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劳动争议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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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劳动纠纷)实质:
雇主和雇员之间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当事人有相对独立的物质利益,争议具有必然性),特征:
当事人特定;争议内容特定;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按主体分类个别争议集体争议团体争议,按争议的性质分类1、权利争议2、利益争议,按争议的标的分类劳动合同争议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关于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及程序分别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的含义,第一节劳动争议概述,一、劳动争议的概念与特征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
特征:
1、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
即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劳动者或其团体;它们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而且劳动争议是在这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2、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
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3、劳动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重大的集体劳动争议、团体劳动争议除可表现为一般劳动关系纠纷的形式,有时还会以消极怠工、罢工、示威、请愿等形式出现,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二、劳动争议的分类1按照劳动争议的主体划分
(1)个别争议。
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2人以下,有共同争议理由的。
(2)集体争议。
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3人以土,有共同争议理由的。
(3)团体争议。
工会与用人单位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划分
(1)权利争议
(2)利益争议,3按照劳动争议的标的划分
(1)劳动合同争议。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因开除、除名、辞职等对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
(2)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而发生的争议。
(3)关于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等。
三、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1、是否遵循法律规范和合同规范是劳动争议产生的直接原因。
2、劳动争议的实质是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差别而导致的利益冲突。
只要是市场经济体制,只要劳动关系当事人有相对独立的物质利益,劳动争议的产生就具有必然性。
四、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
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的原则。
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第二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与处理程序,一、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争议处理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查清事实、依法处理当事人双方一律平等,调解,诉讼,协商,仲裁,9090,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争议发生申请人,被申请人,自行和解成立申请撤诉,申请调解填写申请书,调解(期限15天),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诉书填写立案审批表审批期限为5天,5天内制作不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成功,不成功,在决定立案的5天内,将申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10天内提交答辩书,口头或书面提出,立案,不立案,劳动争议处理流程,时效一年,履行协议自愿,开庭审理,作出裁决,起诉,不起诉,争议解决,可以起诉,二、调解
(一)调解组织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一、企业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二)调解的特点1群众性。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依法成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这体现在其人员组成和工作原则上。
调解活动强调群众的直接参与。
2自治性。
调解是企业内的劳动者对本单位运行的劳动关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化解矛盾的有效形式。
3非强制性。
调解程序完全体现自愿的特点,即申请调解自愿,不能强制,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愿及其舆论的约束。
(三)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1调解委员会的组成
(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
(2)用人单位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定;(3)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
2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1)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处理本单位的劳动争议,回访、检查当事人执行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2)开展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则的宣传教育工作,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3)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进行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四)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1自愿原则
(1)申请调解自愿。
只有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有一方不同意则不得受理。
(2)调解过程自愿。
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或命令的手段,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意见,而应在通过协商、说服教育、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调解协议的所有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不得勉强。
(3)履行协议自愿。
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反悔的,则为调解不成。
调解委员会不得强迫当事人履行。
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的原则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并不是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必要条件,在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任何阶段,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有依法提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此项原则包括的具体含义是:
(1)劳动争议发生后,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调解或仲裁,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止;
(2)调解过程中,当事人都可提出申请仲裁的请求,调解委员会不得干涉;(3)劳动争议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反悔,不愿履行该协议的,仍享有提请仲裁的权利,对此,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拦和干预。
(五)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1、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可以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2、调查和调解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3、制作调解协议书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4、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含义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申请,依法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判断和裁决的活动。
其特征为:
1仲裁主体具有特定性-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双方当事人。
涉及劳务派遣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仲裁对象具有特定性-劳动争议。
3、仲裁实行不收费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3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视频细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特点,
(二)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是劳动行政范畴内的一种特殊执法机构。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构成:
(1)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2)同级工会代表;(3)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
2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1一次裁决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次裁决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要求重新处理。
2公开审理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3、合议原则: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4强制原则。
此项原则的含义是: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不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只要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即可受理;仲裁庭对劳动争议调解不成时,可直接行使裁决权,无须当事人同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回避原则。
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人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以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人员应当回避。
(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与立案标准:
1、受案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仲裁立案标准
(1)申诉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争议事项属于劳动争议;(3)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4)申诉书及有关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5)该劳动争议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6)提请仲裁在规定的申诉时效内。
(五)劳动争议仲裁程序,1、申请和受理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递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
(2)申诉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证明;(3)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4)与案件受理有关的相关证据;(5)仲裁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诉人申请仲裁的同时还应预缴仲裁费用,预缴的仲裁费用裁决后由败诉方承担。
2、案件仲裁准备仲裁准备这个环节主要是仲裁机构为保证仲裁工作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认真审阅案件材料;进行调查取证;设计处理方案等。
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
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开庭审理仲裁部门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的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开庭审理包括申诉与答辩,仲裁调查,举证质证,仲裁庭辩论等程序,4、调解与裁决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1)调解调解可以在仲裁活动中的任何时进行,只要当事人有调解意愿,仲裁部门就可以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并且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也有不同之处,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但当事人不得就仲裁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
(2)审理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5、执行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当事人在规定的15日时效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按照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执行,承担义务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思考题: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与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有何区别?
(四)劳动争议仲裁时效1仲裁时效为一年。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仲裁时效的计算: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特别规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案例:
仲裁时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不履行怎么办?
王某于2009年2月到某公司工作,该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至7月份已拖欠了王某3个月的工资共计3600元。
王某向公司多次讨要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赔偿金。
在仲裁委的调解下,王某与该公司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约定自签订调解协议书之日起10日内,该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3个月的工资。
但约定支付工资的期限过了一个星期后,该公司还未支付王某工资。
王某下一步应该怎么办呢?
答:
仲裁委查明该公司确实未按约支付王某工资,便告知王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于是,王某便持调解协议书到法院申请了支付令。
该公司最后支付了拖欠王某的工资。
三、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
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本法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一裁终局的情形。
第四十七条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于上述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用人单位一方不服的,需要先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后,用人单位可以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节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范本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范本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申请人为劳动者)申请人姓名:
xxx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住址:
邮编:
电话:
工作单位:
邮编:
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yyy公司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应明确具体、简明扼要、分项列明)1.裁决确认zzz与被申请人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劳动关系成立。
事实与理由根据上述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认为与被申请人yyy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应予确认。
但被申请人以年月日后未与zzz续签劳动合同为由,不予确认与zzz存在劳动关系。
申请人为了维护zzz的合法权益,特向你委申请劳动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
xxx年月日附:
申请书副本壹份。
注:
1.申请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刷。
2.申请人应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续加中页。
4.申请书副本份数,应按被申请人数提交。
练习题:
吴某于09年3月初到济南一家机械设备制造公司任总经理助理一职,由于原老板于6月初将公司卖给了另一个老板,吴某和新老板在管理理念和待遇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于是在8月底离开了此公司。
鉴于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未与吴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还拖欠了吴某两个月的工资,吴某欲将此诉诸于劳动仲裁。
请替他草拟一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劳动争议常见实务问题1、劳动争议中应准确界定被申请人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案例:
某劳动者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往分公司工作,在分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把分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认为被诉主体不符,驳回了劳动者的申诉。
分析:
这个案例很普遍,实践经常遇到总公司下设一些分公司的情况,对于总公司来说做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必然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同时对于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做诉讼主体;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2、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否一定要以劳动争议仲裁为前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对此进行了重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3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劳动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4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练习题,1、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和程序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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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 劳动 争议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