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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
国际贸易结算
有形贸易结算:
如货物买卖
无形贸易结算:
服务贸易中的从属费用(如运费、保费、银行手续费等)
非国际贸易结算
服务贸易中的非从属费用
转移收支
资本项目
收益等
2.国际贸易结算与非国际贸易结算对比
金额
本学科重点侧重:
国际实务贸易结算
三、国际结算的基本条件
货币条件:
可兑换货币(有软币与硬币之分)
时间条件:
预付货款、货到付款、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等
支付方式:
传统支付方式:
汇款、托收、信用证
新型支付方式:
保函、保理等
单据(商业单据):
货物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发票、提单、运输单等)
四、国际结算与国内结算的异同
相同之处:
本质相同(债券债务结算及款项收受)
不同之处:
使用货币与存在的汇率风险不同
国际结算风险的原因复杂
各国结算中的法律和习惯不同
国际结算的环节多、难度大
第二节国际结算的演变及发展趋势
一、国际结算的演变
1.从现金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Fromcashsettlementstonon-cashsettlement)
现金结算—直接用运送金属铸币或条块的方法进行风险大、运费大、时间长、点钱不方便
非现金结算—用代替现金起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的信用工具来结算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从凭货付款到凭单付款(Fromdealingingoodstodealingindocuments)
3.从买卖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Frompaymentbetweenbuyersandsellerstopaymentseffectedthroughforeignexchangebanks)
①从直接结算到间接结算
②贸易范围和规模的扩大
③银行功能的丰富和完善
④优点是快速、便捷、安全
EMS、DHL等
4.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相结合
形式多样:
进出口押汇
方法简便
二、目前国际结算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更加紧密地结合
国际结算电子化程度加深
三大清算系统简介
CHIPS(clearinghouseinterbankpaymentsystem)
美国同业银行收付系统
CHAPS(clearinghouseautomatedsystem)
英国伦敦同业银行自动收付系统
SWIFT(SocietyforWorldwideInterbankFinancialTelecommunication,SWIFT)
全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世界最大的金融清算与通讯组织)
电子信用证:
EDI
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ocietyforWorldwideInterbankFinancialTelecommunication,SWIFT),或译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是一个国际银行间非盈利的国际合作组织,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并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和美国纽约分别设立交换中心(SwiftingCenter),及为各参加国开设集线中心(NationalConcentration),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快捷、准确、优良的服务。
SWIFT运营着世界级的金融电文网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它与同业交换电文(message),从而完成金融交易。
除此之外,SWIFT还向金融机构销售软件和服务,其中大部分的用户都在使用SWIFT网络。
中国是SWIFT会员国,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等均加入了SWIFT组织,开通了SWIFT网络系统。
会员银行在使用“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网络”汇付时使用各银行的代码(BIC)。
SWIFT电文根据银行的实际业务运作分为十大类,其中第一类格式代码为MT1xx,用于客户汇款与支票业务,如MT199通常用于电汇业务;
第七类格式代码为MT7xx,用于跟单信用证及保函业务,如开立跟单信用证的格式代码为MT700/MT701,MT710是通知由第三家银行开立的跟单信用证报文格式。
SWIFT组织成立于1973年5月,其全球计算机数据通讯网在荷兰和美国设有运行中心,在各会员国设有地区处理站。
1977年时SWIFT在全世界就拥有会员国150多个,会员银行5000多家,SWIFT系统日处理SWIFT电讯300万笔,高峰达330万笔。
到2007年6月为止,SWIFT的服务已经遍及207个国家,接入的金融机构超过81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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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的国际结算业务发展
国际结算业务发展历程
1949-1978:
初级阶段。
结算内容、工具简单
1979至今:
不断发展
我国国际结算业务发展趋势
国际结算业务的做法与国际接轨
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
国际结算业务竞争更加激烈
第三节国际结算的银行网络
一、兼并(Merger):
兼并的好处
投入少,可利用原行现有资源
case
二、附属银行(subsidiarybank)
1.附属银行(“子银行”):
国内银行按照东道国法律注册的独立银行,是独立的法人机构。
由国内银行大部分或完全控股,但应遵照东道国法规经营并受其监管。
2.联营银行(affiliated)
由国内银行部分控股,遵照东道国法规经营并受其监管。
2005年6月12日,德国裕宝银行董事会同意该银行由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并购。
成为当时欧洲最大的跨国银行兼并交易。
根据协议,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将以换股形式并购德国第二大银行裕宝银行,这项交易的总金额达151亿欧元。
这次并购交易完成,联合信贷银行将成为欧元区第四、欧洲第九大银行,该行员工人数将达到12.7万人,两家银行合并后每年将可节省约9亿欧元的开支。
三、开设代表处(representativeoffice)
1.代表处概念
总行在国外开设的代表总行的办事机构,不能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或进行其他银行业务,只能代表总行洽谈、联络业务,为总行提供当地信息资源。
2.代表处的作用
了解当地市场的需要,为建立分行作准备。
四、设立海外分行(branchbankabroad)
1.海外分行概念
总行在海外的派出机构,是总行的一个组成部分,资金由总行提供,盈亏由总行承担。
2.设立海外分行的好处
为总行占领海外市场,增加总行的海外盈利。
但信用证业务总行和分行习惯被视为独立。
五、建立代理行(correspondentbankabroad)
1.代理行概念
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互相委托,互为办理国际银行业务所发生的往来关系,被称为代理行关系。
一般由双方银行的总行之间建立。
Eg.中国银行在海外有40多家分支机构,又与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家银行建立了5000多家代理行关系。
2.为什么要建立代理行关系?
