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煤集团员工培训责任追究办法修改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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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单位分管培训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员工培训工作负管理责任。
3.各单位的分管副职,对分管业务系统的员工培训工作负管理责任。
4.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培训部门负责人负培训业务管理责任。
5.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对本系统员工培训工作负组织管理责任。
6.各区队为员工培训工作的具体落实单位,区队长对本区队员工培训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7.员工个人为培训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三、培训类别及工作责任主体部门
员工培训共11类,各类培训的责任主体部门如下:
(一)安全资格培训:
副处级及以上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取证培训和复训及新入职的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由公司组干部和基层单位组干部门负责;
科级及以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新工人和一般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取证及复训管理工作,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等由公司和基层单位的培训部门负责,各级专业取证培训(含火工品管理等)由公司和基层单位业务分管部门负责。
(二)企业文化及规章制度培训:
新入职大学生的培训由公司和基层组干、培训部门负责、新工人入职培训由劳资、培训部门负责;
员工的日常企业文化培训由公司和基层单位的宣传部门负责、规章制度培训由企管部门负责。
(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业化培训:
公司和基层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专业化培训由公司各业务部室负责。
(四)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基层单位操作岗位的操作技能培训由各单位业务科室负责。
(五)入职转岗培训:
管理和技术人员入职转岗培训由各级组干、培训部门负责;
操作工人转岗培训由劳资、培训部门负责。
(六)基础素质提升培训:
各级管理技术人员由公司分管业务部室的领导和分管部室按业务分工分口负责;
操作岗位由基层单位分管业务科室的领导和业务分管科室分口负责。
(七)挂职交流培训:
由各级组干部门负责。
(八)轮岗培训:
(九)政工培训:
由公司和基层党群部门负责。
(十)学历教育:
由各级组干和培训部门负责。
(十一)员工自学:
员工本人。
以上所有培训,各级培训部门均负责配合。
各矿“五职矿长”、党委书记和副总师按照系统分工对分管业务的管理、技术人员,每季度不少于1次专业授课,必须保持每月有矿领导和副总师2人次以上授课;
“五职矿长”必须培养1-3名专业技术人员;
公司和基层单位在聘的高级和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专业下一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专业授课,每次授课时间不低于3个课时;
矿各安全生产业务科室长对分管专业的员工,每季度进行1次授课;
生产区队长对本队工人,每月进行1次授课;
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对同工种工人,每月进行1次授课。
四、培训流程管理各节点的工作职责及要求
培训业务流程包括培训需求调查与分析、培训计划制定、培训组织、培训考核、培训效果评估、培训工作总结六个工作节点,各类培训按业务流程管理各节点的工作职责见附表一《鹤煤集团培训流程各节点业务分工职责表》,各节点的工作要求如下:
(一)培训需求调查
在每年年底之前,各专业部门通过问卷、访谈、列表等形式,对下一年度培训类别、培训目标、培训重点展开需求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撰写培训需求调查分析报告,确定教学人员、教学方式、课程设置、时间安排、考核方法,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单位培训部门统一收集汇总,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的依据。
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安全技能培训,由各生产技术业务部门组织,培训部门配合。
(二)培训计划
1.依据培训需求调查分析,由各级培训管理部门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制订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报公司,由公司培训部门于年初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
各单位根据公司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并逐月分解。
2.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制定本业务口管理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培训计划,报培训部门统一汇总。
(三)培训组织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安排,分月实施各类培训。
凡属取证培训,按照国家规定有关培训规定,组织学员到相应的培训机构进行取证培训和复审,各培训机构要加强管理,认真负责,保证培训考核成绩合格;
各单位组织的专项实操培训也要按计划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培训档案。
(四)培训工作考核
培训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年度总评。
每月公司对各单位、单位对区队、区队对班组、班组对个人,按照培训考核标准,实施逐级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奖优罚劣,逐级兑现。
(五)培训效果评估
培训效果评估是培训工作重要环节。
各单位对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培训结束时必须进行反应层或学习层培训效果评估;
每季度进行一次行为层评估,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结果层评估,每月撰写培训效果评估报告,向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反馈意见,全面建立培训效果评价体系。
(六)培训工作总结
1.各级业务部门及区队、各单位培训部门要及时撰写月度、季度、年度培训工作总结,总结本阶段培训工作成绩,培训计划完成情况,深刻剖析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培训体系,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确保安全生产。
2.各级业务部门及区队培训工作总结报本级培训部门统一汇总后报上级培训管理部门。
(七)培训需求调查和效果评估在公司范围内统一调查和评估工具,具体见附表二、附表二1-4。
五、各类培训管理主体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责
(一)各级党政一把手工作职责
1.督促培训部门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听取培训工作汇报,定期研究解决安全培训突出问题;
2.加强培训机构(部门)建设,按规定配备培训师资和培训管理人员,保证培训场地、设备设施满足培训工作需要。
3.审批培训经费支出、按规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二)各级培训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制定有关员工培训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员工培训责任体系;
2.制定本单位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对培训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按《鹤煤集团培训流程各节点业务分工职责表》要求,组织开展种类培训,做好学员考勤、培训考核、培训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培训机构和实操基地建设,协助各业务系统做好专项实操培训工作;
6.负责对本单位培训工作的统一指导和考核,协调基层单位的培训管理工作,做好对基层单位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等具体工作。
7.及时做好培训工作总结,按时上报各类培训报表。
