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指导书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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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指导书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目录
1.目的
2.依据
3.适用范围
4.职责
5.首次、复查评审
5.1提出申请
5.2申请的受理
5.3现场评审的确定、评审组组成和派出
5.4现场评审前的准备
5.5现场评审程序和要求
5.6整改跟踪验证
5.7材料上报
5.8铁道评审组对评审材料的审核
5.9认监委对材料的审批和证书发放
6.监督评审
6.1监督评审要求
6.2现场评审的确定、评审组组成和派出
6.3现场评审前的准备
6.4现场评审程序和要求
6.5后续工作及整改跟踪验证
6.6材料上报
6.7铁道评审组对评审材料的审核
6.8认监委对材料的审批和通知发放
7.扩项评审
7.1正常参数扩项评审
7.2少量参数扩项评审
8.变更程序
8.1标准变更
8.2人员变更
8.3名称变更
8.4地址变更
9.有派出机构的评审附加要求
10.现场评审常见问题
11.表格填写要求及实例.
资质认定评审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范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现场评审过程,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结合铁道行业评审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依据
1)《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指南》
2)《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3)《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4)《关于明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由铁道评审组归口管理的、铁道评审组按国家下达的资质认定评审计划组织的资质认定评审,包括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监督评审和扩项评审。
4.职责
4.1评审组长:
a)对评审结果的公正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委托评审的发证机关负责。
b)负责管理评审组并保持与铁道评审组、被评审实验室之间的联络;
c)编制评审计划,并主持和协调现场评审工作;
d)组织完成对被评审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体系运行和技术资料、检测能力的评审;
e)必要时,对评审组成员进行简短的培训或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f)协调和监督评审员与技术专家的活动,对评审组成员的现场评审表现做出客观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向铁道评审组汇报;
g)在评审工作中,尊重地方评审员的意见,但是要控制整体评审方向和节奏。
h)负责现场评审材料、整改材料的审核和上报
4.2管理要素评审人员:
a)完成对被评审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报告及记录等)、体系运行的评审;
b)协助评审组长完成对实验室推荐的授权签字人的考核;
c)完成对被评审实验室人员资格的审查;
d)完成评审组长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4.3技术要素评审人员:
a)完成对被评审实验室技术文件的评审,按评审计划对检测能力实施现场考核;
b)评审实验室申请认证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考核中发现的技术问题;
c)协助评审组长完成对实验室推荐的授权签字人的考核。
d)技术专家作为专业评审能力的补充和支持,按照评审组的分工和评审组长要求从事技术评审工作。
5.首次、复查评审
5.1提出申请
5.1.1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依法设立,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具备进行检测、校准活动所需要的、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设施;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5.1.2申请材料
5.1.2.1首次评审
申请书(格式从认监委网站或铁道评审组公开邮箱下载);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可为复印件)独立法人实验室:
试验室营业执照;非独立法人实验室:
所属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实验室设立批文(副部级或者同级别机构的实验室成立批文或推荐信);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法人对最高管理者的授权文件;对于两个名称的实验室,要同时上报两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尤其是要有上级单位法人的营业执照;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典型检测报告。
5.1.2.2复查评审:
申请书(格式同首次申请);近期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
5.1.3申请时间
