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金买卖合同.docx
- 文档编号:7958159
- 上传时间:2023-05-12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9.29KB
乌金买卖合同.docx
《乌金买卖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乌金买卖合同.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乌金买卖合同
乌金买卖合同
篇一:
原告昝随节与被告洛阳市乌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金公司)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昝随节与被告洛阳市乌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金
公司)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栾城民初字第112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
昝随节,男。
委托代理人:
常江波,栾川县蓝天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
洛阳市乌金矿业有限公司,XXX。
法定代表人:
李铁栓,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XXX,系该公司业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
原宗保,河南一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昝随节与被告洛阳市乌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金公司)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4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昝随节及其委托代理人常江波与被告委托代理人XXX、原宗保到庭参加了诉讼。
双方当事人于20XX年6月10日申请庭外和解,因双方和解未达成一致,20XX年10月19日原告昝随节申请恢复审理程序。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20XX年8月23日,原被告双方签定协议一份,约定原告昝随节将其位于栾川县庙子乡北乡村庙沟组桑树岭阳坡的选厂转让给乌金公司,总价款180万元,分期分批支付。
双方于20XX年8月25日对选厂进行了整体移交,但被告在原告将选厂移交后没有一批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请求判令被告①给付原告购厂款215455.00元;②按约定支付违约金254261.80元;③改造尾矿库节约分成款2.5万元。
被告辩称:
1、本案是不必要的诉讼,20XX年3月原告拒绝接受被告付款10万元;
2、对原告所述案件基本事实予以认可,但对具体下欠转让款额及违约金有异议,认为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降低;3、原告违约在先至今未开具发票。
另外原告交付的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特别是原告未付清购买地磅款,致使被告方在经营过程中厂家迟延修理造成了短期停工。
原告昝随节为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
第一号证据:
1、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8月23日签定的选厂转让《协议书》一份。
该协议载明:
“……二、转让内容:
……4、磅房、料?
⒌缆贰⑽部罂狻⒔ㄖ呓绲南喙刈柿稀!
锖拖盅〕加妹婊闹帘眉鄹窦案犊罘绞剑?
、选厂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
2、协议签字后,进行设备财产移交,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三日内,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改造期间再付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剩余款项,从二00五年十一月起每月底前支付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全部付清余款后本协议终止。
3、乡政府改造尾矿库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不得高于40万元,如所付费用低于40万元时,节约部分双方各得50%。
四、甲方责任:
……4、选厂改造期间,甲方应协助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并派专人驻厂负责协调有关方面的相关事宜,根据实际需要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5、因甲方经济纠纷造成选厂停工停产的应在三日内予以解决,逾期按每日10000元赔偿乙方。
(本条款不包括乙方)。
五、乙方责任:
1、按协议支付转让金,不得无故推迟和拖欠。
如有发生,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赔偿甲方。
……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认真遵守协议,履行约定,不得违约。
如有违约,视损失情况酌情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
2号证据:
双方于20XX年8月25日签定确认的选厂整体移交书一份。
3号证据:
账目核对情况说明、乌金公司业务经理XXX说明、付款明细各一份。
分别载明:
①“账目核对情况说明:
20XX年8月23日洛阳乌金矿业有限公司(大清沟选厂)购昝随节铁选厂一处,售价壹佰捌拾万元(¥1800000元)洛阳乌金矿业有限公司自20XX年8月31日至20XX年9月1日共支付昝随节设备款壹佰伍拾捌万肆仟伍佰肆拾伍元(¥1584545元)经双方会计对账目核对确认无误,特此说明。
洛阳乌金矿业有限公司会计:
李绪唐昝随节会计:
昝雅丽20XX年9月1日,另:
XXX若有新的支付凭证,凭凭证可增加还款数额。
李绪唐20XX.9.1日”。
②“乌金公司业务经理XXX说明:
根据20XX年9月1日昝随节与李诸唐对账,本人跟昝随节没有付款手续。
XXX20XX.9.10日”
③“被告付购厂款明细表一份:
20XX年9月2日30万元20XX年9月16日4545元
20XX年9月30日1万元20XX年11月15日20万元
20XX年12月26日15万元20XX年1月26日5万元
20XX年1月27日1万元20XX年5月30日20万元
20XX年6月10日6万元20XX年6月25日3万元
20XX年8月31日10万元20XX年9月16日10万元
20XX年12月28日15万元20XX年2月16日2万元
20XX年4月30日3万元20XX年7月24日2万元
20XX年12月14日2万元20XX年12月28日2万元
20XX年1月31日5万元20XX年11月27日1万元
20XX年1月28日5万元”
4号证据:
原告委托银行工作人员分批分期核算违约金计算表一份。
5号证据:
现金支票复印件一份,金额壹拾万元,用途劳务费。
原告用以上证据来证明被告下欠购厂款215455.00元;赔付违约金254261元;支付尾矿库节约金分成款2.5万元;原告20XX年6月19日从乌金公司李铁栓处所取现金10万元系原告居间促成乌金公司与案外人洛阳龙?
