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精编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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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6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1454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5543—1995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T15945—1995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
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814—2002配电自动化系统功能规范
DL/T645—199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
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3名词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用电负荷密度
指单位面积的用电负荷。
单位:
MW/km2。
用电负荷密度反映了某一供电区域用电的水平。
计算用电负荷密度时,用电负荷一般采用某区域一年当中的最高负荷,供电区域的面积为与用电负荷相对应的有效面积,统计中应核减高山、戈壁、海域、湖泊、原始森林等无用电负荷的区域。
3.2供电可靠性
供电系统对用户持续供电的能力及可靠程度。
3.3供电可靠率
指在统计期间内,对用户有效供电时间总小时数与统计期间小时数的比值,记作RS-1,见式(3-3)。
RS-1=(1-
)╳100%(3-3)
此外,用户供电可靠率按“不计”因素,还包括指标RS-2(不计外部影响)和RS-3(不计系统电源不足限电的影响),本导则所要求的供电可靠率采用RS-1标准。
3.4配电网自动化
利用现代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采集并处理配电网数据、用户数据、电网结构和地理信息,实现配电系统正常及事故状态下的监测、保护、控制以及配电管理功能。
3.5配电站
中低压配电网中,用于变换电压、集中电力和分配电力的供电设施。
配电站一般是将10kV电压变换为0.38kV电压。
3.6开关站
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的10kV供配电设施,站内无变压器。
3.7箱变
中低压配电网中,用于变换电压、集中电力和分配电力的户外一体化封闭式供电设备。
箱变是将10kV电压变换为0.38kV电压实施供电。
3.8电缆分接箱
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的专用电气连接设备。
常用于城市环网、辐射供电系统中分配电能及终端供电。
电缆分接箱根据其功能分为环网箱(进出线单元均为开关单元);
带开关的电缆分接箱(进出线单元不全为开关单元)和不带开关的电缆分接箱。
3.9主干配
上述配电设施根据其在配电网的重要性,若接于主干线上的配电站、开关站、环网箱均称为主干配。
3.10中心城区
中山市供电范围内的配营部所辖的东、南、西、石岐区及火炬开发区为中心城区。
4主要技术原则
4.1供电可靠性
供电可靠率达到省公司下达的指标要求,中压配电网安全准则为:
4.1.1中压配电网应有一定的备用容量,其供电安全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中心城区内的变电站一段10kV母线检修时,应能使其馈线所带负荷通过配电网转移继续向用户供电;
变电站一段10kV母线故障时,应保证馈线所带的重要负荷不间断供电。
b)非中心城区的每座变电站的每段母线至少有二回线路与另一变电站互为环网。
变电站之间必须有一定的互供电能力。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尽量多建环网线路。
c)对于环网线路,当发生线路故障时,非故障段经操作应恢复正常供电。
对于放射式线路,当发生线路故障时,故障段的前段可经操作应恢复正常供电。
4.1.2低压线路发生故障时,允许局部停电,经抢修后恢复供电。
4.2短路电流
10kV中压配电网的短路电流不宜超过20kA。
4.3无功补偿
4.3.1无功补偿原则
