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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管干部任命程序
篇一: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
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
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4、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第七条、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推荐考察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
第八条、拟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初步考察人选主要是由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公开选拔和竞聘上岗等方式产生。
第九条、民主推荐的条件: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
2、有岗位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或相关经历;
3、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第十条、民主推荐。
公司会议决定进行民主推荐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民主推荐程序的工作程序为:
1、预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
2、干部职工民主推荐。
由公司考察组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参会人员填写推荐表,无记名推荐拟任选人员。
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拟任部门干部职工代表等。
参加民主推荐会议的干部职工代表范围和人数要确保能够充分代表民意。
3、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组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要分别进行统计,确定权重、综合汇总,提出考察对象后,再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酝酿,最终确定考察对象。
干部职工民主推荐赞成票必须达到参加推荐总人数的1/3以上,否则不列入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务的
要求采取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质询、查阅档案资料等方法,全面了解情况,考察谈话组不得少于2人。
参加谈话人员要有各方面的代表性和了解实际情况。
5、确定上会人选。
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汇总考察结果,并征求公司领导意见后,形成全面客观准确的书面考察报告,待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上会人选。
第十一条、组织推荐方式工作程序:
1、按照公司会议或主要领导沟通酝酿意见,以及民主推荐结果和后备干部培养考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推荐建议,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确定考察人选,由人力资源部实施考察工作。
2、组织考察、确定上会人选与民主推荐方式相同(第十条)
3、依照民主推荐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组织推荐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一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公开选拔。
一次拟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人员较多时,应以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选拔工作程序为:
1、公选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2、公布职位、条件和方法
3、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4、考试考核和组织考察
5、会议研究和确定人选
6、行文宣布。
第十三条、竞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成立竞聘领导小组,负责竞聘工作的组织协调。
2、可通过不同方式公布竞聘职位、岗位待遇、报名条件、竞聘程序、方法等,组织报名。
3、通过对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和素质测评,每个岗位一般不少于2人的竞聘人选。
4、对竞聘人选进行面试答辩,提出评议意见,报竞聘领导小组。
5、由竞聘领导小组对竞聘人选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材料。
6、领导小组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后,按照中层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免(聘任)等手续。
第四章免职、辞职、降职、退出干部职务
第十四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不称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能胜任现职的。
第十五条、不胜任现职的中层干部,按下列标准认定:
1、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
议、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2、对所管部门或所负责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
篇二:
XXX公司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免实施细则
四川省川铁枕梁构件厂
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免实施细则
第一条:
四川省川铁枕梁构件厂(简称枕梁厂)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免在厂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二条:
厂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免原则:
以实际工作及工作岗位需要为前提。
第三条:
厂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免方法:
提名推荐、组织竞聘、组织任命三种。
第四条:
厂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免职位:
厂属本部各部室、全资及控股公司正副职负责人。
第五条:
厂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免范围:
厂本部、全资及控股公司全体在册人员。
第六条:
厂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免类别:
党务及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两大类。
第七条:
厂中层行政管理干部选拔任免提名推荐按下列流程进行:
1、厂党委提名。
厂党委根据工作及岗位需要提出考察对象。
2、成立考察组。
由党群、工会、人力资源部组成征求意见考察组。
3、拟定《征求意见考察方案》。
考察组根据党委提名对象工作及岗位情况,拟定征求意见考察方案,报厂党委审批。
4、征求意见。
由考察组按照《征求意见考察方案》,组织不同比例人员,对提名对象“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民主征求意见。
5、综合、上报《考察报告》。
考核组将民主征求意见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核组成员在报告上签字认可,同时厂党委。
6、党委会会议研究、审查。
召开厂党委会,对《考察报告》进行全面研究、审查,形成结果。
7、任前公示。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厂党委会议审查结果拟定任前公示并进行张贴。
公示时间为7天。
8、下发聘用任职文件。
公示时间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将公示期间情况综合。
如无重大异议,可报主管领导同意后,下发正式聘用文件;如有重大异议,则将公示情况上报厂党委。
9、任职谈话,签定责任书。
聘用文件下发后由厂纪委书记对聘用人员进行任前廉洁谈话,同时聘用人员签定《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
10、宣布聘用任命。
由厂党委或行政宣布正式聘用任命。
第八条:
厂中层行政管理干部选拔任免组织竞聘按照厂人力资源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厂中层党务管理干部选拔任免职位为厂中层党务负责人。
第十条:
厂中层党务负责人确定拟任人员后,按第七条“8、9、10”项执行。
第十一条:
此《实施细则》自201X年7月1日起执行。
中共川铁集团枕梁构件厂委员会201X年7月1日
篇三:
XX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
制度化,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
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中层管理人员公开选拔与内部任命的方式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部长(副部
长/部长助理)、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三、选拔对象基本要求
选拔对象要求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具有优秀的专业技能知识,积极
参与团队建设,为团队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足以成为团队的榜样和楷模。
原则上优先从公司班组“两长五大员”中产生。
四、选拔任用流程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提出需求,确定选拔任用方式,其中主要包括组织直接考察任命、公开
选拔任用两种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
2.1组织谈话
2.2任前公示
2.3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
3、如果采用公开选拔任用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
3.1制定公开选拔任用方案
3.2公布职位(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3.3报名与资格审查。
3.4考试(笔试、面试)
3.5民主测评
3.6组织考察
3.7党总支讨论决定
3.8组织谈话
3.9任前公示
3.10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
备注:
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具体实施细则
(一)制定方案、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党总支联席会讨论,提出需要选拔任用的岗位和职数,并确定选拔任用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党总支直接按照直接考察任命的流程办理。
3、如果确定采用公开选拔任用方式,则由党总支联合综合管理部制定公开选拔任用实施方案,经公司党总支及总经理办公会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内容:
选拔原则、竞聘职位、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笔试面试人员、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5、根据中干职位的层次、业务技能需求、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在合理范围内发布公告。
