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票据conv.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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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票据conv.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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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票据conv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票据概述、汇票、本票、支票)
第一节票据概述
票据概念
票据流通的形式
票据的法律系统
票据特性
票据的功能
一、票据概念
从广义上讲票据(Bills)可以指所有商业上作为权利凭证的单据(DocumentofTitle)。
如:
发票、提单、保险单等。
从狭义上讲票据是指依据票据法签发和流通的,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流通的形式
广义的票据采用三种方式转让流通:
过户转让(Assignment)或通知转让
交付转让(Transfer)
流通转让(Negotiation)
需要明确的几个概念
债务人/债权人
转让人/受让人
前手/后手
过户转让
必须写出转让书的书面形式,表示转让行为并由转让人签名;
在债务人处登记过户或书面通知原债务人;
受让人获得的权利要受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三个当事人:
转让人、受让人、原债务人;
适用于股票、人寿保险单、债券等;
不是完全流通的证券。
交付转让
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而转让票据,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受让人取得票据全部权利;
受让人获得票据权利不优于前手,还要受到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两个当事人:
转让人和受让人;
适用于提单、仓单、划线支票等;
是准流通或半流通证券。
流通转让
转让人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票据给受让人,受让人善意地支付对价,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受让人获得票据的全部权利;
受让人获得票据权利优于其前手权利,并不受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两个当事人:
转让人和受让人;
适用于汇票、本票、支票、大额定期存单等;
是完全可流通证券。
(持有人)A→B(非法持有者)→C(受让人)
B的票据系偷盗得来,因此他对于票据的权利是非法的,即不完全的,但C并不受其影响。
三、票据的法律系统
英美法系(以英国为代表)
《1882年票据法》
大陆法系(以法国、德国为代表)
《日内瓦统一法》
四、票据的特性
(一)流通性
《英国票据法》第八条规定:
除非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
各国票据法都规定,票据仅凭交付或经适当背书后交付给受让人即可合法完成转让手续,不须通知票据上的原债务人。
(二)无因性
定义:
票据受让人无需调查出票、转让的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能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
(票据是无需过问原因的证券。
)
票据的无因性使票据得以广为流通。
(三)要式性
所谓要式是指票据的作成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要式不要因)
要求:
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合法,否则就不能产生票据的效力。
要式性保障票据的顺利流通。
(四)提示性
定义:
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给票款。
如果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就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
票据法规定了票据的提示期限,超过期限则丧失票据权利。
(五)返还性
定义:
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给付款人,从而结束票据的流通。
一经付款,票据便不能流通。
第二节汇票
汇票的定义
汇票的必要项目及其说明
汇票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
票据行为
汇票的种类
一、汇票的定义
根据《英国票据法》规定,汇票(BillsofexchangeorDraft)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命令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汇票的必备项目
《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规定,汇票应具备的几个必要项目是:
