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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或者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填写。
4.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
4.1安全监理范围
4.1.1施工及保修阶段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本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的监理范围进行填写。
4.2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4.2.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合法有效性;
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与到位数量的符合性;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合法有效性。
4.2.2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4.2.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4.2.4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
4.2.5审查需经项目监理机构核验的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核查施工单位对大型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2.6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定期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和作业情况。
4.2.7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对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检查施工单位使用情况。
4.2.8审核并核准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的考核评分。
4.2.9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采用监理手段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4.2.10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上述内容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范》中5.2节“安全监理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规定的主要工作内容,除工程项目无某一条款内容可以删除外,不应擅自删减。
当委托监理合同要求多于《规范》规定的应补充完善。
5.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5.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规范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2各项危险性较大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单独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并由项目监理机构有关监理人员在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核验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工程项目或者相关工程不得施工。
5.4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或者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下达《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整改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部门,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保留相关书面记录。
5.5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搭设前、加节或者升降前、拆除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相关文件进行检查,检查未通过的,不得进行装拆作业。
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其验收手续,核查未通过的,不得投入使用。
施工现场无大型起重机械或者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本条可取消。
5.6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有关安全监理资料立卷归档。
6.安全监理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
6.1岗位配置和分工
姓名监理岗位分工内容
6.2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6.2.1贯彻执行与安全监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
6.2.2制定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有效考核全体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和安全监理职责落实情况。
6.2.3确定并配置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所需要的资源。
6.2.4督促并检查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定期召开内部会议,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2.5主持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6.2.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2.7主持审查施工单位资格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6.2.8组织审核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组织检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6.2.9组织核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6.2.10组织核准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
6.2.11督促或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6.2.12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工程复工报审表》,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6.2.13及时报告公司、或建设单位、或监督管理部门施工现场安全现状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6.2.14了解、或配合、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6.2.15主持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和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6.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监理职责
6.3.1贯彻执行与安全监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协助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
6.3.2当总监理工程师因故无法行使安全监理职责时,代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但不得代理下列安全监理职责:
⑴制定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责任,有效考全体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和安全监理职责落实情况。
⑵确定并配置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所需要的资源。
⑶主持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⑷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⑸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工程复工报审表》。
⑹主持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和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6.4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
6.4.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和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
6.4.2参与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
6.4.3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
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检查各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6.4.4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4.5审查施工单位资格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6.4.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工作。
6.4.7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确认报审表》、《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
核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6.4.8协助审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6.4.9督促或参加施工单位安全自查工作,抽查施工单位安全自查情况。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6.4.10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现状,参与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阻止,并签发书面指令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
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6.4.11核准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
6.4.12按月上报公司监理管理部项目监理机构危险性较大工程月度计划。
6.4.1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了解、或配合、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6.4.14填写《监理日记》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和其他各类记录,汇总安全监理检查信息,参与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6.5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6.5.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参与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并管理与本专业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
6.5.2参与编写安全监理方案,编写与本专业有关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负责就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
6.5.3审查与本专业有关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5.4参与审查与本专业有关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6.5.5协助督促检查与本专业有关的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工作。
6.5.6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现状,定期检查与本专业有关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
6.5.7参与核准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
6.5.8填写《监理日记》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和其他各类记录。
6.6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
6.6.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参与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6.6.2参与审查与本专业有关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6.6.3协助督促检查与本专业有关的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工作。
6.6.4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现状,参与检查与本专业有关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阻止,并告知本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由本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签发书面指令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
6.6.5填写《监理日记》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和其他各类记录。
6.7信息员安全监理职责
6.7.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资料台帐和信息管理工作。
6.7.2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台帐,具体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发、整理、保管、移交等工作。
6.7.3参加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工地例会和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记录、起草、行文并发送会议纪要。
6.7.4汇总整理并及时传递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信息。
7.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7.1审查核验制度
7.1.1职责
⑴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分工。
⑵项目监理机构各级监理人员按照安全监理职责和总监理工程师分工负责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进行审查核验。
7.1.2审查核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其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标准和工程实际要求。
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涉及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的内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报请总工程师室和公司专家组给予支持。
⑵审查施工单位资格以及工程项目部两类人员资格包括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合法有效性,以及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人数配置的符合性。
⑶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包括审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和特种作业人员人数的符合性。
