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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Q/GDW22-2009农电变电运行管理标准
3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用户变电所:
指用户产权的正式变电所。
3.2电力负荷级别
3.2.1一级负荷:
a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的。
b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的。
例如:
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c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讯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
3.2.2二级负荷:
a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的。
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b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3.2.3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3.3高危电力用户
高危电力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透水和火灾等情况,并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电力用户,以及特殊重要用电场所的电力用户。
3.4双电源
由两个独立的供电线路向一个用电负荷实施供电,即由两个变电站或一个有多台变压器单独运行的变电站中的两段母线分别提供的电源。
其中一个电源故障时,不会因此而导致另一个电源同时受到损坏;
3.5保安电源
保安电源必须是与其他电源无联系而能独立存在的电源。
3.6应急电源
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
如: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蓄电池,干电池等。
3.7备用电源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3.8设备缺陷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发生异常,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称为设备缺陷。
设备缺陷分为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类:
3.8.1危急缺陷:
设备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3.8.2严重缺陷:
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
3.8.3一般缺陷:
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3.9巡视
为掌握变电所运行情况按规定路线进行的检查,以便能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
3.10事故
电力生产过程中,由于处置不当而导致工作人员人身伤亡、电网停电减供负荷以及电力设备损坏等。
事故分为人身事故、电网事故和设备事故。
3.11操作机构
操作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等的一种机械传动机构,可以降低劳动强度,并可进行远方操作。
3.12母线
在各级电压的配电装置中,将发电机、变压器与其他各种电器及进出线路连接在一起的金属导体称为母线。
3.13倒闸操作
电气设备由一种状态转换到另一种状态时,需要拉开或合上某些断路器、隔离开关、临时接地线以及相应的二次回路等,所有的这些操作统称倒闸操作。
3.14预防性试验
为了发现运行中设备的隐患,预防事故或设备损坏,对设备进行的检查、试验或监测,也包括取油样或气样进行的试验。
3.15在线监测
在不影响设备运行的条件下,对设备状况连续或定时进行的监测,通常是自动进行的。
4人员管理
4.1变电所的人员配备应满足工作需要,应设专职所长、专职或兼职专责工程师(技术员),运行值班人员每班不应少于两人,每班设值班长,应保证倒闸操作有两人进行。
运行值班人员名单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当地电力主管部门、供电企业调度及用电检查部门备案。
4.2变电所电气工作人员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满足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并持有具有许可职能的政府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4.3变电所所长应由具有电力专业技术职称或中专及以上学历,熟悉变电所技术业务,具有运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变电所运行值班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
变电所检修工作人员应熟悉设备原理、结构,熟悉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认真执行有关规程制度。
4.4变电所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年内调动不超过电工总人数的30%。
缺少人员应及时补充调整。
变电所人员变动应通知当地供电企业。
4.5岗位责任制度
4.5.1变电所所长岗位责任制
a)所长是全所的负责人,是变电所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全面负责本所的安全经济运行、技术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监督落实全所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b)负责贯彻执行电业安全生产方针及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安全活动,主持本所障碍调查分析,并形成所内分析报告。
c)编制年、月工作计划(包括大、小修,预防性试验、降损、“双措”等),并组织实施。
d)加强设备管理,定期巡视检查设备和查阅有关记录簿,了解运行情况,做好安全经济运行和电能质量的分析。
及时组织消除设备缺陷,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组织本所安全活动,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参与本所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做好反事故演习。
e)遇变压器停电、母线停电、现场设备改造等较大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的操作及新设备送电等,应主持准备工作,做好危险点预防、安全措施、事故预想等,并到现场把关。
f)组织全所人员学习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进行考问讲解和考核,做好现场培训工作。
g)组织做好新建、扩建工程投运前的准备工作,参加工程和设备质量的验收工作。