(1)必须写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3)出票地点和日期;
(4)付款时间;
(5)一定金额的货币;
(6)付款人姓名和付款地点;
(7)收款人名称;
(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一)写明“汇票”字样
BillsofExchange;
Exchange;
Draft
(二)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1、必须用英语的祈使句;
2、支付命令必须是无条件的;
3、不能接受使用特殊资金支付的命令;
4、可以接受支付命令连接着付款人可以借记某帐户的字样;
5、可以接受支付命令连接着发生汇票交易的陈述。
(三)出票地点和日期
1、出票地点的法律意义
应与出票人的地址相同。
它关系到汇票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惯例采用行为地法律原则,即出票行为在某地发生,就以该地国家的法律为依据。
2、出票日期的法律意义
(1)决定汇票提示期限;
(2)决定到期日;
(3)决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
日期的书写形式
欧洲式:
DD/MM/YY
美国式:
MM/DD/YY
推荐写法
月份用简写或全称
(四)付款时间
付款时间(TimeofPayment),又称付款期限(Tenor)。
汇票上应当记载付款时间,但如未记载,则被视同为见票即付。
付款时间一般分三种情况:
1、即期付款汇票
(BillsPayableatsight/ondemand
DemandDraft)
这种汇票无须承兑,见票即付,持票人提示汇票当天为付款日期。
那些未写明付款期限的汇票即为即期汇票。
2、定期付款汇票(BillsPayableatadeterminablefuturetime),俗称远期汇票(Time/Usance/TermDraft)
(1)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XXdaysaftersight)
(2)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XXdaysafterdate)
(3)说明日期后若干天付款,是指提单日/装运日/其他特定日以后若干天付款
(atxxdaysafterthedateofbilloflading/thedateofshipment/otherspecifieddate)
汇票到期日的计算方法
(1)见票/出票日/说明日以后若干天付款(at...daysaftersight/date/astateddate):
不包括所述日期,即从该日的第二日起算。
(2)从说明日起若干天付款(fromstateddatetothedateofpayment):
不包括说明日,即从次日起算。
(3)见票/出票日/说明日以后若干月付款(at...monthsaftersight/date/astateddate):
到期日为应该付款之月的相应日期,如果没有相应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
3、固定将来日期付款汇票
BillsPayableonafixedfuturedate
又称板期付款汇票
必须承兑提示
(五)一定金额的货币
1、汇票金额必须写清楚,意指任何人都可以计算出来或可以确定的金额;
2、金额的大小写要一致;
3、还可附带
(1)利息
(2)分期付款
(3)支付等值其他货币
(六)付款人/受票人(Drawee)名称和地址
他是接受命令的人,不是确定付款之人,不承担一定付款责任,可以拒付,也可以指定担当付款人付款。
若汇票上没有注明付款地点,就以跟在付款人后面的地址作为付款地。
(七)收款人(Payee)名称
通常称为“抬头”,是汇票第一次的债权人。
汇票抬头有三种写法:
1、限制性抬头:
不得转让他人。
如:
PaytoJohnDavidsonly
PaytoJohnDavidsonlynottransferable
2、指示性抬头:
可用背书和交付的方法转让。
如:
PaytotheorderofABCCo.
PaytoABCCo.ororder
PaytoABCCo.
3、来人抬头:
仅凭交付即可转让,无须背书
如:
Paytobearer
PaytoABCCo.orbearer
(八)出票人(Drawer)
名称和签字
出票人一旦在汇票上签了字,就确定了其主债务人的地位。
他就要对票据付款负责。
收款人则属于债权人地位,票据成为债权凭证。
如果签字是伪造的,或是XX的人签字,则应视为无效。
出票人是个人,代理其委托人签字,而委托人是公司、单位、银行等团体时,应在公司等名称前写上For、Onbehalfof或Forandonbehalfof或Perpro.,并在个人签字后写上他的职务名称。
perpro/pp
(beforeasignature)onbehalfof(Latinperprocurationem)
(签字前)代表…(源自拉丁文)
ppJESymonds
(e.g.signedbyhissecretaryinhisabsence)
根据下列信息开立一张汇票
AdraftforGBP21,787.00isdrawnbyChinaNationalAnimalBy-ProductsImp.&ExpCorp.,BeijingBranch,BeijingonBankofAtlantic,Londonpayableat90dayssighttotheorderofourselvesdated22May,2010marked“DrawnunderBankofAtlantic,LondonL/CNo.1162/2010dated21Jan.2010”.
CHINANATIONALNATIVEPRODUCE&ANIMALBY-PRODUCTSIMP&EXPCORP.
