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资料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8331411
- 上传时间:2023-05-11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1.25MB
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资料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资料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资料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机电技术应用重点支持专业建设项目工作组
杨建华(机电工程系主任高级讲师)
电子技术应用重点支持专业建设项目工作组
王正明(信息工程系主任副教授)
电子商务重点支持专业建设项目工作组
谢艳平(人文系主任高级讲师)
校企合作培训基地建设特色项目工作组
徐江朝(培训处处长工程师)
向云(培训处党支部书记讲师)
张钧(新钢集团人资部培训科长高级工程师)
彭伟(培训组长)
张宇杰(实习组长)
朱红萍(培训指导教师)
刘军(培训指导教师)
新钢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培训员
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建设效益,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确保建设项目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0]34号)要求及国家、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核批复的《江西省****学校国家示范学校项目建设方案》和《江西省****学校国家示范学校项目建设任务书》。
建设项目以五个重点专业和一个特色项目建设为核心,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大力加强生产性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校企合作,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学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按照“法人负责、层层管理,统筹规划、分项实施,明确目标、责任到人,过程监督、绩效考核”的原则,明确各级项目责任人及责任目标,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和要求进行监督和考核,将项目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责任人的重要指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办),成立五个重点专业和一个校企合作培训基地特色子项目建设工作组。
第五条领导小组组长为项目建设主要责任人,负责学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审定项目建设相关制度及措施;
2、审定项目建设实施计划,宏观把握项目建设进度;
3、指导建设办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各小组负责人会议,检查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4、审定项目建设相关材料;
5、审定项目建设调整方案;
6、审定项目建设考核情况;
7、配合上级部门关于示范校项目建设检查及验收。
第六条建设办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项目建设要求,负责制订《江西省****学校国家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考核办法》和《江西省****学校国家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阶段项目验收标准》;
2、对项目建设进行监控,定期检查项目建设完成进度及质量;
3、及时反馈项目建设工作的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控;
4、协调各子项目工作组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及时处理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负责各子项目的验收;
6、定期总结、推广项目建设的成功经验;
7、负责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8、及时在学校网站更新项目建设信息;
9、检查建设项目资料的归档情况;
10、负责项目建设工作量的计算(建设进度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计算,建设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统计);
11、负责公示建设项目和进度的完成情况;
12、负责撰写项目建设年度工作报告,每年2月底将上年度工作报告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13、负责撰写项目建设工作总结,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14、负责项目建设的阶段性及项目验收后的整体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并报领导小组。
第七条子项目工作组负责子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和自查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学校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2、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合理分解任务并确定任务责任人及相关职责;
3、负责对子项目参与人员的考核;
4、制订子项目阶段进度安排、阶段目标和资金预算方案,自我监督、检查子项目建设的阶段实施情况;
5、及时报告、研究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6、负责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建设成效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年度报告,并报建设办;
7、对子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进行预验收;
8、负责撰写子项目建设工作报告,接受建设办的验收。
第三章项目实施内容的变更
第八条学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和预期效益等以国家批复的建设方案、建设任务书为准,任何部门和项目责任人不得随意变更。
如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确实需要做局部调整的,必须由该项目组向建设办提交项目变更申请。
小范围建设内容的调整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重大范围建设内容的调整报请省教育厅、财政厅核准后实施。
对擅自变更建设项目工作计划、任务书及建设方案的行为,将严肃追究子项目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九条学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遵循“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和“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十条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和《江西省****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建设资金取得预期的投资效果。
第五章 项目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小组、建设办、各子项目工作组三级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中设备的购置、管理与使用,按照江西省****学校设备采购、管理与使用有关办法组织实施。
第六章项目考核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应按建设计划完成。
非客观原因,没有完成建设进度计划规定内容的,酌情扣1-5分。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应达标,质量不高的,酌情扣1-4分。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出现问题不主动报告的,酌情扣1-3分。
第十六条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酌情扣2-5分。
第十七条没有按照建设办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的,酌情扣1-3分。
第十八条建立项目建设台账,没有建立台账扣5分,资料不及时归档扣2分,归档资料不全1分。
第十九条子项目建设没有阶段性(年度)总结扣3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项目建设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部、财政部批准学校正式启动“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起执行。
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使用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明确责任,便于报帐、核查,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目标,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学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管理原则
按照“统一规划、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及管理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1、依据学校统一制定的建设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所列的预算内容、计划进度,投入使用专项资金。
2、开设“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专门帐户,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总帐、明细帐一览表
一级帐户
二级帐户
三级帐户
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
1、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
2、师资队伍建设
3、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
4、项目管理费
1、钢铁冶炼专业
2、数控技术应用专业
3、机电技术应用专业
