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州委办定稿)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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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抢抓新的发展机遇。
今后5到10年,是我州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
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社会管理方式、人民生活方式快速转变,给教育发展提出新的要求;
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滇中城市经济圈,做大做强我州支柱产业,加快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生态良好、活力涌现、和谐平安楚雄建设步伐,对人才培养提出新的任务。
我州未来的发展,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
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楚雄的需要,把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教育科学发展,为全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加快建设教育强州步伐
4.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科教兴州和人才强州战略,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坚持育人为本。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统筹协调。
统筹各类教育发展,统筹城乡教育布局,促进教育公平和区域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实现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分类指导。
采取分区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教育发展策略,形成定位科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教育发展格局。
坚持依法治教。
不断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为教育改革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5.战略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州行列。
具体目标是:
到2020年,全州教育整体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全州学前一年毛入园(班)率达95%;
扫除青壮年文盲,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0%;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
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明显提高;
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8.3年提高到11.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0.2年提高到13.5年(见附件1和附件2)。
6.战略主题。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
坚持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最重要的工作,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要地位,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合力育人机制,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
坚持能力为重,强化能力培养,丰富社会实践,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
坚持全面发展,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
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在各级各类学校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和使用规范汉字,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强化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责任和保障机制,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合力。
三、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7.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推动城乡学前教育的共同发展。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标准的幼儿园。
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和引导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缓解“入园难”问题。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到2015年,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将乡镇幼儿园纳入当地教育体系进行管理和建设。
充分利用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资源,逐年增加有条件和人口较多乡镇村的幼儿园数量。
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半天班等,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
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5%,学前一年毛入园(班)率达95%。
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加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
重视家庭教育。
8.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
加大各级政府对发展学前教育的统筹力度,将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收费标准,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
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将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着力保证留守幼儿入园,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给予补助。
9.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资格准入、督导和等级管理制度。
完善优质和示范幼儿园评估奖励机制,到2020年,省、州、县级示范幼儿园比例达到30%,在园人数达到40%。
建立行业自律,教育部门监管,家长、社会监督的幼儿园质量监控体系。
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安全、卫生管理。
坚持科学保教方法,积极探索农村幼儿园混合编班保教模式,充分体现兴趣培养、行为引导、智力启发、思维训练的幼儿教育特性,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
组织保教水平较高的示范幼儿园与农村幼儿园结对帮扶,促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四、夯实义务教育基础
10.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加快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步伐,积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
实施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工程,重点加强薄弱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改造。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一城乡资源配置和投入标准,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
深入推进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校园文化特色化、课堂教学精细化、后勤服务优质化“五化”建设,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
推进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对口支援,实行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和交流服务制度。
推行片区制,在一定区域内将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片区,片区内学校实行资源共享、捆绑考核、师资互派、统一教学,整体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1.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坚持政府统筹,科学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
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需求,在城镇改造和开发建设中,保证学校增容用地,依法规划和优先建设中小学校。
加强城区及其周边学校建设,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
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着力解决“择校”问题。
继续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义务教育重大投资项目,着力研究解决好布局调整后出现的相关问题,切实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寄宿学生义务教育保障水平。
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
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监督保障机制,实行问责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辍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质量标准、教师资格标准,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和教学指导体系。
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总结推广课堂教学改革成果,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立足课堂、研究课堂、聚焦课堂,努力打造高效课堂、精品课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建设农村综合示范学校,为“三农”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当地群众终身教育服务。
12.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综合治理,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
依据课程标准,调整教学要求,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坚决制止以任何形式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坚决制止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依据评价学校和教师。
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
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
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增强学生体质。
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学生的课外、校外活动。
完善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专项督导机制和问责制度,加强多元监督。
五、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13.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两者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充分考虑各县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区域和水平差距,坚持分区规划,分层次推进,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普通高中,不断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
加快薄弱普通高中建设步伐,改善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强管理,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14.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注重普通高中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优化课程结构,构建新课程体系,稳步推进选修课程建设和学分制改革。
完善选课制度,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结合区域特点,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试行导师制,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
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建立高中阶段学生在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之间自由流动学习的机制。
15.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推进普通高中办学体制多样化,支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发展。
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不断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发展需求和社会多样化的人才需求。
总结和推广普通高中特色办学经验,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在特色办学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鼓励学校以课程建设为核心,自主探索特色发展新途径,逐步形成独特的教育风格和学校文化。
引导普通高中因地制宜开设职业教育课程,鼓励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资源共享。
