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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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等。
其中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包括:
截污导流、生态清淤、生态修复等。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
1、工业点源达标治理项目;
2、中水回用项目;
3、强制性清洁生产项目;
4、二氧化硫治理项目以及其他重点污染防治项目。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
纳入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综合整治项目。
(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项目
1、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2、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或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
(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需要支持的其他项目。
四、项目要求
(一)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利于减少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2、项目承担单位近三年无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和恶意偷排偷放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3、项目责任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项目责任主体已灭失或以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项目为两年内建成并已投入运行的项目;
5、项目稳定运行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6、项目已竣工,并已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市财政、环保部门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给予不超过环保项目总投资30%的奖励。
(二)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项目;
2、属于新改扩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即“三同时”项目或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而长期未建的项目;
3、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已给予支持的项目;
4、多个独立法人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治理项目的汇总打捆项目;
5、单纯扩大产品生产能力的技改项目;
6、财政和环保部门确定的其他不支持项目。
五、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基本材料
1、《邯郸市市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
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公章,涉及其他部门的,必须由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其内容专指项目承担单位污染防治项目,不能用产品技术改造或生产项目环境保护篇章代替。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复的,应附批复复印件。
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不予支持,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超过3年的,应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4、竣工验收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
项目建设情况,项目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和设施的完成情况等;
项目运行情况,项目试运行及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项目质量情况,项目建设和设备安装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范和标准要求等;
效益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正式决算报告。
(二)辅助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可附加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补充材料,如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事业单位上年度决算报表;
列入国家、省、市环保规划、计划的有关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产品照片、清洁生产审计报告、银行信用证明、项目或技术评估意见、初步设计、环保评报告等材料。
六、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程序
专项资金以项目形式申报,实行属地原则。
通过项目所在的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联合上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项目单位为市直接收费企业的,由企业直接报送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二)项目报送具体要求
1、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为申请专项资金的正式文件及《邯郸市市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附件为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各项目申报材料需与汇总表顺序相对应。
2、所有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仅对表格要求)两种形式,一式二份,一份报送市财政局、一份报送市环保局。
各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一次报送齐全,之后不应追加或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3、各县财政、环保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择优上报,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七、项目管理
(一)材料审核
市环保局对申报项目基本条件、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现场核查
通过技术审查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组织现场核查,提出核查报告。
(三)资金拨付和使用
市财政和环保部门依据核查报告拨付资金。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污染治理。
具体可用于后续项目建设、项目单位其他污染治理项目或归还项目建设贷款等环境保护项目类支出。
(四)项目监督
县财政和环保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截留、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的,县财政、环保部门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严格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逾期不改正,3年内不得申请使用市级环保专项资金。
附件:
1、邯郸市市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
2、邯郸市市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主题词:
环保以奖代补资金办法通知
邯郸市财政局办公室2010年11月16日印发
附件1:
邯郸市市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
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
项目承担单位:
(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所属流域、地区
法定代表人
企业营业执照
注册号
联系人
姓名
电话、手机
传真
建设地点
施工单位
开工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
组织竣工验收单位
列入规划或计划名称
采用的治理技术和工艺方案
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指标
环境绩效评估结论
项目实施后COD削减量(吨/年)
项目实施后SO2削减量(吨/年)
项目实施后削减量(吨/年)
其他环境效益:
项目总投资
(万元)
概算总投资
实际总投资
投资来源
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政府性投资
自筹
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县级财政部门意见
2
邯郸市市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组织申报单位:
单位:
万元
项目类型
序号
项目所在市、县(市)
项目承担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申请以奖代补资金
项目环境效益(吨/年)
备注
削减COD
削减SO2
总计
一、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
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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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 环境保护 奖代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