档案数≥30%,此项无分;
3.得分=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85%×1分-(不真实档案数×0.3分)
(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儿童数×100%)
2.5.1早孕建册率
(3分)
考核年度辖区内在孕13周(12周+6天)之前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母子保健手册》的孕妇人数比例,反映早孕管理的数量及免费服务情况。
1.随机抽查5份考核年度分娩产妇的健康管理档案和母子(孕产妇)保健手册,不足5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考核年度次年档案予以补足,考核档案填写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级规范要求;
2.通过电话或现场入户、收费系统及相关文件(方案)调查核实5份档案的真实性,是否按国家规范规定免费。
1.抽查的早孕建册率≥85%且全部合格,无不真实档案,此项满分;
2.不真实档案数≥30%,此项无分;
3.得分=抽查的早孕建册率/85%×2分-(不真实档案数×0.4分)
(早孕建册率=辖区内孕13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4.违反国家规范规定的免费项目收费者,此项无分。
2.5.2
孕妇健康管理率
(1分)
考核年度辖区内孕产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情况,反映孕产妇系统健康管理的数量和质量。
同时,核实孕产妇健康管理的真实性。
1.随机抽查5份考核年度分娩产妇的健康管理档案和孕产妇保健手册,不足5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考核年度次年档案予以补足,考核档案填写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级规范要求;
2.通过电话或现场入户调查核实5份档案的真实性。
1.抽查的孕妇健康管理率≥85%且全部合格,无不真实档案,此项满分;
2.不真实档案数≥30%,此项无分;
3.得分=抽查的孕妇健康管理率/85%×1分-(不真实档案数×0.2分);
(孕妇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
2.5.3
产后访视率
(3分)
考核年度辖区内产妇出院后28天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产后访视服务的产妇人数比例,反映产后访视管理的数量和质量。
同时,核实产后访视服务的真实性、免费情况。
1.随机抽查5份考核年度分娩产妇的健康管理档案和孕产妇/母子保健手册,不足5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考核年度次年档案予以补足,考核档案填写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级规范要求;
2.通过电话或现场入户、收费系统及相关文件(方案)调查核实5份档案的真实性,是否按国家规范规定免费。
1.抽查的产后访视率≥85%且全部合格,无不真实档案,此项满分;
2.不真实档案数≥30%,此项无分;
3.得分=抽查的产后访视率/85%×2分-(不真实档案数×0.4分)
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
4.违反国家规范规定的免费项目收费者,此项无分。
2.6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8分)
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年度内接受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
接受健康管理是指,建有健康档案、进行了健康体检、健康体检相应检查报告单齐全,内容填写符合国家规范,体检结果要及时告知参检人。
1.按照县统计年鉴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比率,计算机构应有老年人口数。
如果被查机构提供老年人口比例低于8.8%,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
2.村卫生室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花名册、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健康体检表,以及健康体检有关辅助检查化验单。
核对村卫生室老年人健康管理数量和质量;
3.每个村卫生室随机抽查10份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档案规范性;
4.每个村卫生室随机抽查5份不失访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通过入户访谈或电话访谈,核查服务的质量和真实性。
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5分;
2.老年人健康管理率≤40%,此项无分;
3.得分=(老年人健康管理率-40%)/(70%-40%)×5分
4.指标总得分=考核得分-(不真实档案数x1分),扣完为止。
5.不真实档案数≥5份,此项无分;
6.发现考核当时通过信息系统等故意修改、伪造档案的,此项无分。
2.7.1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4分)
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
1.各村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人数和高血压患者管理率;
2.各村卫生室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记录、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
核对各村卫生室档案数量,进行汇总统计;
3.每个村随机抽查10份高血压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是否为无效档案。
说明:
按照全国患病率27.8%,成年人口数最低不得低于80%,管理率不低于40%进行考核。
1.核实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1分;
2.核实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25%,此项无分;
3.得分=(核实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25%)/(40%-25%)×1分
2.7.2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6分)
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情况,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同时,核实高血压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规范管理: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每年为辖区高血压患者至少提供4次面对面随访服务,进行分类管理,每年随访服务方式、数量、频次符合规范要求)、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健康档案、随访服务记录表、健康体检表内容齐全,填写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相关数据及时录入系统。
1.核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表、健康管理记录;
2.每个村随机抽查10份有效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审核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每个村卫生室随机抽查5份不失访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入户访谈或电话访谈,核查服务的质量和真实性。
1.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0%,3分;
2.得分=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0%×3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档案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抽查的年内已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3.指标总得分=考核得分-(不真实档案数x0.8分),扣完为止。
4.不真实档案数≥3份,此项无分;
5.发现考核当时通过信息系统等故意修改、伪造档案的,此项无分。
2.8.1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4分)
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1.辖区年度内常住成年人口数;
2.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3.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
4.每个村卫生室随机抽查10份糖尿病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是否为无效档案。
说明:
按照全国患病率10.4%,成年人口数最低不得低于80%,管理率不低于35%进行考核。
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35%,1分;
2.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3%,此项无分;
