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管理标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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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标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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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GHFD-13-TB-02/JN
2015年3月
标准控制表
版本编号
签发日期
编写人
下次复核日期
初审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有否修订
01
2013.03
孟军
2014.03
高生辉
顾强
温长宏
修订
02
2014.02
郝随国
2015.02
高生辉
顾强
温长宏
修订
03
2015.03
郝随国
2016.03
杨忠飞
肖军政
温长宏
修订
修订内容:
1.对完成维护工作的终结进行了说明和要求。
2.对取消了原有的维护工单。
3.增加了工作票各级人员的职责。
4.对各种工作票的具体使用范围进行描述。
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职务:
安健环监察部经理
职务:
安健环监察部安全主任工程师
人员:
杨忠飞
人员:
郝随国
工作票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1目的
制定并执行严谨的工作票操作流程,规范工作票管理,提高发电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的损坏,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适用范围
2.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神华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票的执行、检查考核与统计管理的程序与要求。
2.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一切主辅生产设备以及与生产设备有联系的其它辅助系统上进行的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等工作的工作票管理。
3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26860--2011)
3.3《发电本质安全管理体系》
4专用术语及定义
4.1工单
工单为检修工作任务联系单,当消缺工作不需要办理工作票时,工单为检修与运行之间的工作任务联系单,工单不能代替工作票使用。
4.2工作票
工作票是为保证电力生产设备的检修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的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核和批准手续的、针对于检修中应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
5织织与职责
5.1本标准监督、归口管理部门是安健环监察部,执行主体为维护部、运行部。
5.2安全生产主管领导的主要职责:
5.6.2.1负责审批本单位工作票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5.2.2负责审批工作票执行情况的考核意见。
5.3安健环监察部职责
5.3.1负责监督和检查维护部、运行部执行工作票的正确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和向有关部门反馈,并提出考核意见;
5.3.2对当月维护部门或运行部门工作票的统计结果进行汇总、评价、管理和考核;
5.3.3对维护部或运行部工作票的修改进行指导和审核;
5.3.4负责审核和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资格;
5.3.5负责对相应岗位员工的培训;
5.3.6负责对修订的电子版式在BFS++中更新。
5.4运行部职责:
5.4.1负责本标准的执行,收集本标准的反馈意见,并定期向安健环监察部提出修改意见;
5.4.2审核工作票的修改;
5.4.3检查和监督工作票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
5.6.4负责工作票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5.4.5负责每月汇总、统计本部门工作票合格率,对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
5.4.6负责每月向本单位安健环监察部门报告有关工作票信息。
5.5维护部职责:
5.5.1负责工作票标准在本部门的正确执行;
5.5.2负责工作过程的检查和考核,杜绝违章作业;
5.5.3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工作票使用和检修技能知识培训,提高检修技能水平;
5.5.4负责每月汇总、统计本部门工作票合格率,对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
5.5.5负责对本单位工作票标准库的建立、修改、完善;
5.5.6负责每月向本单位安健环监察部门报告有关工作票信息。
5.6维护部、运行部专业经理职责:
5.6.1负责本标准的培训,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5.6.2负责检查本专业工作票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
5.6.3负责本专业月度工作票的检查、统计、分析、总结,并上报本部门进行汇总。
5.7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5.7.1工作票签发人应认真审查工作票,对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责;
5.7.2对工作票中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负责;
5.7.3对工作票中所必须隔离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清楚,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负责;
5.7.4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5.7.5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的进行。
5.8工作负责人职责:
5.8.1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5.8.2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8.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全,与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5.8.4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开展工作,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5.8.5对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适负责。
5.9工作许可人职责:
5.9.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5.9.2负责安全措施确己完善和正确的执行;
5.9.3负责检修的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可靠的隔断;
5.9.4电气工作许可还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5.9.5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那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电、有毒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5.9.6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5.10值长职责:
5.10.1负责工作票中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5.10.2负责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10.3负责监督工作票的执行程序是否严肃认真。
5.11值班主值职责:
5.11.1对工作票的许可至终结程序执行负责;
5.11.2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完备、正确执行负责;
5.11.3对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措施拆除与保留情况的准确填写和执行情况负责。
5.12工作班组成员职责:
5.12.1工作前认真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5.12.2参加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严格落实;
5.12.3遵守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他人和设备安全。
5.13专责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5.13.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5.13.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5.13.3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规定和现场安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6执行程序
6.1工作票管理一般要求
6.1.1公司各部门、单位进行需要采取隔离措施的检修工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并应根据检修设备的不同选择正确的工作票种类,热控检修工作选择热控工作票模板,各部门做好统计工作;不需要采取隔离措施的消缺工作,必须办理缺陷单手续,生产现场工作禁止无票作业。