(1)一家银行不能在世界各地都设立分支机构
(2)国际结算不可能一家银行直接把款付给受款人
(3)所有收付都要通过银行间清算来完成
(4)外汇管制的原因
3.建立代理行的好处:
①市场进入成本少,无需进行员工及设施投资
②代理行当地经验丰富,可为其提供方便服务
4.建立海外代理行的原则
平等互利;
符合国家政策;
银行业务水平
5.建立海外代理行的方式及步骤
考察双方资信
签订代理行协议并互换控制文件
确认控制文件
6.代理行协议的内容
①指定可代理业务的分支行
②规定相互代理业务的范围
③开立账户
④控制文件(controldocuments)
控制文件包括:
1)印鉴册签字样本(specimenofauthorizedsignaturesbook)是银行列示有权签字人员的签字式样和其权力等级的文件。
2)密押(testkey)是两家银行事先约定的专用押码,由发电行在发送电报或电传时加在电文内,经收电行核对相符,即可确认电报或电传的真实性。
建立密押关系可由一方用寄送密押给对方银行,经双方约定共同使用。
也可由双方银行互换密押,各自使用自己密押。
Eg.SWIFT密押
3)费率表(scheduleoftermsconditions)是银行承办各项业务的收费标准,双方互换。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的特点和作用(理解,掌握)
了解国际商会相关知识(一般了解)
国际贸易术语的意义和种类(难点,掌握)
三种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重点,掌握)
常用国际惯例(一般了解)
第一节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会
一、国际惯例的特点
具有国际性
一般不具有强制性
具有相对稳定性
二、国际惯例的作用
推动和促进国际经贸活动的发展
可避免经贸活动中的法律冲突
促进世界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三、国际商会
1.国际商会概述
国际商会(The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ICC)
是为世界商业服务的非政府间组织,是联合国等政府间组织的咨询机构。
国际商会于1919年在美国发起,1920年正式成立。
其总部设在法国巴黎。
国际商会以贸易为促进和平、繁荣的强大力量,推行一种开放的国际贸易、投资体系和市场经济。
由于国际商会的成员公司和协会本身从事于国际商业活动,因此它所制定用以规范国际商业合作的规章,如:
《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被广泛地应用于国际贸易中,并成为国际贸易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国际商会属下的国际仲裁法庭是全球最高的仲裁机构,它为解决国际贸易争议起着重大的作用。
2.国际商会的性质
国际商会的基本目的是为开放的世界经济服务,坚信国际商业交流将导致更大的繁荣和国家之间的和平。
3.国际商会的职能
(1)在国际范围内代表商业界,特别是对联合国和政府专门机构充当商业发言人
(2)促进建立在自由和公正竞争基础上的世界贸易和投资
(3)协调统一贸易惯例,并为进出口商制定贸易术语和各种指南
(4)为商业提供实际服务
4.国际商会的组织机构
理事会、执行局、财政委员会、会长、副会长及前任会长和秘书长、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和会员、会员大会,此外还设有国家特派员。
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
1.国际贸易术语产生的原因
2.贸易术语:
(TradeTerms)有时称为“价格条件”,它表明了商品价格的构成;
贸易术语也叫“交货条件”,指交货时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划分。
3.国际贸易价格的构成
货币名称、单价、计量单位、贸易术语
4.贸易术语的作用
简化买卖双方磋商的内容,节省时间和费用,有利于成交。
贸易术语是其他各项交易条件的中心。
贸易术语有利于国际贸易纠纷的解决。
二、贸易术语的演变
1.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1936年制定的,2000年通则是对90年通则的修改,作出修改的原因是:
无关税区的扩大
运输技术发展的需要
电子商务日益普及的需要
2.《通则2000》对《通则1990》的重要修改
FAS中,办理出口许可证和出口清关手续的义务由《通则1990)下由买方承担改为由卖方承担。
DEQ中,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支付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的义务由《通则1990》下的卖方负担改为买方负担。
FCA术语下卖方的交货和装货义务进一步明确。
《通则2000》规定,在FCA术语下,卖方若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则卖方有义务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
卖方若在其所在地外的其他任何地方交货,则卖方负责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无需卸货,将货物交给买方制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卖方指定的承运人支配时,即完成交货,即卖方可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向对方的交货义务。
三、INCOTERMS2000中的13种贸易术语的基本含义(四组)
E组(GroupE)
:
特点是当卖方在自己的地点(即原产地)将货物交给买方支配。
"
EXWorks(...namedplace)"
,即"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
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F组(GroupF):
主要运费未付(MainCarriageUnpaid)
FCA“FreeCarrier(...namedplace)”,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入照管。
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FAS“FreeAlongsideship(...namedportof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C组(GroupC):
主要运费已付(MainCarriagePaid)
CFR
“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shipment)”,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shipment)”,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它指卖方除负有与“成本加运费”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CPT“Carriag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本术语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
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另外,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即“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指卖方除负有与“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D组(GroupD):
抵达(Arrival),由卖方来承担运输风险。
