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条款空表 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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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条款空表 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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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条款空表3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荣县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2013年月日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l)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4.承包人建造师:
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
9.本协议书一式八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13年08月08日2013年08月08日
合同备案意见:
经办人:
合同备案机关(章)
年月_日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1.2.3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1.2.6监理人:
监理人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1.3工程和设备
1.1.3.2本合同包括的永久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1.1.3.4本合同包括的单位工程:
1.1.3.10本合同所需永久占地:
1.1.3.11本合同所需临时占地: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约定为:
壹年
1.1.6其他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1.2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中文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1.3法律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规章、地方性法规: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优先顺序如下:
l)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1.6图纸和承包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在2013年08月12日前提供图纸(6)套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文件的要求:
及时提供提供工程的技术经济签证,每次两份报监理签字。
监理人批复的期限:
收到文件之日起3天内批复。
1.6.3图纸的修改
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图纸的修改和补充的期限:
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1.7联络
1.7.2来往函件
发包人接受函件的地点:
甲方施工现场办公室内,接收人:
甲方代表
承包人接受函件的地点:
乙方施工现场办公室内,接收人:
。
1.8转让
合同转让的要求: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应于2013年08月12日前办理好使施工场地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并应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连续施工的问题。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发包人应于2013年08月12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内,保证施工的需要。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发包人应于2013年08月12日前开通硬化施工通道,且应达到以下要求:
宽度5米、质量要求能过载重汽车,满足施工运输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场地范围内的拆迁完毕、红线、坐标、标高、基准坐标点的移交要求:
发包人于2013年08月12日将所有拆迁物全部清除、施工场地满足规划红线及规划坐标的要求且达到设计标高,指定临时设施区域。
2.5组织设计交底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2013年08月12日
2.8其他义务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一,做法与量单和图纸不相同的工程项目,甲方须先签证后施工(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经济资料的签证,工期索赔等),甲方不签证又要求施工的,乙方可以拒绝施工或停工索赔。
3监理人
3.1监理人
3.1.1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的职权:
(应与《监理合同》约定一致),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才能行使的权利:
发包人派驻现场人员:
姓名:
职务:
监理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职权:
全面负责现场管理(安全监管和质量、工期、成本控制)
3.2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时,委派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委派代表姓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3.3监理人员
3.3.1总监理工程师授权:
监理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授权范围:
/
监理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授权范围:
/
3.4监理人的指示
3.4.4承包人取得指示的内容、人员:
3.5商定或确定
发包人委托他人商定或确定的事项:
被委托人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商定或确定事项的方法:
①、费用增加的计算方法:
按“b”执行。
a按15.4款变更估价原则计算
b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或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计算,计价方式如下:
基础部分按《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应的配套文件执行,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自贡建设》信息价执行,按相关文件规定下浮6%进入合同价。
②、工期延长的确定方法:
按《c、直接法》执行。
(可从以下几种工期延长计算方法中进行相应选择,也可以几种方法结合)
a、网络分析法:
因工期延误导致关键线路上工作的施工时间增加,工期应相应顺延。
因工期延误导致非关键线路上工作的施工时间增加,并超过该工作的总时差,由超过总时差部分工期应相应顺延。
因工期延误导致非关键线路上工作的施工时间增加,但并未超过该工作的总时差,由该部分工期不予顺延。
b、对比类推法:
因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量或工程造价变化导致的工期增减按工程量或造价进行比例类推。
c、直接法:
通过查看变更指令、现场签证、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资料,直接将乙方施工日志资料上记载的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完成各项承包工作的约定:
按当期造价信息下浮6%进入合同价。
4.1.10其它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它义务按对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4.3分包
4.3.2工程分包
承包人分包:
(1)分包工程:
/分包人:
/
(2)分包工程:
/分包人:
/
(3)分包工程:
/分包人:
/
发包人指定分包:
(1)指定分包工程:
/分包人:
/
(2)指定分包工程:
/分包人:
/
(3)指定分包工程:
/分包人:
/
4.3.6分包工程价款结算:
4.4联合体
联合体牵头人姓名:
无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项目负责人:
姓名:
4.5.2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职权:
全权处理工程合同、安全管理,质量、工期、成本控制,各方责任主体的协调等业务
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时,委派代表:
项目经理委派代表姓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4.5.4承包人项目经理授权
姓名:
职务:
技术负责人
授权范围:
协助项目经理管理工程合同、安全管理,质量、工期、成本控制,各方责任主体的协调等业务。
姓名:
职务:
安全员
授权范围:
协助项目经理专职管理工程合同内的安全工作以及法律赋予专业安全员的职责。
4.11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
5.材料和设备供应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1.1承包人采购材料和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使用全部工程材料。
5.1.2材料和工程设备报送监理人审批时间及要求:
5.2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约定:
(1)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
无。
(2)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办法:
材料设备消耗量:
按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消耗量确定。
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确定:
另行协商。
5.2.3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输和保管约定:
(1)由发包人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和设备品种、要求:
(2)由承包人运输和保管的费用约定:
另行协商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发包人支付费用的临时设施:
非施工方使用的设施。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可不专用于本合同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按《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应的配套文件执行,工程量按时收方计算,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自贡建设》信息价执行向甲方结算。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监理道路通行权的办理:
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相关手续的办理:
7.2场内施工道路
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约定:
场地内属安全文明施工收费范围内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由乙方按相应规定收费并包干使用;场地内属非工程必须的和安全文明施工收费范围外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由乙方按6.4条执行。
7.2.2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付费使用的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及费用计算方式:
7.4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
由甲方请规划局定位放线并移交资料;
由双方现场人员建立标志、移交时的影像资料。
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
保护好控制桩。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审批时间:
建设方移交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后的14天内。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时间:
合同签订后14天内。
9.3治安保卫
9.3.1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约定:
9.3.3施工现场突发治安事件处理的约定:
9.4环境保护
9.4.2承包人报送施工环保措施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应在2013年08月12日前将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
监理人审批时间:
施工方送达后七天。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1)承包人提供施工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
承包人应在2013年08月12日前或合同签订后14天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
(2)监理人确认的时间: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7)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
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在(7)日内提交修订进度计划
(2)监理人批复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修订进度计划后(7)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1.开工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还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证件、合标施工场地移交延期、要求重新搭设临时设施或施工中调整施工平面、不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不及时或不签证等。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1)(6)级以上的大风;
(2)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10)mm以上;
(3)(40)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4)其它: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
(/)元/天(或每天按合同金额的[/]%,
11.6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时,向承包人支付工期提前奖金的约定: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工程质量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随施工方案七天.