6.1.2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值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处置,但必须由运行班长(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6.1.3凡计划夜间或第二天进行的检修工作,应在第一天的16时以前上票(事故抢修除外);对于不涉及运行方式而进行临时消缺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以及配合热机检修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可在当天上票,当日消缺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1小时上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工作的当日上票。
6.1.4本标准管理遵循“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遵循严格审批、许可、监护、变更、终结的工作原则。
6.1.5本标准适用于神华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主辅生产设备以及与生产设备有联系的其它辅助系统上进行的设备检修、维护、试验、安装等项目的工作票管理。
6.1.5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
6.1.6工作票应由BFS++系统生成,且由该系统生成的工作票可采用电子签名。
6.1.7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签发人审核、签发。
6.1.8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作业期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各类人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使用本人权限。
6.1.9机组大、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6.1.10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6.1.11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工作许可人必须记在运行主值(或值长)的操作记录簿内。
6.1.12外委项目可由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是由经过本单位相应的培训、考试合格并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也可由本发电单位工作负责人填写、办理工作票。
6.1.13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使用同一张工作票。
6.1.13.1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6.1.13.2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
6.1.13.3变电站全站停电。
6.1.14同一发电厂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6.1.15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到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1.15.1部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时;
6.1.15.2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隔断方式或需要变更、增设安全措施者;
6.1.15.3检修工作延期一次后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延期者。
6.1.16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6.1.17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6.1.18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
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6.2缺陷单管理要求
6.2.1四类缺陷一般走缺陷单流程办理,特殊地点的缺陷除外。
6.2.2三类缺陷如不需运行人员做措施的,也可走缺陷单流程办理,需要运行做措施的则必须办理工作票。
6.3工作票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6.3.1电气工作票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6.3.1.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下列工作:
(一)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二)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三)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四)其它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6.3.1.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下列工作:
(一)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二)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三)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四)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五)大于《电力安全工作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中规定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六)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七)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八)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九)电气专业在保护设备上的消缺工作或者可能引起保护误动的检修工作均要上工作票。
如:
DCS上、UPS间、蓄电池室、网继室配电柜上、电子间配电柜上、励磁小间内进行的工作。
6.3.1.3热力工作票的适用范围:
在热力、机械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将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切换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时,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工作票。
6.3.1.4热控工作票的适用范围:
(一)在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使用热控工作票。
(二)热控专业在保护设备上的消缺工作或者可能引起保护误动的检修工作时。
如:
DCS上、热控保护盘柜内进行的工作。
(三)在环保设备上可能引起环保参数异常的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
6.3.1.5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填用动火工作票(详见动火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
6.3.1.6生产现场需要动土时要办理动土工作票(详见动土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
6.4工作票办理程序
6.4.1填写工作票:
6.4.1.1工作票负责人根据工作性质选取相应种类的工作票,填写工作组成员、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所在专业、电话、填票人、填票日期等信息后提交。
电气工作票工作内容中应将工作地点详细填写。
6.4.1.2在“隔离对象”选项卡中填写需要检修设备、隔离内容和隔离方式。
6.4.1.3在“关联信息”选项卡中可根据工单的计划工作时间,调整工作票的计划工作时间。
6.4.1.4在“隔离措施”选项卡中填写具体的隔离措施,确定需要隔离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隔离状态、安全标示、是否要求恢复等内容。
6.4.2提交工作票:
6.4.2.1工作负责人检查确认工作票填写完整正确,隔离措施完整正确,并对工单分项进行“分项确认”后,工作负责人方可提交工作票。
6.4.2签发工作票:
6.4.2.1工作票签发人审查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无误后,签发工作票。
6.4.2.2工作票签发后由工作负责人通知当班运行主值安排接收工作票。
6.4.2.3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工作票前应与值长沟通,确认该项工作具备隔离条件时,方可签发工作票。
6.4.3接收工作票:
6.4.3.1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应认真核对工作内容,审查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审查发现工作内容或安全措施有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发生下列情况应将BFS++中工作票打回,重新填写、签发工作票。
(一)工作任务不明确。
(二)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误或重要遗漏。
(三)安全措施含糊不清。
(四)按工作任务要求退出设备运行或备用以及退出有关热工、电气保护、自动装置而未办妥有关审批手续。
(五)其它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工作票。
6.4.3.2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应认真核对工作内容,根据现场实际,审查安全措施齐全无误后,在BFS++中完成“接票”工作。
6.4.3.3工作许可人在BFS++中完成“接票”工作后,若发现安全措施有遗漏需要补充时,必须由工作许可人将BFS++中工作票状态改为“补充措施”状态,并在BFS++上填写相关补充内容,然后再进行一次BFS++中的“接票”操作。
