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谱监测分析解析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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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道占用度或信道占用度(FrequencyChannelOccupancy):
使用监测接收机或频谱分析仪对特定的信道进行测量,信道大于某一门限电平值的时间与总测量时间的百分比。
频段占用度(FrequencyBandOccupancy):
在测量时间内,使用监测接收机或频谱分析仪对某一频段用固定的步长(信道)进行顺序测量,大于某一门限电平值的信道数与总信道数的百分比。
第二章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职责
2.1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2.1.1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⑴负责全省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⑵负责全省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的监督、评价工作;
⑶负责审核由广东省无线电监测站拟定的全省《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初稿,修改形成正式稿后上报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
(4)负责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任务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1.2广东省无线电监测站的工作职责
⑴负责对全省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⑵负责整理汇总各地市上报的《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编写《广东省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初稿;
⑶协助对全省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4)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并完成本监测站的无线电频谱监测任务及数据统计工作。
2.2各地以上市(含地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⑴负责组织和开展本市辖区内的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
⑵制定无线电频谱监测工作计划,完成无线电频谱监测任务,统计和处理本市无线电频谱监测数据,编写每月《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并将该报告呈报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组织本市区(县)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
各地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与无线电监测站的内部职责分工、县(区)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由各市参照本规范自行制定。
第三章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内容
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包括无线电频谱监测工作计划的制定、占用度的测试及数据统计、监测工作结果的分析处理、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的上报等内容。
3.1无线电频谱监测工作计划的制定
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根据无线电管理工作实际,于每月底制定下月的无线电频谱监测计划。
每月监测任务应包含对所有重点频段(详见3.2.1)的常规监测任务及国家、省下达的专项和特殊监测任务,并可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安排本地区的其它常规监测任务。
各市所制定的监测计划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各项监测任务。
3.2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
3.2.1监测频段范围
现阶段,重点监测频段为航空频率108-137MHz,对讲频率137-167MHz、450-470MHz,集群频率806-821、851-866MHz五个频段。
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其他监测频段。
3.2.2监测时间要求
每月对每个频段的测量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应对每个频段进行连续24小时以上的监测。
3.2.3监测内容及技术方法
现阶段主要测试频道占用度,统计形成频段占用度。
占用度测试和统计的具体方法详见本规范第四章。
3.3监测情况总结
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占用度变化情况,跟进监测中发现的不明信号;
总结无线电干扰事件的出现和查处情况;
分析监测计划完成情况;
总结监测设施的使用情况;
统计累计监测时间等。