5.1.3.1首次评审:
申请应在实验室管理体系正式运行半年以后提出。
5.1.3.2复查评审:
申请人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复查评审申请。
5.2申请的受理
5.2.1首次评审:
不再列入国家评审计划,申请材料由铁道评审组审核后上报国家认监委,认监委按照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同意申请后下发评审通知但给铁道评审组。
5.2.2复查评审:
实验室上报申请书到国家计量认证铁道评审组,由铁道评审组根据国家评审计划,在实验室现场评审前一个月将申请书、时间安排及现场评审员名单一并上报认监委审批。
认监委审批后下发现场评审评审组组成名单给铁道评审组
5.3现场评审的确定、评审组组成和派出
5.3.1评审时间
铁道评审组根据实验室在提交申请时填写的“希望评审时间”安排现场评审;复查申请的现场评审时间应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超过三个月按照首次评审重新申请。
5.3.2评审组的组成
1)铁道评审组进行申请资料的初步审查,初审通过后,按照符合要求的评审时间申报现场评审组组成名单;
2)评审组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策划现场评审活动,高效合理安排现场试验考核;有明智、果断、权威、正确的决定能力,能妥善处理评审中的临时问题,并具有10次以上现场评审经历;
3)评审组的成员选择,一般应遵循就近、专业对口、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适当进行区域性评审人员的交流。
避免同一评审员多次去相同单位进行评审。
当有新评审员参加时,应注意新老结合,使新评审员尽快熟悉评审程序,提高评审业务和技能。
由第一次担任组长的评审员带队的评审组,均会有一位师资级评审员做组员协助组长工作。
4)首次和复查评审一般选派三到四名行业内具备国家级评审员资质的评审员(专家),一名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评审员或一名观察员(国家计量认证办公室或铁道评审组),评审时间为三天。
5.3.3评审通知的下发:
铁道评审组在现场评审前一个月,将经过认监委审批的评审员派出名单连和铁道组的评审通知(传真电报)一同下发实验室和参与现场评审的评审员。
5.4现场评审前的准备
5.4.1确认评审员:
实验室接到现场评审通知后,应在评审前至少一周和评审员、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取得联系。
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资质认定工作的人员联系方式在铁道评审组的公开邮箱内查询。
5.4.2组长对材料的预审:
实验室应提前联系评审组长,按评审组长的要求,将需要提前审查的评审材料报给组长,并根据评审组长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评审材料。
5.4.3迎审工作:
1)实验室应至少提前一周确认所有评审成员的进场时间和具体日程安排;
2)提供材料:
实验室应为每位评审员准备一份评审材料,包括申请书、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内审、管理评审记录、实验室汇报材料等。
5.5现场评审程序和要求
5.5.1预备会议
评审组长在现场评审前召开全体评审员参加的预备会议,会议内容包括:
安排评审日程和评审员分工、介绍实验室文件审查情况、实验室情况沟通;布置现场实际操作考核项目并通知实验室做相应的准备工作。
重申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保密要求;明确本次评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必要时,评审组长对新参加评审工作的成员进行简短的培训或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听取评审组成员有关工作建议,解答评审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召开时间一般在评审正式开始的前一天。
预备会议可以邀请实验室负责人参加。
5.5.2首次会议
1)正式评审开始应召开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全体评审员、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和列席人员等。
首次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小时。
2)会议程序:
评审组长宣布开会--介绍评审组成员--介绍实验室与会人员--观察员讲话——评审组长讲话--其他评审员讲话——实验室负责人汇报--领导讲话(需要时)——会议结束;
3)组长讲话内容:
宣读评审通知,介绍评审目的、依据和范围、明确评审将涉及到的部门、人员;确认评审日程、评审员的分工以及提交现场实际操作考核项目报告的时间。
对评审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局限性做出说明。
对实验室做出保密承诺;向实验室介绍有关资质认定工作的最新情况和动态;强调认监委近期的主要工作要求;要求实验室及时向认监委报送评审意见反馈表,象实验室告知行业工作作风监督电话。
4)实验室负责人汇报:
实验室概况、体系运行情况和迎审准备工作等。
5)确定评审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的配合人员、工作场所及评审工作所需资源。
5.5.3考察实验室
1)首次会议结束后评审组对实验室进行考察,由实验室人员陪同介绍工作情况。
评审人员在进行实验室考察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要求规定。
2)主要考察内容:
