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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方案说明
五台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五月
目录
一、规划调整完善过程1
(一)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1
(二)规划编制过程4
二、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5
(一)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6
(二)推进城镇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6
(三)应对发展战略调整的需要7
(四)探索“五规合一”的需要7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7
(一)法律法规7
(二)政策文件8
(三)技术标准10
(四)相关规划10
(五)其他资料10
四、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11
(一)调整土地利用战略11
(二)调整规划指标12
(三)突出保护优先13
(四)强化空间管制13
(五)节约集约存量挖潜14
五、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14
(一)耕地保有量的调整及布局优化14
(二)基本农田调整及布局优化15
(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17
(四)规划增量指标调整19
(五)节约集约用地指标21
(六)划定“三线”强化空间管控22
(七)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调整23
(八)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28
(九)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完善30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1
(一)完善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31
(二)强化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32
(三)确保规划实施的资金来源32
(四)提高规划实施的科技水平33
(五)严格规划实施的法律条件34
(六)建立健全公众的参与体系34
七、规划的协调、论证和修改情况35
(一)与相关规划的协调35
(二)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分析37
(三)规划修改情况40
八、规划调整完善成果41
(一)规划调整方案和说明41
(二)规划调整相关图件41
(三)更新数据库42
五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说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7〕414号)文件有关要求,在《忻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控制与指导下,依据《五台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五台县土地资源现状,对《五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现将《规划》调整方案的有关情况加以说明。
一、规划调整完善过程
(一)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
1、规划调整完善前期调研工作全面启动阶段
2014年1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对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014年12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4〕92号)文件,对市、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五台县根据国家和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于2014年12月全面启动了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准备工作。
2017年5月,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6〕74号)文件精神,一是五台县全面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对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是成立规划调整完善领导组。
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国土、建设、规划等16个县直单位组成的规划调整完善领导组,领导组的职责主要是负责规划调整完善中有关重大事项的协调以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前的初审等工作。
三是确定了规划调整完善资料收集的范围和对象。
四是召开了规划领导组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规划调整完善协调会。
召开由副县长、各乡镇、县发改委、环保、住建、交通、水利、林业、农委、电力、旅游、公安、科教、招商、景区和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推进会。
县国土资源局高帆局长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推进工作作了具体、详实和明确的安排,进一步明确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工作进度和要求。
2、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深入研究阶段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对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期的工作要求与安排,五台县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及时开展了规划调整完善前期研究有关工作:
一是成立了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导组。
为加强规划调整完善日常工作管理和解决技术难题,在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了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导组,其主要职责是:
对规划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审查、重要过程监督、重要成果参与论证。
二是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为保证新一轮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更加符合五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技术组先后多次到各部门和乡镇实地调研,同时通过调研向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征求对规划调整完善的意见。
通过前期的调查工作,收到社会许多部门和有经验的专家对五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可行性建议。
三是确定了五台县规划调整完善前期研究内容。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要求,为全面掌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和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开展了《五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评估,剖析了全域范围内现有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规模和布局与二次调查成果、生态退耕、城市和园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与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不匹配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建议,为规划调整完善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顺利通过了五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进行评审验收。
2016年10月,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五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进行评审验收,通过了专家的验收评审。
同时对“十三五”时期重点建设项目和各大园区的用地规模、结构、布局、时序等进行对接论证。
五是反复与相关部门就具体规划指标进行磋商和协调。
为解决规划调整完善中的一些重点问题,县国土资源局先后3次召开会议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尽最大努力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十三五规划、城市规划、环保、林业、旅游等相关部门规划做到求同存异,相互衔接。
(二)规划编制过程
1、资料收集及实施评估编制阶段(2016年7~2016年10月)
在收集资料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五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编制了《五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
2016年10月市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规划实施评估报告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对评估报告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
根据评审专家和各部门的意见,对评估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为规划调整完善提供了基本依据。
2、重点建设项目和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5月)
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与各相关部门衔接基础上,落实交通、能源、电力、水利、环保、旅游、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重点建设项目的范围、规模和位置,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和基本农田布局两避让,确保规划调整完善和基本农田划定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调整完善方案编制阶段(2017年5月~2017年6月)