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
三、汇票的其它记载项目
(一)成套汇票
Paythisfirstbillofexchange(secondofthesametenoranddatebeingunpaid)
付一不付二
(二)预备付款人/
需要时的受托处理人
TO:
ABCCo.,36ThreadneedleStreet,London
Incaseofneedreferto
DEFCo.,139LambartStreet,London
(三)付款地点
(四)担当付款人
AbilldrawnonABCCo.,LondonPayablebyBankofEurope,London
适用:
汇票以企业为付款人,为了方便付款,出票人可根据他与付款人的约定,写出付款人的帐户行作为担当付款行。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到期日向担当付款行提示要求付款。
(五)利息与利率
(六)用其它货币付款
(七)提示期限
(八)免作退票通知或
放弃拒绝证书
免作退票通知
Noticeofdishonourexcused
放弃拒绝证书
Protestwaived
(九)无追索权
(Withoutrecourse)
Withoutrecoursetous
ForABCCo.,London
Signature
四、汇票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
(一)汇票当事人
尚未进入流通领域:
出票人
付款人
收款人
1、出票人(Drawer)
是开立、签发和交付汇票的人。
承兑前是主债务人,承兑后是从债务人。
承担的责任:
(1)保证汇票凭正式提示,即将按其文义被承兑和付款;
(2)保证如果汇票遭到退票,他将偿付票款给持票人或被迫付款的任何背书人。
2、付款人(Drawee)
是接受汇票的人,又称受票人,也是接受支付命令的人。
汇票付款人未在汇票上签名之前,他不是汇票债务人,不承担汇票一定付款的责任。
远期汇票经付款人承兑和签名后,成为承兑人(Acceptor)、主债务人。
责任:
按照他的承兑文义保证到期日自己付款。
3、收款人(Payee)
是收取票款的人,第一持票人。
是汇票的主债权人。
权利(享有债权):
(1)凭票取款;
(2)背书转让他人。
进入流通领域后:
背书人
被背书人
参加承兑人
保证人
持票人、付过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
4、背书人(Endorser)
是指收款人不打算凭票取款,而以背书交付的方法,转让汇票,卖给他人。
背书人是汇票的债务人,对汇票承担的责任:
(1)保证汇票凭正式提示,即将按其文义承兑和付款。
(2)保证如果汇票遭到退票,将偿付票款给持票人或被迫付款的后手背书人。
5、被背书人(Endorsee)
是接受背书的人,是汇票的债权人。
最后被背书人必将是持票人。
6、参加承兑人(AcceptorforHonour)
当票据提示被拒绝承兑或无法获得承兑时,由一个第三者参加承兑汇票,签名于上,他就成为参加承兑人,也是汇票的债务人。
当票据到期,付款人拒不付款时,参加承兑人负责支付票款。
7、保证人(Guarantor)
由一个第三者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作成保证行为的人。
他与被保证人负相同的责任。
8、持票人(Holder)
是指收款人、被背书人或来人,现在正在持有汇票的人。
9、付过对价持票人(Holderforvalue)
是指不论持票人自己是否付了对价,只要前手付过对价转让到现在持有汇票之人,他就是付过对价持票人。
通常是指前手付过对价,自己没有付过对价而持票之人。
10、正当持票人(HolderinDueCourse)
(1)是经过转让而持有汇票的人。
(2)正当持票人应具备条件:
其前手背书是真实的;汇票票面完整正常;取得汇票时,没有过期,不知道票据有何缺陷;他自己支付对价,善意地取得汇票。
(二)当事人的职责
收款人、被背书人、来人等是汇票的债权人,对于汇票享有充分的权利。
承兑人、出票人、背书人等是汇票的债务人,对于汇票承担付款责任。
AbillisdrawnbyAonBpayabletoC.