样品的接收、处置、保护、储存、流转和标识等是否规范,样品的保管场所是否适当;仪器设备的配备、标识和使用(记录)等情况;对检测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其监控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检测设施是否符合检测要求;实验室的布局是否合理,安全和环保是否有相应控制措施;现场使用的有关文件资料(技术标准、规范和记录报告等)的管理情况。
3)评审组在现场考察的同时要及时进行有关的提问并做好记录。
4)评审组在现场观察时所提的问题(由现场检验人员回答,不应由管理层统一代答)应作为素质考核的内容。
5)评审组长应控制现场观察的时间。
5.5.4分组评审
评审员按分工对实验室的管理要素、技术要素同时进行评审,并提出需要查阅资料的清单;实验室应派两名联络员负责为评审员提供资料和解答有关问题。
5.5.4.1管理要素
1)评审内容和条款:
负责准则管理要求即4.1到4.11要素的评审,包括组织、管理体系、文件控制、检测和/或校准分包、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合同评审、申诉和投诉、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记录、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
2)评审要求:
实验室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和材料,评审员通过审查材料和现场提问等方式将了解的客观事实及其证据对照评审准则、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及技术规范进行评价。
评审组在现场评审搜集信息时应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并详细记录查阅资料的数量、质量及询问情况等。
3)实验室体系文件是按实验室认可要求编写的,应评审资质认定的19条特殊要求。
5.5.4.2技术要素
1)评审内容和条款:
负责准则技术要求部分即准则5.1到5.8要素的评审,包括人员、设施和环境条件、检测和校准方法、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抽样和样品处置、结果质量控制、结果报告等。
2)评审要求:
评审员应详细记录抽查仪器设备档案、检测记录报告数量以及现场监督考核、提问等情况,并对现场考核实验的结果做出评价,评价时应考虑到:
a)采用的检测标准是否正确,是否现行有效并受控;b)检测结果的表述是否准确、清晰、明了;c)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具有相应的检测经验;
d)检测操作的熟练程度如何,操作是否规范;e)环境设施是否满足检测标准、规范的要求;f)样品的接收登记、描述、放置、样品制备及处置是否规范;g)检测设备、测试系统的调试、使用是否正确;h)检测记录和报告是否真实、规范;i)是否按照实验室规定的检验工作程序开展检测工作。
负责填写《计量认证现场考核实验项目计划表》(表7)并对现场考核实验进行监督。
首次评审时,应查阅现场考核实验之外的项目和参数的模拟检测记录和报告并结合现场考核实验结果,由评审组长确认实验室的检测能力。
5.5.5评审条款意见填写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报告》的附表1中,条款评审意见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几种类型(逐条进行评价,对缺陷的描述应具体、准确、简洁,用词不能笼统含糊)。
5.5.6座谈会
座谈会由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尽量参加,时间控制在一个小时到一个半小时。
实验室各级管理干部和管理岗位人员、内审员、监督人员、主要抽样、检验人员、实验室新增人员参加。
座谈会以提问、交流的方式进行,以进一步了解实验室人员对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理解,对实验室管理程序、岗位职责的熟悉,本岗位专业知识的掌握等情况;同时就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需要澄清的事项进行沟通。
5.5.7授权签字人考核(认监委要求)
1)所有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
2)授权签字人考核的主要内容:
1.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2.具备相应的职责权利;3.熟悉或掌握检测技术及实验室体系管理程序;4.熟悉或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技术标准、规程、方法;5.熟悉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程序;6.对检测结果做出相应评价的判断能力;7.熟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的要求。
3)授权签字人考核由评审组长主持,技术专家参加,对每位被考核人员进行口试或笔试,根据考核情况做出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个人简历、考核问题和回答情况、主考人的考评结论等。
评价结论中应注明授权签字人在母体或所在项目及具体负责的授权签字范围。
5.5.8现场考核实验
5.5.8.1考核内容:
现场试验项目的选择应覆盖实验室申请计量认证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仪器设备、检测/校准方法、类型、主要试验人员、试验材料等;参加现场考核的试验人员应能代表实验室的真实水平;其抽查项目或参数应覆盖全部申请类别,其中样品复测(或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三种形式的考核实验数量应不少于申请项目或参数总数的15%,并选择不同的、有代表性的主要性能参数。
复查评审时,应注意抽取新增的和标准变更的参数进行考核实验。
5.5.8.2现场考核试验结果处理
在现场操作考核中,如果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的结果数据仪器比对仪器比对重复性仪器比对不合格,或与已知数据明显偏离,应要求实验室分析原因;如属偶然原因,可能安排实验室重新试验;如属于系统偏差,则应认为该实验室不具备该项检测能力。
