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secret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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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布局及功能分区
15分
功能分区是否布局合理
是否合理利用建筑现条件
是否与周边环境协调
是否满足交通疏散
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是否满足采光要求
各功能房间面积配置合理
3
方案设计可行性
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有可操作性
3分
机电与装饰的配合是否系统先进
机电与装饰的配合是否造价经济
4
装饰造型效果
50分
装饰造型创新、独到、有时代感
7分
装饰造型能体现学校特点及文化
灯光设计舒适而合理
设计色彩及空间比例协调
设计用材经济、合理
布局、设计风格、设计美感及整体协调性合理
21分
布局、设计风格、设计美感及整体协调性较合理
10-20分
布局、设计风格、设计美感及整体协调性一般
5-9分
5
消防
是否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规范要求
环保与节能
采光通风等舒适性
是否考虑充分、合理
技术部分得分合计
评委
日期
年月日
说明:
方案设计满分为80分。
(六)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以确认投标报价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范围。
凡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报价实质响应了招标
文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3)计算投标人报价的偏差率δ
δ=(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00%
(4)依据投标人报价的偏差率δ,确定投标人报价得分如下:
标准分
(10分)
评分标准
备注
有效投标报价与基准价比较
3%以外
3%~2%(含3%)
4分
2%~1%(含2%)
6分
1%~0%(含1%)
8分
0%~-1%(含0%、-1%)
10分
-1%~-2%(含-2%)
-2%~-3%(含-3%)
-3%~-4%(含-4%)
-4%以外
2、设计人的服务承诺部分评分标准
分项得分
设计人的服务承诺
工期是否合理并满足标书要求,为建设好本工程,设计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一)基地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
3.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须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二)总平面规划图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
(2)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标注清楚或用图例表示清楚;
(3)规划用地平衡表;
(4)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河涌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高压线、珠江导治线坐标;
(5)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6)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
(7)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8)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并标明实际距离);
(9)标准层的建筑面积(户数、每户建筑面积)及每幢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总户数),并附有标准层平面图;
(10)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
(11)经济技术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
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
(12)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
(13)建筑明细表应当符合表2的规定,包括建筑物编号、功能、建筑面积;
(14)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表1的规定;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表2:
建筑明细表
建筑编号建筑类型起始层终止层标准层面积(m2)总面积(m2)总户数
A-1
A-n
小计
B-1
B-n
合计住宅总建筑面积(m2)
C-1
C-n
合计公建总建筑面积
(三)绿地系统规划图
4.图纸重点表现绿地系统规划,并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各级公共绿地的布置,小游园及居住区公园的出入口、路网,行道树,园林小品的布置,地面铺装以及绿化种植示意;
(2)居住区级的绿地系统应明确、清楚地反映系统的空间关系(如点、线、面的关系);
(3)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不同类型的绿地边界用易于区别的线条表示;
(4)不同类型的绿地分类和面积要用文字或图例标注清楚;
(5)绿地明细表应当符合表3的要求,包括绿地总面积、分类绿地面积、道路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6)满足覆土厚度作为绿地的地下室及其他特殊绿地的剖面,包括绿地覆土厚度、排水层和防水层的结构;
表3:
绿地明细表
项目面积(m2)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
绿地总面积公共绿地居住区级
居住小区级
组团级
宅旁绿地
公共服务设施附属绿地
道路绿地
人均公共绿地
绿地率%
(四)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
4.图纸重点表现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并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道路系统等级结构,包括城市主干道、城市干道、一般城市道路以及规划区内各级道路;
(2)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等的交通组织及交通流向、公交站点等的布置;
(3)大型公共建筑的交通组织及与城市道路系统的关系;
(4)各级道路宽度、转弯半径、拐点和交点坐标、控制点路面标高、道路坡度;
(5)地下车库的位置、范围、出入口位置、宽度、长度和坡度、地面临时停车的布点;
(6)人行天桥、隧道、残疾人坡(过)道的位置及与道路系统或建筑物的衔接方式及桥面、桥底的控制标高;
(7)道路横断面比例不限,但一般不小于1/200;
(8)规划自行车、机动车车库明细表应当符合表4的要求,并应标明不同地段位置的面积、车位数;
表4:
停车场配套一览表
类别序号面积(m2)车位数(个)备注
机动车库A1
A2
小计
非机动车库B1
B2
总计
(五)竖向规划图
(1)规划区内不同地面、建筑物地台、室外地坪标高,主要道路控制点标高和地面水排水方向,标出步行道、台阶、挡土墙、护坡、排水明沟等。
(2)标明道路交叉点控制高程、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室内地坪规划标高;
(3)标明道路坡向、坡度;
(4)复杂地形、典型地形剖面;
(5)用平面图不能清楚表现的建筑物纵向剖面、建筑的正负零点标高与道路标高相差1米或道路坡度大于5%的应有剖面示意图;
(6)地形较复杂时,竖向规划图应在现状图或地形图上画出;
五、绘制在1/500-1/20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上的规划道路图