A:
出票人
B:
受票人/付款人
C:
收款人
汇票债务人责任排序
承兑前:
出票人→第一背书人→第二背书人
承兑后:
承兑人→出票人→第一背书人→第二背书人
五、票据行为
狭义的票据行为是以承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作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即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等。
广义的票据行为除上述狭义票据行为以外,还包括票据处理中有专门规定的行为,如提示、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行为。
票据行为主要包括:
(一)出票(Issue)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汇票交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汇票的出票行为是各项票据行为的开端,是主票据行为。
出票的行为包括:
(1)写成(Draw)汇票并在汇票上签字(Sign);
(2)将汇票交付(Deliver)给收款人。
(二)背书(Endorsement)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签名和/或记载有关事项,并把汇票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
背书的动作:
(1)在汇票背面签字;
(2)交付给被背书人。
经过背书,汇票的权利即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
特别背书:
又称记名背书,是指记载了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双方名称的背书,这是最正规的一种转让背书。
空白背书:
又称不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仅自己签章的背书。
限制性背书:
即背书人在作成背书时在票据上写明限定转让给某人或禁止新的背书字样的背书。
有条件背书:
是指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加列其他条件的背书。
汇票开立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做成背书却是可以带有条件的。
附带条件仅约束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与其他当事人无关。
托收背书:
是要求被背书人按照委托代收票款的指示,处理汇票。
被背书人凭授权代收票款,但没有获得汇票所有权。
背书应记载事项
1、记名背书的记载事项
(1)背书人签章;
(2)被背书人名称;
(3)背书的日期。
不记名背书的记载事项
(1)背书人签章;
(2)背书的日期。
2、除了以上三项转让背书应记载事项外,
委托取款背书应记载“委托取款”字样。
背书不得记载事项
(1)我国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2)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无效;
(3)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三)提示(Presentation)
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要求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
即期汇票只须提示一次,即提示付款;
远期付款有两次提示,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
提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
持票人应在汇票载明的付款地点向付款人提示。
(四)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签名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于票据到期日付款给持票人的行为。
见票后若干天付款的汇票,承兑日就是见票日。
承兑包括两个动作:
写成“承兑”字样外加签字,并交付。
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出票人退居从债务人的位置。
承兑的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成为承兑人,表明他已承诺付款责任,愿意保证付款,而不得以出票人的签字是伪造的、背书人无行为能力等理由来否认汇票的效力。
普通承兑
限制承兑:
如带有条件的承兑、部分承兑、限制地点的承兑、延长时间承兑
(五)付款(Payment)
票据的最终目的是凭以付款。
即期汇票:
提示日即为付款到期日。
远期汇票(见票后若干天付款):
从承兑日推算到期日。
持票人在到期日提示汇票,经付款人或承兑人正当地付款以后,汇票即被解除责任。
(六)退票(Dishonour)
承兑提示时遭到拒绝承兑,或付款提示时遭到拒绝付款,都称退票或拒付。
汇票在合理时间内提示遭到拒绝承兑或到期日提示遭到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将立即产生追索权,他有权向背书人和出票人追索票款。
(七)退票通知
(NoticeofDishonour)
发出退票通知的方法
(1)持票人在退票后的一个营业日内,将退票事实通知前手背书人,并依次一直通知到出票人。
(2)持票人将退票事实通知全体前手。
(八)拒绝证书(Protest)
拒绝证书是拒付地点的法定公证人作出证明拒付事实的文件。
英国《票据法》规定,外国汇票遇到付款人退票时,持票人须在退票后的一个营业日内作成拒付证书。
持票人凭拒绝证书和退回的汇票向前手行使追索权。
(九)追索权(RightofRecourse)
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追索的票款:
汇票金额+利息+其他相关费用(作成退票通知、拒绝证书和其他必要的费用)。
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1)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汇票;
(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将退票事实通知前手,后者再通知其前手,直到出票人;
(3)外国汇票遭到退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由持票人请公证人作成拒绝证书。
(十)参加
1、参加承兑
2、参加付款
1、参加承兑
(1)定义
参加承兑是汇票遭到拒绝承兑而退票时,非汇票债务人在征得持票人的同意下,加入到已遭拒绝承兑的汇票的承兑中去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参加承兑者称作参加承兑人(AcceptorforHonour),被担保到期付款的汇票债务人称被参加承兑人。
汇票到期时,如付款人不付款,持票人可向参加承兑人提示要求付款,通知他付款人因拒绝付款而退票,并已作成拒绝证书的事实。
参加承兑人即应照付票款,从而成为参加付款人。
?