4、电子技术应用专业
5、电子商务专业
6、其他
5、校企合作培训基地建设
1、新建培训大楼
2、企业高科技人才培训
3、共同开发培训课程、培训教材
4、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5、培训设备、信息系统建设
3、专门设计“报帐单”(格式如下),便于报帐操作。
江西省****学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报帐单
(1)
报帐日期:
年月日
报帐人
专业建设负责人
重点支持专业名称
建设内容
金额
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
师资队伍建设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
项目管理费
校企合作培训基地建设
合计金额(大写):
会计审核:
建设领导小组分管领导:
建设办主任:
江西省****学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报帐单
(2)
报帐日期:
项目建设负责人
重点支持项目名称
新建培训大楼
企业高科技人才培训
共同开发培训课程、培训教材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培训设备、信息系统建设
合计金额(大写)会计审核:
建设办主任:
二、开支报帐规定
1、购置硬件支出
1)约束指标:
(1)中央财政资金用于硬件支出比例不超过中央财政投入项目资金总额的20%,即不超过212万元。
(2)单件设备资金总值不超过20万元。
2)报帐程序:
(1)采购人员即为报帐人,负责填制专门的“报帐单”,将正式发票或收款收据(采购人员签字)、招标备案表、采购合同或协议书和验收清单等资料原件,报送总务处负责人及分管总务院领导审核,并在正式发票或收款收据上签字。
(2)相关专业(项目)建设负责人、建设办主任和建设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负责对专门“报帐单”上的支持专业(项目)名称、建设内容以及金额进行确认、签字,并在正式发票或收款收据上签字。
(3)采购报帐人员将“报帐单”、正式发票或收款收据、招标备案表、采购合同或协议书和验收清单等资料原件,报送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处按规定审核支付。
2、零星采购物品支出
报帐程序:
(1)采购人员即为报帐人,负责填制专门的“报帐单”,将正式发票或收款收据(采购人员签字)和入库验收单等资料原件,报送总务处负责人、分管总务院领导审核,并在正式发票或收款收据上签字。
(2)相关专业(项目)建设负责人、建设办主任和建设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负责对专门“报帐单”上的支持专业(项目)名称、建设内容以及金额进行确认、签字,并在正式发票或收款收据上签字;
(3)采购报帐人员将“报帐单”、正式发票或收款收据、入库验收单等资料原件,报送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处按规定审核支付。
3、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兼职教师的聘用、培训、进修等费用和津贴;
专家讲座津贴;
教材建设、核心课程建设经费;
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奖励;
参加技能竞赛获奖的奖励;
校企合作经费;
人才培养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经费等(其中:
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师资培训费的比例不超过中央财政投入项目资金总额的10%,即不超过106万元)。
(1)制作经费表的人即为报帐人,负责填制专门的“报帐单”,将经费表(一式二份),报送相关专业(项目)建设负责人、建设办主任和建设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对专门“报帐单”上的支持专业(项目)名称、建设内容以及金额进行确认、签字。
(2)报帐人员将“报帐单”、经费表等资料原件,报送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处按规定审核支付。
中央财政资金用于项目管理费的比例不超过中央财政投入项目资金总额的3%,即不超过31.8万元。
;
项目管理费包括:
参加会议、参观、学习、考察等差旅费,办公经费,文件资料邮寄、印刷经费,教务、院办、财务等部门管理经费。
(1)出差人员、整理材料经办人员即为报帐人,负责填制专门的“报帐单”,将出差申请单、差旅费报销单、正式发票或收款收据等资料原件,报送相关专业(项目)建设负责人、建设办主任和建设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对专门“报帐单”上的支持专业(项目)名称、建设内容以及金额进行确认、签字。
(2)报帐人员将专门的“报帐单”、出差申请单、差旅费报销单、正式发票或收款收据等资料原件,报送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处按规定审核支付。
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示范校建设的采购行为,本着专款专用、降低采购成本、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的原则,根据《学院采购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采购仅限于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中确定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本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同等质量情况下,优先购买价格低的商品。
第四条采购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是本项目采购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是:
1、制定采购管理办法;
2、制定采购目录;
3、协调采购工作;
4、处理采购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总务部门是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采购的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为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主要是监督有关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及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第七条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执行采购政策、实施采购行为;
2、接受采购计划或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3、履行验收、入库、出库及付款手续;
4、登记整理、归档。
第二章采购的方式与程序
第八条采购用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
6、学院采购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九条
1、金额在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采购,由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同意,二人以上实施洽谈购买;
2、金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需采取招标或邀标、比价等方式,群众监督员参与监督;
3、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采购,需经学院办公会审批通过,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领导小组、群众监督员参与监督。
第十条采购的一般程序是:
1、使用部门向采购小组(总务处)提交采购项目申请单,包括名称、数量、规格、质量、预计单价等,清单需部门领导和主管院长签字。
2、采购小组做出采购计划单报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须由政府采购的,遵照政府采购规定向省(市)政府采购办提交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学院工作实际需自行购买的,根据价值价格状况按照第八条执行。
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小组与确定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报财务处、监察室、办公室、院领导备案(使用部门)。
3、采购小组、使用单位按照合同进行验收、入库、出库、资产管理登记后,财务处凭采购人员填制专门的“报账单”、招标备案表、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发票和供货合同,向供应商付款。
第三章采购监督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主动接受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或者谎报。
第十二条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督,定期组织检查,以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四章处理
第十三条采购工作人员未按规定采购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招标者与投标者恶意串通的,中标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实施细则可结合学院2007[36]号文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采购管理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
谢翀主管后勤副校长
组员:
彭德胜总务处长
黄小勤财务处长
陈耀新监察室主任
徐裕和院办公室主任
邓沪东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
宋永清钢铁冶炼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
龚令根数控技术应用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
杨建华机电技术应用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
王正明电子技术应用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
谢艳平电子商务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
徐江潮校企合作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负责人
二、采购小组:
采购员、计划员、仓管员、固资管理员、各项目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纪检工作人员、群众监督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家 示范 学校 建设项目 资料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