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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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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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
南充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办理单位:
南充市水利局。
、办理窗口: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局窗口。
、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及其修改完善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国务院号令第项;
国务院号令第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业主单位向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申请书,在窗口登记受理;
第二步:
受理机关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
第三步:
由受理机关审批。
申请人到市水利局服务窗口领取许可决定。
四、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申请份;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具有资质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份;
、有关审批文件。
五、前置条件: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六、备注
南充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
取水许可审批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取水许可审批。
、办理单位:
南充市水利局。
、办理窗口: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局窗口。
、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水资源费:
取地表水工业元米,生活元米,其他元米,水力发电千瓦时;取地下水工业米,生活元米,其他米。
《取水许可证》工本费元套。
、收费依据:
《水法》第、条,国务院号令第号。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水法》第、条;
《四川省〈水法〉实施办法》第条、第条;
国务院号令。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向取水审批机关提交取水许可申请书,在窗口登记受理;
第二步:
取水审批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作出审查审定意见;
第三步:
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并分期公告。
四、申请材料:
、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水资源论证报告一式四份;
、有关审批文件。
五、前置条件:
除国务院号令第条规定情形外,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都应申请取水许可。
六、备注
、持证人须按取水许可规定的取水退水;
、持证人应计量取水、计划取水、参加每年月日前的取水许可证年审,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持证人不得擅自转让取水权、伪造、涂改取水许可证。
南充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
取、用水计划审批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取用水计划审批。
、办理单位:
南充市水利局。
、办理窗口: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局窗口。
、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水法》第条;
国务院号令第条、条、条;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持证人向取水审批机关申报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在窗口登记受理;
第二步:
取水审批机关作出审查审定意见;
第三步:
下达取用水计划指标。
四、申请材料:
、填写年度取水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
、申报用水计划的合理性分析一式三份。
五、前置条件: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六、备注
、持证人应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报送每季度取水报表、每年取水许可证年审时报送上一年度的用水总结;
、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南充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
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办理单位:
南充市水利局。
、办理窗口: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局窗口。
、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及需听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水法》第条;
《四川省〈水法〉实施办法》第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单位向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在窗口登记受理;
第二步:
审查或听证审批。
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予以公告。
申请人到市水利局服务窗口领取许可决定。
四、申请材料: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份;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份;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份;
、其他应提交的有关文件份。
五、前置条件:
在江河、湖、库、渠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排污口设置的。
六、备注
排污单位提交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申请中已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有关内容,排污单位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所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已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南充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
、办理单位:
南充市水利局。
、办理窗口: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局窗口。
、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及其修改完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由项目业主或项目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审查文件并在窗口填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申请表;
第二步:
市水利局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评审;
第三步:
经审查通过的项目予以许可。
申请人到市水利局服务窗口领取许可决定。
四、申请材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文件报批申请书份;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报告文件文字版一式份,电子版份。
五、前置条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水利发展及水资源中长期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国家水利产业政策和有关建设投资方针、综合财力状况进行编制,并对拟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论证,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水利水电设计单位编制。
六、备注
根据国家流域分级管理权限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的审批由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向具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南充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查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查。
、办理单位:
南充市水利局。
、办理窗口: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局窗口。
、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由项目业主或项目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审查文件并在窗口填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报告申请表;
第二步:
市水利局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评审;
第三步:
经审查通过的项目予以许可。
申请人到市水利局服务窗口领取许可决定。
四、申请材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文件报批申请书份;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报告文件文字版一式份,电子版份。
五、前置条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要符合所在流域的总体规划,由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设计单位编制。
六、备注
根据国家流域分级管理权限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的审批由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向具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南充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表)预审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表)预审。
、办理单位:
南充市水利局。
、办理窗口: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局窗口。
、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及其修改完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条;
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及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在窗口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二步:
市水利局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评审;
第三步:
经审查通过的项目予以许可。
申请人到市水利局服务窗口领取许可决定。
四、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份,电子版一式份;
、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份。
五、前置条件:
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六、备注
南充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办理单位:
南充市水利局。
、办理窗口: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局窗口。
、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水法》第条;
《河道管理条例》第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业主单位向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申请表在窗口登记受理;
第二步:
由受理机关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
第三步:
由受理机关审批。
申请人到市水利局服务窗口领取许可决定。
四、申请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
、项目意见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前置条件:
县、市、区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十公里之内,以及跨县、市、区的河道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应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六、备注
南充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办理单位:
南充市水利局。
、办理窗口: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局窗口。
、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不含审查及修改完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水法》第条;
《防洪法》第条;
《河道管理条例》第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业主单位向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申请表在窗口登记受理;
第二步:
由受理机关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
第三步:
由受理机关审批。
申请人到市水利局服务窗口领取许可决定。
四、申请材料:
、兴建建设项目的依据;
、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报告;
、涉及取用水还应提交主管部门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准文件。
五、前置条件: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六、备注
南充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
、办理单位:
南充市水利局。
、办理窗口: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局窗口。
、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河道管理条例》第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业主单位向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申请在窗口登记受理;
第二步:
由受理机关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