a)配电站的无功补偿宜采用动态补偿装置,补偿过程中不应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大量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
电力用户处应配置适当的无功补偿装置,应避免向电网反送无功电力。
b)100kVA及以上的配电变压器,原则上要求配置低压无功补偿装置。
根据中压线路变压器的分布情况以及用户的负荷特性,可考虑高、低压综合补偿的方法,达到无功补偿最优化的效果。
c)配电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
d)接入配电网的各类发电机的额定功率因数宜在0.85~0.9中选择,并具有进相运行的能力。
4.3.2无功补偿容量
中低压配电网,变压器配置的电容器容量应根据负荷性质确定,宜按变压器容量的20%~40%配置。
4.4电能质量要求
4.4.1频率偏差
电网频率应符合GB/T15945—1995的规定,额定频率为50Hz,正常频率偏差不超过±
0.2Hz。
4.4.2电压偏差
a)电网规划设计时应计算网络电压水平。
系统10kV母线允许偏差范围为0~+7%;
用户受电端电压允许偏差应满足GB12325的规定,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
7%;
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b)供电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
4.4.3三相电压不平衡度
a)电网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b)单个用户引起连接点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1.3%。
4.4.4电压波动与闪变
电网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变动与闪变及单个波动负荷用户引起连接点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允许值为2.5%。
4.4.5谐波限制
a)公用电网谐波电压及谐波源用户向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如下表所示:
表4.4.5公用电网谐波电压及谐波源用户向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值
标准电压(kV)
基准短路
容量(MVA)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0.38
78
62
39
26
44
19
21
16
28
24
100
20
8.5
15
6.4
6.8
5.1
9.3
4.3
7.9
续表:
14
17
18
22
23
25
9.7
8.6
7.8
8.9
7.1
6.5
3.7
4.1
3.2
6.0
2.8
5.4
2.6
2.9
2.3
4.5
2.1
当公共连接点处的最小短路容量不同于基准短路容量时,上表中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可以换算。
b)对集中型大谐波源,应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其采取控制措施。
c)在电网扩建和改造设计时,应对电容器组进行谐波设计和校验,合理配置串联电抗器的容量,以防止产生谐波谐振或严重放大。
4.4.6噪声控制
配电设备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GB3096的规定和要求。
其取值不应高于表4.4.6规定的数值。
表4.4.6各类区域噪声标准值
单位:
Leq[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50
40
Ⅰ
55
45
Ⅱ
60
Ⅲ
65
Ⅳ
70
注:
(1)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政府划定;
(2)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3)Ⅰ类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4)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
(5)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6)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4.4.7通信干扰