2017年5月,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内容,以《忻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为依据,开始编制《五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初稿),结合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等,同时进一步完善规划图件成果,形成规划调整方案初稿。
4、听证阶段(2017年7月)
2017年7月,县政府召开土地利用地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专题会议,听取《五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送审稿)成果汇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基本农田规模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布局、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询问,认为成果符合五台县实际、与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基本匹配,同意上报《五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送审稿)到上一级评审论证。
二、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也是我县率先实现“脱贫摘帽”扶贫攻坚的冲刺阶段。
全面深入分析我县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形势,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有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者严峻挑战,任务艰巨繁重,责任重大。
全县上下必须紧紧把握机遇,坚定信心、团结一致、攻坚克难、拼搏进取、奋发有为。
五台县着力推进协调发展,着力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推进开放发展、着力推进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着力推进廉洁和安全发展,着力推进精准扶贫,着力推进五台山景区新发展,着力推进作风建设。
因此需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十分明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省、市有关精神及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为确保到2019年全县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全县整体脱贫摘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经济的背景发生变化,五台县对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将不断增加,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也将出现较大变化,目前建设用地的布局已经缺少弹性,因此需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出适当调整。
(二)推进城镇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根据《五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我县确保到2019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全县整体脱贫摘帽这一目标,按照这一目标,《规划》作为土地管理的龙头,应为脱贫攻坚提供必要用地保证,支持易地搬迁。
(三)应对发展战略调整的需要
五台县着力推进协调发展,着力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推进开放发展、着力推进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着力推进廉洁和安全发展,着力推进精准扶贫,着力推进五台山景区新发展,着力推进作风建设。
因此需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
(四)探索“五规合一”的需要
“五规合一”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国土规划、产业规划、环保规划等重大规划从基础数据、规模、布局、时序、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作深度融合,努力构建“一个目标一盘棋”的工作模式、“一个规划一张图”的成果模式和“一个平台一张网”的监管模式。
从而创新规划管理体制,使规划真正成为政府可持续管理空间资源的有效工具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
“五规合一”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机遇与挑战并存。
为了顺利开展这项工作,更好地融合五台县各项规划,迫切需要对原土地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中更加深入地认识和协调各项规划间的矛盾。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4)《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8年5月16日修正);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213号);
(7)《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发〔2015〕56号);
(8)《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171号);
(9)《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国土资发〔2014〕117号);
(10)《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4〕92号);
(11)《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6〕74号);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72号,2017年);
(1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函〔2017〕414号);
(14)《山西省国土资源办公室关于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摸底评估的通知》(晋国土资办〔2017〕46号);
(15)《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16)其他相关部门文件。
(三)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5)其他相关技术标准。
(四)相关规划
(1)《忻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2)《五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各乡镇文本、图件及数据库;
(3)五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更新报告文本、图件等;
(4)规划实施以来,五台县及各乡镇已批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方案文本、图件及数据库;
(5)《五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6)《五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7)《五台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8)五台县农业、林业、环保、水利、交通等“十三五”规划;
(9)其他相关规划。
(五)其他资料
(1)五台县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
(2)五台县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成果;
(3)五台县耕地后备资源成果;
(4)五台县2006年~2015年统计年鉴;
(5)《忻州市五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
(6)《忻州市五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7)五台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8)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土地利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征地、耕地占补平衡、用地、供应、执法监察等台账数据;
(9)其他相关资料。
四、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
通过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转变规划理念,调整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指标,强化存量挖潜,划定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红线,强化空间管制,从而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为五台县规划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齐头并进。
(一)调整土地利用战略
土地利用战略从粗放利用、外延式发展转变到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利用方向,从以往的“一要吃饭、二要建设”转变到“一要吃饭、二要保护环境、三要建设”,土地利用的侧重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同时,五台县在落实上级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县域实际情况,调整了全县的发展战略,因此土地利用战略也应适时的做出调整完善,为全县新战略的实施提供土地要素的保障。
原规划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包括保护耕地、集约用地、城乡一体化建设、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双挂钩工作四点,这四点要求符合当时的形式,但是当前的环境对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统筹各级政策的要求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式,结合五台县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本规划的战略目标调整为生态优先和分级维护、坚守耕地和永久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存量挖潜、城乡一体化四点,并且这一战略贯穿整个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二)调整规划指标