1.图纸为蓝图或蓝图加绘墨线图,图纸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注道路中线坐标、控制点坐标、转弯半径、宽度等;
3.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六、管线综合规划图
(一)区位图
1.图纸为蓝图;
3.图纸比例不限;
4.独立于管线综合规划图时应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5.可附在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上。
(二)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给水燃气系统规划图、雨水污水系统规划图
3.绘有规划道路的1/500-1/20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
(1)现状电力、电信、供水、燃气等市政管线情况(位置、规格),规划电力、电信、给水、燃气等管线的平面布置规划图、管线横断面图、关键节点大样图;
规划管线应用粗线表示,现状管线与规划管线线条应易于区分;
(2)高压变电站、变电房、开关房、电信设备用房、水泵房、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站)、化粪池、燃气调压设施等管线设施的位置、规模、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3)管线规格、排水方向、坡度、主要控制节点的地面高程、管道高程;
(4)管线设施的需求预测数据应分解到各组团或地块,以反映各设施点与其相应服务对象的关系;
(5)建筑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中线、人行道边线、绿地、广场、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化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用细线表示;
(6)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地下室边线,用细线表示且易于区分;
(7)规划道路、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坐标及宽度;
(三)规划说明书
1.项目概况:
区位情况、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住宅毛密度、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
2.现状市政管线概况:
现状设施及管线情况,包括各类设施和管线的位置、规模(规格)及服务对象;
3.容量预测:
计算方法、指标及计算成果;
4.规划成果:
各类设施的数量、规模、用地(用房)面积及布局,管线系统和管线规划导则。
人防工程规划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一)
一、概述
人民防空工程是城市建设、发展利用地下空间的重要基础设施,可以从整体上增强城市综合发展能力和防护能力,使城市具有平时发展经济、抗御自然灾害,战时防空抗毁、保存战争潜力的双重功能。
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密切相关,通过合理规划,相互整合,可以达到最有效、最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更好地发挥“三个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战备效益)。
1、人防工程建设和规划
⑴人防工程:
主要是地下工程,可以充分利用天然岩土体作为防护体,提供掩蔽条件,达到有效的防护目的。
人防工程一般分为单建式和附建式(或称结建式),地铁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防的,不属于此两类,不妨称为兼顾式。
人防工程一般都位于地面标高±
0.00以下,因此属于地下空间范畴。
人防工程的建设就是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发挥地下空间资源的防护潜能,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抗毁能力。
⑵人防建设要与城市建设、发展相结合。
人防工程建设主要是对城市而言,因为城市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人口活动的主要载体,是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心,必然是敌方战争空袭的主要目标,因此是空袭和反空袭(防护)的主要发生地。
人防建设主要是保护城市的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要与城市建设、发展相结合。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是我市迄今为止数量最多、分布最广的人防工程,是构成人防工程的主体部分。
防空地下室跟着地面建筑走,是与城市建设结合最紧密的部分,不仅充分体现了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发展相结合的特点,还体现人员能就近掩蔽、人防工程与城市人口分布均衡、协调的特点。
人防公共工程的建设则起着合理调整和优化人防工程布局和结构的作用。
其他类型如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工程和配套工程等人防工程建设,也要充分体现与城市功能布局、人口分布、重要目标分布相协调的特点。
这些要求和特点在人防工程规划中加以整合并得到体现。
⑶制定规划,有序开发;
完善设计,有效利用。
人防工程建设要以人防工程规划为依据,人防工程规划以《城市规划法》、《人民防空法》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为依据,按照国家对不同城市实行分类防护的要求及城市的政治、经济、军事目标分布现状和发展规划,确定人防工程的总体规模布局和各项工程的防护等级。
人防工程规划作为与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护等要求。
人防工程规划经批准后,是城市人防建设和管理的一个法规性文件。
通过落实人防工程规划和建设计划,建立人防工程体系,并实现地下空间的有序开发和有效利用。
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随着城市人口的膨胀和其他要素的集聚,地面上建筑、设施日趋饱和,城市上下水、暖通、电气、煤气、通讯等管线和地铁、公路等交通设施已向地下发展,大型地下街、地下停车场也建在地下,节省了大量的地面土地资源。
城市的地下空间作为城市建设的宝贵资源,其作用日益突出,会是21世纪城市建设的重头戏。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建设,可以增强城市防空防灾功能,也利于建设生态城市。
现代城市建设中,因缺乏合理配置而产生的环境污染、噪声污染、交通拥挤、热岛效应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综合功能,影响了可持续发展。
而地下空间的开发,既兼顾人防需要,有利于防空战备,又通过与地面建筑合理配套和协调,高效利用地面土地资源,有利于增强城市的抗震防灾功能和生态效能,从而大大提高城市的综合抗毁防灾能力,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已成为城市建设新的发展方向。
⑴城市建设资源:
城市规划区内可利用地域范围的地表区域、地下空间、地上空间、水域、山地等,可统称为“城市建设资源”。
作为资源,总是有限的,存在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问题,通过规划、建设和管理来实现最佳效能。
首要问题是规划,没有规划或规划不当就是建设资源的浪费和使用管理的不便。
城市规划,不光有地表、空间规划,也要有地下空间规划,充分利用地上、地表及地下的空间资源,做到有序有效利用、阶段性开发。
目前的规划主要考虑地表区域布局问题,而对于空间及地下空间考虑甚少,尤其是对于浅层及深层地下空间,尚未列入规划范畴。
对广州市而言,需要开展城市建设资源总量评估、开发程度评估,编制开发规划纲要,从而为地下空间规划创造条件。
⑵四维规划:
规划除了三维空间之外,还应考虑第四维,即时间,称之为“四维规划”。
地表区域的规划,只能称为平面规划,即二维规划;