(三)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工作职责
1.按《鹤煤集团培训流程各节点业务分工职责表》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培训工作,对本业务系统人员的应知应会、必知必会、业务技能、素质提升等方面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监督。
2.按照培训责任划分规定,通过日常业务管理、检查,及时发现本业务分管范围内员工理论和实操方面的不足,修改培训内容和制定补充培训计划,切实提高广大员工的素质。
(四)各区队的工作职责
1.落实上级培训制度,具体实施“班前30分钟讲安全、每周两小时学技术”,做好两述法训练、实操培训、师带徒等培训工作;
2.按《鹤煤集团培训流程各节点业务分工职责表》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培训工作,通过日常工作管理、检查,及时发现本区队员工理论和实操方面的不足并向业务分管部门和领导提出培训建议,保证各项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3.做到员工持证上岗,确保岗证相符,严禁无证上岗。
4.合理调整、安排员工取证培训、复训,解决安全生产与培训之间的工学矛盾。
(五)各级培训机构工作职责
各级培训机构按照各自职能实行双重管理,既要接受行业管理做好安全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等工作,又要配合培训管理部门做好员工业务素质培训工作。
1.各级国家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二级、三级)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开展各类人员安全资格取证培训工作,配合本级培训管理部门做好其他培训工作。
2.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本区域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
3.鹤煤技师学院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配合各单位做好技能培训、安全培训、技能人才委托培养等工作。
六、培训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为提高培训管理的执行力,对未按规定履行培训工作职责的行为按下列办法对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1.未制定培训管理制度,罚单位党政正职各1000元、分管培训副职1500元、培训部门负责人1500元。
2.未建立培训责任体系,罚单位党政正职各1000元、分管培训副职1500元、培训部门负责人1500元。
3.培训机构不健全,未设置专职培训管理人员或因配备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出现严重问题,罚单位党政正职各1000元、分管培训副职1500元。
4.培训经费未按规定提取和缴纳,罚单位党政正职各1000元、财务部门负责人1500元。
5.培训经费未按规定使用,罚单位党政正职各1000元、培训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各1500元。
6.未建立实操基地、实操培训未做到真实操、出现弄虚作假、走形式现象被河南煤化集团或其他上级部门检查通报的,罚单位党政正职各1000元、分管培训副职1500元、培训部门负责人1500元。
7.各类培训未按《鹤煤集团培训流程各节点业务分工职责表》开展工作,导致本专业口有职工未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出现“三违”,按各节点责任分工,罚责任部门分管领导50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1000元、配合部门负责人500元。
8.未按《鹤煤集团培训流程各节点业务分工职责表》,各节点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罚责任部门分管领导50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1000元、配合部门负责人500元。
9.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罚单位党政正职各1000元、分管培训副职1500元、培训部门负责人1500元。
10.年度计划未分解到月且未按要求整改的,罚单位党政正职各1000元、分管培训副职1500元、培训部门负责人1500元。
11.安全培训工作计划落实不到位或未完成,且未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提供原因说明书面材料者,罚单位党政正职各1000元、分管培训副职1500元,培训部门负责人1500元,罚业务分管副职1500元、业务分管部门负责人1500元。
12.各业务部(科)室未对基层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帮扶,对区队安全培训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没有明确指导结论,罚责任部门分管领导50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1000元。
13.矿领导、区队长、聘用的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技师讲课次数和课时达不到规定,内容不切合实际、走过场的,取消本季安全奖;
一年内有两个季度完不成授课任务,取消职称晋升资格。
14.学员试卷批改有重大错误或培训考试内容严重脱离本专业实际,罚业务部门负责人500元。
15.培训档案不齐全、遗失或有弄虚作假现象被河南煤化集团或其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罚培训部门负责人500元。
16.因未及时选派人员参加培训,造成五职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过期,每出现1人次,罚对责任部门负责人2000元,具体负责人1000元。
情节严重的,对具体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17.未按年度计划要求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导致无证上岗或影响正常生产工作者,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处罚2000元,对具体负责人处罚1000元。
18.新工人入矿未经安全培训,未签订师徒合同而安排上岗作业的,给予区队长行政免职处分,罚款2000元,不得享受当年安全奖励。
19.因安全知识能力缺失导致出现“三违”或出现“三违”没有倒查培训责任的,罚业务分管部门负责人1000元。
20.参加取证培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不足70分的,本年度不得提拔。
21.区队安排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人员上岗的
(1)属于本人责任未持证或未培训上岗,是干部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1500元;
是工人的,罚款500元;
属于区队责任安排无证人员上岗或岗证不符的,给予区队长行政警告处分,罚款1500元;
出现无证人员上岗或岗证不符1人次,对本系统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各罚款500元。
(2)已取得上岗证,但未持上岗证副证上岗的人员,每次给予本人100元的罚款。
22.组干、劳资、培训部门安排未持证人员上岗的
(1)科级及以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组干部门岗位调整未及时通知培训部门安排培训取证的,给予组干科长行政警告处分,罚款1500元,对分管组干领导罚款1000元。
(2)劳资部门不经培训部门培训就给工人开调令的,给予劳资科长行政警告处分,罚款1500元,分管劳资领导罚款1000元。
(3)劳资部门和生产区队(车间)申请培训,培训部门不安排培训取证就同意上岗的,给予培训科长行政警告处分,罚款1500元,对分管培训领导罚款1000元。
23.执法部门查出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上岗造成恶劣影响的
(1)被执法部门处罚的,给予分管培训工作副职记大过处分、业务分管副职记过处分;
(2)被执法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给予矿长(单位主要负责人)降职处分;
(3)被依法关闭的,给予矿长(单位主要负责人)撤职处分;
24.未经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业务分管领导、矿长(单位主要负责人)撤职处分,并依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矿长(厂长、经理)。
七、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办法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鹤煤集团。
附表一:
鹤煤集团培训流程各节点业务分工职责表
附表二:
培训需求调查表
附表三:
培训效果评价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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