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平煤矿矿井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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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持确保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最快而有效地恢复保安负荷(提升机、主通风机等)的供电,最大程度地降低矿井生产因停电而造成的影响范围及程度。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应急组织形式:
专业应急队伍与单位抢险小组相结合。
3.1.2Ⅰ级应急组织执行综合预案。
3.1.3Ⅱ级应急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单位和人员:
机电副矿长、(兼机电副总)、调度室、安全科、救护队、保卫科、机运队、矿办等。
应急组织结构图如下:
3.1.4Ⅲ级应急组织由事故单位组织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事故单位管理人员组成,单位负责人任组长。
现场处置方案执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成立宝平煤矿供电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下设七个专业组,分工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各专业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
机电副矿长
成员:
总工程师、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技术科科长、调度室主任、工会主席、救护队队长、保卫科科长、矿办主任、机运队队长、供电工区负责电工、采掘队队长
3.2.2指挥部设在调度室,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并立即将情况报告机电副矿长,矿副总工程师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
及时向下传达机电副矿长命令,通知值班电话员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现场应急救援的工作。
3.2.3指挥部成员及单位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指挥部成员接到矿井发生供电事故的通知后(通知人员名单见附件1:
宝平煤矿供电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表),必须迅速到矿调度室集合,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范围及预计事故发展的程度,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机电副矿长:
是处理供电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矿井总电工:
是机电副矿长处理供电事故的第一助手。
在机电副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应急救援作战计划。
安全科:
根据批准的应急救援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应急救援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救护队队长:
根据批准的应急救援作战计划,组织救护人员及救护设备进行紧急救援。
生产科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工程技术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机运队队长:
根据矿长命令,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
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
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调度室主任:
及时准备好必须的应急救援物资,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保卫科科长: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供电区负责电工:
负责将在现场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应急救援任务。
3.2.4指挥部下设7个组。
(1)现场指挥抢险救灾组
组长:
机电副总工程师
职责:
负责制定并实施现场处置方案,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向指挥部反馈现场处置情况;
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成员:
矿井总电工、救护队、机运队、供电区负责电工、安全科负责人
(2)技术组
机电科技术负责人
主要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机运队技术人员及运转工区、供电区电钳人
(3)物资供应组
调度室主任
负责保证应急救援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由调度室有关人员组成,
(4)警戒保卫组
保卫科科长
负责供电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保卫科护卫中队
(5)医疗救护组
矿办主任
负责对受伤人员的送医院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工作。
医院医疗救护抢险小组成员
(6)后勤保障组
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由矿办、接待服务中心、生活科有关人员组成,
(7)善后处理组
工会主席
负责事故分析和上报工作,受伤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安全长、机运队长、财务科。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设备选型按照国家电力行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择保护齐全、可靠的设备和装置,通过各种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和监控系统对危险源监测。
日常情况下,机电维修工,岗位配电工,每天应对各保护装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4.2预警行动
为了切实加强供用电管理,确保供用电系统安全、可靠、合理运行,制定以下预防措施:
4.2.1各分管单位对分管理范围内的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出现事故后,直接追究相关责任者。
电气设备定期巡查,杜绝失爆。
4.2.2各分管单位对所辖电气设备进行更换或更新改造必须事前提出方案报矿井总电工和机电总工、机电矿长批准后执行,否则,一切责任由分管单位承担。