电力线路应尽量减少对通信设施的危害和干扰,对通信干扰应符合能源电[1993]228号《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的规定要求。
5中压架空线路组网原则
5.1架空线路基本结构
5.1.1架空配电线路(包括以架空为主的架空、电缆混合线路)主要以单环网或互联式环网为主,开环运行。
干线上分段,一般每条线路分为二至三段,按馈线的负荷分布情况及线路长度综合考虑分段点的设置位子。
5.1.2当支线长度大于1000米或装见容量大于2000kVA时,应在线路T接处加装分支开关。
5.2架空配电网络的几种结构
5.2.1单环网
网络简结,单回路馈线负荷电流不得大于其安全载流量的60%。
如图5.1所示。
图5.1不同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不同段母线之间的单环网
5.2.2互联式“3-1”环网
线路运行率较高,网络结构灵活;
每回馈线电缆的负荷电流按“N-1”供电安全原则确定。
如图5.2所示。
5.2.3放射式线路
放射式线路的典型结构,如图5.3所示。
放射式线路最大负荷电流不宜超过安全电流的三分之二。
6中压电缆线路的组网原则
6.1电缆网的基本结构
6.1.1供电方式分小区供电,每个小区不超过四条馈线。
a)应根据负荷密度和运行管理的需要,划分成若干个相对稳定的小区。
各小区之间一般以道路、河流或其它明显地表特征为界。
b)单个小区内一般不超过4条10kV供电线路,各线路之间宜形成环网结构。
各小区配电网的供电范围不应交错重叠。
小区划分可以根据区内负荷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6.1.2在配电网网络结构中原则上分二层,干线配电站(或开关站)、环网箱即为第一层(即主干配)。
从主干配引出的配电设施为第二层。
6.1.3主环结构
a)每一条主环线路上主干配的个数以6个以下为宜。
b)主环进出线电缆均为300mm2。
c)主干配应根据负荷的分布情况和线路长度综合设置。
d)对于主环结构,尽量少使用电缆分接箱,尽可能多建配电站(或开关站),以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e)“2-1”单环网的总实供容量不应大于8000kVA,装机容量不宜超过15000kVA,互联式环网、“N供一备”或其它环网结构,其供电容量按“N-1”原则校核。
f)每一主干配的馈出装机容量不宜小于1500kVA。
6.1.4支环结构:
a)支环从主环主干配中馈出,原则要求在同一段母线进行自环。
b)支环电缆为YJV22-150mm2。
支环的供电半径不大于500m。
c)支环其实供容量不应大于3500kVA,装机总容量不应超过5000kVA。
6.1.5装机容量在2500kVA以上且容量未达到整条线供电的专用变用户,应以开关站下级T接配电站的方式接入由变电站出线的主环网线上。
由主干配馈出或环接在主干线路上。
6.1.6对于双电源用户,若不需要由整条馈线供电的,均应从主干配馈出,不得接入主环线路结构。
该双电源用户应限制的同一组环网之内。
6.1.7箱变不应接入主环网结构。
6.1.8对于配电站或开关站,若进出开关数量大于6个,母线宜进行分段,以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6.1.9中压配电站和开关站作为小区市政建设的配套工程,应配合城市规划、建设、改造以及小区开发同步进行。
6.1.10放射式的主干线同上述主环网中单线路的要求一致;
从主干配馈出的放射式支线同上述支环线路要求一致,但支线路上再分支应限制为一级。
6.1.11开关站、配电站的选址原则:
尽可能设在靠近负荷中心,负荷密度较大的区域,并靠近道路电缆沟处选址。
6.1.12开关站、配电站的规模
a)商住小区内的主干配,电气主接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
两路进线、6—10路馈出线。
b)非整条馈线直供的专用变用户的主干配,应预留3—4个馈出线的位置。
6.2电缆网的典型结线方式
6.2.1“2-1”单环网
6.2.2“3-1”互联式环网
6.2.3“4-1”互联式环网
6.2.4N供一备(N≤4)
图6.2.4N供一备(N≤4)
)
6.2.5对于负荷密较大的供电区域可参考以下结构:
a)“2-1”单环网(适用于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
b)“3-1”环网(适用于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
图6.2.5(b)“3-1”单环网
7中压架空配电线路
7.1一般以单回或同杆塔双回路架设为主,必要时可考虑同杆塔四回路架设中压架空线。
中压和低压线路可同杆塔架设。