为了保证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国土资源厅对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进行了修订,将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占用耕地以及耕地补充量等原规划的控制性指标调整为预期性目标。
五台县规划指标调整过程中,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现状分析、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合理调整明确各项规划控制指标。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耕地保有量核减了1973.88公顷。
核减了部分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同时为了保证难以定位的建设项目落地,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项因素,适当调减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通过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和实际建设需求两种方法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预测,得出五台县近期、远期的城乡建设用地需求量,上级政府在与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充分衔接,并充分考虑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下达了新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相对应,适当提高。
(三)突出保护优先
坚持“一要吃饭、二要保护环境、三要建设”的方针,响应当前各界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强烈要求,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将保障生态用地和耕地放在首位。
研究划定生态红线,协调各类用地布局,维护生态基础屏障,保护生态核心区,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采用四级空间管护维护生态安全,重点明确自然保护区保护,以调整生态用地结构、增强生态系统功能。
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坚守耕地红线,规划严控耕地减少,实行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合理分配乡镇耕地保有量指标,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确保耕地保护面积不减少,基本农田面积稳定,质量有提升。
(四)强化空间管制
在提倡耕地保护和生态优先的前提下,科学划定“生存线”、“生态线”和“保障线”三条底线,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逐步实现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
根据五台县新的发展要求,合理调整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三界”与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区”。
强化空间管制,明确规划刚性,提升集聚程度,简化管制分区,增强可操作性。
通过与生态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划定生态红线,与粮食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划定基本农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统筹各相关规划科学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在此基础上划分出“四区”,并对不同的管制分区制定更严格、更具有操作性的管制规则,切实加强规划的空间管制功能。
(五)节约集约存量挖潜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积极响应新型城镇化相关要求,十分重视节约集约用地。
通过全盘调查全县低效用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数量和分布,科学分析确定挖潜的地区、规模、时序、数量等,达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目标。
规划期间从新增建设用地“节流减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供土地“减量加速”、城镇低效用地“再次开发”等方面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积极探索构建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切实实现规划从“增量土地”向“存量土地”的转变。
五、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依据现行规划实施评估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遵循“总体稳定、优化布局、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的基本原则,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制界线,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新任务,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为五台县“十三五”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规划基期年是2005年,调整完善基期年为2015年,目标年为2020年。
调整完善采用的基数是在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基础上,根据规划分类规则转换形成。
(一)耕地保有量的调整及布局优化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规划的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到2020年,五台县耕地保有量目标不少于33914.79公顷(50.87万亩),比原规划耕地保有量减少1973.88公顷。
1、生态退耕规模和分布
结合国家生态退耕计划,因地制宜安排好生态退耕地。
本次安排全县生态退耕面积2644.29公顷。
各乡镇均有分布,是生态退耕还林、还草的重点区域。
2、各乡镇耕地保有量调整情况
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以及“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的原则,综合考虑各乡镇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情况,把优质耕地和经土地整治的耕地优先保护起来,合理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
对现状耕地数量多、质量好的乡镇,对其耕地保有量适当增加;对现状耕地数量少、质量差,地质灾害破坏区内耕地面积大的乡镇适度调减。
立足区域实际,统筹落实好各乡镇耕地数量、质量、布局和保护任务的协调统一。
本次调整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均进行适当调减。
优质耕地主要分布在豆村镇4201.59公顷、阳白乡4299.51公顷、茹村乡3661.44公顷、沟南乡3012.61公顷和东雷乡3061.66公顷。
(二)基本农田调整及布局优化
1、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严格落实上级调整下达的目标任务并予以合理布局。
在确保全县完成上级下达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基础上,各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布局更合理。
全县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为28969.27公顷(43.45万亩),因考虑到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成果衔接,全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8971.55公顷,比市级规划下达指标28969.27公顷多2.28公顷。
其中:
台城镇2022.45公顷,台怀镇45.58公顷,耿镇镇1167.54公顷,豆村镇3694.65公顷,白家庄镇420.40公顷,东冶镇2244.36公顷,沟南乡2322.42公顷,东雷乡2646.27公顷,高洪口乡649.16公顷,门限石乡668.56公顷,陈家庄乡1447.07公顷,建安乡1639.12公顷,神西乡317.86公顷,蒋坊乡1610.21公顷,灵境乡389.93公顷,阳白乡4077.34公顷,茹村乡3370.88公顷,石咀乡237.75公顷。
2、优化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基本农田调入。
将集镇周边、道路沿线和平原区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成果,总共划入基本农田567.49公顷。
新调入的基本农田全部为25°以下,做到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基本稳定、布局更加优化,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基本农田调出。
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成果,本次调整全县共调出基本农田1811.76公顷,19个乡镇均有调出,东雷乡调出最多为251.17公顷。
(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522.43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2.97%。
——城镇工矿用地。
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和重点集镇用地,为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提供必要用地。
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1860.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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