4.2.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
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4.2.4所有井上下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除工作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办理停送电申请,需变更停送电时间时,必须到签字的矿值班领导处办理,严禁无票停送电或约时停送电。
严格执行停电、验电、闭锁挂牌的安全技术措施。
4.2.5井上下无论在何处拆搭火,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简图,标明拆搭火的位置及设备名称、型号、容量等,严禁私自拆搭火。
4.2.6地面各供用电单位必须做好春季防雷电工作和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污闪、防小动物)工作。
4.2.7高低压开关(柜)的各种保护及定值按期试验、整定和检查、确保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保护定值和配置,严禁甩保护。
临时搭火使用的供电电源必须具有漏电保护功能,且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4.2.8加强电缆管理。
下井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井下严禁使用延燃性橡套电缆。
对目前不能确定是否延燃的电缆必须制定试验及更改计划,并加强巡查。
在进行巷道维修或有可能损坏电缆的作业时,必须制定保护电缆的安全防护措施,无措施不准施工,损坏电缆要追查责任。
4.2.9加强职工队伍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及迅速判断处理各种事故的能力,根据季节特点,利用事故预想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由专业技术人员讲解,并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反事故演习。
4.2.10当发生事故时及时汇报并查明事故原因,在未确定事故性质前,不得送电。
确认过负荷跳闸时,可强送一次,送不上时不得再送;
确认速断(或短路)跳闸时,在未查出故障原因及故障点以前,不得强送。
低压系统出现接地故障时,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送电。
4.2.11井上下变电所必须配有应急备件、专用工具和足够合格的灭火器材,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紧急救护知识。
4.2.1210kV变电所值班人员、供电维修人员、有关负责供电管理人员必须熟知矿井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方式,各种故障状况下的应急操作程序。
4.2.13供电区应召集本区精干力量组成供电抢险小组,充分准备好各种抢险材料和工具。
小组成员应能随时和工区值班人员及变电所保持联系。
4.2.1410kV值班人员应每隔一小时对变电所室内外运行设备认真巡检一次,并记录好主要运行参数。
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人员和机电调度。
4.2.15供电工区维修人员应每周至少对变电所室内所有设备进行认真巡检两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人员并及时进行处理。
4.2.1610kV变电所所有设备每年必须进行两次停电检查检修和保护整定试验,以保证设备的可靠运行。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警系统
10kV变电所的应急照明灯及通讯工具应工作可靠,矿井井下中央变电所应装设专用电话,以保证紧急情况下通讯畅通。
调度室8038机运队801810kV井下变电所802210kV地面变电所8089硫磺沟变电所清煤变电所
5.2报警程序
根据可能出现的供电事故大小,结合本矿防灾能力,将供电事故分为3个等级。
6.1响应分级
6.1.1Ⅲ级事故响应
主变跳闸
6.1.2Ⅱ级事故响应
Ⅰ段或II段母线
6.1.3Ⅰ级事故响应
Ⅰ段、II段母线均故障失电,则全矿处于停电状态。
6.2响应程序
响应分级程序
事故发生后,矿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矿长,矿长安排部署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6.2.1Ⅲ级事故响应程序
(1)矿值班领导、机电副矿长到岗。
(2)救护队、供电工区立即到现场抢险。
(3)机电副矿长启动供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6.2.2Ⅱ级事故响应程序
发生II级事故时,矿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机电副矿长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1)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到岗。
(2)调度室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3)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救援方案,根据规划确定委派现场工作组人选,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部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6.2.3Ⅰ级事故响应程序
发生Ⅰ级事故时,矿长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6应急处置
6.1故障判断首要原则
6.1.1结合微机自动化保护系统,首先判明故障点的性质、位置和停电范围。
6.1.2检查确认Ⅰ段、II段母线是否带电。
6.2故障汇报基本程序
6.2.1变电所值班人员向采掘队值班人员汇报现场状况,由采掘队值班人员通知抢险小组成员迅速赶赴变电所;
6.2.2变电所值班人员向矿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由矿调度室通知分管机电矿领导、机运队等有关领导赶赴变电所;
6.2.3若故障线路、设备涉及10kV级时,应迅速向地调汇报情况。
6.3注意事项
6.3.1若发生全矿失电情况时,为防止事故扩大,可无需等待地调、矿调指令先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应立即向地调、矿调汇报;
6.3.2发生一般性故障时,涉及10kV级的线路故障、设备时(所内变除外),应根据电力调度规程,首先向地调汇报,并按地调值班人员的指令进行操作;
6.3.3双回路负荷的任一回路故障时,应首先通知用户进行倒负荷操作;
6.3.4迅速打开变电所大门;
6.3.5处理过程中可只断开断路器而不拉开刀闸;
6.3.6主运行方式改变时,应及时通知机电科调度;
6.3.7事故处理完毕,应及时恢复主运行方式。
7.应急物质与装备保障
对各变电所内安装的保护装置、互感器、熔断器等配件应准备好备品备件;
值班、抢险人员配备手电、应急灯等物品。
各单位应准备备用断路器2套、备用电缆500m、热缩或冷缩材料4套。
备用电缆可存放于机电科电缆库。
抢险物资未经许可,不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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