3.得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3%)/(35%-23%)×1分
2.8.2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6分)
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情况,反映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同时,核实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规范管理: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每年对辖区2型糖尿病患者至少提供4次面对面随访服务,进行分类管理,随访服务方式、数量、频次符合规范要求)、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健康档案、随访服务记录表、健康体检表、健康体检相应检查报告单齐全,填写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相关数据及时录入系统。
1.核查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表、健康管理记录。
2.每个村卫生室随机抽查10份有效的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审核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每个村卫生室随机抽查5份不失访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入户访谈或电话访谈,核查服务的质量和真实性。
1.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3分。
2.得分=抽查的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3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档案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抽查的年内已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3.指标总得分=考核得分-(不真实档案数x0.8分),扣完为止。
4.不真实档案数≥3份,此项无分;
5.发现考核当时通过信息系统等故意修改、伪造档案的,此项无分。
2.9.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
(2分)
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管理。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度内至少获得一次完整的随访管理记录,反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数量。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基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记录和随访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得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80%×1分
2.9.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4分)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管理服务、增加随访情况,反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质量。
必要时,核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1.随机抽查5名本辖区范围内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调阅核查相应患者的管理档案,不足5份的全部抽取。
核查考核年度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对病情基本稳定和不稳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增加4次随访情况;
2.每个村抽查的档案中,超过2份体检拒查的,应电话核实是否确实拒查,对不是实际拒查的档案记为不合格。
1.抽查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0%,此项满分;
2.得分=抽查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0%×2分
2.10.1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分)
村卫生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上报传染病病例的情况。
抽查村卫生室年度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
1.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此项满分;
2.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此项无分。
2.10.2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
(1分)
村卫生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及时上报传染病病例的情况,反映疫情报告及时性。
抽查村卫生室年度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
1.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100%,此项满分;
2.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100%,此项无分。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病例数/报告传染病病例数数×100%
2.11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1分)
村卫生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和本地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协助卫生院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年度内报告的有关事件或线索的次数。
村卫生室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有相关工作记录,按频次填写登记本,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卫生院。
登记表中应明确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安全信息、学校卫生信息、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1.未填写登记本,扣1分。
2.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此项无分。
3.登记本相关信息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4.对辖区内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等项目,每项每年定期开展4次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院报告。
每少巡访1次(巡访期间对辖区内一半以上巡视点,巡视一遍为一次),扣0.3分。
2.12.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1分)
1.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2.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是指建立了健康档案、接受了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服务记录表填写完整。
辖区内人口统计数据;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体质判定标准表。
1.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45%,0.5分;
2.得分=老年人中医药管理服务率/45%×0.5分(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年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65岁及以上居民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2.12.2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1分)
已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并填写完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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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 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 指标体系 卫生 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