⑷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包括审查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相符性以及单项数量、单项单价的合理性。
⑸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确认报审表》以及《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包括施工单位确认的准确性、内容的齐全性以及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相符性。
7.1.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的审查期限为2~5天。
施工单位资格以及工程项目部两类人员资格,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危险性较大工程确认报审表》,《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的审查期限为1~2天。
7.1.4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并填写相关报审核验表,项目监理机构各级监理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核验,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在施工单位填报的报审核验表上签署监理意见,一分自留,一份及时发送施工单位。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存在问题的应提出具体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7.1.5施工单位未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或未限期整改的按照“督促整改制度”或“请示报告制度”处理。
7.2检查验收制度
7.2.1职责
⑵项目监理机构各级监理人员按照安全监理职责和总监理工程师分工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和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
7.2.2检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抽查施工总包单位检查各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⑵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自查工作,抽查施工单位安全自查情况。
⑶抽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和人证相符情况。
⑷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情况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情况。
⑸核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检查施工单位自验结果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和施工现场实物的相符性。
⑹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设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⑺核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
⑻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复查整改结果。
⑼检查工程暂停的实施情况。
7.2.3对施工现场日常的巡视检查原则上每日一次,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的巡视检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包括一次),当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遇特殊情况时应加大巡视检查频率。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定期检查可每月一次。
专项检查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7.2.4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按照“督促整改制度”处理。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按照“请示报告制度”处理。
7.2.5施工现场日常的巡视检查应根据检查内容记录《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或《监理日记》,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巡视检查应记录《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加节(升降)、拆除检查验收应记录《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检查记录》,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检查应记录《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填报专项用表的检查验收后应在施工单位专项用表上签认或记录,其他检查验收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
所有记录中的检查验收人员应签名,并签署检查验收日期。
7.3督促整改制度
7.3.1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各级监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
7.3.2发现施工单位有下列安全问题(不限于下列安全问题)之一且后果轻微的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⑴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安全活动;
⑵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施工;
⑶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⑷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7.3.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原则上由发现安全问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签发。
7.3.4发现施工单位有下列安全问题(不限于下列安全问题)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⑴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安全活动。
⑵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施工。
⑶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方案)组织施工。
7.3.5发现施工单位有下列安全问题(不限于下列安全问题)之一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⑴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指令的内容整改不力的。
⑵施工现场发生险肇事故或安全事故的。
7.3.6《工程暂停令》可根据安全问题状态指令局部暂停或全面暂停,《工程暂停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签发后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7.3.7《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中指令内容应描述准确,措词得当(即问题性质的轻重程度),要用依据和数据说明存在的安全问题。
当发现重复发生的安全问题时,应指令施工单位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上查找原因。
7.3.8《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一般只发送施工总包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涉及到施工分包单位的由施工总包单位转发。
7.3.9督促施工单位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指令的内容限期整改(处理),并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或《工程复工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查。
7.3.10项目监理机构收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或《工程复工报审表》后,原则上由签发人员先复查其回复内容与指令内容的一致性,并按指令内容逐条回复,再复查施工单位整改(处理)效果。
符合要求时,由复查人员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或《工程复工报审表》的复查意见栏中签署同意的依据。
当施工单位的整改(处理)效果不符合指令的内容时,复查人员应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或《工程复工报审表》的复查意见栏中提出具体意见,施工单位完成后应再次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或《工程复工报审表》,签发人员再次进行复查。
7.3.11有下列情况(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⑴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或施工现场存在较大(较多)安全问题、或发现重复发生的安全问题屡改屡犯而要求施工单位加大管理力度。
⑵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肇事故或安全事故,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和处理。
7.3.12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参加人员为项目监理机构相关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等,也可邀请建设单位参加。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应经与会人员签到。
信息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后发送与会单位。
7.4工地例会制度
7.4.1职责
⑴工地例会原则上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当总监理工程师因故不能主持时,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代理主持。
⑵信息员负责工地例会纪要的记录、起草、成文和发送。
7.4.2建设单位要求单独召开安全监理工地例会时,应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定时、定人、定会议内容。
当建设单位无此要求时,可在工地例会中增加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7.4.3工地例会应定期召开,宜为每周一次,首次工地例会应确定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及主要议题。
7.4.4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⑴上次工地例会中议定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落实情况,未完事项原因。
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
⑶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安全问题的分析和改进措施的研究。
⑷下阶段安全生产要求和安全监理工作打算。
7.4.5工地例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发送与会各单位。
7.5请示报告制度
7.5.1职责
⑴项目监理机构各级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需要请示或报告的,应请示或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⑵项目监理机构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需要请示或报告建设单位、监督管理部门、公司职能部门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请示或报告。
情况紧急时,可由各级监理人员直接请示或报告。
7.5.2项目监理机构各级监理人员向总监理工程师请示、报告:
⑴各级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需要总监理工程师指导、协调、解决的事项应及时请示。
⑵各级监理人员应经常和及时报告日常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7.5.3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请示、报告:
⑴遇需要建设单位处理的疑难事项应及时请示。
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监理措施,监理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应经常和及时报告。
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立即报告。
⑷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应立即报告。
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或安全突发事件应根据“事故处理制度”或“应急救援制度”中规定的要求进行报告。
7.5.4总监理工程师向监督管理部门请示、报告:
⑴对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标准产生疑义或与施工单位的理解不一致时,可请示咨询。
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报告。
⑶当施工现场发现事故预兆或事故险情等安全突发事件,施工单位拒不采取措施时应立即报告。
7.5.5总监理工程师向公司职能部门请示、报告:
⑴对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标准以及公司文件不理解或产生疑义时,可请示咨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⑵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安全监理工作质量时,应根据《项目监理机构信息反馈管理办法》第三条“市、区两级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要求及时报告监理管理部。
⑶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安全突发事件时,应根据“事故处理制度”或“应急救援制度”中规定的要求报告监理管理部。
⑷公司临时规定的内容(如公司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情况)应按时、按要求报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7.5.6项目监理机构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
施工现场情况紧急时,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监理机构各级监理人员直接立即请示或报告。
7.5.7请示时限和请示回复时限以不影响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为准。
对本制度中要求“及时”报告的其报告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要求“立即”报告的其报告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
7.5.8一般事项的请示或报告可采用口头形式(包括电话形式),重大事项和公司规定事项的请示或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
情况紧急时,应书面报告的可先采用口头形式(包括电话形式)再补办书面报告。
7.5.9项目监理机构采用口头报告(包括电话报告)的应在《监理日记》的“安全生产记录”栏中记录报告人、报告时间、报告内容、被告知人姓名和电话;
采用书面报告的(如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生产专题报告等)应有收件人签收手续。
7.6资料管理制度
7.6.1职责
⑴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资料的总负责人。
并指定专人管理安全监理资料台帐。
⑵项目监理机构各级监理人员按照安全监理职责和总监理工程师分工负责处理和编制、填写与本安全监理工作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并对安全监理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有效性负责。
⑶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安全监理资料管理人员(即信息员)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监理资料的收发、整理、保管、移交等工作,并对安全监理资料的可追溯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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