加上立轴,即考虑地上空间及地下空间,才是三维规划。
实际上,规划还应考虑时间因素,因为建设有个轻重缓急或者阶段性问题,不能简单地认为把建设资源用足就是用好,一定要为今后的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因此“四维规划”就是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可持续规划。
当前,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社会需求(地铁、地下街、地下商场、地下仓库、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等)的强力推动下,以城市地铁建设和人防建设为主体的地下空间开发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为了避免地下空间资源的浪费或滥用,亟需进行统筹规划,尤其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保证。
规划一旦失误或不周,就是败笔,后遗症久远。
如果前序规划成为后序规划的障碍,成了约束因素,对于没有完成历史使命的已建建筑物,不是挥泪摧毁就是无奈迁就,前者是一种浪费,后者是一种制约。
尤其对于地下空间,如果规划不周或开发不当,其处理、改造的难度远大于地面建筑,造成的损失也会更大,更不用说无序开发或滥用。
因此动态的四维规划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⑶城市地下空间:
城市地下空间是指位于市域地面标高±
0.00以下直至地心的地下部分,但限于技术及经济因素,目前人类开发利用的都是较浅层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与地面及地上空间有机结合,从而完善地面的建筑布局和建筑功能,还应体现环境保护、土地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要求,因此需要解决:
(一)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二)科学预测城市发展需要,(三)照顾当前和兼顾长远相结合,(四)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五)坚持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六)体现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等问题。
地下空间开发一般用作:
1、人防工程(坑道、地道、掘开式);
2、基础设施(如共同沟);
3、交通设施(如地铁、地下街、地下停车场);
4、商业设施(如地下商场);
5、能源设施(如地下电站厂房);
6、水利设施(如引水洞、导流洞、泄洪洞、蓄水池);
7、地下文化、娱乐、体育设施;
8、地下研究、实验设施;
9、地下工厂;
10、其他设施(地下综合体、应急给水池、地下消防通道及其他防灾设施等)。
⑷弥补地面规划之不足:
由于市域版图形状、自然地形、地貌及地物等因素影响,往往制约城市的规划建设布局,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就可以弥补地面规划的不足。
如广州市从北部进行中心城区,受到白云山系的制约,在下塘西一带形成交通线网瓶颈,这在地面规划上陷入矛盾,如果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此处通过发展地下交通体系(不在山中开路、开洞,不破坏生态与环境,而是造地下公路,可以纵、横交通)来解决,配合地面交通网络,形成立体交通体系,就是较好选择。
发展地下交通体系,制约因素较少,不受地面地理条件影响,主要受地质条件(特别是不良地质条件)影响,但这在技术上是可以解决的,因此可以全方位展开。
对于开发成本这一经济问题,若综合考虑,既有提供地下使用空间的交通效益和经济效益,又有兼顾防护空间及地下人防干道的战备效益,以及减少地面生态破坏的环境效益,其效益还是可取的。
可以成熟一步,发展一步,但首先要做好规划。
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可以在旧城改造方面拓展思维,打破旧的拆、迁模式(旧城拆迁,往往也在破坏了原有的人气)及拆迁与文物保护方面矛盾,能合理解决新老建筑结合和功能拓展,并为地面创造了开敞空间,符合现代城市建设紧凑化(通过立体化规划和建设,提高小范围空间容量来解决)及人文关怀新的理念。
此外,广州市大力发展汽车工业,城市汽车拥有量迅猛增加,需要足够的道路及停车场所,地面用地已不足以支持,这也需要大力开发利用地下交通道路及地下停车场。
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
⑴法律规定: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这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平战结合的原则。
《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规定:
“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根据《城市规划法》和《人民防空法》规定,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建设和其他防灾要求,人防工程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也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规定: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
⑵具体要求: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要充分考虑城市平时防灾和战时防护的需要,城市的地铁、地下街、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综合体等大型地下项目的规划、布局、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防护需要,在设计、建设到使用、维护管理各阶段,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和强制性规范,切实达到兼顾人防需要的标准。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应与就近的人防工程和人防通道合理连通,并纳入人民防空工程体系。
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章其他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节约社会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及方案设计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范围):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
(一)按建设项目分类标准规定的特、一级的建筑项目(一般和特殊公共建筑);
(二)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重要地区或重要风景区的主体建筑项目;
(三)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项目;
(四)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范围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五条(管理部门):
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设计方针):
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并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节能等原则。
第七条(招投标原则):
设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竞争原则。
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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