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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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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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目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
一、总则1
二、编制依据2
三、质量管理组织机构2
第一节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3
及存储管理制度3
第二节工程质量试验制度3
第三节样板引路制度4
第四节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4
第五节隐蔽工程检查制度5
第六节成品保护制度6
第七节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8
第八节质量回访保修制度9
第九节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9
第十节内业资料管理10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贯彻国家和行业质量管理的法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未知省交通厅及未知省建设管理局的管理方针和目标,确保美丽高速公路第三标段代建工程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建设标准、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合格率达到100%,确保创优(部优)目标实现。
质量管理管理办法主要是为确保工程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主要包括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存储管理、工程质量试验、样板引路、质量检查申报与签认、隐蔽工程检查、成品保护、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质量回访保修这八项制度。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保证体是以指挥长为首;总工办、总监办监督保证质量方针目标贯彻实施;指挥部要在劳动竞赛评比中突出“质量第一”的原则;驻地监理办要在搞好质量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岗的作用,施工项目部共同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观念。
在施工全过程中执行ISO9001标准,积极推进全面质量管理;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未知省交通厅及未知省建设管理局制定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进行质量管理和过程质量监控。
加强施工过程动态控制和工程验评,认真组织工程创优活动,把工程创优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强化质量教育,做到视质量如生命。
加强质量安全检查,并结合检查情况给予奖罚,形成良好的质量管理氛围。
2、编制依据
美丽高速公路第三标段代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F80/1——2004)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F80/2——2004)进行检查评定,特殊部位按未知省交通厅及未知省建设管理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工程竣工后要按照交通部规定的省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组织验收,缺陷责任期满,将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终验。
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代建指挥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指挥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为指挥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办公室主任由谢谢兼任。
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一节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
及存储管理制度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必须经过质量检验检测,凡检验检测为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拒收,不准用于工程。
2.对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施工项目部须向驻地监理办进行验证:
1)书面验证:
材料质保书、合格证等。
2)外观验证:
钢筋外表锈蚀程度,水泥的生产日期,水泥是否有结块现象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退回。
3)数量规格验收:
4)材料复试:
材料经中心试验室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对已验收的材料进行合理的堆放,并做好标识。
4.一旦发现复试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分开堆放,并做好标识。
5.施工项目部材料进场必须与现场监理取得联系并告之情况,并配合监理平行抽检。
6.现场监理做好每批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审批记录,把好原材料进场关。
7.施工项目部现场材料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节工程质量试验制度
1.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试验室,并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2.凡发往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在开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现行验收标准进行检验鉴定,不合格又不能降级使用的原材料,严禁用于工程。
3.如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试验人员有权决定停止使用,并责令清除出场。
4.对粗、细骨料料场选择,应遵循先试验,后进场的原则,不得边购、边进、边试、边用,不合格的地材,禁止进场。
5.工程实体、构件、原材料、配合比等试验,检验指标与频率必须严格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第三节样板引路制度
1.指挥部对每道工序的第一板块,要在设计规范要求下,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使之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对该板块进行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和施工的三方验收,验收合格的板块作为整道工序的样板工程。
3.该工序的各板块需以该样板施工为指导,各施工方法均需按样板为要求,以确保该工序的各板块均达到样板的要求。
4.对不符合样板施工要求的施工方法坚决给予否定,违者按章处罚,做好样板的唯一性,权威性。
5.将这一制度深入运用到每道工序中,确保整个工程均达到样板工程要求。
第四节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1.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应严格遵守施工过程中验收“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交接检;
2.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施工项目部对工序质量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需签署工序质量评定表并提交现场监理;
3.后续工序实施前,应对上道已自检工序进行互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后道工序施工作业;如验收不合格,则应及时通知现场监理,并不得进入后道工序施工;
4.各工序完成后,应由施工项目部质量员进行专检,经验收合格后技术人员填写报验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请监理验收;
5.未经质量检查工程师、监理人员签证的工程项目,不予计价、拨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证:
1)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质量不合格构成安全、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
2)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3)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各种试验报告资料;
4)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没有出厂合格证书或试验鉴定资料。
进场原材料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或使用建筑材料替代品;
5)未按变更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
第五节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隐蔽工程是指工程竣工后不能外露的部分。
隐蔽工程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签认后才能覆盖。