h)负责文明生产、环境整洁,不断改善所容所貌。
4.5.2变电所专责工程师(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a)变电所专责工程师(技术员)是本所技术负责人,协助所长做好运行、技术管理和培训工作。
必要时,可代理所长的工作。
b)监督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参加较大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监督把关,组织专题运行分析,处理现场发现的技术问题,定期检查、考核“两票合格率”。
c)掌握设备健康状况,按期完成设备定级工作,提出设备升级规划,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提出变电所设备更新规划。
d)推广新技术,编制保证安全经济运行、预防设备事故及人身事故的技术措施和预案。
e)负责变电所内各种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设备台帐。
检查督促各种技术资料、记录簿的填写、审查等,保证正确、完整、符合现场实际。
f)负责组织编写、修改现场运行规程。
g)制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
h)编制专业技术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作好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4.5.4变电所值班长岗位责任制
a)值班长是本值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的全面负责人;
完成当值设备的维护、资料的收集工作;
参与新、扩、改建设备验收。
b)领导本值接受和执行调度(系统和本厂值班调度)命令,编写倒闸操作票,正确迅速的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
c)定时组织设备巡视和抄表工作,发现缺陷应及时组织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
应执行无功电力就地平衡的原则,进行无功、电压调整,做到设备经济运行;
组织好设备清扫维护工作。
d)受理和审查工作票,组织进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实施。
组织或参加设备的质量验收工作。
e)审查操作票,重要操作担任监护或操作。
f)组织完成本值安全活动、培训工作。
g)填写或审查本班记录,按规定组织好交接班工作。
4.5.5变电所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a)在值班长的领导下,担任与调度之间的操作联系,有权接受调度命令、填写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
b)负责按时巡视设备,作好记录,发现缺陷及时向值班长汇报,按时抄录有关数据。
c)审查、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d)参加设备验收。
e)保管工具、仪表、器材、钥匙和备件,并应按值移交。
f)做好所用交直流、二次回路熔丝检查、事故照明试验以及设备维护、清洁卫生和文明生产。
g)参加所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6结合本所人员技术素质、设备更新改造和工作需要,制定年度技术培训计划、月份技术培训安排。
每半年应考核一次。
4.7变电所对电工进网作业人员除坚持日常培训外,每年应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三个月及以上者,需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4.8新参加变电所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网作业。
4.9变电所人员应结合实际开展日常现场培训、技术问答或考问讲解,每月每人不少于一题,事故预想每月每班不少于一次,反事故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定期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两小时。
培训活动均应有记录,装订成册。
4.10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外),应戴安全帽。
5运行管理
变电所应加强运行管理,积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有关记录簿的微机存储和查询,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5.1交接班制度
5.1.1值班人员应按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统一着装,并佩戴值班标志。
5.1.2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班,未经履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5.1.3禁止在事故处理或倒闸操作中交接班。
交接班时如发生事故,未办理手续前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一般在交班前30分钟停止正常操作。
5.1.4交接内容应包括:
a)本所运行方式及设备运行情况;
b)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化情况;
c)异常运行和设备缺陷、事故处理情况;
d)倒闸操作及未完成的操作指令;
e)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组数、编号及位置和使用中的工作票情况;
f)仪器、工具、材料、备件和消防器材完备情况;
g)领导指示与运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5.1.5交接时必须严肃认真,应做到现场交接、实物交接、对口交接、图板交接。
5.1.6交班时由交班值班长向接班值班长及全体值班员做全面交待,接班人员要进行重点检查核实。
5.1.7接班人员重点检查的内容
a)查阅上次下班到本次接班的值班记录及有关记录,核对运行方式变化情况;
b)核对模拟图板是否与当前变电所运行状态相符;
c)检查设备运行情况,了解缺陷及异常情况;
d)主变压器负荷情况;
e)检查试验中央音响及有关信号指示情况;
f)检查直流系统绝缘及浮充电流;
g)检查温度表、压力表、油位计等重要表计指示;
h)核对接地线编号和装设地点;
i)核对保护压板的位置;
j)检查室内外卫生及其它有关事项。
5.1.8交接检查后,双方值班长应在运行记录簿上签字。
5.2设备巡视制度
5.2.1变电所设备巡视检查,一般分为正常巡视(含交接班巡视)、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
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包括附属)设备及周围环境,按运行规程的规定,按巡视路线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巡视中禁止移开或跨过遮拦,以免引起人员触电事故,巡视配电室,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关门、上锁。
5.2.2变电所应根据多年运行情况,按照不同班次、不同的运行方式和不同的气候条件,规定巡视检查的重点和要求,遇有下列情况由值班长决定增加巡视次数,