7.2架空配电线路的分段点和分支点宜装设故障指示器。
7.3下列地区不具备条件采用电缆线路时,可采用架空绝缘线路:
a)线路走廊狭窄,裸导线架空线路与建筑物净距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时。
b)高层建筑群地区。
c)人口密集,繁华街道区。
d)风景旅游区及林带区。
e)重污秽区。
7.4中压架空导线宜选择以下型式:
LGJ系列钢芯铝绞线、LJ系列铝绞线、JKLYJ/Q系列铝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线。
7.5中压架空导线截面应满足以下要求:
线路导线截面按线路计算负荷、允许电压损失和机械强度选择,并留有适当的裕度。
考虑维护施工方便,导线截面应尽量统一,干线的截面一般为240mm2,次干线的截面一般为150mm2,分支线的截面一般为70mm2。
7.6中压架空线路杆塔按以下原则选择:
7.6.1中压架空配电线路宜采用12m或15m水泥杆。
水泥杆的强度应按最大受力条件进行校验。
所选用的12m和15m电杆等级均不小于I级(即标准荷载≧3kN),240mm2的架空线路宜选用J级(即标准荷载≧3.5kN)的加强型电杆。
7.6.2架空线路的承力杆(耐张杆、转角杆、终端杆)必要的路段可采用窄基塔或钢管杆。
7.7中压架空线路金具、线夹、绝缘子按以下要求选择;
a)采用节能金具,机械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
b)采用瓷横担绝缘子或支柱绝缘子。
优先考虑使用瓷横担绝缘子,以提高配电线路的绝缘水平。
绝缘子的耐雷水平均应取20kV及以上。
c)主干线路导线的连接线夹应选用“C”型紧缩式线夹,铜铝过渡线夹,应选用钎焊贴接式线夹(或线耳)。
8中压电力电缆线路
8.1中压配电线路在下列情况采用电力电缆:
a)城区及实力较强镇区的繁华区域、重要地段、主要街道、高层建筑区、新建开发小区以及城镇规划和市容环境有特别要求的区域。
b)供电可靠性要求高或重要负荷用户。
c)重点风景旅游区的区段和重要供电区域。
d)电网结构或运行安全的需要。
8.2电缆线路的敷设方式,应根据电缆的最终条数、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采用以下敷设方式:
a)直埋敷设,用于电缆条数较少的情况。
b)沟槽敷设,用于电缆条数较多且无机动车负载的通道。
c)排管敷设,用于有机动车负载的通道。
d)桥梁敷设,在桥梁管理部门认可的前提下。
适用于电缆跨越河流、湖泊、且有可利用桥梁的情况。
e)隧道敷设,用于城区重要街道、电缆条数多或多种电压等级电缆平行的地段。
f)水下敷设,适用于电缆通过江、河、湖泊、且必须水下敷设的情况。
水下电缆相互之间严禁交叉、重叠,满足GB50217的规定。
8.3电缆线路导线截面按线路计算负荷、允许电压损失和经济电流密度等综合选择,并留有适当的裕度。
考虑维护施工方便,导线截面应尽量统一。
截面一般为300mm2,150mm2,70mm2三个规格。
8.4电缆输送容量应根据环境温度、土壤热阻系数、敷设方式、并列系数等加以计算确定,同时电缆输送容量应与中压架空配电线路输送容量相匹配,并留有一定的裕度。
一般情况下,按《中山供电局配电网现场运行规程》的要求执行。
即
电缆型号电流值(A)
YJV22-3×
70183
150296
240396
300452
9配电设备
9.1配电变压器
9.1.1公用变压器的容量选择
1)台架式油浸变压器的容量在500kVA及以下。
2)配电站、欧式箱变中的油浸变压器的容量原则上在630kVA及以下。
3)美式箱变的油浸变压器的容量在750kVA及以下。
4)油浸变压器的容量等级不宜过多,一般为630kVA、500kVA、315kVA、200kVA、100kVA。
9.1.2干式变压器及专用变用户自行管理的油浸变压器,容量可按实际情况而定。
9.1.3变压器的类别的选择
1)变电器的结线方式均为D/yn11。
2)柱上变压器应选择油浸变压器。
3)独立配电站的变压器可选择油浸变压器。
4)住宅小区内设置在高、低层主体建筑中(包括地下层)的配电站,必须选择干式变压器。
5)油浸式变压器应选用S11及以上低损耗型变压器;
干式变压器应选用SCB-9或SGB-10型及以上低损耗型变压器。
9.2户内开关柜
9.2.1配电站(或开关站)内的进出线开关柜原则上均选用可扩展的SF6三工位负荷开关柜或真空负荷开关柜。
9.2.2630kVA及以下的油浸变压器保护柜均选用可扩展SF6三工位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柜或真空负荷开关柜-熔断器组合柜。
9.2.3800kVA及以上的油浸变压器和1250kVA及以上的干式变压器的保护柜,应选用断路器柜。
9.2.4负荷开关柜热稳定电流按20kA/3S选择;
断路器柜的开断电流必须进行校验后选择,原则要求为31.5kA/4s。