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6.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以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为重点,开展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职业教育。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地方产业结构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继续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健全职业教育投资保障、师资保障、受教育者资助保障机制,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职业教育基地化、集团化、专业化、一体化、多元化、国际化发展。
17.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统筹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
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校企合作的制度化,推动职业学校与国内外企业之间开展紧密合作,鼓励企业委托职业学校培训职工,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职业学校教育与岗位技能需求对接,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就业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支持一批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支持一批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色专业、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
创新和改革教学方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全面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评聘办法,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职业学校目标管理考核机制。
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18.加快构建统筹发展格局。
切实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创新政府、行业及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机制。
努力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力争使所有学校达到合格职业学校的建设标准。
加快推进县级职中基础能力建设。
完善州职教园区基础设施、实训基地、专业课程和教师队伍建设,把州职教园区建设成为“国内先进、省内一流”的职业教育园区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统筹推进全州中等职业教育一体化办学,创新招生、教学、实训、就业等一体化发展方式,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努力形成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职高职相互衔接、职前职后相互沟通的具有彝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到2020年,全州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4.03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0.6万人。
19.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通升学制度。
实施职业学校“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课程设置与职业资格标准的沟通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衔接。
以就业为导向,引导职业学校根据市场设置专业、根据岗位设置课程。
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并将之纳入劳动监督范围。
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20.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强化县乡两级政府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加强县级职中和涉农专业建设,扩大城乡、区域合作。
以县级职中为龙头,以州县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乡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中小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为基础,健全覆盖县、乡、村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
大力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绿色证书和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等农村职业培训,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农民技能培训的能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试行中等职业教育“送教下乡”办学,加大培养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
七、稳步发展高等教育
21.扩大高等教育规模。
加大政策、经费支持力度,完善高等教育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强化和完善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高校办学条件。
继续支持楚雄师院发展,力争到2015年进入全省同类本科院校的先进行列,基本具备申办综合大学的条件,在校生规模达到10000人。
加大对楚雄医专的投入,在把学校办成一流医药类高等专科学校的同时,力争进入本科院校行列。
大力支持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民办股份制办学,到2015年,办学规模达到3500人。
加强对电大教育、远程教育、开放教育的管理,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到2020年,全州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6.25万人以上。
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加强学科专业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国家、省部级特色学科和专业。
加强高校内外实习基地、实验室和课程教材建设,形成优势学科群和特色精品课程。
鼓励高校科技创新,形成各具特色的科研领域和科技创新平台,推动产学研用合作,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着力提升高校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专兼结合的应用型教师队伍。
八、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22.健全终身教育体系。
发挥普通高校举办高等继续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稳步发展成人学历教育,特别是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
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加快开发符合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培训项目。
全面开展初中后、高中后、大学后继续教育,重视老年教育,促进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广泛建立。
依托社区和乡村学习组织及其资源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开展科普活动,扫除青壮年文盲,创新发展农村劳动者的继续教育。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继续教育。
到2020年,基本构建起满足学习者个性化需要的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全州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50%。
23.创新继续教育机制。
各级政府成立跨部门的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
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
加强继续教育的监管和评估,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执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
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不同类型继续教育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构建通过各种学习渠道成才的“立交桥”。
对农民、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的技能培训给予资助。
24.优化继续教育资源。
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整合各类教育信息化学习资源,建成以现代信息技术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依托云南开放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优势,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各类成人教育资源,全面开展各个层次的继续教育,努力满足社会成员学习多样化、个性化和非职业化的需要。
九、大力发展民族教育
25.重视发展民族教育。
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民族教育作为全州教育发展的重点领域,优先发展民族教育事业。
修订《楚雄州民族教育条例》并抓好贯彻落实。
加大对民族地区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民族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公共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切实解决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困难和问题。
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公共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
加大对民族贫困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力度,积极开展不同层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学校间的教育对口支援,完善多层次、多类型教育帮扶和支援机制。
26.努力缩小民族贫困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教育差距。
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合理调整中小学区域布局。
加强学前双语教学,为少数民族儿童搭建语言沟通的桥梁。
巩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民族地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提高普及水平。
大力发展民族职业教育。
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发少数民族文化校本课程,鼓励开展民族传统技能学习,加强民族文化教育与其它学科的联系。
挖掘民族文化教育资源,充分利用民族文化宝库,丰富素质教育内容。
建立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加快双语教师培养力度。
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鼓励区域内学校优秀管理干部和教师到民族贫困地区学校任职任教。
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
十、重视支持特殊教育
27.推进特殊教育发展。
各级政府要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发改、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协作推进,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开设附设特殊教育班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
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教职工编制标准。
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及时更新和配足特殊教育学校必要的教学设备及用具。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完善对残疾儿童的特殊援助办法。
注重培养残疾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养,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加强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和早期干预,保障其顺利进入义务教育。
十一、加快发展民办教育
28.支持发展民办教育。
遵循“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鼓励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方式发展民办教育。
加快发展大众化、多样化的民办学前教育,稳定发展选择性、有特色的民办中小学,有序发展多层次的民办高等学校,引导发展紧缺类、实用型非学历民办教育。
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明确和落实民办学校民办事业单位法律地位和属性,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教师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建立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任教制度。
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
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支持各类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
表彰和奖励发展民办教育的组织、学校和个人。
29.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将民办教育纳入政府统一统筹、规划和管理。
设立专门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建立民办教育服务平台体系,健全民办教育审批管理和年检制度,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
建立一批示范性民办教育机构。
民办学校收费按培养成本,由学校自主确定标准,实行“备案制”。
严格民办学校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年度审计制度,明晰产权,明确责任,依法实施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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