a)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b)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c)设备有缺陷,监视运行时;
d)遇有大风、雷雨、浓雾、冰冻、大雪和沙尘等天气变化时;
e)根据领导指示增加的巡视等。
5.2.3单人巡视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5.2.4巡视后应将发现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重大设备缺陷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5.2.5值班长每班至少全面巡视一次设备,变电所长、专责工程师(技术员)每周应分别进行一次监督性巡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夜间熄灯巡视。
5.2.6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不应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不应携带和使用雨伞。
5.2.7运行中遇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情况时,变电所运行值班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报告供电企业调度、用电检查等有关人员,并同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5.3设备验收制度
5.3.1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大、小修,定期试验、临时检修后必须经质量验收合格,图纸资料完备,移交给变电所后,方能投入系统运行。
5.3.2设备验收应按国家标准和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进行。
5.3.3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变电所负责人应指定专人配合进行。
5.3.4大、小修、预试、继电保护、仪表校验后,由修试人员将情况记入专业记录簿中,并注明是否可以投入运行。
无疑问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5.3.5验收的设备个别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而又急需投入运行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5.4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5.4.1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班值班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
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由所长组织力量予以消除。
所长无力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5.4.2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
5.4.3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员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5.4.4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接班时应详细进行交待。
5.4.5变电所所长应经常查阅设备缺陷记录簿,了解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安排处理。
5.4.6遇变压器停电、母线停电、现场设备改造等较大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的操作及新设备送电等,应提前同当地供电企业联系,请求提供必要的配合指导,督促用电检查人员和调度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6设备管理
6.1变电所的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国家限期淘汰和完善改造的设备应在规定期间内更新改造。
6.2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应按规定的项目、周期和要求进行,用以判断设备是否符合运行条件,预防设备损坏。
主要设备被试率应达100%。
6.3开展设备评级工作,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和鉴定,及时消除缺陷,使设备经常保持在无缺陷状况下运行。
变电设备按完好程度分为一、二、三级,一、二级设备统称为完好设备,完好设备与全部设备之比值称为“设备完好率”,一级设备与全部设备比值为“一级设备率”(以百分数表示)。
设备单元划分,评级办法另行制定。
6.4应按照有关的技术规程、标准要求,定期对一、二次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和轮换。
6.5应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防误闭锁装置齐全有效,并处于良好状态,安装率、投运率和完好率应为100%。
6.6建立万能解锁钥匙使用和保管制度,防误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要经用电检查部门审查;
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要经本单位变电所所长批准。
6.7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主控制室、配电室、变压器室等与电缆层之间,穿越楼板、墙壁、柜的所有电缆空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及分隔措施。
6.8所用变容量应满足全所用电负荷选择,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所用变压器。
如能从变电所外引入一个可靠的低压备用所用电源时,也可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6.9对供电可靠性属于一、二级用户的操作电源,应采用一组110V或220V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组。
作为充电、浮充电用的硅整流装置宜合用一套。
其他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应采用成套的小容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组。
6.10用户变电所保护电源选择直流电源,容量较小的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组(40Ah及以下)和阀控蓄电池(300Ah及以下)可安装在柜内,直流电源柜可布置在控制室内。
直流系统用直流断路器必须具有自动脱扣功能,不能用普通交流开关代替。
6.11用电负荷或受电点发生变化,用户应及时提请供电企业完成保护及自动装置整定值的重新计算与调整工作。
供电企业及变电所所在单位按照各自管辖范围核准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用户任何人员不应擅自更改保护装置的投运状态和整定值。