(2)参加承兑的效力
①对参加人:
参加承兑人参加承兑之后,立于与被参加人相同的地位,对于持票人及被参加人以后的后手,负有与被参加人同一的义务,即付款义务。
?
②对持票人:
参加人参加后,持票人就不得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③对被参加人及其前后手:
参加人参加承兑后,被参加人及其前后手都得到在到期日前不被追索的利益。
2、参加付款
在因拒绝付款而退票,并已做成拒绝付款证书的情况下,非票据债务人可以参加支付汇票票款。
参加付款者要出具书面声明,表示愿意参加付款,说明被参加付款人的名称,并由公证人证明后,即成为参加付款人(PayerforHonour)。
与参加承兑相比,同为防止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维护出票人、背书人的信誉,所不同的是,参加付款人不须征得持票人的同意,任何人都可以作为参加付款人。
参加付款后,参加付款人对于承兑人、被参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持票人的权利,有向其请求偿还权。
被参加付款人之后手,因参加付款而免除票据责任。
(十一)保证(Guarantee)
保证是指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背书、承兑、付款等所发生的债务予以偿付担保的票据行为。
保证人所负的票据上的责任与被保证人相同。
保证使汇票的付款信誉增加,便于其流通。
六、汇票的贴现
(一)贴现业务
1、贴现(Discount)的含义
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支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票据一经贴现便归贴现银行所有,贴现银行到期可凭票直接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
票据贴现可以看作是银行以购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向企业发放贷款,银行对申请贴现企业保留追索权。
2、贴现息和汇票现值的计算
净款=票面金额-贴现息
(英镑按一年365天作为基本天数,美元、欧元按360天。
)
(二)贴现费用
(三)汇票的重贴现
七、汇票的种类
1、按照汇票流通区域不同分:
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
2、按照付款时间不同分:
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3、按照收款人不同分:
来人汇票和记名汇票。
4、按照出票人和付款人的不同分:
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5、按照汇票是否跟随单据分:
跟单汇票和光票。
6、按照汇票使用货币的不同分:
本币汇票和外币汇票
第三节本票
本票的定义
本票的必要项目
本票的种类
本票与汇票的异同比较
一、本票的定义
本票(PromissoryNote)是一项无条件的书面支付承诺,由一人做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额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二、本票的必要项目
(1)“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收款人或指定人;
(4)制票人签章;
(5)出票日期和地点;
(6)付款期限;
(7)一定金额;
(8)付款地点。
三、本票与汇票的异同
(一)相同点
1、收款人相同
2、本票的制票人相似于汇票的承兑人
3、本票的第一背书人相似于已承兑汇票的收款人
(二)不同点
1、基本当事人不同。
2、付款方式不同。
3、名称的含义不同。
4、承兑等项不同。
5、国际本票遭到退票,不须做成拒绝证书;国际汇票遭到退票,必须做成拒绝证书。
6、主债务人不同。
7、本票不允许制票人与收款人做成同一人;汇票允许出票人与收款人做成同一人。
四、本票的不同形式
任何票据的出票和付款重叠在一个当事人身上,该票据就是本票形式或是带有本票性质的票据。
(一)商业本票
以贸易公司作为制票人而发出的即期本票。
现在几乎不用。
美国较大的公司签发远期商业本票,在美国称为商业票据。
商业票据是由美国工商企业或金融机构发行的、无抵押品保证的远期本票。
(二)银行本票
以商业银行作为制票人而发出的即期本票。
银行可以签发即期付给记名收款人的不定额本票或即期付给来人的定额本票。
(三)旅行支票(TRAVELLER’CHEQUE)
旅行支票是由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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