3.4监测统计结果的上报
每月监测统计结果以《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形式上报。
有关上报的具体要求见本规范第五章。
第四章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技术规范
4.1频道占用度
4.1.1频道占用度的计算公式
频道占用度计算公式如下:
频道占用度:
FCO(T1/T)×
100%
FCO:
频道占用度测试数值;
T1:
信号超过接收机门限电平值以上的持续时间;
T:
测试时间。
4.1.2频道占用度测试方法及测试参数的设定
频道占用度的测试方法可参考国际电联《频谱监测手册》第四章。
根据国家要求,每个频段的频道占用度每月测量不少于2次,每次测量时间不少于24小时。
测试参数设定如下:
测试频段及扫描步进的选择:
重点监测频段及其扫描步长见表一,其他监测任务的测试频段及扫描步长另行规定。
表1:
重点监测频段及扫描步长规定
业务种类
航空
各种对讲
双工对讲
集群
频段(MHz)
108-137
137-167
450-470
806-821
851-866
扫描步进
108-118MHz采用100kHz;
118-137MHz采用25kHz
25kHz
检波方式:
30MHz~3000MHz频段占用度测试统一采用平均值检波。
门限电平:
设置为各频段内当地接收机平均噪声功率电平(dBm)以上5dB。
测量周期:
测量完所有信道并返回到第一信道后所用的时间,单位为秒。
ITU建议测量周期小于最短发射时长的1/2,一般小于10秒,118MHz-137MHz频段测量周期一般小于1秒(不满足的按设备实际予以标注)。
中频带宽:
以不大于信道间隔为原则,25KHz扫描步进可选择16kHz。
测量分辨率:
进行频道占用度统计的时间间隔。
取60分钟,即每60分钟统计一次频道占用度。
持续测量时间及次数要求:
每个频段每月测量不少于2次,每次测量时间不少于24小时。
4.1.3频道占用度测试的设定
工作中通常利用频段扫描功能,来测量频道占用度。
如在一个测量周期内测得某信道的信号超过设定的接收门限,则认为该信号在整个测量周期内持续存在,频道占用度:
FCO(T1'/T')×
T1':
在一个测量分辨率内,测量到信号超过接收机门限电平值的测量周期次数;
T':
一个测量分辨率内的总测量周期次数,即为3600/测量周期(秒)。
4.2频段占用度
4.2.1频段占用度的计算公式
频段占用度:
FBO=(N1/N)×
FBO:
频段占用度;
N1:
频道占用度不为0的频道个数;
N:
该频段频道总数。
4.2.2频段占用度统计方法
根据所测得的该频段内每个信道的频道占用度,统计形成该频段的频段占用度。
如某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同一时间内只使用一个监测站对某一频段进行测试,采用4.2.2.1“同城单站频段占用度数据统计方法”;
如某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同一时间内使用2个或2个以上的监测站(含移动站)对某一频段进行测试,那么可采用4.2.2.2“同城多站频段占用度数据统计方法”。
4.2.2.1同城单站频段占用度数据统计方法
以60分钟为一统计时间单位,用在该测量时间段内频道占用度不为零的信道数,除以该频段总信道数,即为该时间段频段占用度。
取该日内各时间频段占用度的最大值为该频段的日频段占用度。
将该月对该频段多日监测所的日频段占用度取平均值,即为该月的“本市频段占用度”。
4.2.2.2同城多站频段占用度数据统计方法
同城多监测站对同一频段进行每一次频道占用度测量必须同一天进行,统计方法如下:
在同城多监测站情况下,取各监测站测量分辨率内的最大值。
对于某一信道,任一监测站测得的占用度数据非零即认为此信道被占用。
以同一天为统计时间单位,统计出经所有监测站监测测得占用度数据非零的信道数,除以该频段总信道数,即为该市的日频段占用度。
“本市频段占用度”统计方法与4.2.2.1“同城单站频段占用度数据统计方法”相同。
对于有多个监测站的地市,可根据设备性能、监测站布局,合理安排监测频段与监测时间,按照上述原则统计频段占用度数据。
4.2.3全省频段占用度数据统计方法
按国家要求,全省的频段占用度统计应以列表的形式,把省级站及地市名称和数据上报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
4.3测量结果记录和上报要求
4.3.1测量数据记录要求
测量结果记录最少要包含如下数据项:
监测站名称、监测站经纬度、接收机(频谱仪)型号、天线类型、起始频率、终止频率、中频带宽、检波方式、门限电平、测量周期、测量开始时间、测量结束时间、天线因子、扫描步进、填表人、填表时间、频道占用度、频段占用度。
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以上记录数据项的基础上增加记录数据项,如记录最大、最小信号电平等。
测量数据记录格式见附件1《频段占用度测量记录表》。
各市填写的《频段占用度测量记录表》由各市自行保存(可以以电子数据格式保存),不需上报省级无线电管理部门。
各市要尽量完整地记录和保存各频段的测量原始结果,《频段占用度测量记录表》及其他原始数据至少须保存1年以上,以备随时调用核查。
4.3.2测量数据上报要求
各市须上报每个监测站所测得每个频段的月频段占用度,统计处理得出的每个频段的本市频段占用度。
上报格式及时间要求详见本规范第五章。
第五章《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报送要求
5.1《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
各市《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分为文字部分和数据报表两部分。
5.1.1文字部分
文字部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格式见附件1):
(1)分析和报告上月无线电频谱监测计划完成情况,特别要说明对省下达的专项任务及其他特殊监测的完成情况;
(2)统计上月监测设施使用状况;
统计分析上月重点地区重点频段(频点)的占用情况;
无线电干扰申报与查处情况,以及对不明信号的查找和分析处理情况;
