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模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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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申报损失金额和披露的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核查了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财务状况。
现将清查核实情况及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名称XX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Y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由股东XX集团地质公司和XX科技(研制)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注册资本220万元,实收资本220万元,其中:
XX集团地质公司出资165万元,出资比例75%;
XX科技(研制)有限公司出资9.7万美元,(注资汇率1:
5.67)折合人民币55万元,出资比例25%,双方合作期限15年。
2003年1月公司名称变更为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3年04月18日成立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分公司于2005年9月已正式停业。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
通讯及数据网络设计、组网;
工控集成;
IT技术咨询、服务;
科技与经济新技术开发;
销售本公司生产的电子器材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
(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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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8日,经董事会决议解散HY公司,提前终止XX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德郎科技(研制)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合资经营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对HY公司进行清算,同时成立清算组。
2007年1月10日以HY公司清算组的名义在山东省级报纸-《XX日报》进行了清算公告。
二、资产清查工作范围
截至2018年12月31日,HY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
三、资产清查的依据
(一)法规依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2.2003年9月9日国资委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3.2003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03〕72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
4.2003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03〕73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
5.2003年9月18日国资评价〔2003〕78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
6.2002年7月26日财政部财企〔2002〕310号文件《关于国有企业执行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7.2003年9月3日财企〔2003〕233号《企业财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
8.2004年9月7日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
山东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
的通知》(鲁国资考评〔2004〕1号);
9.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改革改制企业资产损失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资考评〔2006〕7号);
10.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鲁国
资财监字〔2014〕67号。
(二)行为依据
1.2003年8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
工作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45号);
2.2003年9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58号);
3.2016年3月8日省国资委《关于开展省管所属拟退出亏损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鲁国资收益字[2016]6号);
4.2016年4月1日省国资委《关于省管企业所属“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资收益字[2016]14号);
5.2016年3月22日XX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亏损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XX集团字[2016]56号);
6.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济宁分所与XX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
四、资产清查过程及实施情况
1.工作基准日:
2018年12月31日。
2.工作起止日期:
2019年3月15日至4月20日。
3.具体实施情况:
我们与HY公司资料保管单位XX集团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对方提供HY公司清产核资等相关资料。
五、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情况
本次资产清查过程中,HY公司未提供其设立、经营及注销相关资料,未申报清产核资资产损溢。
我们无法对HY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
六、重大事项说明
2008年10月31日出具的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算报告,投资人未盖章确认,董事长、清算组成员未签名。
七、建议
截至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出具日,HY公司仍未提供其设立、经营及注销相关资料,与HY公司资料保管单位人员了解,HY单位已办理工商注销手续,人员已安置完毕;
HY公司济南分公司已于2005年05月09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建议XX集团有限公司对注销资料进行复核,核销出资人账面投资。
八、报告使用范围
以上资产清查审计报告仅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以及HY公司内部管理之用,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济宁分所
中国·
济宁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六年八月十日
附件:
1.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
2.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
3.中介机构营业执照;
4.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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