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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自筹、已落实
4
3.2
投标人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5
3.3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预审
6
11.1
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数;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
12.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万元整(每单体工程元整)
8
13.1
投标预备会时间:
地点:
9
14.1
投标文件正本各1份:
副本份数为:
商务标书7份,技术标书7份
10
15.3
投标文件递交至:
单位:
地址:
11
16.1
投标截止日期:
时间:
2009年月日上午9时30分
12
18.1
开标日期:
时间:
2009年月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
13
23.3
评标办法:
施工图预算报价综合评审法(附录1)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人”)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2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非本国注册的施工企业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施工资质。
3.3为具有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3.3.2拟施工本工程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与项目经理执业手册。
3.3.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回执单。
3.3.4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交的其它内容。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3条所述的投标预备会记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协议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件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技术规范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报、电子邮件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招标答疑文件的形式予以解答,答疑文件将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7.4补充通知须报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三、投标报价说明
8、投标价格
8.1投标价格
8.1.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预算书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规定的所有内容。
8.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进行工程量计算和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的计算。
8.2编制投标价格采用以下8.2.2方式。
8.2.1价格固定
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含政策性调整)。
8.2.2价格调整
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含政策性调整)。
8.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标书与技术标标书组成
10.1商务标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预算书
.辅助资料(包括项目经理部及人员安排、企业业绩及信誉)
10.2技术标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图及主要施工机械用表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图表等内容。
10.3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二卷提供的格式,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日期之后的有效期限内有效。
11.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招标人可书面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7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2.2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的形式,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交于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
12.5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扣除代理费用后,按要求转为履约保证金。
12.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2.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2.6.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会议;
12.6.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13、投标预备会
13.1投标人派代表于前附表第8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参加投标预备会。
13.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3.3勘察现场
13.3.1投标人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的合同所需的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3.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3.4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
13.5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由于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5.1款中所列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4、投标文件的组成、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将“商务标标书”与“技术标标书”分别编制,编制份数为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份数,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技术标标书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得墨水打印或书写。
14.3编制商务标标书时,按第二卷中“商务标标书”内容要求编制;
投标书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4.4编制技术标标书时,标书封面使用提供的统一格式,内容按第二卷中“技术标标书”内容要求编制;
“正本”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副本”不加盖任何印章。
14.4.1技术标标书内容用纸(施工进度图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除外)统一使用A4复印纸打印机打印,标题为黑体二号字,段标题为黑体三号字,节标题为黑体小三号字,内容字体为宋体小三号字,每页28行,每行28字;
施工进度图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一律用A3复印纸打印机打印,字体为宋体五号字。
14.4.2技术标标书内容结构层次程序为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最后一层)为“
(1)”。
14.4.3“技术标标书”中不得出现与可推断出任何有关投标人名称、背景特点的资料与信息及可以识别的记号,不得出现页码。
14.4.4投标文件技术标的装订封面及压条到统一购买。
14.4.5违背本招标文件有关“技术标标书”制作规定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分。
14.5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和“副本”,然后再密封在一个包裹内。
15.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①工程名称;
②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3除了按本须知第15.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第16.3款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以原封退回。
15.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5.2款、第15.3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5.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6、投标截止日期
16.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16.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16.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7.3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18.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18.3开标会议在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8.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18.4.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18.4.2未按本招标文件第14.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8.4.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8.4.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18.5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七、评标
19、评标会议与评标内容的保密
19.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19.2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19.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1.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1.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型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错误的修正
2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2.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2.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3、投标文件的评估与比较
23.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2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3.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23.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八、授予合同
24、合同授予标准
24.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5、中标通知书
25.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
25.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6、合同协议书的签定
2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6.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2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27、履约担保
27.1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27.2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扣除代理费用后剩余部分。
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履约担保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中的一种方式。
27.3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1款与第27.2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4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形式
工程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返还,无利息。
九、评标价确定方法
29、评标价确定方法详见施工图预算报价综合评审法
30、其他:
30.1执行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关的工程造价政策。
30.2中标人严禁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一旦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或令其返工。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中标人承担。
30.3工程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及招标人的要求。
30.4投标预算价与报价在投标书中分别说明,预算书与标书装订在一起,预算书加盖预算编制人员印鉴。
30.5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暂定金额列入工程造价。
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省发布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安全施工费按省发布费率全额计取,中标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作为建设单位预存和支付预付款的依据。
30.6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本企业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增加项目单独报价,不得删减。
凡不按规定单独报价的,评标时按废标处理。
30.7此次招标第一标段22#、23#楼结构相似,投标单位可只做23#楼预算,22#楼参照23#楼预算报价;
第二标段25#、29#、30#、31#楼结构相仿,投标单位可只做25#楼预算,其他楼号参照25#楼报价。
第二章合同条件
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合同条件。
合同协议格式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协议主要条款;
(7)招标文件补遗;
(8)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
(9)图纸;
(10)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建设行政和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审查机关(盖公章)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专用条款和招标文件为优先解释,其余执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现行的国家、山东省、有关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难、规范的名称:
现行的相关工程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二、三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招标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招标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职务:
职权:
5.4招标人派驻的工程师
7、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
要求: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材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由发包方、监理方、承包方三方现场交验,并作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工程开工后叁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9)三方约定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具体要求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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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施工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