第三步:
由受理机关审批。
申请人到市水利局服务窗口领取许可决定。
四、申请材料:
、行洪论证报告;
、河势稳定评价报告。
五、前置条件: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六、备注
南充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
、办理单位:
南充市水利局。
、办理窗口: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局窗口。
、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国务院号令第项。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业主单位向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在窗口登记受理;
第二步:
由受理机关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
第三步:
由受理机关审批。
申请人到市水利局服务窗口领取许可决定。
四、申请材料:
、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图纸及相关材料。
五、前置条件: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经过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六、备注
南充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办理单位:
南充市水利局。
、办理窗口: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局窗口。
、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国务院号令第项。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业主单位向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利工程开工审批申请报告在窗口登记受理;
第二步:
由受理机关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
第三步:
由受理机关审批。
申请人到市水利局服务窗口领取许可决定。
四、申请材料:
、开工申请报告;
、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批准文件;
、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文件;
、质量监督书;
、施工图供图协议;
、监理合同及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征地审批文件。
五、前置条件:
中央、省补助万以上—万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六、备注
南充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项目审批。
、办理单位:
南充市水利局。
、办理窗口: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局窗口。
、承诺时限:
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建设单位向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在窗口登记受理;
第二步:
市水利局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评审;
第三步:
受理机关审批,并出具许可文件通知。
四、申请材料:
、所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份;
、论证报告的审查申请份;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份。
五、前置条件:
、建设单位应事先征得水管单位同意;
、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提供所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
六、备注
南充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审批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审批。
、办理单位:
南充市水利局。
、办理窗口: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局窗口。
、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业主单位向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审批表在窗口登记受理;
第二步:
由受理机关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
第三步:
由受理机关审批。
申请人到市水利局服务窗口领取许可决定。
四、申请材料:
、项目审批文件;
、设计文件;
、竣工资料。
五、前置条件:
新建小
(一)型以下水利工程竣工后,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六、备注
南充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
坝、堤、戗台兼做公路批准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坝、堤、戗台兼做公路批准。
、办理单位:
南充市水利局。
、办理窗口: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局窗口。
、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河道管理条例》第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业主单位向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利用坝、堤、戗台兼做公路审批申请表在窗口登记受理;
第二步:
由受理机关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
第三步:
由受理机关审批。
申请人到市水利局服务窗口领取许可决定。
四、申请材料:
、初步设计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工程设计资料。
五、前置条件:
确需利用坝、堤、戗台兼做公路的,必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六、备注
南充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
水利工程供水用途改变审批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水利工程供水用途改变审批。
、办理单位:
南充市水利局。
、办理窗口: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局窗口。
、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水管单位向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改变供水用途的申请书,在窗口登记受理;
第二步:
市水利局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评审;
第三步:
受理机关审批,并出具许可文件通知。
四、申请材料:
、改变用途的用水单位申请;
、经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
、水质检测报告;
、水管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
五、前置条件:
、改变用途的用水单位需提出申请;
、水管单位应根据所改变的用途进行水质检测。
六、备注
南充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办理单位:
南充市水利局。
、办理窗口: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局窗口。
、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条、第条、第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开发建设单位在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市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报送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
第二步:
市水利局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踏勘,再组织专家组对报送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
第三步:
对符合条件的水土保持方案,由市水利局出具《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水利局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到市水利局服务窗口领取许可决定。
四、申请材料: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文件份;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份;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表份。
五、前置条件:
一切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六、备注
南充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单位:
南充市水利局。
、办理窗口: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局窗口。
、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条、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条、条、条、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市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报送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
第二步:
市水利局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现场验收;
第三步:
对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市水利局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市水利局出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限期整改通知书》。
申请人到市水利局服务窗口领取许可决定。
四、申请材料: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文件份;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表份;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份;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份;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份;
、水土流失监测报告份。
五、前置条件:
依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所建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市水利局提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
六、备注
南充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
经营利用全省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
野生动物水生植物审批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经营利用全省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水生植物审批。
、办理单位:
南充市水产站。
、办理窗口: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局窗口。
、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按计价格[]号文件执行。
、收费依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条、《渔业法》第条。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凡从事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将申请材料交到市水利局行政许可窗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窗口予以受理;
第二步:
市渔政监督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需要进行现场核实的,由渔政监督机构派员核;
第三步:
许可决定:
经渔政监督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核查后,符合条件的由县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申请人到水利局行政许可窗口领取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
、申请书(份);
、办证免冠照片寸张;
、申请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张。
五、前置条件:
凡在南充市所辖区域经营利用全省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水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六、备注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
、按照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定的品种进行经营利用;
、在每年月底前到发证机关进行年审签转后,证件方能生效。
南充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
驯养繁殖属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或有
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驯养繁殖属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水物野生动物审批。
、办理单位:
南充市水利局。
、办理窗口: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局窗口。
、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按计价格[]号文件执行。
、收费依据:
《四川省〈渔业法〉实施办法》第条、《渔业法》第条。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四川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将申请书报送市水利局行政许可窗口,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窗口予以受理;
第二步:
渔政监督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需要对水环境、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品种来源以及技术力量进行实地核实,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指派两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实地核实后,将材料报送窗口审批;
第三步:
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允许驯养繁殖批文,申请人到水利局行政许可窗口领取审批文件。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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