6、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7、公司党总支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二)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2、笔试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竞争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2根据笔试成绩和参与笔试人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分为演讲和答辩,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评和打分。
3.1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应试者的思想理念及对任职后工作的设想。
3.2面试小组由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和招聘职位工作的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该职位代表等人员组成,同时面试小组中必须有熟悉选拔职位业务的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
3.3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并熟悉人才测评工作。
3.4面试前应党总支应组织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面试要求培训。
3.5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
4、笔试、面试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三)民主测评
1、对竞争上岗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
2、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应由竞聘职位工作相关联的工作人员组成。
3、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由公司党总支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
4、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
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前的,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取消其参加笔试、面试的资格。
5、民主测评分数和笔试、面试的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四)组织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和入选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2、公司党总支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做出评价。
考察中,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公司内部进行预告。
4、考察采取听取述职、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5、公司党总支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提出拟任人选初步方案。
(五)决定任用
1、公司党总支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由公司党总支和总经理办公会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2、然后组织进行选拔任用公示。
3、对竞聘任用的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或不适合的,免去试任职务,结合前期试用前期岗位安排工作。
4、同时,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纳入公司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六)纪律和监督
1、公开选拔竞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1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1.2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1.3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党组织讨论情况等。
1.4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1.5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竞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1.6参加考察人员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1.7对干部竞聘工作要加强监督。
必要时,成立由纪检监员、检察员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干部竞聘工作进行监督。
2、日常工作中的干部队伍监督
党总支牵头,应加强对在职干部的履职监督检查,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提升队伍的整体经营管理能力。
篇四:
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及考核办法
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及考核办法
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素质的企业干部队伍,为公司的改革发展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聘任公司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聘任条件
(一)公司中层干部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和部署,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积极参与改革,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做出实绩;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4、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执行力强;
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政治思想水平高,熟悉精通所要担任职务的工作业务。
(二)选拔聘任公司中层干部职务应具备的资格
1、提任公司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工龄;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
2、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新聘干部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表现突出、工作业务能力强的可以放宽到40岁以下;
3、身体健康;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三、聘用中层干部的程序
(一)民主推荐
1、选拔聘任公司中层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会议投票推荐一般由公司机关相关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
个别谈话推荐由集团公司党政领导酝酿提名。
3、民主推荐由公司党委办公室主持,人力资源部配合,应经过下列程序:
(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2)填写推荐表,进行个别谈话;
(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4)向公司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4、由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5、确立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
6、党委、行政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人选,可以由组织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
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进行严格考察;
2、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3、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4、考察时,要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
5、在民主测评或个别谈话中,有三分之一不同意选拔任用的,考察对象不得提拔聘任;
6、对考察对象进行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命题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共党史、法律法规、经营管理、企业规章制度、目标任务等,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提拔聘任;
7、对考察对象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公司党委。
(三)酝酿并讨论决定
1、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察结果,经过酝酿后,将考察结果报公司党委讨论决定;
2、党委或党政工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
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3、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将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或党政工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纪要,讨论记录,公示文告,谈话记录,民主推荐材料等严格审查后,存档备案。
党办并建立干部管理档案。
(四)任职
1、经公司党委或党政工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后决定的拟聘任干部,下发任职通知前,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7天。
政工干部由公司党委聘任,以党委行文公布。
行政干部由总经理聘任,以公司行政行文公布。
2、被选拔聘用的中层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不含选举产生的干部);
3、聘任干部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3年,可以连续聘任;
4、对决定聘任的干部,由公司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5、被聘任的干部要作出“双廉”责任公开承诺。
四、干部交流,回避制度
(一)实行中层干部交流制度
1、交流的对象主要是:
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提高领导能力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机关各部室、各分、子公司的负责人,后备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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