隹笠涤邢薰?
韭蚵粞】蟪В?
诮鸸?
局Ц陡?
?
骊盟娼诘谋ǔ甓?
枪撼Ъ劭睢
被告乌金公司为支持其辩解主张,向本院出示了下列证据:
1号证据:
收条复印件一张,上载明:
“今收到现金贰万元。
昝随节20XX.7月24”2号证据:
收到条复印件一张,上载明:
“今收到洛阳乌金矿业有限公司李铁栓现金壹拾万元正。
昝随节20XX年6月19日”
3号证据:
收条复印件一张,上载明:
“今收李铁栓壹万元。
昝随节20XX年11月27日”
乌金公司用以上1号、2号、3号证据来证明20XX年5月21日开庭时原告主张的下欠购厂价款数额有误,应将此130000元从原告主张的下欠购厂款中扣减。
被告乌金公司对原告的证据质证意见为:
对原告的1-3号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约定违约金过高,尾矿库在实际运营中另外支付了导流洞款,节约分成条款并未成就。
对原告3号证据乌金公司会计李绪唐在账目核对情况说明中的另注“XXX若有新的支付凭证,凭凭证可增加还款数额”是指被告出示2号证据的10万元,对原告4号证据违约金计算表,认为不属证据,不予质证。
对原告5号证据系复印件不予质证。
原告对被告证据质证意见:
对被告出示的1号、3号证据认为系被告在20XX年5月21日开庭时出示,在原告与被告20XX年9月1日核对账目时已予以核减,不能重复计算。
对2号证据的100000元原告不予认可,认为被告第一次开庭出示后,双方在20XX年9月1日核对账目时,被告法定代表人李铁栓在场并认可系介绍卖选矿厂的手续费。
XXX在原告3号证据中的注明,是因为当时XXX出差不在场,恐其作为负责选厂的业务经理另行
有支付凭证,但XXX出差归来后已向原告出具说明书一份,证明其手中无支付凭证。
本院对原被告无异议的证据予以认证,对双方争执的证据评析如下:
对原告3号证据与被告2号证据,本院认为被告2号证据系其第一次开庭时出示,而原告3号证据系法庭首次开庭中要求双方本着诚信举证原则,就对帐事项这个特定事实要求双方进一步举证后,原被告在核对账目的基础上出具的新证据,被告2号证据的100000元若属支付购厂款则应直接核减,在二次开庭中被告再次以其2号证据来主张,显然不符合常理,且原告3号证据XXX的注明和XXX的说明内容并未显示或指明系上述100000元,本院认为XXX的注明是指XXX个人经手所付购厂款,另外,被告代理人XXX对原告陈述其居间促成乌金公司与洛阳龙?
隹笠倒?
疽?
00万元的价格成功转让选矿厂的事实予以认可,故原告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且从时间上原告证据效力优于被告2号证据效力。
故本院对原告3号证据予以采信,对被告2号证据不予认证。
原告4号证据系原告单方对违约金的计算说明,本院认为属对其诉讼主张的细化,具体数额以本院复核确认数为准。
对原告5号证据与本案虽有联系,但未提供原件,故采纳被告意见不予认证。
对被告1号、3号证据,原被告均认可在核对账目中已予以计算,故对原告质证意见予以采纳。
据原告诉称、被告辩称及有效证据和双方质证意见,本院确认以下案件法律事实:
原告昝随节在洛阳市栾川县庙子乡北乡村庙沟组桑树岭阳坡投资筹建一选矿厂,20XX年8月23日与被告乌金公司签定协议以1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乌金公司,价款分期分批支付。
20XX年8月25日双方对选矿厂进行了整体移交,原告移交资产时地磅尚有4545元未付清价款,但双方在20XX年9月1日在核对账目进行了核减。
被告支付了购厂款1584545,下欠215455.00元,后双方因违约金的计算及尾矿库的节约分成款产生争执诉至我院。
另查明,乌金公司将原告的选厂购买后,又经原告昝随节的居间介绍,将选矿厂以50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洛阳金?
隹笠涤邢薰?
荆?
诮鸸?
局Ц陡?
?
骊盟娼诒ǔ?
0万元。
篇二:
家具买卖合同
家具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20XX030102
甲方:
北京华威环宇家具有限公司乙方:
北京安居舒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家具清单
二、付款方式:
订货时,乙方需首付货款总额的10%(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
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三、送货方式: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收签收,
乙方应在交货时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乙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四、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质量问题: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
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给予退货。
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盖章):
需方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年月日
篇三:
家具买卖合同十三
甲方:
北京华威环宇家具有限公司乙方:
北京安居舒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家具清单
二、付款方式:
订货时,乙方需首付货款总额的10%(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
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三、送货方式: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收签收,
乙方应在交货时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
承诺书》进行验收,乙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四、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质量问题: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
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给予退货。
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盖章):
需方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乌金 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