DAF“DeliveredatFrontier(...namedplace)”,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指卖方承担如下义务,将备妥的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毗邻国家海关关境前交货,本术语主要适用于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的货物,也可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DES“DeliveredExShip(...namedportofdestination)”,
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把备妥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的情况下,交给买方,故卖方须承担包括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费用与风险。
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DEQ“DeliveredExQuay(DutyPaid)(...namedportofdestination)”,即“目的港码头交货(关税已付)(......指定目的港)”
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将其备好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码头,办理进口结关后,交付给买方,而且卖方须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关锐、捐税和其他交货中出现的费用。
DDU“DeliveredDutyUnpaid(...namedplaceofdestination)”,即“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的地点交付,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另外须承担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
买方须承担因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
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DP“DeliveredDutyPaid(...namedplaceofdestination)”,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地点交付,而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办理进口结关。
本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四、各组术语的比较
从E组→F组→C组→D组,总趋势是:
卖方义务负担逐渐加重,而买方义务负担则渐趋减轻。
EXW卖方义务最轻,而DDP下卖方义务最重。
在EXW条件下,买方要承担过重的义务,所以对外成交时,买方不能仅仅考虑价格低廉,还应认真考虑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以及运输环节等问题,要权衡利弊,注意核算经济效益。
另外,按这一术语成交,买方要承担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清关手续的义务,所以还应考虑在这方面有无困难。
如果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和进口手续,则不应采用这一术语成交。
按F组术语成交时,卖方负责在交货地点提交货物,而由买方安排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接运货物,所以,如何做好船货的衔接工作至关重要。
为避免因货等船或船等货而造成当事人的损失,卖方和买方之间应加强联系,将备货和派船的情况及时通知对方,遇到问题加强协商,妥善解决。
C组术语下,风险划分和费用划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风险划分在装运港(地),费用划分则是在目的港(地)。
就是说,卖方虽然承担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责任,并负担相关费用,但是,他并不承担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途中货物发生损坏、灭失及延误的风险。
D组术语条件下,卖方所承担的风险要大于前面各组,特别是按照DDP术语成交时,卖方负责将货物交到进口国内的约定地点,承担在此之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其中包括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手续以及相关费用。
所以,作为卖方在对外成交时,一定要认真考虑该项业务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以及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
另外,在打算采用DDP条件对外成交时,卖方还应考虑办理进口手续有无困难,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采用DDP条件成交。
价格术语表格
五、常用的水上运输三种术语:
FOB、CFR、CIF
FOB也叫“离岸价”,CIF也叫“到岸价”,称CIF为“到岸价”是不科学的;
它是象征性交货;
费用的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称DES为“到岸价”是比较科学的,它是实际性交货,费用划分以目的港船上为界。
FOB+装运港:
运输、保险由买方来负责,可委托卖方办理;
CFR+目的港:
由卖方来安排运输,由买方来安排投保;
CIF+目的港:
运输、保险都由卖方来承担。
FOB、CFR、CIF共同点有:
1.风险,费用的划分界限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例、CIF合同,装运港在上海,有一批货运往英国的利物浦,要经过苏伊士运河,但刚好碰上两伊战争,要绕道而行,请问运费损失由谁承担?
答:
运费由损失买方承担。
2.象征性交货,它是以“交单”作为获得货款的前提,所以有时象征性交货也叫“单据买卖”。
例:
我国按CIF(或FOB、CFR)合同出口一批洋葱到日本,最后发现洋葱运到日本时已腐烂变质,请问买方可能向卖方索赔?
买方是可以向卖方索赔。
只要买方能证明在越过装运港之前已腐烂。
第三节国际结算中的主要惯例
一、《托收统一规则》UCP522
国际商会为统一托收业务的做法,减少托收业务各有关当事人可能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曾于1958年草拟《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1978年对该规则进行了修订,改名为《托收统一规则》(TheUniformRulesforCollection,ICCPublicationNo.322);
1995年再次修订,称为《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简称《URC522》),1996年1月1日实施。
《托收统一规则》自公布实施以来,被各国银行所采用,已成为托收业务的国际惯例。
《托收统一规则》(URC522)共7部分,共26条包括总则及定义、托收的形式和结构,提示方式,义务与责任,付款,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其它规定。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规定托收意指银行根据所收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目的在于取得付款和/或承兑,凭付款和/或承兑交单,或按其他条款及条件交单。
上述定义中所涉及的金融单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付款或款项的类似凭证;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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