9.2.5进出线开关柜均须配置故障指示器,信号引至开关柜面板。
9.2.6中心城区的开关柜均须加装直流110V电动操作机构。
除变压器保护柜外,均须加装三相CT,CT变比为600/5。
并预留遥信、遥测、遥控接口。
9.3电缆分接箱
9.3.1在电缆线路中,户外环网箱(出线单元均为开关单元的电缆分接箱,以下均简称为户外环网箱)的主要作用是作为电缆网的分段点、环网联络点并兼有负荷馈出点之用。
在道路边应尽量选择四个单元户外环网箱,以保证城市环境的美观及配电网络的相对规范化。
在空旷区域视网络结构的需求单元数可适当增加。
9.3.2仅负荷侧带开关的电缆分接箱的主要功能是作为负荷的馈出点,不具备分段及环网联络的功能,是在分段点个数基本满足电网要求的基础上为减小投资而使用的。
9.3.3电缆分接箱内的开关均应选用共箱式开关(或称充气柜)。
9.3.4中心城区电缆分接箱中的户外环网箱应配置电动操作机构,并预留遥信、遥测、遥控接口。
9.4柱上开关
9.4.1主干线及架空分支线上分段开关均选用柱上负荷开关,并带电动操作机构及三相CT,CT变比为600/1。
9.4.2柱上负荷开关的热稳定电流按20kA/3S选择。
9.5氧化锌避雷器的配置原则
9.5.1在运行中,若有大气感应过电压,经常处于断开位置的开关断口的两端应加装避雷器。
9.5.2在运行中,若有大气感应过电压,从架空线接入经常处于开断的开关,如果电缆长度≥50m,应在开关断口的两端加装避雷器。
9.5.3配电变压器的高低压侧均应加装避雷器。
9.5.4避雷器装设地点
名称
序号
避雷器装设的地点
架空线路
①
与架空线路相连的电缆长度≥50m时,在电缆的两端装设。
②
与架空线路相连的电缆长度<50m时,在线路变换处一端装设。
③
在架空线路上的柱上开关的两端装设,柱上开关与电缆线路相连时,综合考虑上述①、②两点的因素。
开关站或环网箱
④
在有大气感应过电压入侵的前提下,环网联络开关的两侧装设,均装设在进出线电缆头处。
带开关的电缆分接箱
⑤
在有大气感应过电压入侵的前提下,若仅有馈出线带开关,主进出线连通,也不必装设;
若主进出线带开关,则按④的要求装设。
台架变
⑥
台架变的高低压侧均装设。
配电站
⑦
开关站的主进出线电缆头装设,馈出线不必装设,低压侧均装设。
箱变
⑧
其避雷器装设同配电站的要求一致。
若主进出线电力线路的长度<50m,且前端已有避雷器,则此箱变主进出线路电缆头处可不装设。
若整条馈线属全电缆线路,则箱式变可不加装避雷器。
10低压配电网
10.1主要技术原则
a)低压配电网由与配电变压器相连接的低压配电装置、低压干线、分支线、低压接户线等构成。
b)低压配电网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
c)低压配电网应有较强的适应性,主干线建成后,一般不再更换线号。
d)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方式,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
e)低压配电线路的电压损失不应大于4%,供电半径宜控制在以下范围内:
繁华地区线路150m
城区、镇区及工业区线路250m
郊外及农排线路400m
10.2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
10.2.1接地型式选择
a)低压配电系统可采用TN或TT接地型式,一个系统应只采用一种接地型式。
b)当低压系统采用TN-C接地型式时,配电线路除主干线和各分支线的末端外,中性点应重复接地,且每回干线的接地点,不应小于三处;
线路进入车间或大型建筑物的入口处的接户线,其中性线应再重复接地。
10.2.2接地电阻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电阻应符合表10.2.2的要求:
表10.2.2低压配电系统接地电阻
接地系统名称
接地电阻(Ω)
10/0.38KV配电站高低压共用接地系统
配电变压器容量≥100kVA
≤4
配电变压器容量<100kVA
≤10
0.22/0.38kV配电线路的PE线或PEN线的每一个重复接地系统
10.2.3漏电保护
a)采用TT接地方式的低压配电系统,应装设漏电总保护和漏电末级保护;
对于供电范围较大或有重要用户的低压配电网可增设漏电中级保护。
b)采用TN-C接地方式的低压配电系统,应装设漏电末级保护,不宜装设漏电总保护和漏电中级保护。
c)无论使用任何接地方式低压配电系统,中性线一旦经过RCD(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也称漏电开关)就不得再作为保护线使用,也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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