2.凡隐蔽工程,由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班组长联合检查,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
3.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应由施工单位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或复查,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必要时请代建指挥部或建设单位一同检查验收。
4.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认自行覆盖,不予验工计价。
并应揭开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其它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
5.隐蔽工程检查证,必须做到描述详尽,用词准确规范,数据可靠,签字齐全。
6.严格按照代建指挥部制定的《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节成品保护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成品的有效防护,确保工程质量,减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管理职责
第二条指挥部工程部负责组织、指导成品防护工作。
第三条各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施工负责人严格执行保护措施,并落实到各部门、班组。
第四条驻地监理办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过程进行监控和记录。
第五条施工班组设成品保护员,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防护措施内容
第六条各施工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根据需要防护的具体内容确定防护措施,主要包括:
1、防护对象。
2、防护措施,实施时间,资源投入,出现问题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3、防护主要责任人。
4、检查监督负责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复查责任人。
5、奖罚。
管理要求
第七条各施工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在施工及竣工交付阶段要对产品提供防护。
需要编制保护措施进行有效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生产过程中半成品、成品防护。
立体交叉作业时,上、下道工序之间要防止干扰和因高空坠落对成品、半成品造成破坏。
2、对半成品、成品的标识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做好标识的保护工作。
3、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工序间污染,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产生污染和损坏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否则不许开工,一旦造成损坏和污染应及时清除处理。
4、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即行插牌、遮挡,不得在其上行走、通行车辆、装卸物资材料,加强保护。
5、不得碰撞已完工的防水层、保护层、止水件、预埋件,已浇筑好的砼部位应设围栏局部封闭、保护、并不得刮、碰、撞击等。
6、半成品应放置在上盖下垫处,防止雨淋、日晒和受潮。
凡成品或半成品被刮、磕、碰、撞等损坏或因砂浆、砼等而被污染的应及时清除污染或修复;对于修复后不能达到验收标准或不能达到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必须清除重做;对于已填筑的路基土石方造成破坏的,要清除重做,且应保证最小填筑厚度。
7、对易燃、易爆、有毒的产品应专库、专人保管,强化盘点,规定禁令。
第八条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质量保证措施中应有过程产品及成品防护的内容。
第九条指挥部及驻地监理办每月对项目部的产品防护措施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施工项目部工程技术部不定期对作业队的产品防护措施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条施工项目部要制定成品保护奖罚措施,教育职工增强文明意识。
提倡文明作业,严禁野蛮施工,对野蛮施工的行为要进行制止,一经发现不论是否造成成品损伤,都要给予1000-1500元经济处罚。
第七节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实行防止事故登记、报告、分析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程序逐级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发生的事故。
2、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及时修复。
并对事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追究其相关责任,并严肃处理。
3、建立事故上报制度。
施工项目部若有质量事故发生,要立即报指挥部工程部。
对一般性事故由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分析、处理,并将事故分析、处理情况书面报交建局处。
对较大的质量事故发生,首先极积组织人力物力抢护,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省级建设单位。
4、建立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对较大的质量事故,应由代建指挥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指挥部及相关事故责任人极积配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加强管理和改进措施,防患于未然。
5、严格做好事故统计上报制度,每月3日前将事故统计和分析情况书面报指挥部工程部。
第八节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实行竣工工程质量回访和保修。
应按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2.工程质量回访形式
派人登门专访,收集顾客对工程施工意见,了解工程使用情况。
3.工程质量回访内容
工程交付使用后,在缺陷责任期内,设计、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回访,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妥善处理,以免造成社会影响。
4.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施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必须在接到修理通知以后合同约定期限内(无约定按7天计)内派人负责修理。
5.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部门承担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由设计部门支付;
6.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7.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解决,无约定时,施工单位、设计部门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九节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根据项目质量计划,针对我标段施工的混凝土结构,钢筋加工施工等过程中的成品及半成品,特制定以下保护制度,望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混凝土结构
⒈对于刚浇筑的混凝土,在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前严禁在其上放置机具及堆放材料使其承载,以免对混凝土结构产生扰动。
⒉对于浇筑的混凝土根据气候条件,最长不超过12小时即覆盖和洒水养护,直至其达到设计强度。
冬季混凝土施工时,不得对混凝土洒水养护,而需进行塑料布加草袋保温养护。
⒊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要求后方可进行。
拆模时严禁对以混凝土墙面做为支点进行撬拆,并注意保护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
⒋需采用挖掘机挖土,装载机装土,汽车运土等机械作业,故在机械作业前组织对机械操作人员的学习,使其在思想上加强保护意识,在操作中精力集中,以防止机械对已浇筑好的混凝土产生碰撞。
二、钢筋加工及堆放
⒈钢筋进场堆放时要严格按照材料堆放要求堆放。
⒉已加工的半成品,要分区、分类堆放,并标识明确。
⒊严禁将正在加工的钢筋直接排放在地面上,应在其下设置木枕加垫板。
⒋半成品钢筋宜堆放在棚内,大型(长)钢筋堆放室外要使用彩条布覆盖,严禁在其上堆放重物或走动。
⒌钢筋堆放处严禁油物(漆)施工,以防污染钢筋。
三、其他成品、半成品也应严格按照规范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保护,同时应设专人进行检查、保护。
第十节内业资料管理
一、在美丽高速公路第三标段代建工程施工建设中,工程外业和内业资料同样重要。
每道工序,每项工程完工,要求内业资料也相应按规定整理完善,做到资料与工程同步完成,避免补资料、编造资料等不真实现象的发生。
同时指挥部将按照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实行内业资料与中间计量支付挂钩,来确保内业资料的质量。
指挥部将经常组织对驻地监理办、承包商的内业资料进行检查,对内业资料整理好的单位组织经验交流。
二、工程内业资料要做到“同步、齐全、真实、准确、规范”。
三、指挥部要求驻地监理办、承包商健全监理日志、施工日志。
四、为杜绝内业资料中签字不全、乱签、代签、漏签等现象,指挥部将随工程的进行,对内业资料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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