6.4.3.4工作许可人完成上述工作后,通知值长批准工作票。
6.4.4批准工作票:
6.4.4.1若值长审核发现工作票措施不全面,通知工作许可人执行“补充措施”。
6.4.4.2值长审核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无误后,在批准工作时间框内确认或修改计划工作的时间,批准后通知工作许可人开始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6.4.5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6.4.5.1工作许可人打印两份工作票,根据计划开工时间、机组运行方式和值长意见,在适当时候布置安全措施,工作票页数为两张以上时,应分别用订书机进行装订。
6.4.5.2当隔离对象不能被有效隔离时,工作许可人将BFS++中工作票状态改为“扩大措施”,增加隔离措施,通知值长重新批准工作票。
6.4.5.3热机工作许可人每布置完一项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打“已执行”,同时在执行人栏内签名确认。
6.4.5.4对于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的要求全面正确地布置完成,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填写,并要求如下:
(一)已拉开的刀闸和开关,只填写编号。
(二)已装设的接地线,应写明装设的具体地点、接地线编号和组数。
(三)已合入的接地刀闸,必须写明接地刀闸的双重编号。
(四)需要加装绝缘隔板时,必须写明装设的具体位置、隔板的编号。
(五)已设遮拦、已挂标示牌,必须写明地点和标示牌名称。
(六)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邻近工作地点有触电、误登带电设备、误进带电间隔等,发生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并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和要求。
6.4.5.6隔离措施完成后,工作许可人通知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6.4.6开始工作:
6.4.6.1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工作票中已执行的安全措施,既要与工作票中所要求的安全措施相符,又要与现场实际布置的安全措施相符。
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当邻近有带电设备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带电部位,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的危险,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然后工作许可人在BFS++中完成“工作许可”流程,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各持一份。
6.4.6.2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成员详细交待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正确说明工作地点周围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的危险,工作班成员必须认真听取讲解。
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一部分成员提问,确认每个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确实了解清楚的基础上,方可开工。
6.4.6.3严格执行工作票开工手续,切实做到“四不开工”:
(一)工作地点或工作任务不明确不开工。
(二)安全措施的要求或布置不完善不开工。
(三)审批手续或联系工作不完善不开工。
(四)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没有共同到现场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开工。
6.4.6.4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许随意变更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须变动时,应取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4.6.5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对工作班成员的检修工作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6.4.6.6检修工作中部分检修设备需要加入运行时或检修项目需要变更时或需要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4.6.7运行值班员发现检修人员在检修工作中有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或没有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以及任何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令检修人员退出现场,同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
6.4.7工作人员变更:
6.4.7.1工作负责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6.4.7.2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
6.4.7.3更换工作负责人后,原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新工作负责人对现场工作情况进行详细交待,清楚后新工作负责人方可开始工作。
6.4.7.4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两份工作票中签字,工作许可人负责将新工作负责人姓名输入到BFS++中。
6.4.7.5工作班成员变更,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学习,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变更原因、变更人员姓名、时间并签名。
6.4.8检修设备试运:
6.4.8.1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方能交工的检修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6.4.8.2工作负责人通知工作票签发人检修工作已完成,工作负责人在BFS++中确认工单分项工作完成,工作许可人进行恢复措施操作,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
6.4.8.3措施恢复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在BFS++中将工作票状态变为“恢复完成”,在确认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请示值长同意进行检修设备试运。
6.4.8.4对于试运不合格仍需继续进行检修工作时,经值长批准后,工作许可人重新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班成员继续进行工作。
工作许可人需将试运不合格仍需进行检修工作的工作票编号、工作内容、重新开始工作的时间详细记录在BFS++运行日志中。
6.4.8.5如果试运后需改变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原工作票按作废处理,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确认后,记入作废时间、注明作废原因,双方在作废工作票上签字。
6.4.8.6对于不需要进行试运的检修工作,工作负责人在BFS++中确认工单分项工作完成,措施恢复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在BFS++中将工作票状态变为“恢复完成”。
6.4.9工作票延期:
6.4.9.1工作任务不能在批准时间内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2小时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6.4.9.2延期时间在两天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完工前一天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6.4.9.3工作票延期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必须重新签发工作票,原工作票按终结处理,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确认后,记入终结时间、注明终结原因,加盖“已执行”章后,立即重新办理工作票,此时,由于安全措施未恢复,所以新办理工作票中隔离开始、隔离结束无时间间隔。
6.4.9.4工作票延期时值长负责将延期时间输入到BFS++中。
6.4.9.5电气第二种工作票不允许延期,检修工作如需延期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将原工作票终结。
6.4.9.6检修设备为调度管辖设备时,值长执行《值长与调度联系/通讯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6.4.10电气工作的间断、转移:
6.4.10.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长处。
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长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6.4.10.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值班员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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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 管理 标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