5.5.9检测能力的确定
现场评审时,所有参数都必须逐项确认。
确认的方式包括现场试验、利用能力验证结果、测量审核、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现场演示、现场提问、查阅记录/报告、核查仪器设备配置等。
检测能力的确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必须现行有效。
2)检测活动的作业空间、所需的设施、环境条件必须满足检测要求。
3)检测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设备的量程、准确度必须满足预期使用要求。
4)所有的测量值均应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
5)所考核的检测、抽样人员均能正确完成检测、抽样工作。
6)授权签字人掌握相应领域的专业知识,具备对结果的评判能力
5.5.10理论考试
首次评审或评审准则有重大变化时,一般应对实验室主要技术、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理论考试;考核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其它评审由评审组长决定是否进行理论考试。
理论考试的内容:
基础知识、计量法规、评审准则、实验室管理等。
5.5.11评审组内部意见汇总
评审组长主持,汇总软硬件组考核意见,确定评审通过的检测能力,提出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和整改项,形成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
5.5.12与实验室沟通
形成评审意见后,评审组长与被评审机构领导进行充分沟通,通报评审中发现的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和初步评审意见,听取被评审单位的意见;对不符合项、基本符合项和缺此项,如被评审单位提出异议并能给出充分证据证明该条款符合要求或已经当场完成整改的,评审组确认后应撤销该项。
被评审单位对评审组提出的意见有异议时,应及时提出。
如双方意见存在严重分歧,评审组不能解决时,应上报铁道行业组或者直接上报国家认监委。
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前提下做出上报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
商定缺陷整改时间。
5.5.13评审意见和结论
评审意见的内容包括评审概况综述,法律地位、人员配置、检测报告、环境与设施、仪器设备、标准规范、体系及运行等基本条件和能力的评价,对通过检测项目及授权签字人的确认,对现场实验操作考核的评价,要求进行整改的条款,最后提出总体评价意见。
与准则不能对应的整改项可作为建议与被评审单位口头交流。
评审结论应通报被评审单位。
5.5.14末次会议
评审组长主持末次会议,评审组成员、实验室最高管理者、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参加
评审组长重申评审的目的、范围、依据;说明评审的局限性、时限性、抽样评审存在的风险;通报评审情况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宣读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对“不符合项、基本符合项、缺此项”提出整改要求;被评审实验室领导对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发表意见并讲话;观察员讲话;领导讲话(需要时);宣布现场评审工作结束。
5.5.15后续工作
1)评审组撤离现场前,应封存现场试验报告及理论试卷。
2)评审组应将现场评审时实验室提供的文件、资料全部归还实验室。
5.6整改跟踪验证
1)现场评审结束后,实验室应在商定的整改时间内(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完成整改,对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的实验室,采取文件评审的方式进行跟踪验证,整改符合要求的,由评审组长填写《评审报告》附表4,上报审批。
对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的实验室,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再次进行跟踪验证,评审组长组织或指派相关评审员,对需整改的不符合内容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整改是否有效,整改符合要求的,由评审组长填写《评审报告》附表4,上报审批。
口头建议的整改项,由组长发送电子版给铁道评审组,下一次评审时由铁道评审组发给组长进行追踪确认。
2)整改报告按《工作指南》的要求编写,内容应包括封面、前言、不符合项的问题表述、产生缺陷的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及整改结果的证据(不能用文字确认的必须进行现场确认)。
整改报告须有实验室的公章。
5.7材料上报
5.7.1上报材料内容:
根据国家认监委和铁道部的要求,上报给铁道评审组的材料应包括:
申请书(须盖实验室公章、法人、最高管理者签字)、评审报告(签字要齐全)、整改报告(须盖章)、检测报告两份(现场评审日期一份、较早日期的一份)、人员任命文件(最高管理者和主要人员)、实验室正式批文(首次)、法人对最高管理者和实验室主任的授权书、实验室或者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评审工作表格(日程表、首末次座谈会会议签到表、现场考核计划表、安全确认表)、最近一次的内审和管理评审报告、电子版(申请书、评审报告、证书附表、整改报告、工作用表、口头整改建议)
5.7.2组长审核材料
