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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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
昌吉州天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
全
监
理
作
业
指
导
书
2010年3月
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
随着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自治区颁发的“安全生产监理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因为这种法定义务是国家权力机关要求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为了降低监理企业和每个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风险,希望各监理人人员认真学习,并依据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安全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根据所监理工程项目的特点,切实履行好“审”“查”“停”“报”四项基本原则,进行安全监理:
一、安全监理依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3、自治区颁发的“安全监理标准”
4、昌吉州建设局等有关单位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
5、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等。
二、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程序
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是审查和审核;
1、工程项目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1)营业执照;
(2)施工许可证;
(3)安全施工许可证;
(4)建筑安全监督书;
(5)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安全专职人员的配备等;
(6)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7)安全生产现章制度;
(8)特种工人员的上岗证;
(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机械性能和在安装前的备案报审情况;
(11)施工现场进行各类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2)严格把好“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审查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项目监理机构应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控。
2、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写,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分别审查批准。
(2)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在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编制,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施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按程序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认可。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施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5、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见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6、专家论证的你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善、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7、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8、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9、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0、专项方案施工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1、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12、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3、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据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
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1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开挖(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系统: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过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及以上。
(3)承重支撑系统: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重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过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过程。
拆卸。
(四)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度、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分貌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安全工作内容主要是,巡视、检查、下发指令文件、督促整改、报告等,通过有效手段监督施工项目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严格要求施工项目部按照已批准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1、督促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承包单位自检情况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依照经审查批准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危专方案”“专项工程专项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模板工程、安全防护棚、用品、现场文明施工,“三宝”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并检查验收手续。
3、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随时检查各专业人员上岗情况,应实行过程动态管理。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依据州建设局下发的有关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本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基本措施主要表现有:
(1)安全帽佩戴措施;
(2)安全带使用措施;
(3)安全网使用措施;
(4)临边防护措施;
(5)机械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6、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对重要工序主要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如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顶升、脚手架的拆除、高大模板工程安装拆除、深基坑作业支护、地下暗挖等。
7、及时督促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汇报:
在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的隐患清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发复查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8、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件关于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危专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9、巡视检查要求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均应记载在监理日志、安全监理记录、监理月报中。
四、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
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就是要认真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认真分析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在安全管理的不足之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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