(3)分析上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意见及建议。
5.1.2报表部分
报表部分应包括《监测设施数量及工作状况统计表》、《重点频段监测时间(小时)统计表》、《重点频段占用度(%)统计表》、《无线电干扰情况统计表》、《监测工作计划表》,格式见附件2之附表1~5,有关说明如下:
《监测设施数量及工作状况统计表》:
(1)每个地市填写一份该表;
(2)每个监测站填写一行,根据监测站性质(固定站、可搬移站、移动站)分别在对应单元格内填写1或0,举例如下表。
表2:
《监测设施数量及工作状况统计表》示例
序号
监测站名称
监测设施数量
实施监测设施数量
累计监测时间(小时)
备注
固定站
可搬移站
移动站
1
省外经贸站
100
2
公羊
《重点频段监测时间(小时)统计表》:
(1)每个监测点填写一行,一个固定站对应一个监测点,移动站或可搬移站在不同地方监测则认为是不同的监测点,应分别填写一行;
(2)分别在对应单元格内填写该监测点在特定频段的监测时间(单位为“小时”)。
《重点频段占用度(%)统计表》:
(2)分别在对应单元格内填写该监测站在特定频段测得的频段占用度(单位为“%”);
(3)频段占用度“本市频段占用度”一项,请按照“4.2.2.2同城多站频段占用度数据统计方法”进行填写,并不是简单的汇总。
《监测工作计划表》:
(1)该表填写的为下月监测工作计划;
(2)“常规监测”指由各地自行制定的日常监测任务,“专项监测”指由省下达的监测任务;
“特殊监测”指如军演监测保障之类的非常规监测任务。
省无线电管理机构上报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的数据报表为:
《监测设施数量及工作状况统计表》、《重点频段监测时间(小时)统计表》、《监测工作计划表》,格式见信无函〔2007〕11号、信无函[2007]79号文的规定。
5.2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要求
各市每月《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应由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领导签发后,于次月第三个工作日前通过省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省信息产业厅。
广东省无线电监测站整理形成的每月广东省《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初稿,应于次月7日前呈报广东省信息产业厅无线电管理处(遇五·
一、十·
一、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报告时间相应顺延7天、7天、1天、7天);
每月广东省《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经广东省信息产业厅领导签发后,应于次月10日前呈报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时间同上)。
第六章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评价指标体系
6.1评价机制
为加强对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的管理,由省信息产业厅组织成立了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评价小组,按照本规范6.2对各市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完成质量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每半年公布一次。
6.2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分为实效性、完整性和完成质量、创新性4个方面,共设立了上报时效、报告文字内容、报告文字质量、报表数据、报告格式、问题意见建议、创新程度7项评价指标。
同时根据对各评价项所关注程度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权重比例。
各项评分细则见下表:
表3:
报告评价指标体系
评分项
A(3分)
B(2分)
C(1分)
D(0分)
满分
上报时效
按期
延期半天
延期一天
补报或未报
3
报告文字内容
完整且内容丰富
较完整
内容有缺漏
无文字部分
报告文字质量
较好
一般
差
报表数据
完整
缺项
缺表
无
报告格式
正确
差错
问题意见建议
均有提出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
有提出存在的问题或意见建议
创新程度
有
今后,将根据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各评价项所关注程度的变化,增加或删减评价指标,或调整指标的权重值,以进一步完善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频段占用度测量记录表》
附件2:
广东省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格式
(A4纸,210mmX297mm,左侧装订)
内部资料黑体加粗
注意保存5号字
______市(黑体加粗3号字)
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
(黑体加粗小初号字)
上报单位:
签发人:
(楷体加粗3号字)
___月份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黑体加粗小2号字)
省信息产业厅:
(楷体4号字)
正文仿宋体4号字
年月日
(盖章)
抄送:
承办单位:
联系人:
电话:
(附表1-5格式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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