被评审单位把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书面的和电子版)报给评审组长,评审组长对所有评审材料进行确认后上报给铁道行业组。
5.8铁道评审组对评审材料的审核:
1)铁道行业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给组长重新上报,审查合格后上报国家认监委。
2)铁道评审组按照认监委要求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复印,留存复印件、电子文档。
审核合格后,整理出上报认监委的文件,一周内上报认监委。
3)上报认监委的材料:
审批单、评审通知、申请书、评审报告、整改报告、检测报告两份、人员任命文件、法人对最高管理者和实验室主任的授权书、实验室或者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评审工作表格、电子版。
5.9认监委对材料的审批和证书发放
1)材料上报到认监委审批部门审查合格后,签署批准日期,并转交证书制作部门,证书制作部门对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和最后核对,并负责制作证书、证书附表和CMA章。
2)铁道评审组接到证书制作完成的通知后,到认监委取回证书并登记备案,把收费通知传给被评审单位,被评审单位收到通知后,将评审费用汇到指定账户后,铁道评审组把发票、证书、证书附表和CMA章快递给被评审单位。
6.监督评审
6.1监督评审要求:
1)监督评审不需要上报申请书
2)按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间要进行一次监督评审。
3)时间要求:
获证后的18个月的前后3个月。
6.2现场评审的确定、评审组组成和派出
1)铁道评审组在每年上报的计划中列入该年需要做监督评审的单位,认监委批准后,由铁道评审组负责组织现场监督评审,评审通知一般于评审前一个月下发给被评审单位和评审组成员。
2)评审组有行业评审员组成,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时间不超过两天。
6.3现场评审前的准备
同5.4
6.4现场评审程序和要求
6.4.1预备会议、首次会议、考察实验室与5.5.1、5.5.2、5.5.3相同。
6.4.2主要内容
1)对上次评审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验证。
2)通过审查实验室的质量记录(尤其是管理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的记录),评价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
3)对上次评审后的变更(检测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名称变更、组织变更等)进行确认,发现不具备条件的,予以取消或增加限制条件。
4)进行现场考核实验。
5)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和试验室间比对试验的情况。
6.4.4评审条款意见填写
同5.5.5
6.4.6现场考核实验
6.4.6.1考核内容:
监督评审时,现场试验项目的选择应注意选择上次不符合项整改验证的项目、能力验证结果为有问题或不满意的项目、新上岗人员进行操作的项目以及对同一项现场考核试验尽可能选择与此前评审时不同的试验人员进行操作,其抽查项目或参数应覆盖全部批准类别的50%以上,其中样品复测(或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三种形式的考核实验数量应不少于批准项目或参数总数的7.5%。
6.4.6.2现场考核试验结果处理
同5.5.8.2
6.4.7评审组内部意见汇总与沟通
同5.5.11、5.5.12
6.4.8评审意见和结论
评审意见的内容包括评审概况综述,法律地位、人员配置、检测报告、环境与设施、仪器设备、标准规范、体系及运行等基本条件和能力的评价,对前一次整改项的整改内容的落实、以及本次发生的标准变更项、对现场实验操作考核的评价,要求进行整改的条款,最后提出总体评价意见。
与准则不能对应的整改项可作为建议与被评审单位口头交流。
评审结论应通报被评审单位。
6.4.9末次会议
同5.5.14
6.5后续工作及整改跟踪验证
同5.5.15、5.5.16
6.6材料上报
现场评审、整改结束后,被评审单位把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书面的和电子版)报给评审组长,评审组长对所有评审材料进行确认后上报给铁道行业组,铁道行业组审查合格后上报国家认监委。
不合格的材料,由铁道评审组退给组长重新上报。
6.6.1上报材料内容:
根据国家认监委和铁道部的要求,上报给铁道评审组的材料应包括:
评审报告(签字要齐全)、检测报告两份(现场评审当天和早些时间的各一份)、评审工作用表(表5、6、7、14)、整改报告(要盖章)、最近一次的内审和管理评审报告、电子版(评审报告、工作用表、整改报告、口头整改建议)
评审报告内容应完整,当不涉及扩项时,表4应填写“检测项目无变化”;其他各页若无变化,则附空白页。
6.6.2组长审核材料
同5.7.2
6.7铁道评审组对评审材料的审核:
1)铁道行业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给组长重新上报,审查合格后上报国家认监委。
2)铁道评审组按照认监委要求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复印,留存复印件、电子文档。
审核合格后,整理出上报认监委的文件,一周内上报认监委。
3)上报认监委的材料:
审批单、评审通知、评审报告、整改报告、检测报告两份、评审工作表格。
6.8认监委对材料的审批和证书发放
认监委审查合格后,下发监督评审结果通知书。
7.扩项评审
1)扩项评审可以和监督评审同时进行
2)扩项的内容:
实验室由于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进行检测项目的扩项;检测项目参数没有改变但依据的标准发生较大变化,使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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