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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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简介(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企业诚信建设及成效等)。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四)企业取得的相关认证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五)企业最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劳资、信用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目录及文号。
(六)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措施。
(七)近3年合法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第十一条申请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应接受必要的现场调查和验证工作。
第十二条鹤壁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期为申请年度的前3年。
对于AAA级信用企业的评价应严格执行标准并有适当的数量控制。
第十三条鹤壁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的鹤壁市建筑行业企业AAA级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3年。
在有效期内如果企业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鹤壁市建筑行业协会可取消其信用等级,并在鹤壁市建筑行业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
鹤壁市建筑行业企业AAA级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满后,企业可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鹤壁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均有权向鹤壁市建筑行业协会投诉。
第十五条参评企业在申请信用评价过程中,不得有行贿、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
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对已获得信用等级的,取消其信用等级并予以公告,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因虚假申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引发纠纷的,由参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参与信用评价的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对于有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人员,鹤壁市建筑行业协会应当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信用评价工作资格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鹤壁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2、鹤壁市建筑行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3、鹤壁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附件1:
鹤壁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试行)
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指标
标 准
分数
评分办法
一、基本素质
15分
1、企业资质等
取得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且在有效期内
3分
取得相应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者得3分,缺一项不得分
2、公司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建设
组织机构健全、合理;
规章制度完备,运行有效
7分
组织机构健全、合理,职责明确;
各项规章制度严谨、健全,能认真执行并持续改进者得7分。
质量、安全、合同、财务、设备、材料采购、劳资等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
3、管理体系建立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获得国家认可的认证证书,实施效果良好,能持续改进者得3分。
缺一项不得分
4、管理、技术人员专业结构配置
配置齐全、合理
2分
工程技术人员、建造师等符合资质管理要求,专业结构配置齐全、合理;
大专以上学历者占职工总数大于40%者得2分;
大专以上学历者占职工总数每降低5%减0.5分,减完为止
二、经营能力及财务指标
20分
1、企业净资产
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达到相应的资质标准得7分,低于相应资质标准的不得分
2、净资产收益率
大于8%
6分
净资产收益率大于8%者得6分,每降低1%减1分,减完为止
3、资产负债率
小于75%
资产负债率小于75%者得7分,每增加5%减1分,大于90%者不得分
三、管理指标15分
1、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无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合格率低于100%者不得分;
每发生一起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者减1分,减完为止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无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发生;
企业建立文明施工的标准、监督、考评制度;
无环保、卫生、治安、消防等部门的重大处罚
发生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者不得分;
企业未建立文明施工的标准、监督、考评制度的不得分;
每受到一次环保、卫生、治安、消防等重大处罚的减1分,减完为止
3、劳资管理
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为劳动者投保,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每发生1人次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投保的,扣0.5分,减完为止。
因劳资纠纷发生重大群体事件且负有责任者,不得分
4、材料采购、构配件管理
材料采购、构配件检验验收制度健全
有材料采购、构配件检验管理制度和验收机构,记录真实、完整者得2分。
无验收机构者不得分;
无管理制度者不得分
5、人力资源管理
职工继续教育经费占企业营业收入比率大于0.5%;
建立职工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
劳务作业合法分包
职工继续教育经费占企业营业收入比率大于0.5%,建立合理有效的职工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劳务作业合法分包者得3分。
每一项不合格减1分,减完为止
6、信息化管理
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及时、有效
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单位网站,信息沟通渠道顺畅者得2分。
缺少一项减1分
四、竞争力指标20分
1、企业发展战略
建立企业发展战略
制定有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科学,目标明确,且有支撑保障体系者得3分。
无企业发展战略者不得分
2、技术与管理创新规划
有技术创新规划或年度技术与管理创新措施,有技术开发机构
4分
有技术创新规划、年度技术创新措施、技术开发机构者得4分。
每缺少一项减2分
3、研发经费投入
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大于0.5%或不低于50万元
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大于0.5%或不低于50万元者得4分。
每降低0.1%减1分
4、技术与管理创新成果
有科技进步奖、工法、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
近3年曾获得省级工法者得4分,没有者不得分。
近3年曾获得市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者,另加2分
5、标准化工作
企业具有科学严谨的技术和管理标准,并得到有效实施;
参与过省级或省级以上标准的制定
5分
无科学严谨的技术和管理标准者,减3分。
近3年未参与省标准的制订者,减2分。
近3年参与过省或行业标准制订者另加3分
6、加分项
加分项
中州杯、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国家发明专利;
市级(含)以上“五一”劳动奖状;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诚信企业;
优秀QC小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优质结构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兴鹤杯优质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社会责任相关奖项(抗震救灾、公益助学、社会救助等);
近3年获得中州杯、兴鹤杯奖者(仅限承建单位)加3分;
获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者加2分;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加2分;
获得市级(含)以上“五一”劳动奖状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者加2分;
获得诚信企业或社会责任相关奖项者加1分;
优秀QC小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先进、优质结构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兴鹤杯优质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各加1分。
五、信用记录指标30分
具体指标见《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分标准》(附件2)
30分
信用记录指标得分=(100—企业因不良行为累计记分)*30%
注:
本表所称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附件2:
鹤壁市建筑行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行为类别
序号
不良行为
记分标准
资
质
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10
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4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5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6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率未达到100%的
持证率每降低10%减5分
承
揽
业
务
7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的
8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9
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履
行
合
同
11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12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13
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分包商及材料商工程款的
14
对分包单位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工
程
量
15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16
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
17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18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19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20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安
全
21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22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23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24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虽经安全教育培训而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25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26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27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28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29
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30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出详细交底的
31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32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33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34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35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36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37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38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39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操作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40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
或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4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每发生一起较大事故记10分,每发生一起一般事故记5分
42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43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44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接受转让的;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劳动者权益
45
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记3分;
总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造成集体上访事件,影响恶劣的记10分
46
企业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
每发生一起记1分
47
不按规定按时足额为劳动者投保的
纳税
48
不照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银行信贷
49
编造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的
50
不履行借贷合同,逾期未还贷款的
其他
51
发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
52
伪造检测数据,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
53
不及时建立、收集工程文件资料,采取事后补填、补签文件资料的或工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没有纳入项目管理中的,没有进行日常归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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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壁市 建筑行业 企业信用 评价 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