6.12保护及自动装置屏(柜)前、后应有统一规范的名称。
屏上的继电器、连接片、试验端子熔断器、指示灯、端子排和各种电气开关名称编号标志齐全、清晰。
6.13室外端子箱、接线盒宜采用白钢箱体,安装应牢固,封闭良好,并应能防潮、防尘,气体继电器顶盖加装防雨罩或其他防雨措施。
6.14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或报警后,运行人员应准确记录控制屏光字牌、保护屏信号,并及时向供电企业调度及用电检查部门汇报。
6.15屋外配电装置周围设不低于1.5m的围栏,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围栏高度不低于1.7m,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
40mm,在装有油断路器的屋内间隔内除设置围栏外,对就地操作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应在其操作机构处设置防护隔板,宽度应满足人员操作范围,高度不低于1.9m。
6.16变电所的设备标志应齐全、字迹工整,标志牌大小符合规格(详见附录C)。
7安全管理
7.1变电所应有安全运行的记录。
凡发生下列事故之一者,应终止安全记录并重新记录安全运行的天数:
a)人身触电死亡、重伤;
b)导致电力系统停电;
c)变电所全停电;
d)电气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
e)重要或大型电气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f)停电期间向电力系统倒送电。
7.2用电单位发生电气事故,应及时向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和供电部门报告。
供电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派用电检查人员赴现场调查,在7天内协助用电单位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7.3高压多回路变电所电源的切换装置应设在同一个变电所或同一配电室内,其进线应有明显断开点。
高压多回路电源的切换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高压多回路供电的用户,应根据用电性质,确定安全可靠的运行方式,其电气设计图纸应经供电企业用电检查部门审核批准。
b)各路电源及联络开关的切换应装设可靠的电气联锁或机械连锁装置。
c)多回路供电用户均应与供电企业签订《多回路(自备电源)供用电协议》和《调度协议》,明确安全供电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变更主结线或运行方式时,应报调度部门审批后,方可变更,并修订《供用电合同》、《调度协议》。
d)用户自备发电机未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出借与转让,出借或转让后应重新修订《双电源(自备电源)供用电协议》。
7.4变电所应配齐合格的安全用具,在通风干燥处设置专用绝缘工器具存放箱或柜。
变电所还应配备消防用具和安全设施,并应有可靠的事故照明。
7.5变电所应有专用电话和自动录音设备,保证调度联系和事故处理通讯畅通。
7.6变电所周围应设有独立固定式围墙、围栏,院内有消防通道。
7.7应认真执行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
“两票”合格率应达100%。
“两票”执行办法及格式(见附录A、B)。
7.8线路作业时变电所的安全措施
7.8.1停电时,应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断路器、线路隔离开关、母线隔离开关全部断开,应确认手车开关在开位,手车开关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验明确无电压后,在线路所有可能来电的各端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
在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7.8.2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结束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变电所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7.9变电所应对非线性和冲击性等影响电能质量的负荷开展定期测试或在线监测,并采取措施,使电压正弦波畸变率、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和电压波动闪变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7.10变电所的无功电力符合就地平衡原则。
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应积极推动技术和设备的进步,按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
7.11变电所要严格执行值班岗位责任制度,在任何时候都要有人值班,确保安全运行。
7.12变电所应根据污秽设备的状况落实防污措施,处于严重污秽区域的,除秋季安全检查进行检查和清扫外,每年春节过后应再增加一次专项清扫检查。
7.13变电所应加强电力设施保护,防止外力破坏电力设备,主动与施工和施工管理部门沟通并派专人到现场监督施工,每月定期检查一次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14变电所应有防小动物措施,设备室通往室外的电缆沟、道应严密封堵,因施工拆动后要及时堵好,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电缆层室、蓄电池室等出入门应有防鼠板,每月定期检查一次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15对大负荷线路、设备接点应进行测温检查,下雨时应对房屋渗漏、下水管排水情况进行检查。
7.16定期检查和清理变电所设备场区、围墙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风刮到变电所运行设备上造成故障。
7.17变电所宜设固定检修电源。
变电所使用的各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低压电器,均应安装漏电保安器,使用中的低压漏电保安器应定期试验,对不起作用的漏电保安器及时更换。
7.18保卫及防火制度
7.18.1要建立“外来人员登记簿”,详细记载出、入所时间、姓名、单位等。
外来人员应持证明,经本企业保卫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准;
用电检查人员应持有效证件。
7.18.2严禁在变电所电气设备周围动火,如因工作需要时,须经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的批准,并做好消防措施。
7.18.3变电所的消防工具和器材,要定期检查,抽样试验,对损坏及过期的应及时更换,不得拖延。
7.18.4防火工具、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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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 电力 用户 运行 管理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