(2)监理人审批期限:
三天.
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可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方: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1承包人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约定:
钢材,砂浆、砼两强,红砖,防水材料。
14.1.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约定:
除施工方以外的其他责任主体均认为应重新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做重新试验和检验。
14.2现场材料试验
由承包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约定:
除按规定见证取样的材料外,均由施工方送检。
14.3现场工艺试验
由承包人进行的现场工艺试验约定:
由施工方进行。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除执行通用条款外,基础超深土质变化、签合同时经建设方盖章的图纸发生了任何改变、施工规范标准更新、超出规范要求的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形成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工期的增加等
15.3变更程序
15.3.2变更估价
(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期限:
七天。
(2)监理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七天。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变更的估价原则约定: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变更估价:
(1)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估价范围: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或15.1条规定的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2)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估价原则:
按《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应的配套文件执行,工程量按实《收方签证》或《技术经济核定单、设计变更书》或《竣工图》计算,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自贡建设》信息价执行。
2、措施项目清单变更估价:
(1)措施项目清单变更估价范围: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15.1条或建设方有超出规范要求的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等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的,措施费要进行调整。
(2)措施项目清单变更估价原则:
范围以按《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定额》的措施费定额及相应的配套文件执行,工程量按实《收方签证》或《技术经济核定单、设计变更书》或《竣工图》计算,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自贡建设》信息价执行。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合理化建议奖励约定:
15.7计日工
计日工价款计算方式:
随发生进行签证。
1、数量:
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
2、综合单价:
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普工:
100元、技工:
150元;
材料单价:
按对应施工期自贡建设材料价格执行。
15.8暂估价
15.8.1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
(1)发包人权利义务:
按通用条款执行。
(2)承包人权利义务:
按通用条款执行。
(3)价款结算:
1)对暂估价工程项目进行二次确认或签证,综合单价和措施费按15.4条执行。
2)专业工程分包费按中标价计算。
15.8.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材料、工程设备价格的确定方式:
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在原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调整。
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专业工程价格的确定方式:
另行协商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的方式。
价格调整方法:
1、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变化在超过以下风险幅度范围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
①钢材、木材、水泥、商砼、红砖、沙、石子……等材料风险幅度为3%;②其他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5%;③、施工机械使用费变化为±10%;
2、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调整方法:
按《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文)的相关条款执行。
3、基准价的确定:
以《自贡建设》2013年第10期材料价格为基准价;
4、材料价格调整价的确定方式:
按施工期间《自贡建设》材料价格计算;
5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按《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文)执行。
16.2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文)执行。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2计量方法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
17.1.3计量周期
单价子目计量周期:
按对应的通用条款执行
总价子目计量周期:
按对应的通用条款执行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计量约定:
按对应的通用条款执行
17.2付款
17.2.1付款办法
(1)付款的额度和付款办法:
进场后7天按合同额10%付预付款,工程进度额达按当月完成工程量80%付进度款,整过工程竣工后第六个月付清全部工程结算款。
(2)违约责任:
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七日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三天内不足额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且执行通用条款23条。
17.2.2预付款保函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和时间:
/;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扣回办法:
按相关规范执行;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1
1、进度付款申请单份数壹份;
2、进度付款申请单内容:
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本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2)、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进度款支付数额:
按17.2条。
(2)发包人不按期支付进度款违约金约定:
发包人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在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且执行通用条款23条。
17.4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及扣留金额或比例:
17.5竣工结算
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
(1)、竣工付款申请单提交份数及期限:
工程接收证书颁布发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两)份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承包人逾期不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视为本工程款已完整支付。
(2)、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内容:
竣工审结金额-工程预付款=竣工结算付款额。
17.5.2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竣工付款证书核查: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3)天内,按合同约定条款、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川建发[2009]6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进行核对并提出核对意见,发包人与承包人核查完毕,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出具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对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发包人同意。
为最终支付依据。
竣工付款证书签认后7天内全额支付竣工结算款。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份数和期限:
承包方在工程完工后(7)天内提交(两)份最终结清申请单。
17.6.2最终结清证书及支付时间
(1)最终结清申请单核查: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天内审核完毕,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出具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对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已经发包人同意,且在7天内全额支付最终结算款。
18.竣工验收
18.3验收
18.3.5实际竣工日期:
按对应的通用条款款执行
18.5施工期运行
18.5.1需投入施工期运行的单项工程或工程设备:
/;
18.6试运行
18.6.1试运行的内容及要求的约定:
18.7竣工清场
18.7.1竣工清场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完场地清。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的时限和要求:
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保修责任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发包人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
按对应的通用条款款执行;
承包人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
按对应的通用条款款执行;
20.4第三者责任险
20.4.2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按对应的通用条款款执行
20.5其它保险
承包人应办理的其它保险: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它不可抗力:
按通用条款执行。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约定:
通用条款中有详细约定,无特殊要求,最好约定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1.1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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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合同条款空表 施工 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