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制度前言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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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要注意掌握和了解;
有关信息动态,及时向局领导反馈。
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颁发的《信访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
1、自治区、市、旗领导批转的来信来访。
2、旗人大、旗政府、旗纪委监察局、旗政府纠风办、旗信访局、旗委督查室等部门交办的来信来访。
3、社会各界群众关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
二、来信办理制度
1、及时拆启、装订群众来信,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
2、所有来信必须登记编号,根据来信提出的不同事项,不同情形进行摘要登记。
3、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来信的不同地区、不同业务类型等情况,及时、准确地将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交办给局各股室和二级单位,并做好催办、督办工作。
对重大、疑难信件呈局长批阅;
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件告知当事人;
对不属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告知来信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4、信件经办人在办理和答复信件时,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法规为准绳,认真办理和答复。
5、办理旗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和重大信访件时,上报和答复来信人的局面材料必须经局领导签批。
6、对有详细通讯地址的、署名的来信,应将来信的办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来信人。
三、来访接待制度
1、热情接待,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
2、帮助信访人如实将反映的情况填写在“来电来访登记表”上。
3、正确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宣传城镇建设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政策,并告知办理的方法和程序。
四、责任追究制度
经办人未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结信访件和答复信访人,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待岗下一个月处理,第三次给予待岗三个月处理,并记入软环境建设日常考核。
2、泄漏信访举报材料和信访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的,通报批评;
故意或过失泄漏信访有关内容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3、在处理信访根本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不按程序办事,弄虚作假上报答复材料,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首问负责制
一、外单位人员或群众来我局办事,接待的第一位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我局办事的人员,承担为其服务的责任。
自己能办的事项应尽快办理,自己不能办的须负责联系指引其到有关股室或部门办理。
三、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办理事项,首问责任人员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办事者或来访者解释工作。
四、凡通过电话反映情况、咨询、举报违法开工建设或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的,接听电话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并告知对方有关办事股室和部门以及联系电话,并做好电话记录。
五、接待工作要热情周到,接听电话要使用礼貌用语,并做好电话记录,解答问题要准确。
六、属首问责任人自办范围的,要一办到底;
属他人办理的,要跟踪办理过程,帮助出主意、想办法,确保有始有终;
属来电来函的,采用电话告知和函件回复的方式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七、凡违反本制度的,经查实后,将按照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对前来咨询或来电咨询有关业务和建设项目的来访者,做好详尽介绍,讲解业务指南上的各项须知,做到百问不烦,直至来访者满意。
二、凡到旗行政审批中心我局窗口办理业务,如携带的材料或手续不完备,受理的工作人员要当场一次性告知办事者需要补充的材料或相关的手续,并做好指导工作。
三、承办人员要准备填写《一次性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给来访者,一份存档,填表内容要详细、清楚。
四、符合一次性告知或相关手续的项目,必须受理。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重大事项包括:
贯彻落实旗委、政府及其它上级领导机关的决定和交办的重要事项;
年度或阶段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安排;
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审查;
涉及全系统的重大工作事项;
分管领导无法协调或需要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业务事项;
人事安排、干部任免、重大财务支出以及其它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应经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分管局长在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局长汇报,由局长决定是否提交会议讨论。
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在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分管局长汇报,由分管局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交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三、重大事项决策前,各股室应深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具体决策建议;
对于情况复杂的重大问题,应提交多套方案,供决策参考。
四、重大事项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在对种类事项做科学分析的前提下,作出最终决策。
五、提交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主办单位应准备好书面材料,提前2—3天分送局领导及有关股室,以便提前做好会议发言的准备工作。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
为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落到实处,加快城镇建设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降低行政成本,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
(一)要科学、合理、严密制定本单位、本股室目标责任制,便于群众办事,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二)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完成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服务承诺
(一)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建立服务承诺责任制。
(二)要在政务公开栏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服务承诺内容,使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清楚明白。
(三)服务承诺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办结时限、违诺责任及处罚、监督投诉方式等。
(四)要切实履行服务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不得推迟延误。
(五)对违反服务承诺制的行为,要视不同情节,对承办人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纪律处分,并按违诺责任进行处罚。
(六)对违反服务承诺制,投诉到上级或对我局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人,除按违诺责任制进行处罚外还要对主要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另行处罚。
(七)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负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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